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4-10 07:1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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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漫川中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按照文登市《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为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重点预防与整治,狠抓任务措施落实,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通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吸烟、酗

酒;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高学校法律培训教育质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有计划地开展教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把学校办成重要的法律培训基地。

(四)指导社区组织、用人单位及自治组织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城市社区或农村村民委员会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做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培训对象的法制培训工作。

(五)加强对娱乐、出版、音像、商业服务等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业主及从业人员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出售、出租违法出版物,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网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六)提高教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改造,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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