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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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塑造良好的教师职业形象,在全系统内倡导并推广“把事业当生命,把校园当家园,把家长当亲人,把学生当子女”的敬业奉献精神,着力建立一支品德高尚、敬业爱岗、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必要性 教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需要教师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更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近年来,全区广大教师忠于职守,辛勤耕耘,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任务,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区教师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大力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不容

忽视的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地位,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素质教育实现新的突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新《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为依据,主动适应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使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行为世范,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广大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主力军作用。

在认真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广大教师要切实做到:

(一)在政治上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在工作上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

侮辱、不讽刺、挖苦、歧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经常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三)在纪律上要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四)在社会上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参与“六合彩”等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

(五)在生活上也要以师表风范从严要求自己,工作以外、节假日休息时间不做违反师德师风的事。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保障机制 一是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已成立以谭勇同志为组长,郭卫红、邱孟祥、廖杰、刘闯、蒲吉堂、张再铁、曾庆生、蒋宗德为副组长,刘琼、杨宗和、夏占其、周福喜、华文生、李仕铁、张晓林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事股负责(联系电话:2232216)。各学校也要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并于2007年4月底前将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人事股。各学校要切实把师德建设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指派专门处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与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工作,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要作为考核各学校校长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学校的党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和引导广大教师切实提高师德素质。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师德师风教育中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奖惩机制。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建立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宣传师德师风高尚的教师和师德师风建设成绩显著的学校。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师德师风建设实行“三结合”即:与创建文明学校结合起来,与实施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五挂钩”即:与民主评议行风挂钩,与校园综治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与评聘教师职务挂钩,与认定教师资格挂钩。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年终总评要扣分降级,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单位和文明学校;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不能评聘教师职

务,已聘任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从2007年开始,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实行《师德合格证书》制度。从2007年起,全区各学校所有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评先、职评、晋级都要有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颁发的《师德合格证书》。同时填写有教育行政部门印制的《师德鉴定表》。否则,一票否决。

三是建立有效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今后要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小学师德师风教育的督查和评估工作。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中小学师德师风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师德师风水平。

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社会、家长、学生评教师”活动,及时了解、反馈社会和学生家长对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学校要参照《鹤城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分细则》(见附件)在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将“社会、家长、学生评教师”活动情况书面报区教育局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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