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

更新时间:2023-09-02 04:5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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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贷款业务的产生背景企业委托贷款业务产生于我国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其直接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合法调剂资金余缺,企业间委托贷款业务应运而生,通过这条渠道,资金充裕与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间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发放贷款并履行有关约定事项。

文 刘凌燕

贷款是指不受现金管理协议约束的普通企业委托贷款业务产生于我国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其直接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合法调剂资金余缺,企业间委托贷款

人所提供资金能否为委托入合法取得、

委托贷款,分为普通委托贷款和专项委托贷款,前者指委托贷款资金未规定专门用途,主要是满足企业间的融资需求;后者是基于指定用途项下针对特定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贷款。现金管理项下

自主支配为原则难以作出明确的判断, 上述新型经济实体能否作为委托资金提

供者,所提供委托资金在审查中应当注意把握的重点等,都还需要有关规定进一

步明确。 二、资金来源风险( )一企业挪用信贷资金办理委托贷

业务应运而生,通过这条渠道,资金充裕与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间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发放贷款并履行有关约定事项。

委托贷款是基于现金管理服务为实现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归集下拨而办理的委托

贷款,作为集团公司资金归集和现金管理的手段,达到降低资金使用,控制子

款。部分委托贷款委托人存在一边向银行贷款一边委托银行发放贷款的现象。 形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商业银

委托贷款业务概述

公司账户限额管理成本,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定义及业务主体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

行为提高市场份额、增加当期效益,对部分客户特别是重点优质客户放宽授信条件或者降低利率标准发放贷款,使一些资金充裕的集团企业可以轻易地从商业

4、业务性质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代理类中间业务,业务控制要点明确

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

收回的贷款,其业务主体包括委托入、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2、

银行获得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企业在获得信贷资金后利用这些资金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从中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大多 数委托企业集团的信贷资金与自有资金并存于资金池中统一调剂使用,企业向 商业银行提供的即期报表难以真实反映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商

规定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只收

取手续费 .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业务流程委托贷款的办理需

要按照委托方、借款方约定的条件,委托金融机构订立委托贷款协议,就委托入、受托人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由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订立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三方责任义务以

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业银行无法掌握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和委托贷款资金的真实来源 .对信贷资金安全带来风险。( )资金来源于集资性质款项。商二

及违约责任,由金融机构依据约定事项代为发放,并履行相关义务。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方承担全部贷款风险, 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负责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提供一系列规范的

当前企业委托贷款业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一

委托人主体资格需进一步明确

业银行违规为企业办理多对一委托贷款,

目前委托贷款规定的委托人可以是政府

委托资金来源于变相集资或者是非法集资款项,对于员工集资或者多个自然人共同出资用以办理委托贷款,一旦资金出现损失,无法按照预期收益进行偿付, 将产生严重的连带社会效应。( )委托贷款的关联企业多头开三

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入

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3、业务分类对于借款人为企业

等,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的新经济体形式不断出现,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慈善基金会、互助互济会等形式的委托人能否作为委托人,仅以委托

的委托贷款,按业务需求分为两类:一

般委托贷款和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

款(或称委托贷款资金池)一般委托。

户、多头贷款、互担保。分关联企业相部

F打 2’/ f 9 0 2 q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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