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正文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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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XGW-2016-SG-041

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围

墙新建及教学楼外墙粉刷维修工程

招标单位: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代理单位: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招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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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59 第六章 图纸 ······································································································ 6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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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围墙新建及教学楼外墙粉刷维修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GXGW-2016-SG-041

2、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围墙新建及教学楼外墙粉刷维修工程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围墙新建及教学楼外墙粉刷维修工程,外围墙长约835米,高2.05米;教学楼外墙真石漆面积约为2575m2。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招标人: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高新区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 4、网络操作咨询(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孙素梅 联系电话:3255101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王因镇驻地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话:15106709873 五、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火炬路与红星路交叉口盛泰广场G座1304室

联系人:王文文 电话: 0537-2390109、15564031168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招标采购网、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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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网上报名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一经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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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条 款 名 称 招标人 编 列 内 容 名称: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与红星路交叉口盛泰广场G座1304室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文文 电 话:0537-2390109、15564031168 电子邮件:sdbd3361866@163.com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围墙新建及教学楼外1.1.4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和标段划分 墙粉刷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GXGW-2016-SG-04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工程为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围墙新建及教学楼1.1.5 工程概况 外墙粉刷维修工程,外围墙长约835米,高2.05米;教学楼外墙真石漆面积约为2575m2。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1.6 1.2.1 1.2.2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招标方式 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 财政投资 公开招标 招标控制价为:982600.38元人民币 (其中:措施项目费:71222.77元人民币) 1.2.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预期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以清单描述为准。 3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4

1.3.1 招标范围 1.3.2 1.3.3 1.3.4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高新区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2 1.9.1 1.10 1.11 1.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分 包 偏 离 不接受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不召开 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 不允许 招标文件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上发布。投标企业登录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文件。 2 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文件一经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次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2.1 2.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 2016年11月23日24时前,通过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提出。 2016年11月24日24 时前,通过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http://gxq.jnzbtb.cn)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1 3.1.1 3.2.1 3.3.1 投标截止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报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工程量清单报价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5

2.2.2 2016年 11月 30 日 9 时 30 分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捌仟元整(¥18000);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必须采取电汇、网上银行或转账支票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转至济宁高新财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不接受现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济宁高新财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如下: 开户行: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320461000015 账户名称:济宁高新财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610100101421000423 3.4.1 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2016年

11月 30 日9 时 30 分前。 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各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各投标人持相应交款单据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到高新村镇银行找颜经理换取银行进账单(须加盖高新村镇银行业务章)于项目开标前上缴代理公司处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电话:0537-3238725 颜经理(高新村镇银行) 0537-3255101(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高新村镇银行地址:济宁吴泰闸路105号(冠亚星城北门斜对过) 3.5.2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指2013年、2014年、2015年。 2013年 1月 1日至今 3.5.5 2013年 1月 1日至今 3.6 不允许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3.7.3 3.7.4 3.7.5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3、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

1、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投标人须使用建设工程电子化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投标人按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6 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的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 3、网络操作咨询:0537-3202119、2653277 注: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随身携带其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请勿密封)。 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4.1.1 密封及密封套标注 位公章。 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时间:2016年 11月 30 日9 时 30 分前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A2座1楼东大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2016年 11月 30 日9 时 30 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A2座1楼东大会议室。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填写5.2 电子唱标 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7

1、投标人应将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相关证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旧版资质证书须为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等原件)密封包装,在投标人证件及 业绩的提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 注:其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旧版资质证书须为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库。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 的证件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1)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保证金进账单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到投标文件一份。 6.5.1 7.3.1 10 评标方法 履约担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综合评估法 无 10.1 不采用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审计后付至审计值10.2 付款方式 的70%,余款在审计后两年内付清。 投标单位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完整填10.3 投标函 写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工期、质量等内容。 如因填写内容不完整,导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 10.4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8

10.5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1、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若投标单位以故意漏项的方式获取中标,并在中标后增加漏项虚增工程造价的,甲方一律不予增加变更,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6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招标人押证保管,工程完工后退还。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项目管理班子需满足国家规定的配备要求及项目建设需求,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备相应资格证书(详见附件3)若不按规定提供上述证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使用标书编制软件中的符合性、错误性检查功能,对照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检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符合性。 2、投标文件递交后如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算术性计算错误、错漏项等不符合初步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意,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可以改用人工方式进行。投标文件以投标人10.7 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济建〔2016〕65号文〈关于印发《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工作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到8个100%,(1)施工现场100%围挡;(2)路面100%硬化;(3)驶出车辆100%冲洗;(4)运输车辆100%封闭;(5)裸露物料100%覆盖;(6)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7)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8)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如在施工期间①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项目,不予申报安全文明工地,不予申报优质工程;②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拒不整改的建筑企业,暂停在济宁高新区投标资格3个月,直至清出济宁高新区市场。 9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招标控制价、招标方式

1.2.1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

1.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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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4.3.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3.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1.4.3.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3.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9 被责令停业的;

1.4.3.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 5900 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6 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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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分包

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发放,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有疑问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条款的规定提出问题。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予以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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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不足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予以发布,不足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http://gxq.jnzbtb.cn)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材料; (7)唱标单; (8)其他材料;

(9)按时参加开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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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作废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的公司银行账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的公司银行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围标串标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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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唱标,投标人需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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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纸质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的证件及投标人证件及业绩的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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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到会领导。

(3) 解密网上投标报名信息。由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插入密钥,解密网上投标报名信息。 (4) 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 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唱标。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

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进行电子唱标。电子唱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6. 评标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评标委员会解散。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全部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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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评标准备

6.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熟悉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初步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资格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3)响应性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5)投标报价的修正;

(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6.3.2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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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专用章的;

(6)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10)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3)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或者技术标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标准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编制或上传的; (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3.4 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具体内容为: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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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若投标文件出现偏差,投标人应按上述修正原则进行修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须现场书面确认。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性计算错误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不符的,存在错报漏报的项目,规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计取的,其投标文件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如果投标文件中项目描述出现细微偏差或者其他可以理解性的错误,投标人澄清后,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议并认可,可继续参与评审。

6.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意见不一致时,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认定。

(5)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3.6 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合格、被否决、认定为废标的投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6.4 清标

6.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结果。

6.4.2清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6.4.3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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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计算错误等; (2)投标报价的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

(3)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规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是否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计取; (5)投标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一致等。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6.4.4清标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列出投标报价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数量、工程内容; (4)列出投标报价中错报漏报项目; (5)列出不平衡报价项目; (6)清标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6.5详细评审

6.5.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的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成本(须已通过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6.5.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恶意抬高成本竞争、低于成本竞争、串通投标等其他异常情况。

凡被评标委员会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恶意抬高投标报价、压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竞争、串通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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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进行质询,经质询后,仍然有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以上行为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对清单子项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个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或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说明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的评委认定。如不做说明或经认定不合理,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6.5.3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5.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作书面记录。

7.定标

7.1定标方式

7.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评审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当评标专家人数为5人及以上时,计算各评标专家评分算术平均值时,应先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

评标专家评分分值高出或低于所有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分值20%以上的,该评标专家应做出书面说明,并交由现场监督人员存入评标档案。

7.1.2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低、技术标得分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进行排序,即投标价低的排序优先,如投标价相同时,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投标价与技术标得分均相同时,则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级别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排序。

7.1.3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列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4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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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7.1.5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7.1.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7.1.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1.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8.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1.8.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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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1.8.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2中标通知

7.2.1中标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xq.jnzbtb.cn)、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招标采购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将合同送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7.4.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4.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任意更换。施工中,招标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时,可以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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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1.2所有投标均被专家否决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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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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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资格评审标 资质等级 准 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1.3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投标文件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纳入投标价格中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 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报价与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项目费 人工单价不低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规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税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计取 投标价格 27

附件:评分标准

(一) 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80分)

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各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A1值相等的,得基本分65分;高出A1值后,投标 总报价 65 每高于A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1分,减完为止;低于A1值后,每低于A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0.5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各有效投标人的所有子项综合单价报价中,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A2差值不超过±10%时,得M/N分;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超过±10%主要项目综合单价商务标 (80分) 报价 12 时,得0分。本项得分等于每个子项综合单价报价评分之和。 M: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满分分值 N: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 N=12。 各有效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报价与评标基准值A3值相等的,得基本分3分,每高出A3值1%时(商值),在基本分基础上减0.1分,每低于A3值1%(商值),在基本分基础上减0.05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措施项目费报价 位有效数字)。 3分 注:各投标单位措施项目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的60%为极端报价,极端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值A3的计算且措施项目报价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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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20分) 项目 总体概述 评分标准 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完整、清晰;措施先进、具体,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1)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工期计划编排合理、可行,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已完工程保护措施完善。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质量保证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1)所报质量等级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有完整的质量体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 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对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安全文明施工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规范正确,有具体完整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措施齐全、预案可行。 扬尘治理措施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扬尘治理措施齐全、合理、可行。 以上各项内容齐全不缺项且均合理可行得14分,或一项不合理减5分;减完为止。综上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具有针对性、安排恰当、措施可行的程度,酌情加0—2分。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 项目机构组成 (4分) 2 本项最多得2分。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技术负责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2分。 (以证书原件为准)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应配备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和项目要求,组织机构设置应合理科学。 合 计 20 29

注: 1、(1)总报价评标基准值A1的确定:A1=A×98%

当有效投标人N≤5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值;

当有效投标人5

当有效投标人N>11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

(2)主要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评标基准值A2的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N>5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2值; (3)措施项目费报价评标基准值A3的确定:

去掉措施项目极端报价后,剩余措施项目报价家数N>5家时,则在剩余措施项目报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3值。

2、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评审的,将否决其投标。 3、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需验证施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同时提供与评分标准相关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供评标委员会验证。否则,评分标准相应条款不得分。

投标人证件及业绩的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投标人证件及业绩的提交”。

4、中标通知书须具有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公章,合同中或中标通知书中须载明项目负责人且与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只能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计分。

5、近三年是指: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6、类似工程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7、所有证件资料的原件必须真实,有效,合同应明确签订日期,否则不得分。

8、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当评标专家人数为5人及以上时,计算各评标专家评分算术平均值时,应先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

评标专家评分分值高出或低于所有评标专家评分平均分值20%以上的,该评标专家应做出书面说明,并交由现场监督人员存入评标档案。

9、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产生歧义或不明确,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执行标准;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的,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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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围墙新建及教学楼外墙粉刷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围墙新建及教学楼外墙粉刷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济宁市高新区

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王因中心中学围墙新建及教学楼外墙粉刷维修工程,外围墙长约835米,高2.05米;教学楼外墙真石漆面积约为2575m2。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6、工程承包范围 : 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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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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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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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清单消耗量定额》、《招投标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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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合同和施工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资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三天内审定完毕。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应对本施工图纸保密,制定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漏给第三方。工程质量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保密期限内采取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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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甲方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业主派驻现场代理。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理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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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 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 3、对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 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5、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工作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路电通到建筑红线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电已通到建筑红线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 2.5支付担保:无 3.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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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竣工图纸3套

2、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3、工程试验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城建档案馆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签订并遵守本工程施工合同。

②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人身安全。

③承包人必须全面承担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④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应由承包人负担的费用(国际规定发包人承担的除外)。 ⑤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提供本工程使用,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得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⑥ 施工用水、用电,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市政、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招标人押证保管,完工后退还。若不按规定提供上述证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与工程施工有关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协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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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的联系等的所有工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项目负责人出勤服从项目部管理,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每月在现场时间15-24个工作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缴纳违约金;每月在现场时间少于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2000元/天缴纳违约金;超过两个月发生类似情况的,将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记录,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同时应向发包人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更不得私自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向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议将项目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如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期限整改,逾期不改扣除两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期限整改,逾期不改,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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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全权代表发包人处理以下事务(1)按合同及施工规范监督检查施工与协调;(2)协助承包人及时处理现场工作;(3)及时审签工程设计变更等经济签证,组织报验、竣工验收;(4)材料验检、对项目负责人及工地归档责任人员考勤。

2、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审核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市现行规定等。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5.1.1要求的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审定后的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量补偿费。承包人应按要求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并顺延工期。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所在地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其义务,承包人承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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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性措施,并设备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各相关部门的关系。3、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关联的一切问题由承包方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按国家规定比例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2日内完成。

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收到后3个工作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 。 7.4工期延误

7.4.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7.4.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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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缴纳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逾期工期超过1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指派专人参加清点、验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8.4.2所有材料进场采购前,其质量、品牌和档次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跟踪单位确认,否则不得采购、进场。招标人对承包方确定的供应商及各种材料的厂家价格具有监督、审核、否决权。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无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范围限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的工程内容;变更内容的其他情形包括使用功能的变更、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代换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或数量。

10.2变更权

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根据发包人授权,行使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权力。 10.3变更程序

监理人在行使变更签证时,凡与工程合同价格有关的签证须经监理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造价员的人员审查、签字后,报发包人驻工地现场工程师签证并经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审查确认。未经现场工程师及跟踪审计人员审查签证的不予调整该部分合同价款。须签证的文件应达到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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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证文件应有变更草图、示意图和文字说明,避免单纯的文字形式。 2.签证须有事实、工程量、综合单价和增、减总价。 3.签证不得签证只有变更总价的文件。

承包人在计量周期结束后14日内汇总变更签证,编制合同价款调整账单报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证,逾期未报送合同价款调整单的,发包人不予调整该部分合同价款。现场费用签证须经索赔程序进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包括:

(1) 劳务、材料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 (2) 承包人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3) 承包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有关费率变化; (4) 承包人进场路线改变或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发包人因设计变更及新增工程项目而导致工程量增减的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发包人工程师和审计单位批准、并 已按工程设计变更完成的合同工程调整价款。

(2)调整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

1)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2)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3)当报价中无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结算按投标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和人工、材料、机械消

耗量,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取费费率按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编制预算,编制的预算经由审计部门审定后确认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12.2 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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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6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审计后付至审计值的70%,余款在审计后两年内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6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6日前提供。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答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不因此而调整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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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立即交付完工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交付。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缴纳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逾期工期超过1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时间按投标文件进度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累计金额、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代扣咨询费用金额、实际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核查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14日内完成核查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五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最终结清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是支付竣工付款的依据。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不管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本条款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实行政府财政审查和政府审计的项目按财政和审计部门规定和时间办理。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二年。 15.3 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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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实施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中按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五(5%)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竣工结算价;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以投标文件为准。保修内容:为承包人全部施工的项目。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缴纳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逾期工期超过1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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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地震:烈度为七级以上;台风:平均风力十级以上(24.5-32.6米/每秒)且持续1天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大雨:持续降雨24天且降雨量为210mm以上;暴雨:24小时降水量在110mm-150mm的2级暴雨;暴风雪:6小时降雪量将达到15mm以上或者已达到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的;冰雹:直径大于等于30mm小于60mm,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5分钟小于60分钟,冰雹堆积厚度大于等于30cm小于60cm的冰雹;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等。

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坠落、地震、台风、洪水、旱灾、高温天气、暴雨、暴风雪、冰雹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除发包人以外的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工程一切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济宁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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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四份,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持一份,正副本具有同行效力。 22、 补充条款

1、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水、电及周边施工协调等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济建【2014】55号文,〈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以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垃圾,并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这些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在支付此费用。

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济高新建发﹛2010﹜28号文【济宁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并承担违规处罚并严格执行。

5、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两个月内将工程所有施工资料整理完毕后交予发包人,若无法按时交付,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余款,每迟延交付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6、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若发现承包人违规分包、转包同时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暂停其投标资格。

7、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合同价10%的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8、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保证中标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开工前中标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缴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1%)。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不出现上访事件,否则每发生一起上访事件,除及时解决外承包人还需缴纳违约补偿金5万元人民币。若出现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且影响恶劣的,将承包人计入高新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暂停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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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单位应保证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建设单位可将下期应支付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款项(用于支付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额抵作已支付的工程款。如上述款项无法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足部分在施工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按照《济宁市财政拨付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2〕45号)文件要求,财政拨付建设项目工程计算和竣工决算必须依据审计结论办理,未经审计机关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11、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若投标单位以故意漏项的方式获取中标,并在中标后增加漏项虚增工程造价的,甲方一律不予增加变更,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项目管理班子需满足国家规定的配备要求及项目建设需求,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备相应资格证书(详见附件3)。

招标人对于中标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中标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招标人所质疑的情形。招标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中标人应当撤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济建〔2016〕65号文〈关于印发《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工作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到8个100%,(1)施工现场100%围挡;(2)路面100%硬化;(3)驶出车辆100%冲洗;(4)运输车辆100%封闭;(5)裸露物料100%覆盖;(6)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喷淋洒水;(7)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8)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如在施工期间①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项目,不予申报安全文明工地,不予申报优质工程;②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拒不整改的建筑企业,暂停在济宁高新区投标资格3个月,直至清出济宁高新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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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w0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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