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宪法是“限”权之法的认识

更新时间:2023-09-25 16: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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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宪法是“限权”之法的认识

宪法从根本上来说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全面集中地表达了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根据它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但是在宪法的实际运行中,不断出现问题,从最初的宪法变成了“闲法”又开始有了宪法对于其他法律一种“限权”的表现。首先我们从宪法最基本的来谈,它是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一个大的框架,所描述的范围也比较大,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仅仅靠这些框架也是不行的,所以就要靠其他法律的不断完善,填充,由此便形成了现在中国的关于宪法的现状。因为在外界看来,首先看的就是外表,也就是宪法这个大框,任何枝节也就是其他的法律一旦超出框架,必然会被“减掉”也就是在条文中的“任何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所以,在这种状态下,枝叶的发展会受到框架的制约,由此形成了宪法对于其他法律的“限权”。产生了这种的情况的原因,个人觉得还是我国的法制体系过于死板,并不是说对于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质疑,而是觉得在宪法保持其九五之尊地位的同时灵活运用,而其他的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也不要太过于直边化,应该保持一种圆滑的在宪法的制约下,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再例如在宪法的大框架中,在枝条生长过程中,一旦要超出框架,我们不是剪裁而是引导

其圆滑的朝向两外一个方向发展,那么既不会有所谓的强制性,无效性以及现在的“限权”之说,我国的法制也会更加灵动的发展,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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