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29 21: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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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具)的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购买

1)安环办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2)生产办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环办与材料保管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材料保管负责发放工作。

3)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应购买具有“三证”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3.2 领用及发放

1)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2)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发放部门要建立领用档案,领用者要签名。 5)领用、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序号 劳保用品名称 发放岗位 发放标准 备注 3.3 使用

1)员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佩带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

2)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3)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4)各部门单位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5)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6)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7)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8)应根据劳动防护用的使用期限、受损程度等实际情况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3.4 监督和管理

1)安环办负责教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2)安环办应将各种防护器具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3)应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校验、维护、更新情况登记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帐》上,应将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更换情况登记在《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上。 4、相关的文件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帐》、《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件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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