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01 23:3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将消防工作(用于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预案演练等)业务经费纳入每年的经费预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铺)

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

案,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场所设置要求

学校的场所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学校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②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当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它建筑物内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③

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④学校的每一栋建筑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

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⑤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学校,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⑥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学校,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⑦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有防盗需要的安全出口应尽量设置电磁门、推闩门;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疏散通道上不应设台阶,学校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A不燃性,B1难燃性,B2 可燃性,B3 易燃性),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灭火器的配置:①必须对原有的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不

合格的必须换;②灭火器应设置在教室、宿舍、办公楼的走廊上,设置在实验室、多功能教室、会场、厨房等特殊场所室内,以及其他需要的重要部位;③配置标准:一般是4KG或大于4KG的ABC干粉灭火器,两个灭火器为一组,厨房必须配备一具手推式干粉灭火器;④固定在位置明显的墙体上或摆放在灭火器箱内,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⑤要在上方用明显的标识标注“灭火器”及“灭火器使用指南”与“灭火器检查表”(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下方用黄、橙、红等颜色鲜明线条等标出警示线。

2、消火栓配置:①对所有消火栓要定期进行试水检查,并检查箱内的消防卷盘、水带、水枪等设施,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换;②消火栓下方地板上应画出长方形警示线,尺寸为50cmX80cm(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警示线尺寸,但本校内尺寸应统一)。警示线内不应堆放物品;③消火栓箱上贴消防知识宣传画,宣传画上除必须用红色醒目大字标注“消火栓、火警119”外,其余可自行设计(需留出小口,方便打开消火栓箱。);④消火栓旁边配备“消火栓操作方法”与“灭火器检查表”(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完毕,贴封条,封条上盖公章、写明日期;⑤室外的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 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3、应急灯的配置:安全出口正上方、疏散楼梯的每一层、疏散通道等位置,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安全疏散标志:疏散走道、转角处等均应设置“安全疏散

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标志直接接电源。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米(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米)。

5、校门口值班室、宿舍值班室的配置:①均有“消防器材柜”,器材柜上标注“消防器材柜”,柜内配备“手电筒、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头盔、战斗服、灭火器”等,各学校可按本校实际情况增加器材,按值班人数配备。每周检查一次,并在旁边的“器材检查表”上标明(卡片可以取、换,换下的卡片需要归档);②墙上有“义务消防队结构图”、“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学校室外消火栓平面图”、“学校室内消火栓平面图”(建筑物较多的学校可将“学校室内消火栓平面图”装订成册,放在校门口值班室。);③设有“每周消防安全检查登记本”,内容包括每周对校园内消防设施检查的记录。

6、教学楼:每层均有“教学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教学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

7、宿舍楼:①每层均有“宿舍楼疏散示意图”,可在每层的宿舍楼疏散示意图中标注本层室内消火栓位置;②每一间宿舍门口用带箭头的卡片表明疏散方向,或者在每间宿舍内贴“疏散示意图”;③每间宿舍应张贴警示标语,上面应包括哪些电器容易引起火灾、使用电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禁止使用明火等内容。

8、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例如:实验室。①用明显的标识标注室内存储了易燃易爆物品;②按照储存的化学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9、食堂、多功能教室、会议室等:①室内每个安全出口都要

用“安全出口”警示标志标明,在需要的位置应配备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可直接接电源;②每个门口都有“安全疏散示意图”。

10、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举办大型集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学校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3、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巡查、检查内容等记录详细、具体。

14、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应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适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反馈整改情况。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15、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保证一定的课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学校应当每学期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在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一

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16灾危害。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od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