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理论真题卷答案及解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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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司法考试理论真题卷答案及解析(八)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已经报名考试的考生,想必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今年法考客观题实行全国机考,不熟悉计算机的考生,多做模拟练习,尽快熟悉机考环境,避免操作丢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A

【考点】法律归责原则

【解析】A项:本题中,《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A项正确。

B项:王某拾得电饭煲的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而是不当得利,王某没有则“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表述就不成立,否则就违反责任法定原则。

C项:公平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等;第二,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义务;第三: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并没有违法行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责任反而违背公平原则,就电饭煲爆炸致使王某受伤,王某还有权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C项表述错误。

D项:我国的归责原则中并没有风险责任原则,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可知,陆某无须承担责任。该项表述错误。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A项: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用,法律规则可划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指对国家机关和公民赋予一定权利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是增设一定义务的法律规则。题干中的规定为义务性规则,此项错。

B项: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并非绝对的自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可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合法利益,此项正确。

C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是等同的,同等的受到法律保护,此项错。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D项:该规定的内容明确肯定,对公民颠三倒四具有指导意义的,此项错。(本题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3.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考点】我国的经济制度。

【解析】《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由此可知,CD为正确答案。(本题答案:CD)

4.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答案】ABC

【解析】A选项正确。采用穷尽式列举的优点是法律的规定非常清晰,能够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选项正确。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原告的取证目的正当,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这些论证都是一种利益衡量。

C选项正确。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多姿多彩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而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就是他选择和判断的一个标准。因此,最终,法律人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客观事实很有可能并不一致。

D选项错误。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必须优选适用法律规则,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5.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哪些表述存在错误之处?

A.凡是职务犯罪和重案都是检察院自侦的;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权、公诉权;检察院还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B.法院实行审判公开,除非法有例外规定,记者都可以采访报道案件;除非法有例外规定,没有在庭上口头调查过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应当保证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

D.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从来没有过“一审终审”的情况 【答案】AD

【解析】A选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有批捕权且只有检察院有公诉权。检察院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由此可知,“重案”并非都由检察院自侦的,有些重大案件只有在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时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A选项错误。

B选项,我国三大诉讼法都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1条:“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另外,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会见通信权、查阅复制案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不受侵犯权、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等权利,所以检察院应当保证律师的权利。C选项正确。

D选项,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但两审终审制存在例外,如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D选项错误。

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考点】宪法渊源

【解析】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宪法性法律,ABC正确。

7.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答案】AD

【解析】A选项,《立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A项正确。

B选项,《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可知,应当由常委会审议,而非委员长会议审议。B项错误。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C选项,《立法法》第第三十七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据此可知,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了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法律草案均应公布,而非可以公布。C项错误。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D项正确。

8.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BCD

【考点】本题考查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知识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

【解析】A选项,《法国民法典》属于法律文件,并非法律意识。A项错误。

B选项,“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法治理念与法律指导思想。“以德配天”的天,指天命,天道,引伸为自然规律。在西周统治者看来,上天选择人间君主的标准,是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为政以德”。人间君主要想获得上天的支持,首要条件是修养道德,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私欲。唯有“敬德”,“明德”的君主,才符合天命与天道的要求,才能获得上天的保佑,求得王朝统治的长久。“明德慎罚”是在“以德配天”的基本政治观下提出的法律主张,其具体要求为“实行德教,用刑宽缓”。B选项正确。

C选项,“和为贵”、“少讼”、“厌讼”是一种法律观念,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C选项正确。

D选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法治观念,属于理念上的东西,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D选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9.“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答案】BCD 【考点】自由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法的自由这一价值与必然(规律)之间的关系。法律必须体现自由和保障自由。而“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任性,需要立法者有意识地按照“自然规律”制定法律,这就是“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符合、而不是违背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自然规律的法律,才是“实际的法律”、“自由的存在”,这样的法律规则是人获得自由的条件,使人成为“实际的自由存在”。因此A选项错在“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自由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是评价良法、恶法、法律进步的基本标准之一。

10.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 B.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C.只要满足合目的性原则即可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 D.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答案】ABD

【考点】公民的权利限制

【解析】A选项,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是指宪法中规定基本权利以外的条文,以及法律中对基本权利进行的限制,属于基本权利的外部限制的一种形式.本题中,该条文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属于外部限制,A项正确。

BC选项,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和征用,影响到公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了对限制征收的滥用,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B项正确。即使满足合目的性,但也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C项说法绝对,错误。

D选项,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财产,因此,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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