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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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

见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6]1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6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长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本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平等参与、融合发展的环境日益优化,残疾人权益有效保障。但是,仍有部分残疾人的生活比较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国发〔2015〕7号),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与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 / 3

按照国家部署,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具有全球

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要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为导向,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创新社会治理、健全服务网络为支撑。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平等参与共享的程度显著提高,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更具获得感,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

在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兜底保障,聚焦就业增收。对重度等困难残疾人实施精准救助,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创业扶持,增加残疾人劳动收入。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供给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元供给,有效满足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小康提供持久动力。 --坚持科技创新,强化产业推动。加强科技应用,提高助残服务水平,创新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提升产业集聚辐射能力,立足本市、服务全国。

--坚持统筹协调,做实基层服务。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推动服务重心下移,更加方便可及地服务残疾人。 二、实施更加全面的基本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统一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完善与一般救助标准的联动机制。健全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帮扶机制。实施分类救助,提高孤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的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置保障性住房资源;对居住危旧房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和补贴。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机制。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政策,优化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障补充机制。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居 2 / 3

民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城乡残

疾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三)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养护补贴标准。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落实其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补贴政策。实施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便利和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政策。实施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提高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等标准。

三、实现更加稳固的就业增收

(四)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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