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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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委托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乙方:石家庄金源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证 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将 消防设施交石家庄金源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进行

委托管理,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有关标准和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方式:

乙方派出技术人员现场对甲方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日常值班、定期检测与日常维护保养。

二、委托管理范围:

大厦的以下消防设施: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

(3)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消防给水系统

(6) 防火卷帘系统

(7) 通风防排烟系统

(8) 消防控制室值班

三、委托管理内容:

对管理范围内(因消防设计、施工本身固有的消防问题,不在维保范围之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消防设施能够投入正常使用,以便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

四、委托管理工作目标和依据

乙方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功能检测,应使之性能达到原设计要求,并符合有关消防规范及标准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B、《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1995年修订版)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E、《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

F、《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

乙方派专人负责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与不间断的日常值班,并监视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发现火情及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扑救,配合甲方启动消防应急预案。

六、巡视内容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广播音箱、消火栓按钮、输出及控制模块、集中报警器(广播、控制柜、启泵按钮)、自动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泵、水泵控制柜、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卷帘、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的运行情况及消防值班人员发现的其他非正常情况。

说明(1)该巡视每天进行一次 (2)巡视纪录备案存档

六、日常维护、检查的工作标准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按计划分期、分批实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每季一次。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每季一次。

3、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显示,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每季一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每季一次。

5、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检查和清理,每季一次。

6、报警回路对地绝缘电阻测量,每季一次。

7、手动报警按钮功能试验,每季一次。

8、探测器模拟火灾试验及功能检测,每半年一次。

9、控制器定期检测,每半年一次。

10、控制联动柜联动检查,每月一次。

11、消防电梯迫降功能检查,每季一次。

12、火灾事故广播强行切换功能检验,每季一次。

B、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1、定期使用话筒进行广播测试,每季一次。

2、定期对选层广播功能进行测试,每季一次。

3、插孔电话系统进行对讲通话试验,每季一次。

C、消防给水系统

1、定期启、停消防水泵,每周一次。

2、消火栓联动功能试验,每季一次。

3、消火栓按钮报警功能试验,每季一次。

4、消火栓组件,每月一次。

5、消火栓水压,每月年一次。

6、水源供水能力,每年一次。

7、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功能检查及保养,每季一次。

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定期启、停喷淋水泵,每周一次。

2、喷淋系统联动功能测试,每季一次。

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报警功能试验,每季一次。

4、喷头完好检查,每月一次。

5、湿式报警阀组功能检查及试验,每季一次。

6、管路末端试水装置,每两月一次。

7、报警阀、水力警铃、延迟器、水流指示器检查,每月一次。

8、水泵和稳压泵、气压给水装置组件完整性检查,每月一次。

E、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每月检测指示灯的完好程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2)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主电、备电的工作状态 (3)每六个月对指示灯进行全面维修

F、防火卷帘系统

(1)每周检测一次手动控制及定位功能

(2)每三个月检测一次帘板、导轨、电机、控制箱情况

(3)每月检测一次自动控制功能

G、通风、防排烟系统

(1)每一个月检测一次防火阀、排烟阀、送风阀动作情况 (2)每三个月检测一次各风阀的自动控制功能 (3)每一个月检测一次风机启动情况 (4)每三个月检测一次风机、风阀的联动控制功能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及所有消防图纸和重要机房的钥匙。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办理有关工作票及工作联系(甲乙双方应明确工作联系人,因更换工作联系人而未书面通知对方,各项工作通知仍以原工作联系人为被送达人)等手续。

3、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管理工作情况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考核。

4、甲方应按时结算乙方维保费,若因甲方无故拖延时间超过10天,乙方有权停止维保,并不予承担拖欠维保费期间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

5、乙方根据委托管理内容和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经甲方认可后严格执行,且做好记录。

6、甲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当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有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在与甲方商定的时间内处理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消防设施能够正常投入。

7、乙方工作中应爱护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发生问题责任自负,并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8、根据国家消防规定探测器的清洗,应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专业拆装,并协助甲方做好探测器的专业清洗工作。乙方发生人工费用不计,但专业清洗费应由甲方承担,并向承担清洗单位一次支付清洗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市场价的90%执行)。

9、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消防设施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需要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大、中维修或改造时,有乙方提出维修或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费用另行计算,并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对甲方在日常管理中有可能影响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的不良因素,有权要求甲方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自动消防设施现存问题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1款规定原则办理。

13、乙方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配合甲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消防演习及技术指导。

14、在发生火情时乙方值班人员通知甲方灭火人员,因甲方不积极扑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因甲方消防设施验收不合格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有消防监督部门或乙方提出消防整改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或不积极整改,所造成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6、甲方免费为乙方值班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制式工作装,水电费全免,享受甲方员工作餐待遇(如甲方实行收费进餐,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委托管理日期及费用

协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价款:22万元/年(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结算方式:甲方应以书面明确维保费支付单位。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需首付乙方总维保费的30%,剩余款项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5日支付乙方25%的维保费,在第四季度全部付清。

九、其它约定:

(1)日常维修所需备品备件及材料(价值300元以上的部分)有乙方提供计划,甲方购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所需备品备件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价值300元以下的配件,但乙方所承担的全额不超过总托管费的5 %。消防设备如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模块、主机回路板、主板、疏散指示灯、消火栓箱内组件、风机、水泵、配电柜、应急照明灯的逆变器及灯管、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等设备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购买。

(2)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接管前全部消防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种故障甲方应组织人员维修,若需乙方维修其费用另计。

(3)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一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双方的任何损失,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则条款,并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对产生的争议,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解决时,提交本协议履行地法院裁决;若有一方违约或侵权,参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违约: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维保,维保质量达不到消防的要求(因设计、施工固有问题除外),

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合同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索赔。甲乙双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赔偿损失,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提出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对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一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合同终止日期前14天提出。 一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以书面文件要以确认;若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则要追究违约责任。除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外,还要向对方支付总维保费的50%违约金。

声明:本合同经复印或涂改后无效。

甲方: 乙方:石家庄金源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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