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10部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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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第10部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 2. 监督检查依据 3. 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 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 生产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 土建专业和运行环境的监督检查 5.2 锅炉专业的监督检查 5.3 汽机专业的监督检查 5.4 电气专业的监督检查 5.5热控专业的监督检查 5.6化学专业的监督检查 5.7 调整试验的监督检查 6. 质量监督检测

附表1土建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附表2安装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附表3 调试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附表4土建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附表5安装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附表6 调试未完项目清单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火力发电工程机组商业运行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1.0.2 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3 本阶段监督检查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时,可根据相应的批准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 监督检查依据

下列文件和标准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引进国外设备的工程,按技术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DL/T 5294)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

3 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建筑、安装施工项目已按设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

3.0.2按规定完成机组满负荷试运,验收工作全部结束,并办理移交生产签证。 3.0.3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并验收签证。 3.0.4机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组织完成建筑、安装施工项目的验收。

4.1.2组织完成机组满负荷试运验收工作,并办理移交生产签证。 4.1.3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并验收签证。 4.1.4移交生产遗留的主要问题已制订实施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1.5完成消防设施规定项目的验收。 4.1.6完成安全设施规定项目的验收。 4.1.7完成环保验收规定项目的检测。

4.1.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4.1.9完成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 4.1.10完成项目文件的整理。

4.1.11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4.2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对机组试运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提出设计修改或处理意见。 4.2.2完成启委会提出的设计完善项目。

4.2.3完成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3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施工、调试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已完毕。

4.3.2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要不符合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 4.3.3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确认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4.4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的主要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4.4.2完成遗留主要问题的处理计划及措施 4.4.3项目文件整理完毕。

4.4.4完成工程质量自查报告,确认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规定。 4.5 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完成整套试运期间调试项目的验收签证。

4.5.2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所有调整试验及涉网试验项目。 4.5.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4.5.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5.5完成机组满负荷试运阶段保护系统、自动调节系统、程控系统、热控测点和监视仪表投运情况的统计。

4.5.6完成分系统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报告。 4.6 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生产管理、运行、检修维护机构运行正常。 4.6.2整套试运行期间的运行记录齐全。

5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 土建专业和运行环境的监督检查

5.1.1土建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

5.1.2建(构)筑物和重要混凝土基础沉降观测符合标准规定,最大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符合设计值或技术标准规定。

5.1.3屋面、压力管道、沟道及涵洞无渗漏。

5.2 锅炉专业的监督检查

5.2.1锅炉承压部件、受热面管系无渗漏。 5.2.2锅炉本体膨胀均匀无卡阻。 5.2.3支吊架受力均匀,偏斜不超标。 5.2.4锅炉炉膛无严重结焦。

5.2.5除尘、除灰、除渣系统运行正常。 5.2.6脱硫、脱硝系统运行正常。 5.2.7输煤系统的除尘装置运行正常。 5.2.8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表面不超温。 5.3 汽机专业的监督检查

5.3.1汽轮发电机组、附属机械及其系统运行正常,无渗漏。 5.3.2控制油及润滑油油质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3.3支吊架受力状态良好,偏斜不超标。 5.3.4燃机各系统投运正常,运行可靠。 5.3.5燃机灭火保护系统投运正常。 5.3.6燃气供气系统严密无泄漏。 5.4 电气专业的监督检查

5.4.1发电机运行正常,封闭母线密封良好,微正压装置运行正常。 5.4.2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运行正常。 5.4.3电气保护及测量装置运行正常。 5.5 热控专业的监督检查

5.5.1不停电电源(UPS)供电可靠, 运行正常。 5.5.2 DCS主、副控制器(DPU)切换正常。

5.5.3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功能完善, 运行正常。 5.5.4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DEH、MEH)运行正常。 5.5.5汽轮机轴系振动监测系统(TSI、MTSI)运行正常。 5.5.6炉膛火焰、汽包水位、烟气监视系统运行正常。 5.5.7事故顺序记录仪、联锁保护投运正常。 5.5.8计算机及监控系统的信号抗干扰接地可靠。 5.5.9 热控自动投入率符合规范规定。 5.6 化学专业的监督检查

5.6.1水处理、制氢系统运行正常。

5.6.2循环水加氯、阻垢,缓蚀装置及系统运行正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v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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