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沙2012版招标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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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项目)

招标编号: 12142120120223011

工程名称: 开发区聚首路(沿江大道-月雅河)道路工程

招标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员: (签字) 合格证编号: 审核人员: (签字) 合格证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签字)

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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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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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5、开标

26、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9、资格后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

三、针对本工程的招标人特殊要求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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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开发区聚首路(沿江大道-月雅河)道路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开发区聚首路(沿江大道-月雅河)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开发区聚首路(沿江大道-月雅河)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1030m,红线宽40m。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梁等内容。 4 1.1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总承包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开发区聚首路(沿江大道-月雅河)道路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270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投标人须为《二○一一年杭州市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包商名录》中的单位 且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叁 级等级及以上; 建造师(项目经理)市政公用贰 级等级及以上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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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12 条款号 15.1 内容 投标有效期 说明与要求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本工程招标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根据2010年2月3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投标担保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应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5县市)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银行保函格式附后);②投标人开标时除提供银行保函外还需同时提供“开立保函协议”。(注: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原件上加盖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的银行公章及法人签章必须与提供的“开立保函协议”原件上加盖的银行公章及法人签章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授权代理人签字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复印件和保函协议复印件装订入投标函格式内容中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银行保函原件和保函协议原件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招标人(如未按本条要求提供,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意事项:如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不符的,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请注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如少于该14 6.1 踏勘现场 有效期时间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可以于2012年 3月 9 日17时前登陆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www.hzzbw.gov.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招标人将在开标前2012年 3 月 13 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www.hzzbw.gov.cn)、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联系电话:13186991166,传真:0571-88228279 15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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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项号 18.1 条款号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内容 不允许 说明与要求 一份正本,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正副两份。(请用光盘专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用笔在光盘的封面上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文件密码。) 中标后投标单位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 肆 本 收件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地下一层) 时间:2012年 3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 19 25.1 开标会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地下一层) 时间:2012年 3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20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33.4款选择B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99.7501万元,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该限价是在工程预算的基础上下浮后产生的,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此最高限价投标人21 13.8 投标最高限价 如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前7天向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抄告招投标监督机构;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复核,复核结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公布。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履约担保金额与支付担22 38.3 履约担保金额 保金额须对等)。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保函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2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的标准偏离率 投标人修正不平衡报 20 % 评标委员会对不平衡报价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评标期间保证电话联系畅通,并在接6

24 价的确认及询疑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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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通知后30分钟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在30分钟内对调整后的报价进行当场确认,凡未在指定时间内确认的一律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处理。 地址: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外 电子招标项目说明 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将在“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和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25 电子招标文件发放 具有同等的效力,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 采用电子招标的项目,一般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电子文本正副二份(每份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一张光盘,资信标部分一张光盘,共两张光盘)。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通过投标工具格式26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化后,刻录在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光盘中,资信标部分作成扫描件后刻录在另一张光盘。所有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人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递交一份通27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过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下简称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1)招标人当众将投标人投标书中拆封的电子光盘文档导入辅助评标系统,开标结束时统一设置密码,待评标时间到且输入密码后方可在评标室打开数据进行评审。原始电28 电子招标项目开标 子标书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 (2)因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标书为无效标书。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投标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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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从“投标工具”内置功能打印出来的带序列号或水印码的文本标书,否则视为废标。 (4)未尽事项根据杭建市发(2006)589号文《关于在杭州市本级招标项目中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杭州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推行的文件精神执行。 本项目的评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纸质投标文件仅在评标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或招标人加密锁无法完成解密导致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情况下作为电子29 电子招标项目评标 投标文件的替代。除上述情况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澄清材料以外,纸质投标文件都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任何情况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注意: 投标单位须使用4.3版本的投标工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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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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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 5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生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列明细,一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建设单位将不予任何考虑。(本次工程量清单中不说明相应的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根据自身条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三、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六、工程规范

七、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须采用工具软件的格式化表格) 第三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九、 投标函格式

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

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要求登陆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www.hzzbw.gov.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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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资格后审评标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法评标程序和要求

第一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初步评审; (五)技术标评审; (六)投标报价评审 (七)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两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七)

评标前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企业停止市场活动,3、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4、建造师停止市场活动,5、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6、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过期,7、建造师有在投、在建项目,8、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9、注册建造师资格过期,10、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的投标人。)11.投标人须为《二○一一年杭州市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中不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六)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投标电子文件不一致的; (七)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市交易中心对投标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核对(核验企业和注册建造师IC卡),核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第(一)、(三)项的依据。资格审查条件第(一)项第10小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条件(二)项根据银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汇总表进行评审。 第五条 确定评审区间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的,所有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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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M家单位(M=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如存在非整数情况,则通过四舍五入办法去除)报价,再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不含先前去除的M家单位报价)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该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

并依据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单位家数,从下面二种方法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评审:

1、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取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报价前5名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

2、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审。

第六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5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其他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点原则依次替补满5名(少于5名时全部选取),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达到5名,不足5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第七条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若招标人特殊要求中有关键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四)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第八条 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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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判断作出书面评审意见。

(一)、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

规费(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等3种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低于招标文件中依法规定的取费基数和费率计取的费用,作废标处理;(本项目不适用,检验试验费由业主负责)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 等未按招标人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文件要求报价的,作废标处理。

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 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6、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7、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8、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二)、不平衡报价的评审

1、招标人首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一般不小于20%)。

2、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和评标时计算机随机确定各50%组成(一般不少于30项)。

3、 计算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点确定基准单价。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五家时,取所有投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15%为基准单价。

若经计算的基准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后确定基准单价。 4、 筛选偏离价格( B )。通过计算机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平衡报价检测,筛选出与对应子目基准价相比超过标准偏离率的报价。

5、修正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对投标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 正偏离修正价格( T )= A x(1+标准偏离率) 负偏离修正价格( P )= B x(1+标准偏离率)

〔当P〕A x(1-标准偏离率)时,取P= A x(1-标准偏离率)

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价格应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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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6、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使用修正价格的价款调整方式。

第九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十条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除外。 第十一条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六)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修正表; (七)其他建议。 第十二条 其他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24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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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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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土方工程量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③投标人在投标前勘察施工现场,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将要发生的措施费用,招标(红线)范围内的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得进行调整,超过工程实施范围的工程量重大变更等另行协商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允许调整的范围:a、业主明确指令变更的实物工作量;b、工程设计变更且经业主同意;c、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或品牌的调整;

②调整的方法:①本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综合单价按中标时的投标综合单价。②如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按杭经开建[2012]21号文件执行。所有变更均参照杭经开管[2008]60号会议纪要执行。若开发区管委会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差的调整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即工程竣工后实行计量和价差的总结算,价差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④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8% 。 ⑤为提高工程结算的效率和质量,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单位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备料款的时间、比例: /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前提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每月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量的70%支付; 竣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整理齐全且决算资料送审后付至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量的80%; 财政审计完成且资料归档后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二年质保期满回访合格后付清。

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工程量每个月进度签证以每周确认的进度工程量报告为准。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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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和设备均须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采购提供。采购、使用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核验所有材料和设备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规格是否相符,签字确认。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28.1.2本次招标工程的所需的所有材料,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向业主送样并经业主、监理签证确认,未经签证而使用的材料业主将不予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相关指标,中标后未经业主认可不得调换。

28.1.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28.1.4如承包人以材料和设备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时,招标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相同款项处罚。

八、工程变更 30.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发包人认可; (2)其它变更,需经监理、发包人两方同意。 31.确定变更价格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的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的要求引起相关项目工程量增加,变更参照杭经开管[2008]60号会议纪要执行,但若开发区管委会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

(2)如特殊工程或子项(如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不能适用2008(60)号文件的,以其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进行组价(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除外),最终价格以财政审计为准;;

(3)如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按杭经开建[2012]21号文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28天,免费向工程师提交伍套符合招标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及二套光盘,竣工资料必须是一套原件,肆套复印件。如因资料不符合招标人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3.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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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甲方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与乙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2)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 3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其中超过送审额5%以外部分的核减费用及核增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重大材料价格变动按开发区建设工程重大变更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杭经开管[2008]60号文)及重大变更程序调整。

(5)招标(红线)范围内的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得进行调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02%,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3.75%。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程整体质量,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75%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时: (1) 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2) 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中标单位资质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单位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

1、发包人分包工程为: /

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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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的约定: 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0. 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40.6.3 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a. 在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理的通知后2天内派员进驻现场进行解决。 b.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的14天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15%的履约保证金。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内容包括:工期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

c.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在工程颁发交工证书之日后90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14天内此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4、合同解除

增加44.3(2)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肆份。 47、补充条款:

47.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7.2承包人承诺的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到位率应在80%以上,其它管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按1000元/人.天罚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足50%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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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同时委托人将向承包人收取人员调换审查费,并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其收费标准是: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0000元/人.次 其它管理人员: 5000元/人.次

47.3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时,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委托人将按上述审查费的2倍额度收取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面中止本承包合同。如现场人员不服从业主、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47.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47.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招标人的利益,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招标人认可此内容,未经招标人同意此内容无效,此内容对招标人无约束力。

47.6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47.7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及工作内容的变更。 47.8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47.9承包人在中标后视为对招标文件中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的同意,也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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