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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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十二五”卫生人才发展规划》,选拔培养一批在国内医疗卫生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领军人才,努力建设西部卫生人才高地,不断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首席专家)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紧紧围绕首席专家领衔,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我省医疗卫生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引领各个学科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快速发展,努力开创医疗卫生人才改革发展新局面。

第三条 首席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每年增选一次,每次选拔10名。原则上每个二级专业确定一名首席专家,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名额。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方案制订、计划执行、人员遴选、监测评估等工作。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选拔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 首席专家选拔要坚持公平竞争、德才兼备、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考核,重点扶持,滚动管理。

第六条 首席专家选拔范围为在我省医疗卫生领域从事医疗、预防、科研和卫生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第七条 首席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四)具有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能力,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牵头学科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和权威性。

第八条 院士、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当然人选,不占评选指标。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首席专家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申报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候选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个人业绩总结报告、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等)。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开展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州)卫生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初评。市(州)卫生局或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采取查阅资料、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四)专家评审。省卫生厅组织医疗卫生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审阅材料、现场考察、答辩评审、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五)组织审定。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定。

(六)社会公示。面向社会公示建议人选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下发文件。公示无异议,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发布正式人选名单。

第十条 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强推荐工

作的透明度,对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和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评价。

第五章 职责和待遇

第十一条 首席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带领团队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本学科、专业学术技术水平,在全省发挥引领作用。

(二)培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者培养带教博士、硕士研究生不低于8人。

(三)带领团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1项以上,或发表SCI文章2篇以上。

(四)带领团队保持或建成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1项以上。

(五)充分发挥首席专家作用,带领团队解决复杂疑难医学问题。

第十二条 首席专家享在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首席专家聘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每年给予***万元的首席专家津贴和***万元的事业经费,所在单位须至少按1:1-2配套资助。事业经费资助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科学研究。用作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等。

2. 团队建设。用于支持团队成员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研修、访学,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聘用研究人员等工作。

3. 学科学术建设。用于所在学科人才引进、外聘高级专家,科研项目、课题、基地或平台的申报、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优先推荐为省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候选人选。 (四)颁发首席专家证书,建立首席专家工作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对首席专家的主要业迹、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首席专家档案制度。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首席专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报告制度。首席专家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变动、学习进修、参加重大活动、身体状况变化等情况由所在单位报告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和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三方签订《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首席专家任期内目

标任务和所在单位应提供的保障措施。首席专家可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建立首席专家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四川省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报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首席专家称号及相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骗取首席专家称号者。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者。 (三)擅离职守,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四)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调离四川省者。

(七)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首席专家的培养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支持首席专家开展工作,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他们开展临床实践、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力争三年内出

业绩、出成果,同时要配合四川省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选拔、管理的相关工作。首席专家的日常管理由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九条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首席专家工作制度。省卫生厅党政领导各联系1名以上首席专家,加强思想交流,通过定期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征求和听取首席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动态掌握专家情况,及时为专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pm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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