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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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

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六大行动”和“六大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节约政府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特订《宝安区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实施纲要》和《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技术指引》基础上,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宝安区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标准和工程概算等,以起到指导工程设计和项目建设等作用。

1.3 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工程项目建设还应遵循《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J/T12-1999)、《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宝安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现代化城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标准、规范、文件和通知。

1.4 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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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一)贯彻经济节约原则,以简易改造为主,普通改造为辅,少数重点改造;

(二)按照“整洁、有序、生态、有特色”原则开展工作;

(三)应考虑与市政、绿化和市容环境设施等综合整治协调,整体推进;

(四)坚持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市容环境整治与业态调整相结合等原则;

(五)突出海滨旅游城市特点和地域特色,充分利用本土生态环境,尊重建筑历史原貌,注重推广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2 整治分类

2.1 根据整治区域的重要性分重要区域、次要区域和一般区域,各区域划分如表2-1。

表2-1 区域分类表 区域分类 区域划分 备注 宝安中心区、宝安机场和深圳北站重点区域 周边区域,各高速路出入口,107国道、 宝安大道两边。 次要区域 普通区域 宝安城区主干道、街道中心区 街道次干道 - 2 -

2.2 根据改造力度不同分重点整治、一般整治和简易整治三种整治模式类型(见表2-2),三种整治对屋顶、墙面、门窗、空调机位、广告牌、雨篷、装饰性阳台、外露管线、防盗网和建筑色彩等均有不同要求,从重点到简易相应体现了从繁入简的原则。

建筑色彩 屋顶 墙面 外墙 门窗 空调 广告 重点整治 重新设计 平改坡 或屋顶绿化 节能型涂料或整体优化 更换节能型门窗 设置遮蔽 广告位拆除和更换 表2-2 整治力度分类 普通整治 与原建筑接近 屋顶遮蔽或节能型涂料 节能型涂料 门窗清理 设置遮蔽 广告位更换 整修 清理 规整、梳理 刷新 选装 选装 - 简易整治 不改变 原色彩 清理和屋顶遮蔽 清洗或节能型涂料 门窗清理 空调调整 统一广告位 - - 规整、梳理 清洗 - - - 备注 骑楼 加建 雨蓬 装饰性外阳台增加 或露台 外露 管线更新、规整 管线 防盗网 更换 装饰条 加装 钢结构 加装 幕墙 选装

2.2.1 简易整治适用于外立面无安全隐患、各类附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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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较规整,但存在明显污迹或色彩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

2.2.2 普通整治适用于外立面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各类附属设施杂乱、通过简易整治无法达到要求的建筑。

2.2.3 重点整治适用于建筑重点区域范围内沿街前排的、外立面形态严重破坏城市景观或与周边环境特别不协调,通过普通整治无法达到要求的建筑。

2.2.4 整治应以简易整治为主、普通整治为辅,少量重点整治,各整治模式应根据整治区域重要性不同设置不同比例,详见表2-3。

区域分类 重点区域 次要区域 普通区域 表2-3 整治工程量比例 重点整治、一般整备注 治和简易整治比例 3:3:4 2:3:5 2:2:6

2.3 按整治对象分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厂房、商业建筑或住宅楼商铺、公共建筑等,其中最常见的是工业厂房、城中村农民房、住宅小区建筑和商业建筑。

2.3.1 工业厂房

根据工业建筑本身特色和周边环境情况,采用涂刷、增加装饰构件等方式改造更新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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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城中村农民房

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统一设计、统一粉刷,对重点区域范围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采取加屋顶方式修整。

2.3.3 住宅小区建筑

重点区域住宅小区可采用增加建筑构件和屋顶绿化手法,提高建筑的外在和内在品质;建造时间超过10年的建筑物,立面以粉刷为主,屋面可考虑“平改坡”。

2.3.4 商业建筑

以营造商业氛围为主要目的,统一广告牌标识,整理外露管线,以整齐面貌迎客,增加人流量,引导行车秩序。

2.4 对属于重点区域的多层平屋顶住宅可考虑以屋面植物种植为主的生态绿化式改造。

对属于次要区域和普通区域的多层平屋顶住宅可考虑以简易、色彩统一的彩色涂料或覆膜对陈旧破损屋面进行刷新。

对多层平屋顶办公建筑可考虑采用多种景观材料,以艺术化和图案表达。

2.5 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并设置专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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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范围和内容

3.1 工程范围

3.1.1 建筑立面刷新内容主要包括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整治架空管线,配备夜景灯光等。

建筑立面刷新的范围包括:宝安大道(联检站—机场)沿线建筑物立面、机场候机楼视线范围内建筑物立面、广深高速鹤洲出口周边建筑物立面以及宝安中心区、各街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我区范围内的广深高速、机荷高速、梅观高速以及平南铁路沿线两侧的建筑立面。

3.1.2 建筑屋顶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彩色覆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

建筑屋顶改造的范围包括:机场周边10km范围内(主要包括西乡大道以北、新沙路以南、107国道以西区域)飞机起降航道下方视线范围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建筑群,宝安体育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影响市容环境的建筑。

3.2 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元素主要包括楼梯间、屋顶、女儿墙、阳台、窗户、防盗网、空调机位、墙面、广告牌和商铺门面等。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应与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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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和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打造欧陆风格、工业技术风格、海滨度假风格、城市田园风格、文化艺术风格,充分展现宝安经济建设风貌和地域特色。

3.3 建筑物色彩改造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历史、尊重原创;消除色彩污染;整体协调,注意衔接;保持与强化区域特色。其中,居住建筑墙面宜以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暖色系为主,当周边色彩环境主要为冷色时,宜以中间色或中性色为主。非居住建筑墙面色宜以中高明度,中低彩度为主,并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周边色彩环境选择适当色相。

3.4 工程内容 3.4.1 整体拆除

清除重点区域周边和主要道路两侧有影响市容的违法建(构)筑物;无法及时拆除的建(构)筑物,采取植树、绿化遮蔽等方式,确保对城市景观无重大影响。危险房屋和构筑物,应及时拆除或整修。

3.4.2 外墙清洗

对于楼龄少于5年的建筑物主要以外墙清洗为主,清洗应根据原有墙面材料的不同,利用不同的清理液进行清洗;重点区域道路两边建筑物外立面门窗应重新清洗和整理。

3.4.3 外墙涂漆

应结合深圳气候和所在区域特点选用合适墙面材料,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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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涂刷前应对原有建筑的外立面材料进行清理、修补和平整后才能进行施工;外墙涂料宜采用具备防水功能的国产优质涂料。

3.4.4 空调机位

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上的建筑物外置空调机须进行整改,要制作统一、美观的遮挡物,新建建筑外置空调原则上要采用隐蔽工式设置。

3.4.5 外立面绿化

鼓励、推广外墙绿化;因地制宜利用建筑走廊、阳台和窗台等实现外立面绿化;条件允许可采用爬藤植物绿化。

3.4.6 外立面增加轻型装饰结构

外立面装饰宜采用轻质材料结构,包括幕墙结构、钢结构、GRC等材料,原则上不采用钢架整体包装形式,并慎用玻璃幕墙形式。

3.4.7 装载太阳能系统

有条件的建筑物可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与建筑屋面和阳台等结合。

3.4.8 广告牌整治

外立面各类广告设施按《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进行整改,重点区域沿街广告设施应进行统一设计与更换。

3.4.9 屋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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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改造分平改坡、屋顶绿化、太阳能利用、彩色涂料或覆膜等方式,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鼓励使用屋顶绿化方式改造屋顶。

平改坡应采用结构轻便、施工方便和经济可靠的材料,设计时应对结构可靠性进行认真验算,并防止加屋顶施工造成屋面漏水和破坏原有结构安全性等问题;屋面坡屋顶分双坡屋顶、四坡屋顶、双折屋顶、不规则平面坡屋顶、局部加坡等形式,居住建筑改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3.4.10 围栏

重点区域的建筑物,除军事、安全、保密机关的围墙可全封闭外,有条件的单位采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或采用绿篱、花坛、棚栏分界,围栏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80cm。

对建筑工地围墙和空地遮挡围墙进行美化彩化,对通透式围墙进行绿化,围栏重新刷漆;实体围墙可采用涂鸦图案美化彩化。

3.4.11 遮阳篷

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篷帐,应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40cm,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3.4.12 灯光亮化

中心区重要建筑、街道标志性建筑及20层以上建筑物楼顶要实施亮化工程;其他建筑物可根据实际情况局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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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实施灯光亮化工程应确保建筑物内的商户或住户不受影响。建筑物照明设施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并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规定要求。

3.4.13 线路整治

架空线路尽可能采取下地埋设。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

4 建设管理

4.1 各部门应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共同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4.2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协调与受影响住户或商户关系,并派专人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措施,保障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工程建设期间住户被盗被抢事件发生。

4.3 各责任单位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程监督与管理,细化管理标准,严格把好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防止“边建设边破坏”现象,不折不扣抓好工程质量关。

5 维护维修

5.1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工程项目完工后的管理责任单位,确保已实施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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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保养、维修及时到位,确保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成果得以保持。

5.2改造后墙体和屋面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玻璃、金属板类的每3~6个月清洗1次,贴面砖、石材类的每年清洗1次,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类的每2~3年清洗或粉刷1次。

6 工程概算

6.1 主要分部工程造价可按表6-1控制。

表6-1 各单项工程造价参考值

单位:元/m2 整治部位 单价

铝合金屋面 窗清洗氟碳漆 硅丙 及拆装 630 130 60 350 外墙涂料 不锈钢防盗网内置 150 条砖 墙面 120 GRC、EPS 线条 80 广告牌制安 850 备注:1、屋面按投影面积计;2、GRC/EPS按每延米计算。

6.2 各类工程建安工程费用应按表6-2和表6-3严格控制。

表6-2 按区域重要性划分建安工程费用限值

单位:元/m2

区域 工程造价 重要区域 300 次要区域 250 一般区域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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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 按整治类别划分建安工程费用限值

单位:元/m2

建筑类型 重点整治 一般整治 简易整治 商业建筑 500 300 100 工业用房 110 80 50 住宅小区 150 100 50 农民房 300 120 50

6.3 各工程造价指标应根据工程造价指数变化而适时修订。

7 附则

7.1 历史文化古迹、主题街区等改造应另外做专题研究。

7.2 政府积极鼓励和引导业主单位自行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应起带头作用。

7.3本指引由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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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sl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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