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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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Ⅱ》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各种题型在考题中均出现过,特别

是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计算,单选题、计算题、综合题中都是考点。分值一般在35分左右。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年度 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分析题 合计 2010年 题量 10 6 — 6 22 分值 10 12 — 12 34 2011年 题量 10 6 4 8 20 分值 10 12 8 16 30 2012年 题量 10 6 4 — 20 分值 10 12 8 — 30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概 述(了解) 第二节 征税对象(掌握)

第三节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重点掌握)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第五节 减免税优惠(熟悉) 第六节 申报和缴纳(了解)

第七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掌握)

第一节 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了解) 1.实行分类征收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国际上对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模式

1.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我国采用)2.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3.混合所得税征收模式

第二节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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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解释】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1.工资、薪金、奖金

这里的奖金是指按月发放的综合奖,也包括半年奖,季度奖。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津贴、补贴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退休再任职收入的税务处理:

(1)退休再任职收入,扣除法定费用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辨析区分“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法定退休取得的退休工资收入”以及“退休再任职收入”三者的不同。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平均分摊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定退休金免税;退休再任职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劳动分红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后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征税。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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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5.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按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小结】

个人承包工商登记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所属税目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与工资、薪金所得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独立性劳务所得、非雇佣关系所得。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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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后工商登记改不交企业所得税 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题考点) 工资、薪金所得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个人所得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解释】 “雇员”还是“非雇员”是判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的关键。

四、劳务报酬所得

签订合同,正式员工 出租车驾驶员收入 自有资产,自己经营 独立提供,劳务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一)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1】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解释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看是否发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和发表作品形式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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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 是否雇佣劳务 是否拥有自身资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2.个人所得税

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徐悲鸿卖马”与“卖徐悲鸿的马”——财产转让所得 “王羲之卖字”与“卖王羲之的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免范围】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解释】最重要的是房屋的租赁。涉及到多个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 (以租抵价)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解释】全部购房款=实际付购房款+少支出价款(实质租金) 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范围。

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受益原则纳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一)(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境外股票转让所得正常征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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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数 1 2 3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 20 30 40 速算扣除数(元) 0 2000 7000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十一类应税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费用扣除方法 1.定额扣除 元或20%) 3. 会计核算 (1)稿酬所得;(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2. 定额或定率扣除(每次800(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4.无费用扣除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公益性捐赠

1.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四项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的捐赠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非捐赠当月)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1.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2011年9月1日起(含),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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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11年8月31日前,每月扣除2000元。(费用扣除额,不是起征点) (2)附加费用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在每月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即扣除4800元; 适用于: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社团、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薪所得的个人。

【解释】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国两制”之“一国两税制”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办法: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 应全额计税。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吴某为中方派遣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12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吴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吴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每月将应付吴某工资的10%上缴给中方派遣单位,并能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吴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吴某支付报酬2000元。吴某2012年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25 B.325 C.485 D.785 【答案】B【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6000×10%-3500)×10%-105]+(2000-800)×20%=325(元)。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纳税人能提供境内、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文件的,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若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计税。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1)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2)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3)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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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具体分二种情况处理:全额、部分(定额、定率)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2012年,李刚月工资6800元,税款由企业全额负担。求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不含税所得=6800-3500=3300(元),查不含税级距对应税率和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6800-3500-105)÷(1-10%)=3550(元),再查含税级距对应税率和扣除数

3.应纳税额=3550×10%-105=250(元) 级数 1 2 含税级距 不超过1 500元的 1 500元至4 500元的部分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 455元的 1 455元至 4 155元的部分 4 155元至 7 755元的部分 7 755元至 27 255元的部分 27 255元至 41 255元的部分 41 255元至 57 505元的部分 57 505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10 0 105 3 4 500元至9 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9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1 005 5 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2 755 6 7 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80 000元的部分 35 45 5 505 13 505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第一种: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所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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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首先明确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解释】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典母题1】建设银行某行长王某2012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均为3501元,12月31日会计发放其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18001元。请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答案】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001÷12=1500.08(元)>15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适用税率为10%,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

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累进税率

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 <1500 1500-4500 4500-9000 9000-35000 35000-55000 55000-80000 >80000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元)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题目变形】建设银行副行长李某2012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工资均为3498元,当年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18001元。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答案】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8001-(3500-3498)]÷12=1499.92(元)<15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1-(3500-3498)]×3%=539.97(元)。

(3)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补充: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付的差额也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纳税。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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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5.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由雇主负担部分税款 (1)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①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②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第一步: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第二步: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3)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4)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6.双薪的计税方法

年终双薪就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就企业而言,如果当月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并入当月的工资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和年终奖计算结合、今年重点)

7、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无住所个人不满一个月工薪个税步骤如下: ①按日工资和实际工作天数推算成月工资;

②按月工资计算全月税款水平;

③将全月税款水平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实际天数应纳的税款。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的天数÷当月天数

【案例】美国某公司技术人员罗伯特先生2012年12月11日到北京某外资企业提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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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服务,12月20日离开,其日工资为400美元,公司按10天支付其工资。则应先按日工资换算为月收入为12400美元,假设汇率为1美元等于6.3元人民币,当月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9天,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税额=[(12400×6.3-4800)×35%-5505]×9/31=5852.03(元)。 8.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计税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2013年3月,某单位因增效减员与在单位工作了18年的王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王强一次性补偿2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则王强取得该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答案】①计算免征额=20000×3=60000(元)

②按其工作年限平摊其应税收入,即其工作多少年,就将应税收入看作多少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最后再计算全部应纳税额: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0-60000)÷12-3500=8166.67(元)

③应纳税额=(8166.67×20%-555)×12=12940.01(元)。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9.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0.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包括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四类人” “四块所得” “四个公式”

境内无住所个人分成四类人:

境内无住所个人 居民纳税人 90(183)天< T <一年 一年≤ T ≤五年 非居民纳税人 T>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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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居住时间 T≤90(183)天 2.个人所得税

将在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四块:

来源地 支付地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在境内工作 在境内居住时间 境内支付 T≤90(183)天 90(183)天<T <一年 一年≤ T ≤五年 T>五年 征 征 征 征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免税 征 征 征 不征 不征 征 征 境外支付 不征 不征 免税 征 在境外工作 境内所得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境外所得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来源系数 支付系数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案例】美国居民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2年1~10月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外资企业支付的月工薪2万元人民币,美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万元。6月份回美国工作10日,计算罗伯特先生2012年6月份应就其工薪在中国缴纳多少元个人所得税?

【答案】2012年6月份,罗伯特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4800)×25%-1005]×20÷30=3530(元)。 (3)在境内居住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4)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

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有关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规定汇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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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 【提示】当计算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换算成一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后,再寻找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款,最后换算出实际的应纳税额。 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①个体工商户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应税法修改后的费用减除标准,即每月3500元。(业主工资不能扣除)

②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③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三新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出标准的,按固定资产管理。

④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

⑤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⑥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⑦个体工商户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分期摊销。

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重点强调:

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含业主工资)-(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

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参照此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费用扣除标准从2011年9月1开始,从2000元/月调整到3500元/月。 (过渡性政策)2011年9月1日(含)以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的过渡性计算方法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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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解释】①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②“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 【解释】“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自2011年9月1日后为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承包一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才是税后利润;针对税后利润,承包人个人要上缴承包费,这个承包费,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

2.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3.企事业单位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的过渡计算方法。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扣除(定额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 劳务报酬具体又细分为29项不同的劳务。 3.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同一项目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分项、分次、分地)

4.中介人员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喜洋洋四分法:先分人,再分项、再分次、后分地。

(二)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1 2 3

税率(%) 20 30 40 19

速算扣除数 0 2000 7000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2.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李刚于2010年10月外出参加私人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经典母题】某国内外资企业有两名副总:罗伯特和李刚。其中法国的罗伯特先生2011年11月份工资为8000元,季度奖金2000元,先进奖奖金1000元,又取得任职单位的董事费收入3000元,另外从某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红利收入30000元。

【解析】罗伯特先生工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2000+3000+1000-4800)×25%-1005=1295(元),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母题】中国居民李刚先生2011年11月份工资为8000元,季度奖金2000元,先进奖奖金1000元,通信费600元(当地政府通信费公务费用扣除标准300元),又从另外的上市公司(未在该公司任职、受雇)取得董事费收入3000元。针对上述所得两位副总2011年11月份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解析】李刚取得的工资、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1000+600-300-3500)×20%-555=1005(元), 李刚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李刚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005+440=1445(元)。 (三)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换算系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1 2 3 4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超过3360元~21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换算系数(%) 20 20 0 0 2000 7000 无 84 76 68 超过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 3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方某为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取得税后收入54600元。该公

司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2011年) A.18600 B.15400 C.14300 D.12760 【答案】B【解析】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4600-7000)×(1-20%)÷[1-(1-20%)×40%]=56000(元),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0×40%-7000=15400(元)。

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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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2.关于“次”的规定(重要)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按稿酬所得征税。 (7)关于合作出书问题。该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特别提示】稿酬所得的“次”是每年必考的考点。 稿酬所得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经典母题】2011年作家李某出版一部长篇小说,1月份取得预付稿酬1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因销量好,月中又加印5000册,获得稿酬收入10000元。6月份剧本被导演看中,获得电视剧制作中心支付剧本使用费20000元。10月份将该小说手稿在美国公开拍卖获得收入100000元,并按该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同年该作家和另一位作家王某合写了一部悬疑小说,共同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连载200次,每次二人合计取得稿酬收入420元。该作家李某2011年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不用计算此题,一是判断所得的类别;二是判断次数。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而且是先按规定标准扣除费用后,再扣除中介费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经典母题】某大学教授王某,2011年9月在本职工作之余为A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5000元,并支付给中介人费用500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票据;同月为A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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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某项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3000元,然后支付给中介人费用500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票据。到B学校讲学4次,每次收入均为2000元,合同注明讲学收入为税后收入。则王某就上述收入在9月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2000元 B.1920元 C.2704.76元 D.2663.81元

【答案】D【解析】王某的咨询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王某的技术使用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500)×20%=340(元) 王某讲学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4×2000×(1-20%)÷84%=7619.05(元) 讲学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19.05×20%=1523.81(元) 合计应纳税=800+1523.81+340=2663.81(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无费用扣除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4.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征免税——按时间段: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掌握计算题)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范围和顺序包括: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附加、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房屋租赁涉及的税: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减按10%征收。 个人房屋租赁涉及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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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王强1月份将县城内一处住房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2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损耗扣除比例为30%,可提供实际缴纳出租环节营业税等税金完税凭证每月140元。2月发生漏雨修缮费1800元(一般不是800的倍数)。则其3、4两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3月租金纳税=(2000-140-800-800)×10%=26(元);4月租金纳税=[2000-140-200-800]×10%=86(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财产原值”中重点是:有价证券、打包债权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配比原则的应用是重点

2.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打包债权”,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4)个人购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人本期购入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期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l2月末债券到期,该公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500元。计算该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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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

【解析】(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000+150)÷1000×600+110=62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2)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20%=500(元)

3.处置房产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手续。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总结】11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3.对企事业单位承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数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2)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得 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20%比例税率;但20000元~4.劳务报酬所得 ②每次收入>4000元: 50000元,税率30%,速算扣每次收入×(1-20%)×20% 除数2000元;超过50000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额)>20000元: 算扣除数7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每次收入≤4000元: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24

2.个人所得税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2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 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2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每次收入×20% 每次收入×20% 每次收入×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 20% 20% 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一)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例题?计算题】公民李某2012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通过S区民政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2000元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1)李某本月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4000-3500=500(元),可扣除捐赠限额=500×30%=150(元)

当月工资收入应纳个税=(4000-3500-150)×3%=10.5(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全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10.5+880=890.5(元)。 (二)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解释】个人所得税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方法采用的是分国又分项计算的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分国不分项的计算。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分国又分项计算限额,分国加总比较限额)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不退国外多交税款;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补交差额部分税额。 【解释】总的原则是多交不退,少交必补。

境外所得的抵免:核心是比税率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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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q0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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