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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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继承的法律冲突 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for Succession)

本章基本内容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和遗 赠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

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继承制度。它又叫无遗嘱继承,

与遗嘱继承一起构成一国主要的财产继承制度。世界各国立法与实践中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

人的顺序、代位继承、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等方面存在着许多法律冲突。

比如,有关继承人的范围 有的国家规定的很宽泛。德国规定,被继承人

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和玄孙子女 等直系卑血亲和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直 系尊血亲等亲属都有继承权。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 及其他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

香港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叔伯姑侄及外甥 等,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同,继承遗产 的顺序和份额也不同。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制度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采用什么 样的准据法来解决涉外法定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

的问题。从各国继承立法来看,基本上采取了两种不

同的立法原则:

同一制 区别制

名称 动产

适用法律 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 地法

代表国家 中国、英国、法国、比利时、 智利、加蓬、泰国等

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 法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玻利 维亚、卢森堡等 中国、英国、美国、法国、 比利时、卢森堡、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智利、玻利维亚、 加蓬、 泰国、澳大利亚、加 拿大、爱尔兰、乌拉圭、塞 浦路斯等几乎所有采用分割 制的国家

(二)我国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 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中国公民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的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系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 地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

法定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

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三)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继承的开始 2.继承人 3.继承的财产 4.继承份额、特留份 5.继承的承认与放弃 6.遗产管理 7.遗嘱的执行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对其身 后财产及与此有关的事宜预先作出安 排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且必须被 继承人(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 生法律效力。

法庭判定遗嘱有效 梅艳芳遗产案梅妈败诉

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去世 时约值3500万元,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梅艳芳 去世前立下遗嘱,声称怕母亲“太花钱”,故每 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 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直至梅妈死后,遗产 会捐给妙境佛学会。

香港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立遗嘱人必须已达合法年龄,即2l岁或以上遗嘱人必须是精神健全,具有行为能力者; 遗嘱人必须清楚嘱书内容并同意嘱书所载;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威迫、欺骗所立之 嘱书属无效;

遗嘱是一种契约,必须按法律规定签署:遗嘱人必须 在遗嘱末处签名,并须有2名或以上的见证人当面加 签作证。中国人以中文书写的遗嘱,虽无见证,也算 有效。

我国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遗嘱 没有遗嘱,就没有遗嘱继承人。遗嘱不但是遗嘱人 的真实意思,在形式上也要符合法定要求。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 力高于法定继承。

3.被继承人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继承权才从期待权转化为现实 的权利。被继承人生存期间,他可以变更、撤销遗 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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