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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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集团生产服务分公司支架维车间

质量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为保证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持之有效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公司的管理及顾客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成立质量组织机构及评审小组:

1、质量组织结构如下

2、成立评审小组

组长:技术质量负责人

副组长:生产经理

成员:质检员、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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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预防为主、管理有效、确保标准。

适应市场、服务满意、持续改进。

质量目标:

1、出厂合格率100%,合作方与外购件产品合格率100%,工序间产品检验率100%。

2、维修支架提供最经济、最适当、最实用、最满意的产品和满足要求的优质服务。

三、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注重过程控制

(一)、注重质量培训

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对操作人员应进行操作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掌握一定质量管理知识、员工能掌握工艺方法和实用的操作技能,以提高员工的技术、专业素质,在学习中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起“质量为本”的思想,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个人素质,使其形成规范的操作意识。

结合各车间实际情况,重点学习“工序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以及新产品、新工艺的学习,利用每天的班前会进行,或由公司组织统一学习,所有员工要有学习记录,学习后要对员工的掌握程度要有考核。

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电、气焊工),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外出培训,提高员工的持证率,以提高公司整体质量水平。

(二)、加强现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

生产现场是各种影响质量要素的集中点,通过建立有效的质量管控点,制定严格的现场监督、检验和评审制度以及现场信息反馈制度,使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工序质量处在严格的控制状态,从而确保生产现场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品和优质品,使企业增加产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严格贯彻实施《立柱、千斤顶维修标准》、《工序工艺标准》、《自检管理规定》、《焊接作业指导书》等,现场的质量问题做到自动发现、自动调整、自动改善、自动反馈,同时通过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增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自我的约束能力。

(2)、强化员工的检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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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维修产品,员工要做到“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自检:在产品转出前要先自我进行检验,只有自己认为是合格品,才可以转向下道工序或车间,树立“下一道工序就是顾客”的思想。

互检:对于上道工序或车间转入的产品,要检验认为是合格品,才可以进行施工,对查出上工序或车间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反馈,坚决做到不制造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转递不合格品,对本车间、班组、工序在维修产品,员工之间也要互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专检:由车间技术、质检人员进行,对必检工序转出的产品进行检验,对返工返修的产品进行复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检,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最终检验。

(3)、加强现场信息管理

通过《进厂检验单》、《拆检检验单》、《结构件转运记录》、《焊接质量自检卡》、《结构件铰接孔修复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反馈单)》、《出厂质量验收整改单》等现场记录,随时掌握在维修产品的质量现状,进行质量状况的综合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防患于未然。通过以上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来增强现场质量意识,强化现场质量保证能力。

(4)、严格质量评审制度

由评审小组人员对以下项目进行评审:①对每批产品的样机进行评审;②对重大的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避免重复出现。

(5)、设立管控点,加大检查力度

在重点工序、重点过程设立必检项,公司规定必检项有:支架入厂的检验,支架拆检的检验,结构件检修的焊接,镗孔的检验、出厂检验。其中支架入厂的检验由技术员完成,其余各项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完成,质检员、技术员复检,各车间转出的工件即为合格产品,车间主任(班组长)对产品质量负责。

(三)、加强过程控制,提高产品质量

好的产品质量是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加强生产前准备工作的控制,生产中各工序加工的控制,生产后产成品检验的控制,使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让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做什么,变事后把关为事前控制,使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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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前准备工作

(1)、技术科根据维修计划协同仓库进行支架的接收工作,对支架进行编号,初步对支架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液压支架入厂验收单》。

(2)、技术科根据验收情况,初步提出《材料计划》。

(3)、设计必要的工装模具。

(4)、测绘缺件图纸,并提报缺件的《材料计划》。

2、生产过程控制

(1)、样机制做:首先进行两台样机的制做,技术员全程跟踪,车间主任(班组长) 必检,及时发现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记录,重大技术问题,报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评审。

(2)、技术交底:样机制做完后要立即进行技术交底,由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参加人员包括生产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内容主要是样机制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加工注意的事项,液压管路布置的优化等,技术员根据最终的整改样机提报所需的液压件《材料计划》。

(3)、批量生产:严格按《工序工艺标准》进行施工,拆解工序填写《拆解检修记录》,由技术员复检,对所有转出工件要填写《支架转运记录表》,下一车间接收工件后,要认真核对数量、尺寸及外观质量,合格后在《支架转运记录表》上签字,不合格的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焊接、镗孔工序填写《焊接质量自检卡》和《结构件铰接孔修复记录》,同时各车间主任(班组长)要完成对必检项的检验,质检员进行复检,各车间(班组)凭《支架转运记录表》结算工资,记录表上必须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质检员签字方可有效,技术员根据《拆解检修记录》,统计出最终缺件,提报所需的《材料计划》,外委、外协件的《材料计划》。

(4)、最终检验:产品出厂前要进行最终检验,必须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先进行自检,填写《出厂检验记录(反馈表)》,最后由质检员复检,填写《质量验收整改单》。

(5)、标识: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做出标识并进行隔离,及时向质检员进行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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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情况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种。

1、一般质量问题

以下情况属于一般质量问题

(1)入厂检验:

①、支架进厂未进行编号的。

②、材料计划不按时提报或提报不准确的(包括拆解后的计划)。

③、支架存放不整齐的。

(2)支架拆解:

①、拆下的千斤顶类活塞杆未收回,上面的液压件、胶管断头未清理彻底的,架体

表面及内档孔矸石、淤泥未彻底清理的。

②、拆下的阀类上面的胶管未清理干净的。

③、拆解时不按规定气割销轴及其他物件的。

④、结构件上除原有的物件,其他未清理干净的(如:方挡销、螺栓断头、U型卡、

铁丝等)。

⑤、拆下的物件未按规定分类摆放的,如长短弹簧筒、销轴或两种型号的配件混放

的。

⑥、立柱加长杆未抽出的。

⑦、销轴、弹簧筒上的开口销、断销未取出的。

⑧、气割时,割坏非气割物件的。

⑨、填写拆检记录重要物件未做区分的,如缺损的侧护板左右不分、弹簧筒长短不

分等。

(3)、冲洗、抛丸

①、结构件冲洗不彻底的。

②、抛丸除锈不干净的,向抛丸厚度结构件上洒水导致结构件生锈的。

③、抛丸后,结构件内的铁砂及杂物未清理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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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件检修:

①、结构件未按要求更换、焊接小件的,或小件位置不符合图纸的。检修的部件不符合质量管理规定的。

②、结构件外观整形不符合要求的。

③、在结构件上随意气割或气割后影响工件质量的。

④、气割焊缝坡口达不到要求的。

⑤、气割的焊缝坡口未进行修磨的,焊接前,焊缝周围未进行清理的。

⑥、工件转出时表面焊瘤、焊渣、氧化渣、铁屑等杂物未清理的。

⑦、气割的工件,气割后修磨不到位,不彻底的。

⑧、非批量的镗孔尺寸、同轴度出现问题的。

⑨、铰接孔尺寸超差未进行焊补的。

⑩、焊缝局部出现可直接修补的焊接缺陷。

(5)、支架组装:

①、方挡销、开口销安放不全或未安放的。

②、液压件、立柱、千斤顶落地安放、摆放不整齐的。

③、各种塑料堵头、防尘套、塑料袋等未按规定集中收集的(其他工序通用)。

④、各种塑料堵头、防尘套未做到即用即堵的(其他工序通用)。

⑤、各类配件使用错误的,使用存质量问题部件组装架体的。

(6)、喷漆:

①、喷漆不均匀的,因划伤、碰撞等掉漆缺陷处,未及时处理的。

②、立柱、千斤顶未统一颜色的。

③、液压件、立柱、千斤顶活杆镀层上面有油漆未及时擦除的(注:插胶管前活杆存在油漆按一般违章处理)。

④、表面未清理干净喷漆的。

⑤、结构件表面有明显缺陷未进行处理的。

(7)、管路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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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类胶管、阀、管路附件落地,摆放不整齐的。

②、各种工位器具乱放、摆放不整齐的。

③、各种阀件连接不牢固的。

④、不按规定布置管路,或管路布置不整齐,美观的。

⑤、验架时主进液管未带过滤器的。

⑥、最终检验交检后,每架泄漏点或质量问题超出3处的。

⑦、各类阀接口接错的,接头未放密封圈直接使用的。

⑧、U型卡方向不按规定安放的。

⑨、操纵阀上下顺序不按要求连接的,千斤顶、阀件、胶管方向放反的。

(8)、其他:

①、自检、抽检率达不到要求的。

②、交检后存在问题,整改后未进行复检的。

②、由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不需要整改的。

③、由办公会或上级部门通过的质量考核问题。

④、公司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

2、严重质量问题

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①、工件带着明显质量问题向下转递的。液压件、立柱、千斤顶活杆镀层上面有油

漆未擦除转到下一道工序使用的(注,开始插胶管的支架活杆存在油漆,按严重质量违章考核刷漆人员)。

②、不按规定填写各工序表格,或填写不全、乱填写的。拆解作业未进行质量验收而将物件转走的。

③、必检工序未进行交检的。如拆解作业未进行质量验收而将物件转走的。

④、未经技术科同意,私自更改原设计用件的。

⑤、图纸测绘错误,外协件批量出现质量问题的。检修或喷砂除锈后的销轴类部件

不分类存放,完好部件和报废部件不分开存放,导致清点数量不准或难以清点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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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U型卡未安装或头部未露出或单腿安装的。

⑦、合架时,重要结构件、立柱、千斤顶使用错误的。

⑧、使用未检修或检修不合格的结构件的。

⑨、安全阀安放不到位的,螺纹接头安装不到位的。

⑩、阀、胶管、立柱、千斤顶镀层或密封面在合架过程中出现磕碰,损坏的。

○11、焊缝有缺陷,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2、镗孔尺寸,同轴度批量出现问题的。

○13、车间主任(班组长)的必检项未完成的。

○14、支架出厂前未进行最终检验的。

○15、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

○16、由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并要求前去整改的。

○17、公司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故

(1)、由于质量原因,结构件在使用过程中批量出现问题的。

(2)、由于质量原因,公司损失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

(3)、由于质量原因,给公司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的。

(二)、奖惩

(1)、一般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10~50元。

(2)、严重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50~100元。

(3)、重大质量问题:由技术质量、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生产经理负次要责任,车间主任(班组长)负一般责任,主要责任人处罚1000~2000元,次要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一般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4)、一般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在下一道工序被发现的,转递工序负主要责任,接收工序负同等责任,处罚额度相同。本工序如能及时发现上道工序或物资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及时报告或促进质量问题整改的,免于考核。

(5)、连责规定:由于车间主任(班组长)检查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罚款,车间主任(班组长)要连责,连责的额度为罚款额度的一半,最低不少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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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服务分公司支架维修项目部

本规定自2021年 1 月 1 日执行。

生产服务分公司支架维修项目部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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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tl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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