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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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适用范围

2、 监督检查项目和阶段划分 3、 监督检查依据 4、 监督检查内容 5、 监督检查步骤 6、 评价

1、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大、中型火电厂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建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小型火电厂可参照使用。

2、 监督检查项目和阶段划分

2.1 监督检查项目

2.1.1 重点项目;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双曲线冷水塔、岸边水泵房、输煤系统地下结构。

2.1.2 其他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 2.2 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根据主厂房工程进度,监督检查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基本完成,上部结构开始前; 第二阶段:上部结构施工中期;

第三阶段:上部结构基本完成,汽机房屋盖结束前;

第四阶段:主厂房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机组整套启动开始前。

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按上述四个阶段或选择其中二至三个阶段,对主厂房和已开工重点项目组织监督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抽查其他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

3、监督检查依据

3.1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 3.2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3.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3.4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3.5SDJ280—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3.6《火力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 3.7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共十二篇; 3.8GBJ78—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9GB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3.10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3.11GB12219—89〈〈钢筋气压焊〉〉;

3.12JGJ1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3.13GB50212—91〈〈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4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15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3.16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17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3.18有关的建筑材料实验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

3.19主管部门对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3.20引进机组工程的有关国外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3.21经主管局批准的工程技术标准。

4、监督检查内容

4.1质量体系及实施

4.1.1 质量目标、质量规划或质量守册。

4.1.2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质量机构和质检人员配备。

4.1.3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

质量责任制、验评项目划分表、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及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等。 4.1.4技术管理制度几实施

技术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编审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会审制度、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4.1.5物资管理制度及实施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制度及钢材跟踪管理。

4.1.6计量管理

测量工具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实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混凝土搅拌系统称量装置的管理与校验、施工工具的管理与标定等。

4.1.7验证焊工、质检员、实验员上岗证书及工程实验室等级证书。 4.2资料检查

4.2.1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4.2.1.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2.1.2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2.1.3施工图会审记录;

4.2.1.4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材料代用签证; 4.2.1.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1.6质量问题台帐;

4.2.1.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4.2.2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4.2.2.1施工日记;

4.2.2.2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记录; 4.2.2.3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4.2.2.4混凝土浇灌通知单;

4.2.2.5混凝土搅拌、浇灌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记(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记录); 4.2.2.6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表; 4.2.2.7预应力钢筋的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 4.2.2.8结构吊装记录;

4.2.2.9高强度螺栓施工记录;

4.2.2.10烟囱、冷水塔筒身施工记录; 4.2.2.11钢筋混凝土压力管现场制作记录; 4.2.2.12构件和设备消缺处理记录; 4.2.3 质量检验记录

4.2.3.1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4.2.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3.3预埋铁件检验记录;

4.2.3.4预制构件检验记录;

4.2.3.5钢筋混凝土压力管安装水压实验记录; 4.2.3.6蓄水构筑物灌水实验记录; 4.2.3.7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2.3.8空调调试记录;

4.2.3.9给水、采暖及消防系统试压记录; 4.2.3.10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 4.2.4 出厂证件及实验资料

4.2.4.1原材料出厂证件和现场试验报告;

4.2.4.2半成品、成品出厂证件和现场检验记录;

4.2.4.3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4.2.4.4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4.2.4.5 钢筋、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2.4.6 钢结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 4.2.4.7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4.2.4.8其他施工工艺试验报告; 4.3现场抽查

4.3.1工程质量的观感检查。

4.3.2主要质量指标按监督检查阶段的实际形象进度抽查;

4.3.2.1钢筋工程:规格、数量、间距、接头、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

4.3.2.2混凝土工程:混凝土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偏差及二次灌浆质量;

4.3.2.3装饰工程质量;

4.2.2.4防水、防腐工程质量;

4.3.3各重点项目的其他主要实测项目见副表1。

5、监督检查步骤和要求

5.1监督检查步骤

在受监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本大纲组织预检后,由质监中心站组织监督检查组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组由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本系统内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系统或地方建筑主管单位、投资方的有关专家参加。重点工程可邀请电力部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派员指导监督检查。 5.2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可分成若干专业组,按本大纲监督检查的三个方面内容,在受监单位配合下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查实测、跟踪检查、组织座谈会和考问方式。

5.3监督检查要求

受监督单位应根据本大纲要求认真准备,在组织自检、整改的基础上,按监督检查内容及副表2至副表5的要求整理书面材料,落实人员和仪器,配合监督检查组工作。 监督检查时,受监单位 应向检查组提供下列书面汇报资料:

工程概况、特点和主要形象进度;质量管理或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概况;工程质量概况及 主要质量指标(包括副表3——副表5);自检和整改情况;提供检查的资料目录。

6、 评价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应对该阶段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 质量监督中心站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对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正式提出书面的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总体评价、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并附检查组人员名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op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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