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03 09: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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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效能监察管理办法(讨论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规范开展公司效能监察(党务效能监督)工作,推进各项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完善公司监督体系,根据中建总公司效能监察体系文件的基本要求,按照局《效能监察工作操作手册》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效能监察,就是履行监察职能的工作人员,在企业总经理的授权下,对企业管理部门或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所要审查的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或多个业务流程(循环)。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公司。

第四条 针对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展效能监察立项,进行效能监察,其中效能监察的内容有:投资业务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合约管理、集中采购管理、承建商及供应商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策划管理、销售签约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公文管理、印章管理、员工招聘与解雇管理、考核与薪资管理、人力资源其他管理、资金收入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管理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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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

第五条 效能监察的原则

效能监察工作应遵循全面、独立、客观、重点、及时、效率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效能监察方式

按效能监察覆盖范围有专项效能监察(覆盖一个业务循环)和综合效能监察(覆盖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循环),按介入时期不同又区别为事前、事中、事后和全程效能监察四种。

第七条 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立项、组建监察小组、监察准备、现场实施、效能监察报告、自我评价、复查与验证。

第八条 实施操作程序

(一)立项。立项是由局有限公司命题或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审议确定。

(二)组建监察小组。公司纪委根据立项内容,组建效能监察小组,并根据公司制度制定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方案。

根据所立项目的内容,确定组织职能部门及配合部门,确定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三)监察准备。根据效能监察立项报告,由监察组长编写监察方案,并收集、审阅与效能监察对象的业务控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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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相关的各类文件、标准,形成《效能监察文件采集清单指引》,最后对现场效能监察实施进行时间安排,形成《效能监察日程安排计划》;

召开效能监察准备会;

宣布效能监察立项报告、组织安排与检查方案,通报、分析、讨论效能监察对象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过程,同意工作思路,明确分工,布置任务和其他需要监察人员注意的事项等。

5.效能监察执行小组人员按分工编制效能监察检查纪律表。

6.由纪检监察部门发文或函通知受效能监察的主要负责单位/部门,并提前传递监察方案、计划安排,并告知具体的效能监察开始时间。

(四)现场实施

事前、事中、事后效能监察现场实施过程循环一次,全程效能监察现场实施过程应根据监察对象运行时间循环两次或两次以上,全程效能监察的监察对象业务控制体系充分性和适宜性在经过几次现场循环并复查验证通过之后,不再进行全面分析,只对询问调整变化部分进行分析,重点在符合性与有效性。(现场实施流程见下图)包括:

(五)效能监察报告

1.效能监察报告作为开展效能监察活动的正式文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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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按照中建总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体系文件中的《效能监察发现、建议、决定与报告程序》编写。效能监察报告应全面反映效能监察过程和结果,包括:

(1)本次效能监察工作起止时间;

(2)本次效能监察对象及受效能监察部门/单位; (3)本次效能监察的时间跨度;

(4)效能监察对象业务控制体系运行概况; (5)从充分性、遵循性、有效性、适宜性四方面提出监察对象业务控制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不合格事项和检查发现数内容与开出的分数说明;

(6)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内容和开出的分数说明; (7)建议与决定落实后的复查与验证要求、期限; (8)其他说明事项。 2.效能监察报告的形成

(1)以效能监察过程、事实、结论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效能监察报告由效能监察组成员向组长提交效能监察发现报告、效能监察建议、决定;由效能监察组长复核效能监察建议、决定,起草并提交效能监察报告;业务部门负责检查建议、决定的落实或督促;公司纪委监察建议、决定的落实过程监督;效能监察领导组长审核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效能监察报告,最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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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效能监察自我评价

完成效能监察报告并发布之后,效能监察执行小组组长应召集小组成员对本次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程序、内容、方法、记录、证据等六个方面进行一次自我评价。(计分明细见《效能监察工作呢成果评价控制程序》附录成果评价计分明细清单指引的一至六部分)。按《效能监察工作自我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效能监察自我评价报告。

(七)效能监察建议和决定的跟踪复查与验证 效能监察小组组长应对效能监察建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整改期间。关心和经常过问落实情况,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派出效能监察执行小组的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建议和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全部落实后,效能监察执行小组的成员应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与验证。复查的范围为建议和决定覆盖的业务范围在整改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过程与结果。

1.验证的内容包括:

(1)建议和决定是否得到落实;

(2)建议和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完成;

(3)落实后的效果如何或落实后的预期效果如何。 2.验证方法:

(1)针对体系性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在审阅新增加或新修订的内部控制措施基础上,通过穿行测试法验证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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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过程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2)针对遵循性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通过穿行测试法验证其实际过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3)针对有效性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通过指标对比法验证其结果的有效性。

第九条 开展效能监察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

公司党委要重视和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日程,保证效能监察在本单位的顺利开展。公司纪委要严格按照中建总公司、局有限公司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各部门要在正常办公的情况下,明确内部分工,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

效能监察各级组织的职责:

1.公司纪委在中建总公司、局有限公司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效能监察工作体系文件持续保持与改进及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负责效能监察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负责单项效能监察的立项、组织与培训交底工作;

2.职能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效能监察识别、实施及配合其他专业相关部门的效能监察实施工作;

3.具体立项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立项效能监察过程中的问题仲裁、协调,负责具体立项效能监察方案、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效能监察报告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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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立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具体方案策划与实施;

5.具体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具体立项效能监察的方案编制、组织与实施工作;

6.效能监察员:实施具体立项效能建工作;

7.效能监察评审员:负责效能监察工作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成果评估和体系认证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与中建总公司或局有限公司发布的新规定相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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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u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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