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验介绍

更新时间:2023-12-07 03:1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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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验介绍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让农村集体土地走进市场,用市场的方法调节配置土地资源,用市场的手段规范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对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二、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农村工作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对农业用地按人均田和封闭不动的做法,制约了现行生产力的发展,抑制了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限制流转,造成私下交易愈演愈烈,集体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给农村经济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一是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当前农村种植业效益不高,农村部分劳动力和农户纷纷转向二、三产业,出现了弃耕抛荒现象。。

二、明确集体土地产权,大力推行“四荒”土地拍卖

在明晰“四荒”土地所有权并进行登记发证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四荒”使用权拍卖工作,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激发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多成分的资源开发投资体系,使沉睡的土地资源,变为有效的生产要素。对“四荒”地拍卖的拍卖期要与土地二轮承包期限相一致,实行一次性出让土地使用权。期内谁购买,谁开发,谁收益,允许继承、转让、拍卖。同时可推行集体连片开发承包“四荒”资源的做法,进一步深化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功能,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在承包管理上,可采取“两级发包三者联合”的投资、开发、经营形式,由土地所有者与承包牵头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牵头人再与承包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三者联合,实现土地所有者、牵头人、承包户三者联合联合投资开发管理。

三、探索土地经营形式,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实行土地流转机制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本地土地资源、农村剩余劳力转移、农业机械化程度、社会化服务体系条件相配套,采取多种形式的经营流转方式,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要实行租赁经营,兴办集体农场。土地进入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突破地域、单位、部门界限,不光对内搞活,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外也要开放。本着出租方受益、承包者得利的原则,兴办集体农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组合,解放生产力。这样不但可以缓解本地资金不足、无力开发的状况,而且每年可以净增集体经济纯收入,借助外力促进发展。

二要兴办股份合作社,探索土地经营新路子。在经营上可采取股份合作制,联合集体、农户和科技人员,将土地、资金和技术三大要素融为一体,合理配股,按股分红。在管理上,实行董事长指导下的社长负责制,根据收益情况,按照股份大小进行分红。农林部门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各种实体,通过技术入股建立各具特色的农业示范点,增加土地效益。 三要实行招标承包,完善土地市场经营承包体制。土地的流转实质上是劳动力的转移。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使一部分农业劳动者从土地中游离出来,进入二、三产业,也必然带来土地流动。为此,对尚未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经营公司的地方,要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将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临时或长期期不种土地集中起来,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实行公开招标承包,承包对象除了本地农户外,还有外省和外县的农户。通过实行招标承包,解决农田弃耕问题,提高土地集约经营水平,为土地逐步进入市场提供有益的尝试。

四、规范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管理土地是有限的,是不可再生的,也是不可移动的,但人们对它的占有关系、经营方式是可以改变的。应该允许其通过市场流转来更好地发挥效益。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弱化,国家法律在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处分权上不完善,由此制约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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