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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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体育文化中心项目

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

一、监理工作目标

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目标是:通过严密而有效的质量控制,要求全部分部分项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工程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公司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施工监理业务的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代表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进行的一切施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如下图。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表

序号 姓名 1 2 3 4 段晓军 张久德 闫振忠 郝飞龙 职务 总监 总监代表 土建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联系方式 15138950626 13949253269 18538350426 13333885662 5 6 7 8 9

田如乐 干文魁 王利军 杨勇 王梦月 电气监理工程师 水暖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安全员 资料员 15516387799 18637905488 15896597592 15637985628 15236250077 2、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往项目监理部的全权代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行使合同所授予的权限;代表公司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机关和有关单位沟通有关问题。尤其要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和愿望。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专业和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具有相应的监理签证权,并领导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开展工作。 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2.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2.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

2.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2.1.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2.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2.1.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1.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2.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1.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2.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3.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3.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2.3.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2.3.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2.3.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4.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4.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4.3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2.4.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4.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2.4.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2.4.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2.4.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4.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2.4.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5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2.5.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5.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5.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2.5.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2.5.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2.5.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2.6资料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2.6.1项目监理机构的文秘工作; 2.6.2编制监理月报和监理例会纪要; 2.6.3登录监理台帐;

2.6.4文件、资料、图书的收发、保管、借阅、传递和立卷、编目、归档工作; 2.6.5管理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保管工程检测器具; 2.6.6考勤工作和生活后勤服务工作; 2.6.7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7见证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2.7.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要求取样按规定进行操作; 2.7.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2.7.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2.7.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2.7.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2.7.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7.7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监理归档资料内。 2.8安全监理员应履行一下职责:

2.8.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8.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2.8.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8.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旬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2.8.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2.8.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

检人员和作业人员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 (3) 确认:准予隐蔽/整改后再报

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即可在报验单上签字确认,准予隐蔽,可进入下道工序;如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事项,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整改,经整改自检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4)必要时,应由相关单位(如:设计方、勘察方)责任人员到场。 4.6.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控制要点:

(1)对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下列工程部位进行隐蔽检查时,必须重点控制。 ·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 ·基坑回填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

·混凝土浇筑前对钢筋、埋件、模板的检查;

·混凝土墙体施工前,对敷设在墙内管线质量的检查; ·防水层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 ·幕墙施工挂板前对龙骨系统的检查;

·屋架(梁)与屋面板埋件的检查(位置、数量、规格、埋设质量等); ·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线的连接的检查; ·覆盖前对直埋于楼(地)面的电缆(线),封闭前对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 板垫层内的设备管道的检查; ·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其它部位。 4.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品及时作出标识、记录,并及时清理出场。 4.8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4.8.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恰当地进行检验批的划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要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同时还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总的计划安排相协调,并建立台帐。 4.8.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且均已验收合格,则该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采用GB50300-2001之表E.0.1表式。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承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分别在相应栏目内签署验收结果/结论。 4.8.3分部(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完整;

c.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其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各地质量检验部门往往有现成的评价方法和表格供采用。一般评价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予以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技术性能要求严格、关乎工程的安全等重要事项时,规范规定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采用GB50300-2001之表F? 0?1表式。参加验收各单位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4.8.4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有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4.9.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因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9.2确保验收质量,还应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①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对检验资料进行复查(如完整性、是否有缺、漏项),同时还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予以复核。

② 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抽查项目由参验各方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商定。 ③ 参验各方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4.9.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了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 (1)预验收的组织

·施工承包方自查自评,填写报验单及其相关的全部报验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资料,并对各专业/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方及时进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认真整改;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工作; ·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分包工程的验收应请总包单位责任人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申请正式验收。 (2)正式验收的组织

·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单位均应参加验收; ·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做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参加验收由建设单位决定。

对于竣工验收中的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参加验收各方协商一致

的,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3)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地方政府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旁站监理

5.1旁站监理范围

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范围主要包括: 1、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浇注混凝土工程,特殊性节点工程。 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后浇带及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的浇注、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2、主体结构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注。 3、屋面工程:屋面卷材防水细部构造处理。 5.2旁站监理发现的问题

(1)旁站监理人员当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时,在工程隐蔽,混凝土浇注,特殊性节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有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并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2)旁站监理人员对现场整改情况复验合格,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如实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要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各种工程报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6.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6.1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计入监理日记,指出质量部位及整改意见,限期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要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构成工程事故时,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6.2如果承包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指令》,指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下发。承包单位整改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由总监发出《复工指令》。 6.3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补强的,可签发《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要重新进行验收。 6.4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达整改意见书,情况严重的要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现场督促整改。

6.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上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 7.监理记录

7.1施工单位逐项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7.2监理人员如实、准确做好监理记录,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共同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7.3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要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归档保管。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1为了规范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特制本制度。

8.2本制度使用于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质量事故的处理。 8.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整改完成后,再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整改结果。 8.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总包单位停工整改。 8.5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8.6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需要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9.不合格的处理

9.1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材料、半成品、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 9.2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可签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结果要重新验收。 9.3对需要加固不强的质量问题,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要重新验收,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9.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不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要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9.5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9.6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计入监理日志,指出质量部位及整改意见,复查结果。

9.7项目监理部要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8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情况严重的要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现场督促整改。

9.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上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10总监理工程师要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w0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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