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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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降低管理成本,参照我公司原差旅费管理规定及总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 总 则

1.1为了规范唐山冀东水泥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制订本规定。 1.2差旅费是指报销人因为工作需要在本地或外地(含境外)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自身的伙食费用、订票费、大件行李寄存费,以及出国人员的公杂费与零用费等;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通讯费用、办公费等其他费用不包括在内。

1.3差旅费管理的原则是:事前控制、标准控制和总额控制相结合,以事前控制、标准控制为主,总额控制为辅。

1.4本规定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出差审批、出差借款、差旅费报销审批等基本环节。

1.5出差人员每天必须向直接领导汇报工作一次。

1.6部门负责人、营销人员、技术支持人员、驾驶员等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出差时,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1.7公司内部承包单位发生的差旅费按相关的承包规定执行。

1.8公司领导参照股份本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 预算管理

2.1各部门的差旅费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2.2差旅费预算分解到月度,由各部门预算管理员协助计财部预算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当月发生的差旅费进行控制,月末由计财部预算管理员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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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汇总并加以考核,各部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应定期与计财部预算管理人员核对本部门发生的费用。

三、 出差审批

3.1根据工作确需出差的人员必须事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

3.2《出差申请表》首先由出差人员的上一级领导批准签字,然后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差。上一级领导批准,是指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总经理批准,以下同。

3.3部门负责人出差,还应持《出差申请表》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3.4 公司领导出差,由总经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5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作为办理出差借款与差旅费报销的依据。

四. 借款手续

4.1出差人员依据《出差申请表》中的出差地点、时间等安排填写《现金借款单》,《现金借款单》首先由上一级领导批准。

4.2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现金借款单》与《出差申请表》到计划财务部费用会计处办理借款手续:

4.2.1费用会计首先审查该出差人员以前借款是否已清账,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清账需写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款,否则要求清账后再予受理; 4.2.2费用会计审核《现金借款单》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借款金额是否与《出差申请表》计划相符,借款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2.3经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费用会计制作付款凭证,交出纳办理借款。

五、 报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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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单》。《差旅费报销明细单》包括《原始凭证粘贴单》及《差旅费报销明细表附表》。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附上合法票据,并将报销内容填写详细明确,报销内容中的金额应与《差旅费报销明细单》中的金额一致;《差旅费报销明细表附表》填写详细出差内容,其票价应与《差旅费报销明细单》及《原始凭证粘贴单》所示的实际票价一致。

5.2出差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差旅费报销明细单》交应承担费用的部门预算管理人员,预算管理员应对《差旅费报销明细单》所附的票据进行审核并在备注栏里签字确认,同时登记本部门的费用台账,以便月底核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预算管理员主要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如:是否连号、是否与出差地点一致,票据是否盖章,单位名称是否填写正确)。出差人员将有部门预算管理员签字的《差旅费报销明细单》交上一级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

5.3出差人员将有上级领导、主管领导签字的《差旅费报销明细单》交给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员,然后由预算管理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票据统一交到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预算会计再次审核差旅费报销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即支出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票据是否合法)。

5.4经过财务部预算会计审核后,报销的票据由预算会计负责统一报计财部部长和总经理签字审批。

5.5票据经审批后,费用会计制作付款凭证, 交出纳办理报销付款或清账。报销人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六.差旅费范围与开支标准

6.1住宿费。

6.1.1公司人员(不含销售员)外地出差住宿费在开支标准范围内凭住宿费发票报销,超额部分自理的原则。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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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日均人

级 别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150 100 乘坐卧铺当日晚不报销住宿费。 同上 备 注 部门负责人 一般人员 120 80 注:特殊地区是指我国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下同。 6.1.2报销的住宿费发票,要求填写住宿人员姓名、人数及入住与离开日期。对内容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

6.1.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投亲靠友,无合法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1.4因工作需要随同领导出差办理同一类事务人员,其住宿费可按随同的领导标准执行。

6.1.5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其住宿费可凭经审批的会议通知单及会议开具的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6.1.6在唐山周边县区(指迁安、迁西、丰南、滦南、滦县、乐亭、遵化、玉田、唐海、京唐港、卢龙)出差的,应当当天返回。如确因工作需要住宿的,则按一般地区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

6.1.7出差目的地有公司指定接待机构或住所的,应在指定接待机构或住所住宿。

6.2 市外交通费标准

6.2.1市外交通费是指出差旅途中乘坐车、船、飞机的交通费。乘坐车、船、飞机的交通费凭据报销。乘坐车、船的最高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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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交通工具 部门负责人 一般人员

火车 轮船 硬卧 硬卧 二等 三等 6.2.2确因工作需要,超出以上标准的,应在《出差申请表》中事先提出,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在《出差申请表》之外发生的超标准,应征得总经理同意,出差返回后书面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签字。

6.2.3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中途下车不连续计算时间),没有购买卧铺票的,按硬坐票价50 %发给个人。 6.2.4夜间乘坐轮船,没有购买相应等舱票的,按照差价的50%发给个人。

6.2.5公司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行程路线,按规定标准乘坐汽车、火车、轮船,其绕道车、船费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中能乘坐火车的不得选择高客,能乘坐公交车辆的不得随意选择出租车,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部门领导,待返回后部门领导在特批的票据上签字确认。符合规定的高客机打发票按照票面价格报销,手撕发票按照每百公里20元的标准报销。

6.2.6订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应由出差人员自行到售票处购买,在节假日或特殊期间,应事先请示部门领导后准予订票,并且单张控制在30元以内。待出差人员出差后由部门领导在订票费报销单据上签字确认。 6.3出差外地人员伙食、市内交通补助标准

6.3.1出差外地人员(不含销售员)在外实行伙食包干,不再凭据报销,按实际天数(含途中)报销伙食补助。伙食补助标准40元/日/人,销售员出差伙食补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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