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海地区对区域性场外市场企业挂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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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政府对区域性场外市场补贴政策

江苏地区挂牌企业补贴政策

苏州姑苏区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扶持办法的通知》姑苏府〔2014〕65号

1、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或评估调整增加的利润部分所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分的70%给予补助。

2、企业在“新三板”、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补贴。

3、鼓励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至姑苏区(并在姑苏区纳税)开展挂牌工作,对成功挂牌的企业,除享受同等补贴外,再给予其它奖励。

常州武进区 《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的意见》武政发 〔2013〕146号

1、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需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2、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3、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4、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 5、企业在江苏场外市场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南通市 《南通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场外市场挂牌的若干意见》通发改资本〔2013〕381号,对经过股份制改造,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

海门市 《海门市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海政发〔2013〕6号

1、.工作经费补助。场外市场后备企业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财政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监管机关或交易所完整提交备案材料(以收到交易所受理函为准),财政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挂牌交易奖励。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交易后,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及有功人员20万元。

3、纳税贡献激励。以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为目的,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过程中,企业资产过户所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等以及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挂牌成功后由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前一完整

年度至挂牌当年完整年度,以挂牌交易的前一完整年度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年环比增幅超过10%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挂牌成功后由财政逐年补助给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

南京市建邺区 南京市建邺区关于印发《建邺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发[2014]33 号,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实现融资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宿迁市 《宿迁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场外市场融资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3〕128号

1、股改扶持政策。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税费征收、土地出让、变更登记等,给予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同等的股改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宿政发〔2009〕85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2、挂牌奖励补助。对到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具体按其进度,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的企业,给予15万元改制费用补助;对申报材料获得场外市场挂牌机构受理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申报费用补助;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企业融资奖励。对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转让等实现融资,且所融资金投资在宿迁市的,按实现融资额的0.1%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4、要素保障支持。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进入挂牌程序的企业,优先给予项目立项、审批、用地指标、信贷、发债、融资担保等要素保障;对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在申报各类国家、省级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市级创新券等扶持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无锡市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锡新管发〔2014〕129号

1、 企业在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挂牌后所享受的扶持资金额度以挂牌后1年内实际融资额(含增发、发债、股权质押等)的10%为限,不超过100万。企业由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转而实现新三板挂牌、境内IPO上市、境外上市的,按本意见关于鼓励企业新三板、IPO、境外上市等条款执行,补足相应扶持资金。前述扶持资金的拨付按照本意见的一般流程,兑现时扣除企业在挂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时已享受的部分。

2、在新三板、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境外OTC市场挂牌后首次融资(包括增发和发债等)500万以上的给予扶持资金10万,每企业仅扶持一次。

3、企业上市后,扩大投资规模而增加用地,区、街两级和国土部门应优先审批安排,保证指标,工业用地可按保护价出让;在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所、境外OTC市场挂牌后,优先保障项目用地,价格从优。

无锡市滨湖区 无锡市滨湖区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场外市场股权融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滨政发〔2013〕28 号

1、股改奖励。对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其完成股改后奖励50 万元;对

拟在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在其完成股改后奖励30 万元。 2、挂牌奖励。对在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 万元。

3、融资奖励。对在场外市场挂牌 后现首次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度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4 、企业因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在股改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机构的,参照《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工作意见》(锡滨委发〔2011〕63 号)享受拟上市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奖励政策。 5、企业因场外市场挂牌、融资进行股改的,对其改制重组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其中的50%奖励在挂牌后予以兑现。

6、拟场外股权融资的企业列入区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对其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区发改(金融办)、经信、国土等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并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和信贷支持。

7、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拟场外股权融资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及其它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方面,优先支持拟场外股权融资企业。

吴江市 《吴江市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资本运作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吴办发〔2012〕93号,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或对企业先前补缴的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奖励。

淮安市 《淮安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3]186号

1、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后,一次性奖励8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由市、县(区)两级此案正各承担50%。

2、改制过程中,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缴企业所得税及以前年度补缴税收,由同级财政按照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

3、改制过程中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级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

4、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缴纳的税收,挂牌后,同级财政给予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

新沂市 《新沂市关于推进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2】51号

1、企业因在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整体改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工商、税务、房产、国土等部门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对因变更产生的相关税收,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的全额予以奖励。 2、企业因在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整体改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审计调账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需补缴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的全额予以奖励。

3、企业因在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整体改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赠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的全额予以奖返。

4、拟在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保证生产要素供给,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和徐州市各类扶持资金。

5、对已通过审核程序并成功在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其所募集资金用于在我市境内项目建设的,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1%再次给予企业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

苏州太仓市 《关于鼓励扶持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政策意见》(太政发〔2013〕77号) 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市场挂牌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上海地区挂牌政策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2011〕99号要求各区县制定支持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市财政根据各区县的政策支持情况,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关于印发<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有关财政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沪财企〔2012〕45号要求各区县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鼓励和引导辖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托管的相关扶持政策,市财政根据各区县有关财政扶持情况,每年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实施方案》嘉府发〔2012〕53号补贴挂牌公司挂牌费用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对于新落户于嘉定区的企业,额外补贴50万元。

浦东新区《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金融管理〔2012〕93号补贴挂牌公司50万元,同时,补贴推荐该公司成功挂牌的推荐机构会员20万元。区政府表示,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放宽至120万元。

青浦区 《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青府办发〔2013〕69号补贴挂牌公司挂牌费用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对于新落户于青浦区的企业,额外补贴50万元。

张江核心区 《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张江园区管〔2012〕145号一次性给予160万元的改制挂牌补贴,并且挂牌后给予每年10万元补贴支持;若公司挂牌后实现融资,为推荐机构会员及上海股交中心各给予首轮融资额1%的补贴。

闵行区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

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 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改制挂牌补贴。

徐汇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府发〔2013〕5号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对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可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虹口区 《虹口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细则》 对成功挂牌,并且在本区经营和纳税的企业,奖励企业100万元。

金山区 《金山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1、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挂牌公司,完成改制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成功挂牌再给予100万元的补贴。如该类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经评审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2、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至张江高新区金山园或区内其他区域开展挂牌工作,对成功挂牌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奉贤区《奉贤区金融服务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沪奉府(2013)73号 1、对在上海股交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区外企业,迁入两年内成功挂牌的企业,除同样适用上述政策外,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宝山区 《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府办〔2014〕36号1、本区企业拟申请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需要申请扶持资金的,应当在启动挂牌程序前到区金融办办理企业登记入库手续,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实际中介服务费用发生额相应扶持,最高150万元。

2、鼓励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并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区外企业迁入后应履行相应的登记入库等手续后方可在挂牌成功后相应领取扶持费用,除挂牌扶持外,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崇明县 《崇明县关于鼓励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暂行办法》崇财金[2013]9号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中介服务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县外企业将注册地迁至崇明并成功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普陀区 《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对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2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改制费用补贴最高50万元,挂牌费用补贴最高70万元;挂牌期间,对企业缴纳的监管费、信息披露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

其他地区对挂牌政策

江西省南昌市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69号)

1、拟挂牌企业改制完成,并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公司注册文件及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2、企业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挂牌的,给予25万元奖励;于2014年12月31日之后挂牌的,给予15万元奖励;3、挂牌并完成直接融资的企业,按募集资金总额的0.2%给予奖励;4、保荐机构每保荐1家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范围为成功挂牌前100家企业。 福建省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开管[2012]20号)

1、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理工商登记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实现第一笔融资并将80%以上(含)融资额在开发区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针对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分 2、50%的额度给予资金奖励,兑现时间为挂牌后;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的当年,开发区财政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3、从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三税”(入库数)开发区本级留成部分全额、逐年度给予奖励,最长3年。

贵州省 贵州省关于印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经信融资2013〕7号,按企业挂牌直接发生费用的4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资金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龙经管委[2012]121号)。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在挂牌的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待定向增资或扩股成功后再给予30万元奖励;实现

第一笔融资并将融资额在开发区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以办理工商登记为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2、挂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企业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的当年,开发区财政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从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三税”(入库数)开发区本级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度给予奖励。

漳州市长泰县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泰政综[2013]6号)。

1、成功挂牌后,县政府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2、改制中补缴税收按县留成部分的60%奖励。3、挂牌后三年内,按新增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50%扶持。

厦门市翔安区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我区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可申请享受以下扶持奖励措施: 1、财政资金奖励

(1)企业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改制及尽职调查后,向监管机关或交易所完整提交备案材料并被受理,给予30万元奖励;

(2)企业成功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后,将募集资金的60%以上实际用于我区投资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市域外企业在成功挂牌交易后,当年度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迁回翔安区,并将募集资金的60%以上实际用于我区项目投资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并一次性给予高管人员10万元奖励。 2、纳税贡献奖励

(1)企业成功挂牌交易后的三年内,按其当年度新增的翔安区级三税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25%给予补助;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资产过户而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等税收,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后,按照翔安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挂牌成功后按照翔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吉林省通化市 (1)拟挂牌企业,与推荐机构、中介机构签订改制重组协议后,市政府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2)企业改制或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因审计调账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需补缴增值税、营业税的,由受益财政按一定比例将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所得税以改制前一年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3年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环比增长的部分由受益财政补助给企业。(3)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评估增值及原企业积累的资本公积、股本中归属个人部分,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股份转让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济宁市 对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sh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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