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静电通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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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元丰化工论坛]^甲基丙烯酸甲酯 弹性

2010-05-25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文字

文章标签: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 作者:静静de

-- 发布时间:2009-7-1920:59:30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目 次 前言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放电与引燃 1 5静电防护管理措施 1 6静电防护技术措施 1 7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 1 8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 1

附录A(规范性附录)静电主要参数测量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1 附录B(资料性附录)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 1

附录C(资料性附录)人体带电电位与静电电击程度的关系 1 附录D(资料性附录)爆炸性气体、蒸气及悬浮粉尘的点燃危险性表 1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12158-198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的修订。 本标准的第5、6、7、8章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准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PDCLC/TR50404:2003《机械安全.避免静电危害的指南和推荐规范》、ANSI/ESD-S20.20-1999《建立一个静电放电控制大纲》、IEC79-201996-10《爆炸性气体的静电点燃危险性》。

本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 增加了相对湿度较低时静电危害容易发生,控制湿度可以防止静电危害发生的描述;

—— 增加了第5章防止静电危害管理措施的要求; —— 调整和增加了对静电消除器的使用规定;

—— 增加了对暴露表面、分层结构、金属网、防静电绳索或软管、金属链、恶劣天气、合成材料等因素的对应要求;

—— &甲基丙烯酸价格nbsp; 修改了对管道施工中跨接的要求,为保持可靠的电器连接;

—— 增加了非金属材料制造罐、管道时的表面电阻和体电阻率的界限要求; —— 增加了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的内容;

—— 删除了附录中最小点燃能量数据,增加了质量浓度上下限; —— 增加了多种物质的引爆、引燃的界限。

修订后的标准由8章、1个规范性附录和3个资料性附录构成,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C和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留根、肖义庆、臧兰兰、罗伶、陈倬为。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静电放电与引燃,规定了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爆)等静电危害场所的设计和管理。其他的静电危害(如静电干扰、静电损坏电子元件)可以参考本标准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电火工品的静电危害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50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GB6951 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 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T15463-1995 静电安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静电导体static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6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7Ω的固体表面。 3.2 静电亚导体static sub-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3.3 静电非导体staticnon-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0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小于1×10-10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1Ω固体表面。 3.4 最小点燃能量 minimumignitionenergy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影响物质点燃的各种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的条件,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电气能量。

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3.6 爆炸危险场所explosionendangeredplaces

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及粉尘)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3.7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classificationofhazardousareas

3.7.1 0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7.2 1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7.3 2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 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3.8 缓和时间relaxationtimeofcharge

带电体上的电荷(或电位)消散至其初始值的1/е(约37%)时所需的时间。 3.9 静置时间timeofrepose;timeofrest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间隔时间。 4 放电与引燃

4.1 典型静电放电的特点和其相对引燃能力见表1。 表1

放电种类 发生条件 特点及引燃性

电晕放电 当电极相距较远,在物体表面的尖端或突出部位电场较强处较易发生。 有时有声光,气体介质在物体尖端附近局部电离,不形成放电通道。感应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小于20μ,有源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则较此大若干倍,引燃、引爆能力甚小。

刷形放电 在带电电位较高的静电非导体与导体间较易发生。 有声光,放电通道在静电非导体表面附近形成许多分叉,在单位空间内释放的能量较小,一般每次放电能量不超过4mJ,引燃、引爆能力中等。

火花放电 要发生在相距较近的带电金属导体间。 有声光,放电通道一般不形成分叉,电极上有明显放电集中点,释放能量比较集中,引燃、引爆能

力很强。

传播型刷形放电 仅发生在具有高速起电的场合,当静电非导体的厚度小于8mm,其表面电荷密度大于等于2.7×10-4C/m2时较易发生。 放电时有声光,将静电非导体上一定范围内所带的大量电荷释放,放电能量大,引燃、引爆能力强。 4.2在相同带电电位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表面带负电荷时发生的放电比带正电荷时发生的放电,对可燃气体的引燃能力可大一个数量级。 4.3在下列环境下,更易发生引燃、引爆等静电危害。 —— 可燃物的温度比常温高;

—— 局部环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气含量)比正常空气中高; —— 爆炸性气体的压力比常压高; —— 相对湿度较低。 5 静电防护管理措施

本章节规定了在静电危险场所应采取的管理上的要求。 5.1 静电危害控制方案

在静电危险场所,应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并成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应包括:

—— 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 —— 静电危害的表现形式; —— 静电危害的产生原因; —— 静电危害的控制措施; —— 人员的培训计划; —— 防静电措施的验证。 5.2 人员

在静电危险场所工作的人员,应定期的防静电危害培训。培训应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法规的培训、防静电措施的执行方法、必要的演习及知识的补充。对短期来访的外来人员,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以适合的方式告知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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