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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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操作和安全规程,保持工作地点清洁整齐。 2、熟悉充电设备和矿灯的性能,达到“应知”,“应会”。

3、充电设备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到可能设备损坏时,马上切断电源,报请领导处理。

4、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做到台帐、电瓶使用人数对号。 5、保证工具、材料、备件齐全无损坏。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时不得擅自离职守。

7、对井下上来的矿灯必须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井下人员故意破坏矿灯,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或提出处罚意见。

二、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1、交接人员提前十分钟进行现场交接。

2、交接双方应对主要部位进行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响异状,各部位是否清洁,以及上级通知命令和本班发生和需要交待的问题。

3、做到六不交接:(1)当班事故处理不完不交接;(2)情况不清楚不交接;(3)仪表工具不全不交接;(4)文明生产不好不交接。(5)运行方式不清不交接(6)两人值班岗位单人到不交接

4、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

5、接班人应在交班接班人离岗之前,试操作一至两次,以实际体会设备情况而确保安全。

6、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要求交代清楚必要的情况和设备有不能交班的情况,有权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

7、经交接班双方同意后,在交接薄上填写交接结果并进行交接签字,未经

签字,交接司机不得退岗。

三、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值班人员应根据矿灯日常使用情况,及时提出计划订购新矿灯。 2、新进矿灯必须在保证质量完好情况下方可领取进行充电,对质量达不到完好标准的新进矿灯,拒绝领用。

3、所有矿灯应进行编号,实行专人专用,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收发、矿灯都要进行考勤。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的不得发出使用: (1)充电不足(2)接触不良,灯线破损

(3)灯头、灯罩和玻璃破裂(4)灯圈头松动,灯头闭锁失灵。 5、收回矿灯应进行详细检查,对损坏者马上处理和更换。 6、不得任意个人借用矿灯,不得丢失矿灯。 7、及时检修矿灯,保证生产需要。 8、对不满足生产需要的矿灯,及时报废。 四、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保证矿灯数量,实行专人专用收发、考勤。

2、使用矿灯者必须认真保护好矿灯,对损坏矿灯者根据情节给予10~60元的罚款。

3、不论任何原因使用矿灯者,若丢失一盏按原价赔偿。因外借丢失矿灯加倍处罚。

4、因不按操作标准充电造成矿灯过早结束,降低使用寿命,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纪律处分。

5、因久不交灯,充电造成过放电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充电室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对设备运转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每小时要巡回检查一次。

2、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有失爆、缺损现象。

3、查看充电电压、充电批示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值班员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填写缺陷记录。

六、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为保障设备安全无事故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2、各种安全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锨等,要存放整齐,使用方便。 3、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值班时禁止吸烟闲谈。 4、值班人员工作时间禁止看书及干其它私活。

5、严格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及清洁卫生。

6、外来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机房,参观者可经矿领导批准后,并指定专人带领,才可入内。

7、凡进入要害场所时一律进行登记,填表说明事项及逗留时间。 8、值班人员不准私自将他人带入工作场内,违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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