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1

更新时间:2024-01-06 15: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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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图书室管理制度

总 则

图书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及课外资料。

第一章 图书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

1.图书室应配备具有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做好采购、编目、借阅、阅览室及科技情报检索和供给工作。

2.图书室应加强科学管理,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根据本校专业设置及读者的阅读要求,与专业科协商有计划,有重点地采购图书资料,逐步形成本校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

4.对新到的书刊资料要及时分类编目,及时投入流通,本室采用《中国图书室分类法》进行分类,并逐步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

5.合理组织藏书,加强书库管理,做好书刊资料的整理装订,切实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

6.合理安排图书借阅工作,提倡文明用语,全天开放阅览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7.采用多种形式为读者服务,开展书刊资料检索方法的宣传,推著新版图书资料,组织报告会,帮助学生提高获取信息的能力。

8.制定和健全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业务统计工作,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章 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借书证的办理

1、我校的教职工办理借书证,须凭工作证,方可办理。调出时图书清退手续办完后,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到图书室办理借书证,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等全部还清,如数交还借书证,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室借阅的专用证件。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室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四条 借书证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室借阅处登记挂失,方可补办新证。

第五条 借书证的注销

当持证人因调出、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六条 图书室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标签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损坏标签者,损坏一个标签罚款1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推迟3天方可再借。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第四章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期刊阅览室制度

1、读者凭学生证入室,禁止带包。

2、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期刊。 3、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4、本室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览,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5、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阅览环境,凡到图书室阅览室阅览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阅览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严禁大声喧哗。

6、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期刊,不得撕页、涂改、影描。偷期刊一册,按书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书室开放时间

第八条 书库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1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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