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渠道增值服务合作协议(1)

更新时间:2023-10-22 08: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车商渠道增值服务合作协议

甲 方: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 方: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根据客户需求向客户推送乙方提供本合同范围内

的服务。

1.2 根据甲方客户需求和甲方项目要求,甲方向客户推荐乙

方的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或甲方所承诺的服务对甲方客户进行服务。

1.3 甲乙双方对各服务项目内容、操作办法可在运行过程中

根据双方需求进行调整。

1.4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到

他人或渠道做商业行为。

1.5 乙方应保证甲方客户的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并与甲方共同提升用户满意度。因乙方在维修服务、保养服务、质量、信息泄露等问题发生客户向甲方、监管

机构、媒体等方面等投诉,经确定为有效投诉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消除对甲方的影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溯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6 如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在对甲方客户提供维

修、保养、整形等服务期间因作业造成甲方客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 甲方在服务抽检上,有权提取乙方现场作业照片或视频。 1.8 乙方对甲方客户提供服务前后,必须表明是甲方合作服

务商的身份。

1.9 乙方在提供服务前,乙方应对甲方客户车辆进行确认,

核对保单号、号牌及车型(新车核对车架号)。对享有增值服务的甲方客户,服务车辆必须与服务系统显示车辆一致。

1.10 乙方向甲方客户完成对应服务后,项目作业单必须经

客户签字确认。

1.11 甲方客户存在服务转让或非本车辆使用的,服务无效。

乙方有义务做好服务使用引导。

第二条 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 2.1 服务对象

委托乙方向甲方进行投保的所有客户。

2.2 增值服务内容

???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3.1 ????按人民币?元的单价进行结算。

3.2 甲乙双方以月结的形式进行结算。乙方每月第5个工作

日前将上个月服务清单发送至甲方,甲方对服务清单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乙方指定人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的相关费用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开具的发票科目应为“维修费”或“服务费”。

3.2 甲乙双方均可保留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合理调

整的权利。甲乙双方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四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顺延问题重新协商。

第五条 附则

5.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附件形式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2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

议及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上海市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5.3 无论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

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5.4本协议生效后,原合作协议自动终止。

5.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r7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