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更新时间:2024-06-16 05: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溶解乙炔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庄河市乙炔气厂
目 录
前言
1设计投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1.1设计投产过程的工作程序 1.2乙炔厂的布局 1.3工艺设备的布局 1.4建筑和结构 1.5电气设备与防爆 1.6工业卫生设施 1.7乙炔管道 1.8消防水源
2乙炔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2.1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3 辅助生产过程及其它方面的安全管理 3.1原料复验和生产监测分析 3.2原材料安全管理 3.3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4 溶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4.1溶解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4.2乙炔充装安全管理
4.3乙炔瓶定期检验安全管理
4.4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5 事故树对事故定性分析法 5.1事故树符号及意义 5.2各工序岗位事故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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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在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和职业性伤害发生的原因及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系统的科学技术和理论.安全技术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内容极为丰富的综合性学科,它的基本内容包括:预防工伤事故和其它各类事故的安全技术,防止职业性伤害的安全技术,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例和标准。
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规范、规程、条例、标准和命令、确保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
溶解乙炔厂的管理、必须从厂布发布点、设计、安装、验收等设计投产过程开始,切实落实生产过程、辅助生产的安全管理,并延伸到乙炔气的使用,将安全管理扩大到市场调查、销售服务直至用户使用的各个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设计过程、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和使用服务过程的一条龙总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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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投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溶解乙炔厂的布点,可行性分析、立项、设计与审查、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试生产、正式投产验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五一节,是建设安全型溶解乙炔厂的前程。
1.1 设计投产过程的工作程序
1.1.1溶解乙炔生产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归口管理,并施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进行生产许可的管理。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a、 可行性研究报告; b、 设计任务书; c、 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d、 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e、 预防与处理灾难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f、 需经当地化工、劳动、公安、安全生产局,城市规化等部门对上述文件进行审议。
1.1.2设计与审查
设计溶解乙炔厂的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核标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目前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有: a、 机械局设计研究总院; b、 设计二院;
c、 中国空分设备公司;
d、 沈阳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全国溶解乙炔设计中心)等单位
设计单位不得为淌有批准立项的单位设计溶解乙炔厂,设计单位要对溶解乙炔厂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溶解乙炔厂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安全局、城市规化等部门进行审批,并请省级行业部门参加。
1.1.3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
溶解乙炔厂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四级以上)和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承担,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施工安装图纸及说明书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1.4竣工验收与试生产
溶解乙炔厂建成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分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请省经化工行业部门参加,验收各格后,方可试生产。
1.1.5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
溶解乙炔厂在经三个月以上试生产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隐患,加强管理,达到工艺装置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可靠,三废处理妥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建全等条件后,由溶解乙炔厂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委,经委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化及有关设计,检验、使用单位进行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1.6取得充装注册登记和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
乙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休件后领取充装注册登记证。乙炔瓶充装证有效期五年,生产许可应向省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
1.2乙炔厂的布局
溶解乙炔厂的制气车间、灌瓶车间、电石渣处理池、电石库房及电石破碎车间、电石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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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以及忆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乙炔厂、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设计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乙炔厂、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如下要求
(1) (2) (3) (4) (5)
乙炔厂严禁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外 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
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乙炔主要用户处 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
1.2.2防火间距
生产厂房、仓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1) 电石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如下:
名称 明火、散发火花 地点居住、公共建筑 其它建筑 耐火等级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间距m 电石贮量≤10t 30 25 13 15 20 30 20 电石贮量>10t 30 30 15 20 25 30 20 室外废电站、配电站 其它甲类仓库 (2)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下
表的规定
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乙炔实瓶贮量(个) ≤1500 >1500 其它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 15 三级 15 20 四级 20 25 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 25 30 (3) 乙炔站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 乙炔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名称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乙炔站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 14 16 30 25 30 电石库、乙炔瓶库 三级~(原有) 14 16 18 30 25 30 水槽式乙炔贮气罐 其它建筑耐火等级 明火或散火花地点居住、公共建筑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4) 乙炔厂、电石库、水槽式贮气罐与铁路、道路等防火间距如下表
名称 5
乙炔站(包括渣坑)
厂外铁路中心线 厂内铁路中心线 电力牵引机内外铁路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 架空电线水平距离 30 20 20 15 15 5 40 30 20 20 10 5 不应小于电杆高度1.5倍 25 20 20 15 10 5 1.2.3布置中有关规定 (1)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2)总容积不超过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湿式贮罐的外壁与制气站房或灌瓶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3)要明确划分有爆炸危险区和非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a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灌瓶间、电石渣坑、丙酮库、空瓶间、实瓶间、贮罐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泵间、乙炔瓶库、露天设置的贮罐电石渣处理间及净化器间应为1区。
b气瓶修理间、干渣堆场应为2区。
c机修间、电器设备间、化验室、澄清水泵间及生活间,应为非爆炸危险区。
(4)乙炔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至乙炔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列规定:
a实体围墙为3.5m,但不能低于2.5m; b空花围墙或栅栏为5m。
1.3工艺设备布局
(1)溶解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昼夜消耗量和溶解站昼夜生产时间确定。乙炔站宜为两班生产。
(2)乙炔压缩机的型号和台数,应根据乙炔的输送方式和乙炔站的设计容量确定,但不宜少于2台。
(3)乙炔发生器及其主要工艺附属设备、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设计单位的的产品,在一个乙炔站内宜选用同一型号乙炔发生器不宜超过4台。
(4)低压乙炔发生器和乙炔压缩机之间,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压缩10min的排气量。
(5)乙炔净化设备的设置、应能保证溶解质量达到GB6819的要求,乙炔压缩机与乙炔充灌台之间、必须设置干燥装置。
(6)除采用强制冷却工艺的充灌台外,充灌台可同三组充灌的排组成,每组充罐排连按的气瓶数应按下式计算:
N= Q V
式中:N—连按气瓶数V—充灌容积流速一般应小于0.015m3/h.L(对40L瓶应为0.6m3/h.瓶)
Q—压缩机的排气量m3/h
1.1.3.2工艺流程内的安全装置
(1)多台乙炔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乙炔发生器间,必须置安全水封; (2)电石水入式低压乙炔发生器应有防真空设施; (3)高压干燥装置出口管路处,应没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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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压乙炔放回低压贮罐或低设备的管路上,应设置阻火器;
(5)乙炔充罐台各部位的阻火器和阀件等设置,应按《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6)乙炔的放散或排放应引至室外,引出管管口屋脊,且不得小于1m; (7)乙炔设备的排污管应接至室外;
(8)电石入水式发生器,必须没有含时不超过3%的氯气或化碳吹扫装置。
1.3.3工艺设备的布置
(1)乙炔站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和维修及操作。设备之间净距小于1.5mm;设备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但水泵,水封等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灌瓶乙炔压缩机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通道净宽度和发生器间的主要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2m。
(2)制气站房内的中间电石库的电石贮量,不应超过三昼夜的设计消耗量,且不应超过5t。
(3)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严禁敷设蒸气,凝结水、给水和排水等管道。
(4)乙炔站给水的压,应经常保持高出设备最高用水水压。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的给水总管上,应装设压力表。当每台发生器与自来水直接连时,在给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乙炔压缩机的准却的水的水质应符合《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5)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应有防止倒瓶的措施;
(6)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应有防止倒瓶的通道净宽度,庆根据气瓶运输方式而定,但不宜小于1.5m。
(7)空瓶间、实瓶间和电石库应设置气瓶电石桶的半卸平台,平台的高度应根据气瓶或电石桶的运输工具而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1m,平台的宽度不宜超过3m。
1.4建筑和结构
1.4.1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为单屋建筑物,当工艺需要时可设计多层建筑物。
1.4.2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及辅助设备或灌瓶乙炔压缩机及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房间内。 1.4.3电石破碎与电石库毗连建造时,其毗连处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当工艺要求设门时,可没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1.4.4乙炔站的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4m。
1.4.5除电石等库房外,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设置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且宜为0.22,泄压设施农场采用轻质屋盖或屋盖上开口作为泄压面积。
1.4.6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宜采用钢盘混凝土柱、有防火保护层的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且宜采用敞开式的建筑,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顶栅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1.4.7有电石粉尘房间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1.4.8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的密封玻璃窗。
1.4.9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与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在穿墙处用排燃料填塞。
1.4.10灌瓶间和实瓶间的窗玻璃,宜采用涂白漆等措施。
1.4.11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蓬,雨蓬和支撑为非燃物质。
1.5电气设备与防爆
1.5.1乙炔发生器、乙炔压缩机等设备必须采用于乙炔dIICT2(B4d)级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和仪表,当受条件限制采用其它电器时,应布置单独房间或室外。
1.5.2乙炔站的供电,按《工业与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负荷分级,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分为三级负荷。
1.5.3乙炔压缩机,电石破碎机,爆炸危险场所通风机等设备,当采用皮带传动时,皮带应有导除静电的措施。按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每年定期至少检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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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湿式贮罐的钟罩,应设置上、下限位的控制信号和压缩机的联销装置。信号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
1.5.5乙炔站和露天设置的防雷,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一般可在生产区域设置30m高避雷针(塔)4支(座),形成区域保护避雷网或2支避雷针组成的避雷设施。
1.5.6乙炔站的1区爆炸危险区,应设乙炔可燃气体测爆仪,并与通风机联销。
1.5.7风与乙炔接触的计量器、测温筒、自动控制设备,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录、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
1.5.8爆炸危险区的照明灯具、电动葫芦、控制按扭、按线盒、电扇等应是diiCT2(B4d)防爆型电器。
1.6工业卫生设施
1.6.1电石入水式乙炔发生器的加料口,应设有离尘的措施,电石破碎处及放料口应设有除尘设备。室内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除尘器排放口的排放量以及乙炔净化剂废料的处理,应符合《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1.6.2对有噪声的生产厂房及作业场所,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1.6.3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严禁明火采暖,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不应采暖。 1.6.4集中采暖时,室内的采暖计算温度及散热器,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6.5有爆炸危险生产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3次,事故通风抽气次每小时不应小于7次。
1.6.6通风帽应设有防止雨,雪侵入的措施。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的通风帽,还应有防止凝结水滴落的措施。
1.7乙炔管道
1.7.1乙炔在管道中的最大流速要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压力在0.02~0.15MPa时,最大流速为8m/s。 (2)工作压力在2.5MPa以下时,最大流速为4m/s。 1.7.2乙炔管道的管材\\管径和管理壁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管道工作压力在0.02MPa以下,宜采用无缝钢管(YB231)A3,材质或焊接钢管(GB3091;GB3092);
(2)中压乙炔管道,工作压力在0.02~0.15MPa,应采用无缝钢管 (YB231)A3,材质;管内径不应超过80mm;管壁厚不应小于下表 管外径(mm) 最小壁厚(mm) ≤ф22 2 ф28-23 2.5 ф38~45 3 ф57 3.5 ф73~76 4 ф89 4.5 注:乙炔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考虑土壤对管壁腐蚀影响,其管壁厚应增加不小于0.5mm腐蚀裕度。
(3)乙炔工作压力为0.15~2.5MPa的高压乙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YB231;YB529;20号钢以上火状态供货)管内径不应超过20mm;管壁厚度不应小于下表 管外径(mm) 最小壁厚(mm) ≤ф10 2 ф12-16 3 ф18~20 4 ф22 4.5 ф25~28 5 ф32 6 1.7.3在管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乙炔管道上,不应有盲板或端头,并不应选用闸阀 1.7.4乙炔管道的阀门、附件以选用和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和附件应采用钢、可锻铸铁材料制造,或采用含铜量不超过7%的铜合金材料产品。
(2)阀门和附件的公称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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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作压力在0.02MPa以下时,采用0.6MPa
b工作压力在0.02~0.15MPa时,管内径不大于50mm时,采用1.6MPa管径为6580mm时,采用2.5MPa
c工作压力为0.15~2.5MPa时,不应小于2.5MPa
(3)管道的连接,采用焊接和高压卡套按头,但与设备、阀门和附件的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1.7.5乙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处以及进出四间建筑物应设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接地电阴不应大于10欧姆。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阻值超过0.03欧姆时,应有跨接导线。 1.3. 6含湿乙炔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在管道最低处应有排水装置。在干式回火防止
器之前,宜有过滤和排水装置。
1.7.7乙炔管道,应设热补偿。架空乙炔管道排近热源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严禁超过70℃。
1.7.8乙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厂区和车间的乙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乙炔的建筑物和房间。
1.7.9乙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1.7.10乙炔管道施工及验收,应按《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乙炔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应符合《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
1.8消防设施 1.8.1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
a消防水需有贮存设施,可建造独立的贮水池,或贮存在清水池,高位水池中,但必须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
b消防水贮量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装置的一次灭火用水量考虑,依据消防用水量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c消防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2)厂、仓库和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水量确定。
1.8.2消防水泵房
(1)消防水泵与生产和生活水泵房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2)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3)消防水泵应设置容量不小于最大泵的备用泵,一组消防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吸水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吸水管仍能确保正常供水。
1.8.3移动式灭火器材的设置
移动式灭火器材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场所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其它消防设施等综合考虑,一般可参照下表 移动式灭火器材设置量
场所 甲乙类露天生产装置 甲乙类生产厂房 甲乙类仓库 易燃危险品装卸平台 可燃气体罐区
设置数量(个/m2) 1/50 1/20 1/50 备注 1、 不足一个单位面积,但超过50%时,按一个单位面积计 2、 灭火器材最少设置为两个 可设置干粉灭火器材 可设置干粉灭火器材 对易发生火灾的个别地点,除按上表设置外,还要增设较大型的推车式干粉灭火机,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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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对发生器间、电石库、破碎间、中间电石库等不能以水救火的厂房,均应设置较大型的推车式干粉灭火机。
1.8.4自动喷水系统
乙炔充灌间作粘面积大,乙炔瓶都排在一起,乙炔瓶数量多,属于重危险区,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打开自动喷水系统,其给水强度满足10L/mm·m2,造成强大水幕。
2 乙炔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是全面安全管理的中间环节,起到关健作用。设计建成了安全型溶解乙炔厂,还应有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科学的安全管理,方能实现乙炔气的安全生产。
2.1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1.1溶解乙炔生产、管理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习惯,是安全生产的关健。职工的基本素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1厂内至少应有一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委或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负责人。 2.1.1.2厂内至汪配二务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经专业培训的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 2.1.1.3安全、分析和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水平,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资格。 2.1.1.4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相当初中文化水平,经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实习或培训,并应掌握从下专业知识:
(1)乙炔的基本性质,溶解乙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2)本岗位的全部设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及生产的工艺过程。
(3)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主要操作人员还应掌握相近岗位设备的操作规程。 (4)车间全部管道及控制装置的节置及用途。 (5)车间内所有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使用方法。
2.1.1.5岗位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2.1.1.6必须严格劳动纪律,在岗人员要具备进入工作状态意识,进岗操作,集中思想。操作者必须坚守岗位,必要的生产时间暂时离岗,应讲明去向,时间,必须有人代岗并经班长同意。班长要知道开车运转状态下操作者在哪里。 2.1.1.7操作者工作应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纪律不好、不负责任和违章操作的行为,班组长、安全员有权制止,必须时经领导批准可停止工作。 2.1.1.8乙炔厂各类人员应保持相稳定。
2.1.2安全教育制度
2.1.2.1入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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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作,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需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2)车间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各级安全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2.1.2.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专栏、报章杂志、及看电视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3)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作业时,应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逐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
(6)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厂内每年应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技术考核,并作纪载。厂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溶解乙炔厂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从上至下形成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2.2.1.1厂长安全职责
(1)对厂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任,对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实行指挥监督。 (2)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搞好计划调度和均衡生产,认真落实生产前各项安全措施。 (3)认真贯彻执行“二同时”,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督促工艺技术人员在产品、设备和工具的设计时应考虑安全问题,保证其在生产与使用时符合安全要求。
(5)决定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转。
(6)每季度至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支持安全员工作。
(7)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群众性安全活动,采纳群众合理化建议。 (8)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定人,定措施,定期解决、消除合理化建议。
(9)定期编制止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0)对职工伤亡事故和恶性未逐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行隐瞒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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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外单位来厂承包和支援的各类人员及临时工要与正式同等要机和管理,职工外出作业时,要考虑其安全素质与资格,使其掌握安全注意事项。
2.2.1.2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对车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职,制度和标准。
(2)合理安排生产,认真落实生产准备和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检查督促班组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检查督促职工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能制止违章作业。 (4)定期如开安全生产会议,制订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 (5)组织落实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6)组织定期、不下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确有困难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2.2.1.3安全员的职责
(1)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革安全工作建议。
(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4)对下属各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厂领导搞好职业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参加新添和自制各种设备、工艺条件改变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7)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档卡资料。 (8)参与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的管理工作。
2.2.1.4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部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2)定期组织定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换班制度,做好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4)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保持工作场扬及通道安全,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负责本岗位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好。(6)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2.1.5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纪律,记录请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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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确使用、当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2.2.2安全检查制度
2.2.2.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发现整改,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2.2.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2.2.2.3综合检查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每年不少于二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2.2.2.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种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内容主查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2.2.2.5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埋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2.2.2.6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作上岗前应认真履行岗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按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东围内进行检查。 2.2.2.7溶解乙炔行业的安全检查,按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组织进行。 2.2.2.8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内容逐项检查、做好记录。 2.2.2.9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2.2.10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条件整改和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准”(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解决整改不推夷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到上级部门,限期整改)。 2.2.2.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鲜决或停产。
2.2.2.12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并档。
2.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3.1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3.1.1对生产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及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严格管理,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
2.3.1.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安全技术。
2.3.1.3全厂、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发动全体职工实行合治理,以达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3.2门卫安全出入制度
2.3.2.1厂内划定警戒线,生产防火与办公、生活区严格隔离,严格执行门卫安全出入制度,控制各种发火源。
2.3.2.2进入厂里人员、车辆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安全检查。
2.3.2.3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按规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服装、有钉鞋、严禁携带火种,如火柴、手机、打火机、易燃易爆物。
2.3.2.4无阻火器车辆、柴油车、电瓶车不得进入生产区,装有氧气,煤气等易燃易爆物的车辆不得进入。
2.3.2.5外单位来厂联系工作、参观学习人员一经批准后在有关人员带带领下方可进入,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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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货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岗位。
2.3.2.6任何人不得擅自让职工亲友、同学、小孩带入生产区。
2.3.2.7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时间内,一般不得出产区大门,抽烟、接电话,必要会客时,应经班长批准有人代岗方能出厂,进出厂时间,原因应自觉在门卫值班记录上登记。每班次每人离岗时间限定半小时之内。
2.3.2.8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到车棚,不得进入生产区。
2.3.2.9非生产工作时间内,除门卫、值班人员巡回检查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出入,门卫、值班人员作出登记以备查。
2.3.3消防制度
2.3.3.1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专人消防员,各岗配备1~2名义务消防员。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和事故应急处理演习。 2.3.3.2充灌间的紧急喷淋装置,每周启动检查一次,保持完好。生产和灭火共用的氧气装置,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2.3.3.3严禁在电石库、破碎间、中间电石库和乙炔发生器间用水灭火。
2.3.3.4生产场所电器设备、选用级别和组别不低于ⅡCt2(B4d)的防爆电器,工作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
2.3.3.5应有火灾报警措施,有条件应设与消防队直通的报警电话。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主管领导报警。向消防队员说明着火物质,派人到路口按应消防车、指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员要配合灭火,维持现场秩序。
2.3.3.6发生·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及时向上级劳动、分安消防部门报告。
2.3.4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2.3.4.1灭火器材的选择、配置及设定位置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乙炔气体火灾区不宜使用卤代烷来灭方剂。)
2.3.4.2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
2.3.4.3各岗、工作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各级安全防火责任人及义务消防员管理。 2.3.4.4消防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能随时启用,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3.4.5保持水防道路通畅,能安全出入电石库、丙酮库、乙炔瓶库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2.3.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3.5.1保管员为电石库、丙酮库的防火责任人,气瓶收发员为乙炔瓶库防火责任人。
2.3.5.2电石、丙酮和乙炔瓶的运输、贮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程和防火防爆的规定,并督促有关搬运人员执行。
2.3.5.3电石、丙酮、乙炔瓶的进出仓库房,应点数记载,并对库区进行检查,合理存放,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3.5.4仓库防火责任人每天应对所管库房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3 辅助生产过程及其它方面的安全管理
辅助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是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保证和条件,辅助过程安全管理,主要是做好原材料供应,化验分析、设备检修和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等工作。
3.1原材料计复验和生产监测分析
电石的检测、乙炔纯度及磷化氢、硫化氢含量检测、氯气纯度的检测等、对提高乙炔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检修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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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复检的项目与指标
序号 名称 执行标准 GB10665-89 分析项目 发气量 磷化氢≤ 硫化氢≤ 蒸馏量mL≥ 2 工业丙酮 GB6026-85 含水量% 蒸发后干燥残 渣% 酸度(乙酸)% 3 工业 用氮气 GB3864-83 氮含量%≥ 氧含量%≤ 游离水mL/瓶 4 无水 氯化钙 氯化钙%≥ 水%≤ 生产控制分析项目
项目 乙炔纯度 1、粗乙炔纯度 取样地点 ①发生器本体 ③进入压缩间管道 ③高压干燥器后 3、压缩后乙炔纯度 ④低压水封后 ⑤充灌架回流放空管 4、成品乙炔纯度 控制分析 安全分析 5、氯气置换 6、乙炔含水量 ⑥充灌后的气瓶 氯气存放点 高压干燥后 1次/每班 使用前每瓶 1次/每班 含氯量≥98% ≤1gH2o/m3C2H2 1次/小时 2、净化后乙炔纯度 ②气柜进气管 取样时间 1次/小时 每批电石投入后 1次/小时 指标 乙炔纯度≥98% 乙炔纯度≥98% 硝酸银试纸 不变色或呈淡黄色 0.30 0.002 0.002 工类 99.5 0.5 — 96 3 0.40 0.003 0.003 一级 99.5 0.5 100 优级品 305 0.06 0.10 指标要求 一级品 295 0.08 0.10 98 0.60 0.005 0.005 Ⅱ类 二级 98.5 1.5 二级品 280 0.08 0.15 三级品 255 0.08 0.15 1 电石 7、动火分析 8、开车分析 9、设备维修分析 10、环境监测 动火设备、管道、空间 局部、全系统氧气置换 维修设备、管道 各操作工序环境 动火前 开车前 维修前 抽测(测爆仪) C2H2<0.2~0.3% 含氯量≥98?H2≥98% 含氯量≥98%密封容器含氯量18~21% C2H2<0.2~0.3% 3.2原材料安全管理 3.2.1原材料运输贮存安全管理制度
(1)电石运输与装卸时应轻保持轻放,避开桶的两端,运输时必须有防雨防水设施,电石应保存在干燥、防火防水的电石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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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丙酮运输装卸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猛撞击,丙酮桶应密封良好防止挥发,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与烟火,易燃易爆物陋离。温度大于35℃时应有防火离爆措施。
(3)氯气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或撞击,严格防漏气、曝晒,环境温度不应大于40℃,不得强力开启瓶阀,而应动作轻缓。氯气应在指定地点存放。
(4)无水氯化钙,三氧化铁运输时轻装轻卸,严禁抛滚,脚踩,存放在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潮宜装入专用密封桶中,防止受潮后失效
3.2.2电石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石一旦与水接触或置于潮湿空气中,生成乙炔气并可能导致局部浓度升高,乙炔气和空气混合气体达到一定浓度,迂有点火能会引起着火爆炸。加强电石的安全管理,正确处理电石粉末,对溶解乙炔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爆具有重要意义。
3.2..2.1电石装运过程中严防水和受潮,运输工具必须设置防雨防水设施。电石库房严禁明火,照明设备应用规定的防爆装置。
3.2.2.2电石装卸时要用木质工具,轻装轻卸,防止严重撞击电石桶。
3.2.2.3电石库要保持干燥,通风。在出入库时,操作人员不能穿戴化纤服装和带钉子的鞋,操作时要防任何明火。
3.2.3电石库、破碎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进岗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钉子鞋、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和潮湿物件进岗。
(2)雨天禁止收发电石。电石桶装卸应轻拿轻放,避开权势的两端。对破损或变潮的电石桶必须作出安全性处理后才能入库。
(3)电石桶应分类娄区存放,当有一定的安全通道,需推放两层时,中间应填有木板。 (4)电石库、破碎间和中间电石库应保持在干燥和自然通风、严禁两水渗漏,室内严禁用水洗涤。
(5)开启电石桶盖及破碎作业中,严禁用铁器敲打,杜绝发生火源。
(6)保持磁铁分离器正常工作,清除电石中硅铁,破碎后电石粒度符合要求严格控制电石粉末量,不得将电石粉末装入料桶。
(7)每天应将电石粉末清扫干净、集中后在指定地点分批(分批少于250g)用大量水化解,严禁将电石粉末直接倒入渣坑,地沟。
(8)雨天及潮湿条件下破碎电石,按满足生产需要量开桶破碎装料,不得有大量积存。 (9)保持防爆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的完好,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销好门窗,做到防雨防潮。
(10)电石或粉末着火,严禁用水和泡沫救,应用干粉氯气扑救,或用石棉被复盖。
3.3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3.3.1乙炔设备检修的分类
乙炔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维修,中修和大修。 (1)日常维修
大量事实证明,设备的大多数故障(60~80%)能在操作者日常运转和日常点检中早期察觉。操作者在设备点检基础上,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对设备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维修人员及时做好日常维修,操作者配合,以保证乙炔生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由维修人员为主,操作者配合,每月一次设备定期点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2)中修和大修
设备的中修和磊修宜整个系统同时进行,发生器清净装置、乙炔压缩机等主要设备的检修周期,检修内容,应按本厂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的要求执行。主要乙炔设备检修推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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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设备名称 乙炔发生器 清净装置 乙炔压缩机 日常维修 自定 自定 自定 中修 5000h 5000h 5000h 大修 15000h 15000h 15000~25000h (3)维修备件的ABC管理
由于乙炔生产的特点所决定,乙炔设备检修具有频繁、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为保证设备及时检修,应加强维修备件的ABC管理。
a设备系统的维修更换件,可分为计划购入件、常备件、随时购入件三类。 b计划购入件,通常是中修,大修前列出计划后采购。
c常备件一般都是一些清耗量较大的易损件和消耗量小但造成停工损失大的零件,因此必须储备一定数量,以满足维修需要。
d对于安全设施中的更换片、各岗安全操作所需工器具,也应有一些备件,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设备检查与设备系统改进结合
设备检修不单是对设备进行恢复原状的简单检理,而且要开展预防性修理。对于已投产的溶解乙炔设备在结构,性能等存在缺陷、设备安装质量及设备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边检边修改进,进行改善修理,提高设备系统的精度,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3.3.2设备检修准备工作
乙炔设备检修是全厂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因此,无论日常维修、中修和大修,都必须精心组织,制定固密的检修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检修。
(1)制定检修计划,规定检修部位、项目、内容、明确检修作业的程度、进度与质量要求,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内容具体,专人负责。
(2)做好设备、附件、材料以及检修工具与消防器材等各项物质的准备。
(3)检修设备或管道的乙炔放回气柜或放空,然后对检修的设备系统,按操作规程进行停车,卸压、降温、置换、并清洗和铲除电石渣等垢物,整理场地和通道。
(4)单台设备检修必须可靠地与系统切断,如加盲板、拆除部分连接管道等。
(5)乙炔发生器及附属设备检修,必须彻底洗净电石、电石渣、并用水彻 底冲冼然后往器内加水至一定高度,浸泡10~15min,再全世界部放出,如此反复几次。
(6)对检修设备、部位,打开孔、手孔及上下封闭阀等,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7)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动火申请等有关审批手续。
检修的实施,必须在检修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对检修部位化验和监测合格后,按检修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施工,并加强安全监察,作好检修记录。
3.3.3设备检修前后的系统置换
乙炔设备检修前后,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投入使用前还应用乙炔气置换,直至乙炔气体纯度大于98%,方可并入系统。
(1)氯气置换
设备检修前,用氯气置换设备和系统中的乙炔,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设备检修后清理现场,对设备、局部系统进行试压漏,再进行氮气置换并合格后进入乙炔置换。
a要保证氮气气源的压力和质量,氮气逐瓶化验合格,所需氮气量是设备系统容积的5倍以上。
b氮气减压后从发生器充入,经水封等设备后进入气柜,气柜应处于最低位置,充氮至约一半高度时停止充氮气,在气柜顶部将乙炔与氮气或氯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放空,如此反复多次后,进宪化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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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利用氮气置换乙炔时,乙炔气含量小于2%,当利用氮气置换空气时,气体中含氧量小于3%,即认为发生器到气柜部分置换合格。
d继续向气柜充入氮气,开启乙炔压缩机进气总阀,启动压缩机。氮气经清净、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高压干燥器到充灌排后放空。
e在氮气置换过程中,要注意在各死角处进行排氮置换。
f在充灌排末端取样分析,达到置换合格后,停止向发生器充氮,系统内保持正压即可。 (2)气密性试验
设备系统检修后,用氮气试压查漏并分析原因,及时消除,按生产流程的顺序,从发生器,水封,清净装置,气柜等一直到压缩机进口,这一段是气柜的最高工作压力作为试验压力,从乙炔压缩机的出口,高压干燥器等直至充灌排,这是一段用压缩机的最高工作压力作为试验压力。
试验时,向发生器连续充入氮气,使气柜升起。然后起动乙炔压缩机,抽气柜的氮气送至灌排,把充气支管的阀都关闭,使高压系统升压至2.5MPa。停乙炔的压力即2.5MPa。停止向发生器充氮气。然后用肥皂水在各连接头或焊缝或密封处检漏,发现泄露采取措施除之。
(3)乙炔置换
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达到要求后进行,应先启动发生器给料机构,按安全操作规程加料,发生乙炔气经化验合格后导入气柜。当气柜升至一半高度时,停止向发生投电石,在气柜顶部将气体放空,使气柜高度下降接近下限。再投入电石升起柜至一半高度放空,如此反复数次。经化验乙炔纯度≥98%,被认置换合格。把乙炔导向清净系统,开启乙炔压缩机,把乙炔送至灌排,通过放空管放空。在充灌排末端取样分析,当乙炔纯度≥98%,且10%硝酸银试纸检测不变色或呈黄色,被认为乙炔置换合格。
3.3.4动火安全制度
(1)动火必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动火次数。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厂安全消防部门及耿火负责为批准,特殊危险动火应由厂长或安全员审批,并采取防范措施。
(3)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申请”批准的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凡延期动火,超过动火有效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必须重新检测分析。
(4)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应清除干净,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动火,有安全消防人员或领导在场,并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需动火设备,装置,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切断,用水清洗后再用氮气置换,经置换后的乙炔浓度应小于0.2%,动火取样分析时,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的气样并注意死角,较长管道取样应伸入2m 以上,取样时间应不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超过进应重新取样,如动火时间过长应定时取样。
3.3.5进入设备内检修的要求
(1)作业前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
(2)罐内作业除按规定清洗置换至动火要求外,还应用空气进行置换,其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取样时间应在进入设备前的半小时。
(3)因故较长时间中断作业或安全条件改变,需继续进入罐内作业,应重新办理“罐内作业证”,并重新取样分析。
(4)设备内检修时的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防爆灯具,电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可靠接地。
(5)进入设备内检修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护措施。
3.3.6安全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溶解乙炔生产设备系统中的阻火,泄压、联销报警、高低压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的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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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实现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产生与扩大的关键环节。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1)安全水封装置
在操作中要掌握控制液面。淮封面低,乙炔气容易排泄损失较大,液封面高使安全水封失去安全作用,要结合设备保养进行日常维护,一年应全面检查一次。
(2)气柜与发生器,压缩机连销报警装置,在操作运行中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一年应全面检查维护保养一次。
(3)安全阀一年一次用氮气对其功能进行检测。压缩机高低保护装置,应在操作运行中注意观察其是否完好,遇有故障及时消除。
(4)高压干燥器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升部检查,并视该容器安全等级,确定内外部检验,一般3~6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工作由取得检验资格的单位持证检验员进行。干燥器和油水分离器上的爆破片每年至汪更换一次。油水分离器每半年将其中瓷环取出清洗。
(5)高压管道用阻火器,有时会因气体不纯等造成阻塞。当有0.2MPa差压力时应立即拆下,用氮气吹扫清除阻火器进口积存物,并进行差压试验后重新安装。但是,不得拆动阻火器封条,清洗内部原件,以免影响安全性能。堵塞严重的阻火器应更换。与充气软管连接的阻火器,可采用1MPa氮气通入灌排架工艺管道吹扫,对气流较小的阻火器应进行检查。高压管道阻火器使用2~3年更新较造宜。
(6)压力表、温度计、磅称应进行定期检验。为保证量值准确性,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压力表半年一次,温度计,磅称一般一年一次。
(7)乙炔设备、管道及构件,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门把手,栏杆等,应在设备检修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对地电阻值10欧姆以下。
(8)所有设备,管道等金属体,应连接着一个电整体并按地,每年检测一次对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9)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测量,应在雷雨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对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10)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定一次。
4 溶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4.1溶解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4.1.1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瓶体一侧上环标明“乙炔”和“不可近火”字样,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4.1.2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钢印标记的内容和位置,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4.1.3乙炔瓶的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蚊,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4.1.4瓶帽应是固定式的,示即不折卸瓶帽就能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有较好冲击性,能有效保护瓶阀,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瓶帽不得用灰口铸铁制造,在明显处标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同一规格的瓶帽其重要允差不超过5%。 4.1.5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在明显处标出重量值。 4.1.6检验标记环应是铝或铝合金制,套在瓶阀与座之间,能在固定瓶帽中转动。
4.2乙炔充装安全管理
4.2.1乙炔充装应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注册登记申请,取得充装证后方可进行装。一般充装证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应重新提出充装申请。 4.2.2乙炔瓶充装时必须保证乙炔瓶充装安全充装质量。
(1)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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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熟悉、乙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场地,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
4.2.3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1)乙炔瓶充装建立充装乙炔瓶的用户单位,报送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建立乙炔瓶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定记录,充装记录等。
(3)乙炔瓶需定期检定,每三年进行一次,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充装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4)乙炔瓶用户要就地就近选择单位,不购买、不使用违反规定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安全的乙炔瓶。
(5)严禁违反规定充装乙炔瓶,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乙炔瓶。
4.2.4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用户临时改变充装单位时,可不办手续,但应对用户的乙炔瓶作标记,单独充装存放。 4.2.5乙炔东半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1)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乙炔瓶;
(2)对进口的乙炔瓶,没经检定单位出具检定证书和外表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不符合GB7144标准的;
(3)档案不在厂内气瓶档案的乙炔瓶;
4.2.6乙炔瓶充装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先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规定或表面漆脱落严重的; (4)瓶帽、螺扣等附件不准,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5)瓶内无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一般在0.05MPa以上)或情疑混入其它气体的;
(6)瓶内溶剂质量(40L一般为14㎏左右)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
(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未经转换合格的。
4.2.7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量。乙炔瓶补加溶液后,必须对瓶内溶液量进行复核。 4.2.8乙炔瓶的充装安全操作
(1)充装容积流速进行适当控制,一般应小于0.015m3/h·L,按40L的瓶子计,要小于0.6m3/h。
(2)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充装时可以用自来水喷淋冷却,也可以强制冷却。 (3)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8小时。 4.2.9乙炔瓶充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充装量和静置8h后的瓶内压力,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炔瓶严禁出厂,并应妥善处理。
4.2.10乙炔瓶充装单位应逐只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前检查结果,充装日期、充装间温度、乙炔瓶编号、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溶剂补加量、乙炔充装量、静止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操作才签字。乙炔瓶充装记录应至少保存12
20
个月。
4.2.11乙炔瓶充装单位应负责保护好乙炔瓶的外表面颜色标记,并应做好使用中受损漆层的修复工作。
4.2.12乙炔瓶的充装单位应保持充装前的检查人和充装操作人的相对稳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3气瓶的定期检定
4.3.1乙炔瓶的检定必须送到应符合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要求,且得到有关部门经资格审查取得炔瓶定期检验资格。
4.3.2乙炔瓶的定期检定每三年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定。
4.3.3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提前进行检定。 4.3.3.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4.3.3.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理有怀疑; 4.3.3.3乙炔瓶皮重异常;
4.3.3.4有回火,煤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4.3.3.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4.3.3.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4.3.4乙炔瓶定期检定必须逐只进行,定期检定的项目和要求以及检后的处理,应符合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与评定》。
4.3.5乙炔瓶经检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予报废。
4.4 乙炔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4.4.1乙炔瓶安全管理规定
4.4.1.1乙炔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4.1.2运输、贮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贮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
(2)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装卸、押运、驾驶)、贮存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4.1.3运输乙炔瓶的车和贮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应符合分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
4.4.1.4运输、贮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4.4.2乙炔瓶运输管理
4.4.2.1运输车需有明显的危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当地分安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4.4.2.2运输车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时火分析,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4.4.2.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4.2.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4.4.2.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4.4.2.6应带好瓶帽,关紧瓶阀。立放时,应妥善固定,旦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旦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4.4.2.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4.4.2.8严禁与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厢、同船仓运输;
21
4.4.2.9同一车间内移动乙炔瓶时,可将乙炔瓶稍微倾斜,用于移动,若从仓库送到车间,应使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运输;
4.4.2.10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严热地区及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4.3乙炔瓶的贮存管理
4.4.3.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超过30m3(相当5瓶) 4.4.3.2乙炔气的贮存量超过3m3时,应用非燃烧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贮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贮存量超过240m3(相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墙隔开。
4.4.3.3乙炔瓶贮存仓库或贮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光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5 m。
4.4.3.4贮存仓库或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要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4.3.5贮存仓库或贮存间庆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4.3.6空瓶与实瓶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村志。 4.4.3.7严禁与氧、氯瓶及易燃物品同室贮存。
4.4.3.8乙炔瓶贮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目应有防止倒的措施。 4.4.3.9乙炔瓶不得贮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5 事故树对事故的定性分析法 5.1事故树符号及其意义
5.1.1矩形符合( ):表示顶上事件或中间事件,也就是需要往下分析的事件。 5.1.2圆形符号( ):表示基本原因件,即是基本的,不能再往下分析的事件。 5.1.3菱形符号( )两有意义,其一表示省略事件即没有必要详细分析或其事件,而是束自事件系统的原因事件。
A 5.1.4与门( · ):表示输入事件B1、B2同时发生时输出事件A才发生的逻辑关系。 B1 B2
A 5.1.5或门( + ):表示下面的输入事件B1、B2至少一个发生就可以便上层输出事件发生。 B1 B2
+ 5.1.6条件或门( :表示输入事件B1、B2至少一个发生,在满足条件a的情况下,
B B 输入出事件发生。 12 5.2 各工序或岗位事故树
5.2.1密封式低压乙炔发生器加料燃爆事故树。 5.2.2充灌间火灾爆炸事故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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