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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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路 基 工 程

(一)、施工准备 1、现场调查

施工前应结合现场调查,核对设计文件及其内容是否符合现场实情。路基工程施工调查,除全线或全段共同需要的项目外,还应根据工程特点着重调查收集下列内容的资料,并写出调查报告。

1)殊路基的地质情况、地下水位、冻结深度等情况。

2)核对土石的类别及分布,进行填料初步复查和试验。调查高填、深挖和站场的施工环境条件及取土、弃土困难地段的填料来源、弃土位置和运土条件等。

3)大量石方爆破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和附近的居民、建筑物、交通与通信设施等情况。

4)大型土石方施工机械的运输及组装场地。 5)各项临时工程和施工防排水所需的资料。

6)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时,既有线的运营情况、路基状况,以及为采取安全、合理、施工方便的工程措施所需的资料。

7)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等特殊需要的资料。 2、交接桩

应在现场进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复测线路中线、水准及界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测线路中线、水准必须与相邻工段的线路中线、水准贯通闭合。 2)每次测量结果必须进行复核。测量的原始记录应完整地保存至竣工测量完毕之后。

3)对主要的中线控制桩应设置护桩,并做好记录。

4)路基边桩应根据复测后的中线、水准按横断面施工设计图测设;在地形、地质变化处应加测横断面和边桩。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路基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调查资料,按工期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合理地组织、

调配劳力、材料和机械。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组建工地试验室和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4、三通一平

施工前应办好铁路用地及界内设施的拆迁、补偿等工作。

施工影响范围内如有道路、平交道、水渠、管路、线路、文物、永久性测量标桩、地质或地震观察设施等需要拆除、改道、迁移或进行防护时,应与其主管部门协商,妥善处理。

临时运输道路、施工管道与电线路、机械组装及维修设施等,均应满足开工需要。利用原有公路运输大型机械,应先实地检查;当路基、桥梁宽度和载重等级及最小曲线半

不适应时,应采取临时加宽或加固等措施。 5、树木砍伐或移植

路基填、挖范围内的树木应予砍伐或移植。在挖方地段砍伐,应拔除树墩及主根。在填方地段砍伐,可留置露出地面不大于0.2m的树墩;当树墩侵入基床时,应拔除树墩和主根。 6、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施工

应按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既有线的轨道、设备受到损伤。改建原有道口,应妥善安排施工期间的临时通道。 7、确定合理的铺填厚度、压实遍数和填筑工艺

路堤开工前,应根据该工点采用的填料种类和压实机械,选择一定长度的路堤按规范做填筑、压实试验,以确定合理的铺填厚度、压实遍数和填筑工艺。 (二)、路 堤 1、一般规定

1)填料分类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的规定。各种填料的分类鉴别及检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2)路堤各部分及护道,应分层填筑并压实到规定的密实度。填层的铺填厚度与压实遍数应通过压实试验确定。

3)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应根据填料性质、要求的压实度和机械压实能力综合确定。细粒土和粉砂、黏砂填层的压实,应在接近其最优含水量时进行。当含水量过高时,应采取排水疏干、松土晾晒或其他措施;当含水量过低时,应加水润湿,也可先挖弃表土,取用含水量适当的下层土。人工润湿的加水量Mw(kg)

可按下式估算:

Mw?Ms(?opt??n)

1??n——填料的天然含水量、最优含水量,以小数表示。

式中MS——所取填料的湿重(kg);

?n,?opt

4)路堤施工应及时做好下列防、排水工作: a、基底、坡脚、填层面不得积水;

b、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

c、在多雨地区或雨季,施工期间应防止地表水流入细粒土和粉砂、黏砂的取土坑、场内,并应随时排除其中的局部积水。

5)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前,必须对基进行复查及处理,并随即填筑。发现地基范围内有泉眼、坑穴或局部松软等,应及时向设计、监理部门反映,不得任意填塞。

b、填筑路堤宜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工艺组织施工。

c、填料的挖、装、运、填及压实应连续进行。在作业过程对粗粒土和软块石,应防止产生颗粒的分解、沉积和离析。

d、不同种类的填料不得混杂填筑,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当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层顶面应向两侧做成不小于4%的排水坡。

e、细粒土和粗粒土填料中不得夹有大石块或其他大块体。

f、路堤应纵向分层填筑压实;填层应整平,厚度均匀,压实层表面应大致平整。细粒土、粉砂、黏砂填层表面的局部凸凹差不应大于30mm,每层表面应做成不小于2%的横向排水坡。

g、填层压实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层填筑压实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其上继续填筑。

h、两段路堤接头处,每层端头应预留2~3m长的搭接台阶。

i、在完工的路堤顶面,除压实、整平和运铺底碴的机械外,不应行驶其他大型机械和车辆。

6)采用改良土时,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章第4.7节的规定。 2、基 床

1)基床填料

使用范围应满足表4-1的规定,浸水部分尚应满足表4-2的规定。 基床填料使用范围 表4-1

填料类别名称 岩 块 硬块石 软块石 漂石土 卵石土 碎石土 圆砾土 角砾土 粗 砾砂、粗砂、中砂 粒 细 砂 土 粉 砂 黏 砂 砂粉土 砂黏土 细 粒 粉土、粉黏土 土 黏粉土、黏土 有机土 地区年平均降水量(mm) 条件说明 不大于500 大于500 表层 底层 表层 底层 宜 可 宜 可 微风化(非泥质岩石) 宜 可 宜 可 弱风化 不得 可 不得 可 强风化 来禁 不得 严禁 不得 细粒土含量小于30% 宜 可 宜 可 细粒土含量小于15% 宜 可 宜 可 细粒土含量小于15%~30% 宜 可 宜 可 细粒土含量 Ⅰp≤12,ωL≤32 不宜 可 不宜 可 小于30% Ⅰp>12,ωL>32 不宜 可 不宜 可 级配良好 级配良好 Ⅰp≤12,ωL≤32 Ⅰp>12,ωL>32 Ⅰp≤12,ωL≤32 Ⅰp>12,ωL>32 宜 宜 不宜 不宜 宜 宜 宜 可 不宜 不宜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宜 宜 不宜 不宜 宜 宜 宜 不得 不宜 不宜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可 严禁 不得 严禁 不得 严禁 严禁 严禁 严禁 注:1.基床表层所用块石、漂石类填料,系指其中粒径小于和等于150mm部分;

2.Ⅰp——塑性指数;ωL——液限。

基床表层填料中不得含有粒径大于150mm的石块。当需要利用表列不宜使用的填料时,应按设计规定采取封闭、改良土质等措施。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使用范围 表4-2 不浸水 浸水 填料类别名称 条件说明 部分 部分 岩 硬块石 宜 宜 块 粗 粒 土 细粒土 微风化(非泥质岩石) 软块石 弱风化 强风化 细粒土含量小于15%,级配良漂石土、卵石土 好。 碎石土、圆砾土 细粒土含量15%~30%,级配角乐土 不良 细粒土含量大于30% 砾砂、粗砂、中砂 有防止振动液化和增强水稳性等措施 细 砂 无防止振动液化和增强水稳性等措施 有防止振动液化和增强水稳粉 砂 性等措施 无防止振动液化和增强水稳黏 砂 性等措施 砂粉土、砂黏土 粉土、粉黏土 黏粉土、黏土 有机土 宜 可 不得 宜 宜 可 宜 宜 可 可 不宜 宜 宜 可 不得 严禁 可 不宜 不得 宜 不宜 不宜 宜 可 不得 不宜 不得 不宜 不宜 不宜 不得 严禁 2)基床每一压实层的宽度

全宽必须使用同一种且条件相同的填料;上下层使用不同种类及条件的填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两渗水土填层间,料径较粗填料的D15与较细的d85之比应满足D15≤4d85

的要求。

b、非渗水土与渗水土填层间,颗粒较粗填料的D15粒径应小于0.5mm。相邻填层填料的粒径条件不符合上列要求时,两层间应加设粒径过渡垫层。

c、基床的压实度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的规定,并应分别达到下列压实要求:

细粒土和黏砂、粉砂的压实系数或地基系数不应小于设计Kh或K30值,含水

?2量偏离最优含水量的限值为?3%。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的相对密度或地基系

数不应小于设计Dr或K30值。砾石、碎石类土和块石类混合料的地基系数不应小于设计K30值。

d、采用改良土填筑基床表层,应在下承层填土稳定后进行。填筑前应先将下承层表层压实到不小于最大干密度的89%。

e、基床下承和基床底层表面,均应整平、压实,并经检查核对其宽度、高程和压实度后,再分别按基就构造的规定填筑压实。

f、路基基床施工宜分为填土、整平、压实、检测四区段进行流水作业。 g、路基面应按设计测量放样,与基床表层一并填筑压实,作到肩棱明显、路拱符合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线路中线至两侧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值。预留沉降量后的路肩高程:允许偏差±3cm。在每100m长度内,用2.5m长直尺垂直于线路中线,间距大致均匀地抽测10次,其最大凸凹差,细粒土、粗粒土路基面均不应大于15mm,岩块路基面不应大于50mm。当表面整平补填厚度小于10cm时,应将原压实层翻挖至少10cm深,再补填压实。

h、有路拱与无路拱的路基面连接时,路基面应在无路拱地段顺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m。 3、以下路堤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应按表4-2的规定选用。

当需要利用表列不宜使用的填料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改良土质等措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采用包心路堤时,对堤心与两侧的填料应分别进行施工控制。在颗料大小相差悬殊的两填层间应加设粒径过渡垫层,垫层的粒径应满足D15≤4d85的要求。基床以下路堤填料的压实度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的规定,并应分别达到下列压实要求:

1)细粒土和黏砂、粉砂的压实系数或地基系数不应小于设计Kh或K30值;含

?2水量偏离最优含水量的限值为?3%。

2)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的相对密度或地基系数不应小于设计DR或K30

值。

3)砾石、碎石类土和块石类混合料的地基系数不应小于设计K30值。 填石路堤应采用级配袍好的硬质块石填筑,每层石料松命脉厚度宜为0.5~0.8m,但不应大于0.8m,其中石块最大尺寸不得大于层厚的2/3,石块应大、小级配填筑;边部分应先用大石块码砌。在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倾填只在陡坡地段受地形限制、施工特别困难或大量爆破移挖作填时,才可倾填于路堤下部;但在基床下不小于1m的范围内应分层填筑压实。倾填的填料必须是不易风化的块石。倾填前,边坡应用较大的石块码砌其厚度不应小于2m。填筑桥涵缺口必须待桥涵砌体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可进行填筑。桥缺口应用渗水土填筑,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分层厚度不应大于0.2m。桥台锥体与台后缺口应同时填

筑;桥台两侧锥体应对称填筑。涵洞缺口的填料粒径应小于150mm,两侧必须对称分层填筑;涵洞顶部填土,必须填至厚度大于1m后,才可用大型机械填筑。大型机械与桥台、涵洞及挡土墙边缘应保持不小于1m的间距。涵洞两侧及桥台,挡土墙背后的填土压实,宜用人工配合小型或采取其他措施。地基表层处理应根据设计规定及施工时的实际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挖台阶应自下而上进行,随开挖、随填筑,以保持台阶梯坎稳定; 2)土质地基均应碾压后做成不小于2%的排水坡;

3)当地基表层为松土,其厚度大于0.3m时,应将松土翻挖、分层回填压实,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压实密度与路堤相应部位的要求相同;

4)当表层为水田、池塘和软弱土层时,应采取排水疏干、换土、抛填片石、铺砂垫层及其他加固措施,并按本规范第7.1节的有关规定施工。地基有地下水出露时应将其出露位置、出水量和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填筑路堤。地面横坡陡于1∶2.5的地基和松软土层或池塘地基以及施工技术复杂的地基,均应在路堤填筑期间对路堤和地基进行观测。发现有显著位移或异常变形时,应即暂停施工,查明原因,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填方取土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地段总的土石方调配计划,并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任意挖取。取土坑在路堤两侧设置取土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边到路堤坡脚的宽度不应小于2m。

2)取土坑深度应以不使路堤边坡(包括护坡)的延长线落入坑内为限。取土坑兼作排水沟时,其深度应与设计排水系统及桥涵处理排水口的高程相适应。

3)取土坑宽度应根据实需取土数量,结合坑深、施工方法和用地要求,经济合理地确定。对不能归还地方使用的取土坑,其外侧边至用地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

4)取土坑底应平顺,并有向外的排水坡。坑的边坡应稳定,土质边坡坡度不应陡于1∶1。

当条件适宜时,可采用深井降水、深坑取土和坡地取平等节约用地的措施。取土时应保护环境。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设计及时配套完成环保工程。对取土后的裸露应做土地整治或采取防护措施。 4、沉降量及观测

填筑路堤时,应根据路堤高度、填料种类、压实条件、地基情况、施工季节及延续时间等因素,估计填筑后路堤和地基的总沉降,预先加筑沉降量,并考

虑与桥台及两端线路纵坡顺接,适当调整预留量;待路堤竣工(铺轨)时,再根据路面沉降观测推算的剩余沉降量修正预留量。

1)路堤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可按平均堤高的0.5%~2%预留沉降量;路堤高度大于5m时,5m范围内仍按以上规定计算,另计入超过部分平均堤高0~1%的预留沉降量。

2)用级配良好的不易风化块石填筑,并用重型机械压实的路堤,预留沉降量可按堤高的0~0.5%取值。

3)路堤高度差在4m以内的地段可按该段堤高的平均值计算预留沉降量。预留沉降量后,路堤坡脚位置仍按设计路肩高程及边坡坡度测定,路基面设计宽度不变。

对边坡高度大于12m的路堤,应在填筑完成后选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路工面沉降观测。观测点宜设在边坡较高一侧的路肩附近,定期进行观测,用拟合沉降曲线法推算最终沉降量和剩余沉降量,并据以修正预留沉降量。对边坡高度等于和小于12m及停放期较短的路堤,可按上述影响因素比照同类路堤的观测推算结果取值,修正预留沉降量。预留沉降提高路基面地段的两端,应向相邻的填挖交界或桥台以及预留沉降量较小的地段顺坡递减;顺坡后的坡度不应大于线路限制坡度加2‰。 5、良土施工

外掺料的种类、标号、品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包装、运输和储存应保证不受潮变质。掺料中不应含有草根、杂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配方现场取样做室内试验,确定改良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并按设计要求做强度试验,不满足要求时应调整配方。施工前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段施工,以确定施工工艺和参数。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室内试验配方配料,拌和至色泽均匀。拌和方法宜采用集中拌和法、路拌法或采用土壤稳定处理机拌和。改良土的压实密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压实含水量应严格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1%范围内。两段接头的处理应符合规范的规定。石灰改良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料中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8%、有机质含量应小于10%。土块粒径应耙碎至设计要求;

2)石灰撒入土中后,宜不洒水进行初拌,拌均后应闷料8~12h,再进行洒水复拌,拌匀后即行整平、压实。

3)压实后各项性能指标的检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水泥改良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料中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25%、有机质含量应小于2.0%。土块应击碎至粒径不大于15mm。

2)水泥撒入土中后应立即进行干拌,拌匀后再边洒水边拌和,拌均后立即整平、压实;从拌和开始至压实完成不应超过5h。压实时应采取措施减小震动,避免扰动下层。

3)压实后各项性能指标的检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发改良土压实后应按规定进行养护。改良土不得在雨天和寒冷的冬季施工,并应在冰冻前留足养护期。 6、低温施工

昼夜平均温在0℃以下且连续5d,应按低温施工办理。

低温施工的路堤地基应在冻结前处理,处理方法除应符合规定外,还应清除冰雪、疏干积水,坑洼处用与地基同类的未冻土填平压实。处理好的地基应随即覆盖不使冻结。低温施工宜选用级配良好的渗水土作填料;当需要使用非渗水土时,其含水量宜低于塑限。季节性冻土地区不得使用冻土填筑路堤。低温施工应采取下列防冻措施:

1)施工地段的积雪,施工前必须清除。

并按规定格式提出试验报告。填料的含水量和密度的测定应按现行的《铁路工程土工试验方法》执行。采用其他测试方法时,应按经鉴定批准的专门规定或使用要求办理。对填层有强度要求时,应按设计提出的测试方法和强度指标进行施工控制。

填料复查频次 表4-3

试验项目 大于5mm颗颗粒相对 液限、塑限 击实试验 粒的单位体级配 密度 填料类别 积重 100010001000 — 细粒土及粉砂、黏砂 — 5000~100005000~1000050001000粗粒土(粉砂、黏砂 10000 — — 10000 除外) 10000注:1.表列数字表示应做一次试验的填筑体积(m3),横线以数值用于基床表层,横线以下数值用于基床底层及以下路段。 2.大于5mm颗粒的单位体积重系进行密度校正计算时应做的试验。

路堤施工质量检查应包括地基、填料和压实度(必要时强度)的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及时改进施工质量。当地基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不得填筑路堤。路堤

地基检查为工程评价的主要依据,应做详细记录并签证。施工中应检查核对填料的试验和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合规定和要求时应予纠正。在每一区段的填筑过程中(包括换填),应按下列范围、频次和取样要求,对细粒土采用压实系数或地基系数、粗粒土采用相对密度或地基系数进行分段检测。

1)压实系数Kh与相对密度Mr。

基床及基床以下部分每层检测一次;在长度不大于100m范围同内检测不少于6点。检测点应包括填层中部2点,距填层两侧边缘0.5~1.0m各2点。用环刀法检测时应在压实层下2/3处取样。每个检测点应做两次平行密度测定,两次相差不大于0.02g/cm3时,取其平均值。

2)地基系数K30

基床及基床以下部分每层检测一次;在长度不大于100m范围内检测不少于2点。检测点应包括填层中部一点、距填层边缘2m处一点按左、中、右大致均匀分布。

3)增加检测的点数:

在下列情况或地段应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增加检测的点数:料类别及特征有明显变化时;每种填料来源取土填筑开始的10%期间;填石路堤;桥涵缺口及桥头路堤地段;双线、多线路基;填筑压实质量可疑地段。

对压实系数、相对密度或地基系数检测不合格的分段应补充压实。施工期间,K30荷载板的油泵和油压表应定期配套标定,百分表应定期校验,标定、校验的周期不应超过6个。 (三)、路 堑 1、一般规定

路堑开挖、基床处理、排水系统和弃土等,应按施工时的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实际情况结合设计要求布置施工。土石的工程等级应按规范进行分级。路堑开挖可按地形情况、岩层产状、断面形状、路堑长度及施工季节,并结合土石方调配选用下列方式开挖:

1)、全断面开挖,宜用于平缓地面上短而浅的土石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

2)、横向台阶开挖,宜用于平缓横坡上一般土石路堑,用挖装、车运机具施工;较深路堑宜分层开挖。

3)、逐层顺坡开挖,宜用于土质路堑,用铲运、推土机械施工。

4)、纵向台阶开挖,宜用于土、石质傍山路堑,应按土石方调配要求,采用适当的]机具施工;可利用土石自重或场弃爆破排出土石。边坡较高时,宜分级开挖;路堑较长时,可适当开设马口。边坡高度大于20m 的软弱、松散岩质路堑,宜采取分级开挖、分级支挡、分级防护和坡脚预加固措施。 2、路堑排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路堑施工应先做好堑顶截、排水,并经常检查防止渗漏。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

2)、开挖区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临时排水设施宜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并与原有排水系统相适应。

3)、排出的水不得损害路基及附近建筑物地基、道路和农田。 3、开挖路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检查坡顶、坡面,对危石、裂缝和其他不稳定情况必须妥善处理。 2)、开挖应从上至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在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开挖,不得挖断岩层,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4)、软石和强风化岩石宜采用机械开挖,边坡高度大于20m的坚硬岩可采用光面、预裂爆破开挖。

5)、爆破应根据岩性、产状、边坡高度选择适当的爆破方法,严格控制药量。爆破后应达到边坡和堑顶山体稳定,基床和边坡平顺、不破碎、不松动;凸凹不平处应用浆砌片石补齐。

6)、在岩石路堑的侧沟平台上应按设计预留信号、电力电缆槽。开挖时不得损坏边坡坡脚,必须保证侧沟和侧沟平台完整;如有损坏,应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补齐。

4、路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

1)、设计边坡、基床的土石种类或岩层构造与实际明显不符时; 2)、因自然灾害危及堑底或边坡稳定时;

3)、采用新的或特殊的施工方法,需改变边坡坡度时; 4)、需增设或改变支挡、防护结构及排水设施时。 5、边坡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确标出边桩连接线。经常检查边坡一挖坡度,纠正偏差。

2)、坡面平顺,无明显的局部高低差;无凸悬危石、浮石、碴堆、杂物。 3)、边坡上出现的坑穴、凹槽应按本规范第6.2.5条嵌补平整。 4)、平台台面应有倾向路堑侧沟的排水坡度。

5)、需设防护的边坡,应按设计及时防护;当不能紧紧跟开挖防护时,应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待作护坡时再刷够边坡。

路堑施工接近堑底时,应鉴别核对土石,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开挖修整,或按设计采取压实、换填、改良土质、排水、封闭等措施。路堑基床换填施工时,填料、压实及地基表层处理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路堑路基面应平顺、肩棱整齐,路拱符合设计,爆破时局部缺损的路肩应以浆砌片石修补平整,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宽度:线路中线至两侧路肩边缘的宽度?0cm。

2)、路肩高程:±3cm。

3)、平整度:在每100m长度内,用2.5m长直尺垂直于线路中线,间距大致均匀地抽测10次,量得的最在凸凹差,土质路基面均不大于15mm,石质路基面均不大于50mm。

填补凹坑应采用与路基面土石种类相同的填料并加以压实。

有路拱与无路拱路基面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天沟、侧沟、吊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应按设计绘出详图,放样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基稳固。沟形政治课,沟坡、沟底平顺。排水沟严禁设在做筛的虚碴、弃土上。

2)、水沟排水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3)、天沟、吊沟应挖在原地面以下,不应在地而坑凹处通过;当需要通过时,应按照路堤填筑压实的要求将坑凹填平,然后挖沟,并应防止填土沉降变形。 6、弃 土

弃土堆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路堑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并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特殊路基的弃土堆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在平缓地面设置堑顶弃土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土堆的内侧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坡度不应陡于弃土天然坡角的坡度。

2)、弃土堆内侧坡脚至堑顶的距离宜为2~5m;堑坡较高、土质条件较差时不宜小于5m。对分期修建的复线或站场,弃土应预留远期工程的位置。

3)、弃土堆置于山坡上侧时,应连续堆填;置于山坡下侧时,应间断堆填,并应使堑顶地面水能顺利排出。

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地估,不应在路段堑上方设置弃土堆。土质松软的路堑和岩层倾向线路且倾角对边坡不利的地段,不应在堑顶设置弃土堆。弃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不影响路堤稳定时,弃土梧紧贴路堤坡脚填成护道,并按填筑路堤的要求分层压实;

2)、严禁在岩石溶漏斗、暗河口、泥石流沟上游及贴近桥墩、台弃土、弃碴; 3)、沿河岸或傍山路堑的弃土不得弃入河道、挤压桥孔或涵洞口、改变水流方向和加剧对河岸的冲刷;

4)、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沟渠弃土、弃碴; 5)、不宜沿江、河、海的岸滩堆置弃土、弃碴。 对弃土、弃碴场应按照设计及时完成防护工程。 (四)、路基防护 1、 一般规定

路基防护应在适宜时间施工并及时完成。各种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地基和坡体上施工。在设有挡土墙或地下排水设施地段,应先做好挡土墙、排水设施,再做防护。防护的坡体表面应先整平,有地下水露头时应做引排处理;防护层应与土石坡面密贴结合,背后不留空隙。防护砌体施工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的规定。

护坡的垫层或反滤层应严格按照设计的层数、厚度和颗粒级配的要求施工;砂、砾石应筛选清洗,含泥量不得大于5%。采用土工织物做反滤层时,施工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TB10118)的规定。 2、坡面防护

边坡植物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是非曲直防护宜在适宜植物生长的季节施工;

2)、撒播草籽宜先将种子与砂、干土或锯末混合后撒播;播种后将土耙匀拍实,并洒水养护;

3)、采用土工网格、土工网垫喷播植草防护时,铺设网格、网垫应与坡面密贴,上、下边埋入土中不宜小于0.4m;喷播草籽后应及时覆盖表土,洒水养护;

4)、种草后,应进行养护,直至植物成长覆盖坡面;成活率应达90%。

骨架植物护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清除坡面浮土、石块,填平坑凹;当骨架内需另铺种植土时,应先将坡面适当清刷。

2)、骨架应按设计形状和尺寸嵌入边坡内,表面与坡面齐平,其底部、顶部和两端均应做镶边加固。

3)、骨架宜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拼装;当采用浆砌片石骨架时,应在路堤填土沉降已趋稳定后施工。

4)、骨架施工宜先在坡面上按骨架宽度垂直坡面打入两块钢板,在两钢板间挖槽后,满槽砌筑浆砌片石或拼装混凝土预制块。

5)、应按设计修筑养护阶梯。

6)、骨架内的种植土应与骨架表面齐平,并与骨架和坡面密贴。骨架内撒播草籽,并养护管理至成活率达90%。

喷浆、喷混凝土(含锚杆、挂网)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清除坡面浮土、松石,并将较大裂缝、凹坑嵌补牢实、平整。 2)、应先用高压风吹洗锚杆孔,除去孔内泥渣,再注浆安设锚杆。 3)、挂网应与锚杆牢固连接,并与坡面保持规定的间距。

4)、喷浆、喷混凝土作业前应通过试喷,调节适宜的水灰比以控制喷层质量和减少回弹量。

5)、喷射作业应自下而上逐排作圆形绕动,喷枪嘴宜与坡面保持约1m的距离,喷枪宜垂直于坡面喷射。

6)、喷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喷层厚度大于7cm时,宜分两层施喷;喷后应养护5~7d。

7)、金属网(或土工格栅)及锚杆头不得外露。并应做好喷层周边与未防护坡面的衔接封闭处理,防止水从缝隙浸入。

8)、喷射钢纤维混凝土时,喷射材料应分两次拌和,增粘剂应在第二次拌和时掺入。拌和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喷完。喷射后2h即应开始养护。

9)、在雨、雪、大风天气及气温低于0℃时不得进行喷射作业。 浆砌片石护坡、护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清除坡面松动岩石。局部超挖或凹陷处应挖成台阶,用与砌体相同的材料砌补,不得回填土、石或干砌片石。

2)、基脚应设置在稳固的岩层上;地基软弱时,应采取加深基脚或加固地基

的措施。

3)、护坡、护墙表面及两端面应砌筑平顺,背面应与坡面密贴。顶面与边坡间的缝隙必须封严。

4)、砌体应采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石以挤浆法砌筑;片石的强度不应低于MU30。

5)、封闭式的坡面必须在砌体上设置伸缩缝、泄水孔和反滤层;泄水孔必须畅通。坡面有地下水露头时,应做引排处理。

采用填缝、灌浆、嵌补、支顶等措施防护、加固边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灌浆应先清除草根、泥土,并冲洗缝隙。填缝砂浆应嵌入缝中,并与岩石牢固结合。对较大的裂缝可用M5水泥砂浆或C10混凝土灌注封闭。

2)、嵌补坡面空洞及凹槽,应先清除松动岩石,再将基座凿平,并保持襟边宽度不小于0.5m,然后再行砌筑;应做到嵌体稳固,表面平顺,周边封严。

3)、支顶危石、悬岩,其砌体基础应置于完整、稳固的岩体上,并整平或凿成台阶。

干砌片石护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埋置浓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当其外侧有取土坑时,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基脚。

2)、干砌片石护坡应自下而上逐排筑砌,厚度均匀。砌体片石应互相搭叠错,间隙塞满,表面平整。

3)、设有垫层的护坡,应按垫层设计厚度随垫随砌。

4)、护坡勾缝应在路堤沉降已趋稳定后进行,勾缝前应先将松动和变形处修整完好。

5)、采用卵石砌筑护坡时,同层卵石块径应大体一致,卵石长轴应垂直坡面,裁砌挤紧。

边坡渗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底铺砌应置于稳定地层上;台阶连接处应砌筑密贴,防止漏水。 2)、沟内应填充硬块石,度部应填块径不小于30cm的石块;反滤层材料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顶面封闭严密,防止地表水流入沟内。

3)、渗沟出口应与纵向排水设施或挡土墙上的排水孔紧密衔接,保证排水畅通。

4)、用土工合成材料作渗沟反滤层,应铺设平顺,松紧适度,并与沟壁土体

密贴,不得有褶皱;接头搭接宽度不宜小于0.2m。 3、冲刷防护

冲刷防护采用干砌、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护坡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中应核对地质情况,落实基础高程和嵌入基岩深度。明挖基坑应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采用沉井或桩基的水下和深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的有关规定。护坡基础及护基设施宜在枯水期完成,并应在洪水来临前做好坡面铺砌。

2)、铺砌护坡应在坡体沉降已趋稳定后进行;铺砌前应整平、夯实坡面。 3)、护坡两端及顶部应与边坡和岸坡平顺、密贴、牢固地衔接。

4)、干砌、浆糊片石护坡应采用坚硬、耐冻、不风化的片石砌筑,征石强度不应低于MU30。

5)、必须按设计尺寸和材料设置反滤层。

抛石防护应使用不易风化的石块,其块径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边坡不应陡于设计坡度,并应大致平顺,凹坑和过陡处应补抛填足。

石笼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笼体结构、尺寸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装石块径应有80%以上大于笼网孔径。较大石块应装在笼内的边部,并使石块的棱角露出网孔以外,较小石块装在中部。

3)、石笼基底应大致平整;孤石应予清除。

4)、安置石笼应作到位置正确,搭叠稳固,衔接紧密,并须保证其整体作用。 挑水坝、顺坝及潜水坝等导流结构施工时,应周密调查核对坝址情况,当地质、河道、水文条件发生变化或在施工中发生新的变化时,应通过设计处理后方可施工,并应特别注意坝基处理和坝根与河岸或其他防护设施的嵌接。

改河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河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旱季不能完成时,应采取渡洪措施。 2)、开挖河道,应先挖中段、再挖末段,经检查确认新河床已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挖通上游河段。

3)、利用开挖新河道的土石填平旧河道时,在新河道未通流前不得堵断旧河道。

4)、通流时,改河进口河段的河床纵坡可稍大于设计坡度,但不得小于设计坡度。

5)、新河道的加固设施及导流结构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配套完成。 (五)、特 殊 路 基 1、软 土 路 基

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基的承载力和沉降量不满足要求时,必须按照设计将地基处理后才可填筑路堤;

2)、采用排水固结措施加固地基应及早安排施工;

3)、施工场地,除采用抛石挤淤法外,应于开工前疏干地表水,清除杂草、树根、淤泥、石块、垃圾等杂物,整平场地,迁移电线、电缆及地下管道等设施,并按设计进行基底处理;

4)、开工前应按填料要求选好取土场,合理规划运土路线,并按照填土要求的时间,周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

5)、运土道路应采用合格的填料填筑,其基底应做适当排水、加固处理,路面结构应能满足重载行车的需要;

6)、桥涵缺口处的地基处理宜与相邻路堤同步进行。 2、在软土地基上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需要做一段试验路堤,用以检定设计参数和确定施工工艺,指导全段施工。

2)、小于临界高度的路堤可按一般填筑速率施工;等于和大于临界高度的路堤,应按设计规定的填土速率和停放时间施工。施工组织应结合控制填土的需要安排,避免窝工。

3)、填筑软土路堤,均应在路堤中心设置一定数量的路基面和地面沉降观测点,其间距不宜大于500m;在软土路堤地基加固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路基面和地面沉降量、边桩水平位移量等,以控制填筑速率和推算工后沉降量。观测方法可采用沉降板、水位杯和边桩等;观测频次按设计要求和实际变形情况确定。

4)、填筑路堤应按下列限值辅助控制填筑速率: a、边桩水平位移量每天不得大于10mm; b、路堤中心地面沉降量每天不得大于20mm。 当超过以上任一限值时,应减缓填筑速率或停止填筑。 5)、路堤应采用合格的填料填筑,基压实标准与一般路堤相同。

6)、反压护道应与路堤同时填筑。

7)、填筑路堤时应按本规范第4.6.2条的规定预留沉降量。

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沉降观测资料,供修正设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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