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15 03: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共自贡市沿滩区纪委文件

自沿纪发〔2012〕5号

★ 中共自贡市沿滩区纪委

关于转发《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区级部门党委、纪检组(纪委),辖区内各省、市属单位:

现将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自纪发〔201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中共自贡市沿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2月10日

1

中共自贡市纪委文件 自纪发〔2011〕67号

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执纪效能,保障党员权利,规范办理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延长留党察看期(限)、开除党籍的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延长留党察看期、开除党籍等手续,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及时、规范、公开、公正。

第三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恢复党员权利。

2

第四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的手续,由被处分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负责办理。

第五条 恢复党员权利的办理程序:

(一)提示告知。被处分党员处分期满前30日内,党员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应以《关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启动恢复党员权利有关程序。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在接到该告知书后3日内,以《拟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被处分党员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

(二)本人申请。被处分党员在接到党支部告知书后7日内向所在党支部写出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并对其受处分期间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及今后打算书面材料。

被处分党员在接到党支部告知书后未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所在党支部应查明原因,并予提醒。本人拒不申请的,党支部应要求本人表明态度,并做好记录,视作没有悔改表现处理。

(三)考察公示。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收到本人书面申请后,应在7日内考察确认被处分党员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将拟恢复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单位、党支部(含原单位、党支部)公示7天。

(四)支部讨论。公示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在1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被处分的党员应在支部大会上,如实汇报个人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今后打算等方面的

3

情况,每位党员应对被处分党员是否符合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由党支部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五)审批决定。党支部在支部大会后7个工作日内,将支部决定、考察、公示、被处分人本人书面申请等材料,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根据党支部呈报意见和掌握的情况,召开党委会决定是否同意恢复其党员权利,并作出书面决定。

被处分党员所在单位有党组的,党委在作出恢复党员权利决定时,应征求党组的意见。

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应送达被处分党员和其所在党支部。 (六)备案存档。基层党委应将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原批准和作出处分决定的上级党委和纪委备案。

纪委应将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的决定存入原处分案卷备查,并将上述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从留党察看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应在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书上注明。

第七条 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又不必开除党籍的,再延长一年的留党察看期限;坚持错误不改的,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4

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开除党籍。

延长留党察看时间,从原留党察看期满之日起算。连续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八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延长留党察看期的程序,参照恢复党员权利的程序办理。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新任职务处分批准权限审批,作出决定后报原决定、下达留党察看处分决定的纪委备案。

第九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办理: (一)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死亡的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死亡的,不再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手续,但基层党组织应出具该同志已于何时去世的证明材料存于相关档案材料中。

(二)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组织关系发生转移的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期内因人事调动或工作流动等原因转移组织关系的,处分期满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等相关手续,由党员现在的基层党组织负责办理,原所在党组织要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如应当开除其党籍时,根据其现任职务履行审批手续。

(三)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本人申请退党的

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本人申请退党的,所在党支部应查明原因,分两种情形予以处理: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oj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