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社会学1

更新时间:2023-09-14 13:02: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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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词解释 家庭

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 核心家庭

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类型。由两代人组成的家庭 家庭网

家庭网是以家长为内容主线,以家长、家庭为服务对象,以育儿、家庭消费、家长社区为服务主导,全面涵盖家长、家庭生活需求的方方面面 代际关系

两代人之间的人际关系。 血亲和姻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冷暴力

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暴力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主干家庭

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模式 家庭生命周期

一个家庭从建立到消失的过程便是一个家庭生命周期。 形成期(从结婚到第一个孩子出生)

扩展期(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到最后一个孩子出生)

稳定期(从最后一个孩子出生到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收缩期(从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空巢期(从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到配偶一方死亡) 解体期(从配偶一方死亡到配偶另一方死亡)。 代沟

代沟是指子女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背弃父母原有的观点,有了新的见解而造成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的差异。 六礼

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家本位

一切活动围绕家庭展开,以家庭为中心 向外扩散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简述题

1家庭的本质

(一)家庭是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 (二)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

三)家庭是一种最典型的初级群体 (四)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

家庭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①普遍性。

②相对稳定性。 ③复合性。

如何理解家庭的本质

(一)家庭是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

1、家庭的基础是两性的结合,被一定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成为婚姻关系 。 2、连接家庭成员的纽带一般是婚姻和血缘,血缘关系既是自然关系也是社会关系 。

家庭是婚姻关系的产物,血缘关系从婚姻关系而来,对家庭的存在与维系起着加固的作用。

(二)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

作为人类生活的组织形式,家庭并不是从来就有、一成不变的,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可以说是人类社会中最具普遍性的一种社会制度和文化现象。家庭的职能、性质、形式和结构都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反之,又对一定生产方式的发展起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三)家庭是一种最典型的初级群体

1、家庭是社会自然产物。 2、成员关系带有感情色彩。 3、家庭有一定的群体规范。 4、家庭具有持续、稳定性。 (四)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

家庭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①普遍性。

②相对稳定性。 ③复合性。

按照家庭的代际层级和亲属关系划分 家庭的基本结构有哪些类型

最常见的家庭分类是以家庭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为标准的,他包括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等四种类型。

核心家庭: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仅有夫妻组成的一家庭也叫核心家庭。

主干家庭: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联合家庭: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如果已婚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仍不分家,也叫联合家庭。

其他家庭(单亲家庭、残缺家庭等。)

单亲家庭:离婚者与未婚者与子女组成的家庭。

残缺家庭:未婚子女组成的残缺父母或者残缺一方的家庭叫残缺家庭。

简述穆勒结婚的动机优点

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并认为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社会,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古代社会,婚姻的主导动机缘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满足。人类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变小,财富及继承问题日趋突出,於是关於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娶妻是为了生育合法的儿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时期,妇女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爱情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其次才是生儿育女和权衡经济。 简述婚礼仪式的社会功能

? 向社会宣告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确立和新家庭的诞生; ? 借此取得社会和亲友的承认;

? 借此实现男女双方角色身份的转变,新郎新娘扮演新的角色(夫、妻、婿、

媳等)。并享受由此产生的应有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应有的义务。 ? 教育婚姻当事人

? 炫耀家庭财富和地位 ? 联络亲友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 ? 1、婚姻自由 ? 2、一夫一妻 ? 3、男女平等

?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5、实行计划生育

? 6、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 (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 (2)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

姻家庭关系

简述古代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 (1)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混杂,共存于统一的法典之中。 ? (2)法律规范的功能作用呈单一状态,普遍用刑法方法作为处理婚姻家

庭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婚姻家庭法的刑法色彩浓厚。

? (3)婚姻家庭法对其他社会规范的依赖性较大;宗教、道德、习惯等社

会规范的作用十分突出。

简述我国封建社会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就是封建包办强迫的婚姻 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妇言,妇容 妇功,七出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 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二 论述

试述我国当代家庭结构演变的趋势及其原因 (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 1、传统的大家庭

2、20世纪以来家庭的小型化趋势 3、家庭规模小型化的社会原因 (二)家庭结构的核心家庭化 1、核心家庭的概念 2、核心家庭与工业化

3、核心家庭是现代家庭的主流模式。 (三)家庭模式和生活选择的多元化

当今社会,个人在生活的选择方面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家庭结构和形态更是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还有单身家庭、单亲家庭、非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等等。

我国城乡结构的变迁及对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 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模式的多样化

二、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在下降

费孝通先生认为,婚姻制度的意义在于,它是人类种族绵延的保障,因为它既是合法生育的必要形式,同时也确立了双系抚养的模式,即一男一女合法地生育子女,并以约定永久共处的方式将子女抚养长大。另外,从婚姻制度的起源来看,婚姻从一开始就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性行为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的背景下,婚姻更成为保障性关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但是从我国社会近年来婚育和性行为的变化来看,婚姻制度的上述制度功能正在经受更注重个人价值和生活享乐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挑战,正在被削弱,被人们淡化。我国的城乡社会的结婚率自1981年达到最高峰(20.8‰)之后,即开始逐渐回落,从1987年至今,我国的结婚率呈连续下降之势。结婚率的变化与人口结构、婚姻家庭观念以及适婚人群量的变化等都有关联。 三、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与家庭养老的困境

赡老抚幼自古以来被认为是家庭的职责所在。但是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和核心家庭的大量出现,空巢家庭和老龄鳏寡孤独家庭也随之增加。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所占人口比重有增无减,由家庭承担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已变得日益艰难。与家庭养老功能被削弱有所不同的是,虽然少儿抚养和青少年教育社会化的程度已被前所未有地提高,但在教育愈加产业化、商业化,家庭对独生子女成才普遍报有较高期待的双重压力下,家庭在抚育子女方面投入的精力和财力空前加大,职责愈发沉重。相对而言,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格局是我国家庭关系的部分现状,由此也产生了种种社会问题。

试述家庭的功能及其变迁 (一)经济功能 (二)生育功能

(三)性生活功能 (四)抚养和赡养功能 (五)教育和社会化功能 (六)感情交流功能 (七)休息和娱乐功能

(八)宗教功能 (九)政治功能

1、封建社会的家庭功能

封建中国的家庭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家庭功能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功能 生育功能

抚育和赡养功能 教育功能 宗教功能 政治功能

2、近代家庭功能的重组

在近代中国家庭的演变过程中,传统的家庭功能,有些得以保持,如生育子女,特别是生育男孩仍是家庭的重要功能。同时,也有一些家庭功能逐渐弱化,如经济功能、养老功能、教育功能等。 3、当代社会家庭功能的变化 生育功能逐步弱化

生产功能从丧失到恢复 消费功能提升和多元化 赡养功能弱化 教育功能分化

政治和宗教功能不断削弱 情感满足功能日益突出

家庭功能缺少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历史地看,“家庭是社会共同体的一种最古老的形式”。[3]根据功能主义的观点,家庭在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功能。[4]但必须承认,总体而言,家庭功能的弱化的一个历史的过程,[5]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将家庭的功能概括为生殖、保护、社会化、规范性行为、情感交流和提供社会地位等六个方面,[6]结合本研究的主题,我们认为,家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其抚养、交流、教育和情感培育方面。因此,家庭功能的弱化也主要通过这些方面而得以体现。

(一)家庭抚养功能的弱化及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家庭是“为了保障孩子得到保护和供养而造下的文化设备”。[7]因此,抚养儿童就成了家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人类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每个个体在“较长的依赖生活期”[8]内必须得到家庭提供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以使每个儿童个体在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健康而快乐的成长。 在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缺位的情况下,通常将子女交给(外)祖父母、亲戚朋友、同辈群体或由父母一方来照顾,也就是目前学术界所区分的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同代监护及单亲监护,这是一种不完整的家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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