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22个不准的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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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22个不

准”的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峡江县纪委安排,我镇积极开展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22个不准自查自纠活动。全镇9个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干部作风廉洁履行职责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规定》情况

(一)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阶段的教育活动,明确自查自纠的活动内容,要求干部必须知道“22个不准”的行为规定。

(二)组织村组干部对“22个不准”行为规定学习对照“22个不准”查找问题。

(三)通过学习查找,找准查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对照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认真贯彻和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精神。

(四)加基层干部廉洁履职领导建设

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法规教育,组织村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照检查。

二、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在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对照《规定》中规定的22个不准认真回顾并总结反思逐项开展了自查自纠:

(一)我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未出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情况。未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

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未出现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未发生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二)我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未出现独断专行、以权谋私行为。未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未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未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未发生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未出现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三)我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行为。未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未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未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未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

金、项目扶 持资金;未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未出现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我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村级事务监督中未出现弄虚作假、逃避监督行为。未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未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未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未发生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五)我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未出现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未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未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未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中共仁和镇党委员会

2012年9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qi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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