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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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县xxxxxx水库工程管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2008.9.1发布 2008.9.1实施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

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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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 .................................. 1 1. 安全管理责任制 ...................................... 2 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 ............................... 11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验收制度 .................. 19 5.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 266.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 28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318. 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32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361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与报告制度 ..................... 3711.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 4112.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 4713.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 53第二篇 工程质量管理 ................................. 541. 现场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及规章制度 ...................... 55 2. 管理组织机构职能图及工作职责 ....................... 64 3. 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 67 第三篇 工程计划进度管理 ............................. 871. 工程计划进度管理办法 ............................... 88第四篇 工程变更管理 ................................. 971.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 98

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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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省xxxxxx县xxxxxx水库工程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依据xxxxxx省xxxxxxxxxxxx水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 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 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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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合格; (5)停工整顿;

第五章 安全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当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停工整顿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 (1)整改部位和内容 (2)整改措施建议 (3)整改日期 (4)经费来源

(5)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三十四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三十五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项目部存入安全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xxxxxx水库建设项目部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适应于xxxxxx水库建设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协作的各班组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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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验收制度。

第二条 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制度。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参建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参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参建单位接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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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参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施工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施工生产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参建各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参建单位将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参建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 参建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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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参建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参建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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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参建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参建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施工生产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施工生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参建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 已经取得合法施工的参建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项目监理机构下达停工通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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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保证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隐患排查与治理验收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6、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7、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8、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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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公司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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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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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黔东南州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

1、公司、监理每季(月)应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月由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监理工程师协助编发一期《安全简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尽情通报。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制订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知识教育。

3、施工单位员工必须经过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持证佩卡上岗(抽查考试卷和体检表),并建立全员安全教育档案。

第三条 安全培训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2、施工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施工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每天进行“三交”、“三查”站班会(“三交”指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三查”指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和查衣着、查精神状态)。

4、施工单位对违章人员应按制度进行查处,做到奖罚严明。 5、工程现场外来参观、检查工作、实习、参加临时劳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必须由公司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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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 、业主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职责:

(1) 负责监督施工及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2)负其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回收。

(3)负责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2、 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2)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 管理制度 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1)施工单位对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中,要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集中妥善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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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噪声控制

(1)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篱工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

(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5)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3、大气污染控制

(1)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4)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车辆限速行驶、路面洒水。 (5)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6)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7)砼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8)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由责任单位统一处理

4、办公区域环境保护

(1)办公区域的垃圾要分类放置;

(2)更换下来的废硒鼓、墨盒等废旧办公设施及配件统一交项目部,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3)一般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应将单面已用过的纸张扔进垃圾箱,此类纸张可用于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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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天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办公电源。 (5)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阀,节约水资源。 5、废水控制

(1)项目部负责对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负责同地方环保部门保持联系。

(2)食堂严禁将食物的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河道,防止污染。

(3)施工生产的污水应按照污染程度分别处理。

(4) 对污染影响严重,排放时间较长的污水,要编制污水处理方案,经工程部批准后实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5)施工过程中各种高浓度的有机溶剂,化学废液和油类不能直接倒入河道,要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6)施工过程中应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7)项目部和监理部要加强对施工用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环境监控和检查

(1)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对现场周边群众的投诉及时沟通与处理。 (2)下列材料的分类、标签、储存和处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 废旧电池,电脑废旧材料 ● 废油 ● 废涂料 ● 废溶剂 ● 焊接废料 ● 油料 ● 润滑剂 ● 辐射性添加剂 ●易燃气体(如乙炔) ● 气雾剂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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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漆

● 溶剂(清洁剂 脱脂剂 稀释剂) ● 泥浆材料 ● 粘合剂 ● 氨水 ● 次氯酸钠 ● 酸类物质 ● 腐蚀剂 ● 水处理化学品 ● 水处理聚合体

(3)现场环境的监控和检查由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部进行,发现问题时应由责任单位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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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劳动防护管理工作,结合黔东南州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工作性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由综合部负责,并必须到有证经营和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第四条 根据公司员工工作性质,劳动防护用品种类主要有:防尘口罩、安全帽、水鞋、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照明电筒(含洞内检查作用所用电筒)等。

第五条 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2年更换一次,安全帽、水鞋、照明电筒以旧换新。

第六条 员工个人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要在综合部统一进行登记,辞职或调离员工须退回劳动防护用品或按使用周期折价交款后,才能办理辞职或调离手续。

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周期已满的,应补发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丢失者,要根据使用周期折价赔偿,若因特殊情况,不属个人责任的应查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补发。

第八条 由综合部建立公司每位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更换及退还劳动防护用品的统计表格,领用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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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报告与报警

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那些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2、应急程序

①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②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③安全生产小组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

④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组长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⑤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要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⑥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领导小组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规范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参建人员的生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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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w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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