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24 12: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市党通?2011? 号

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夯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楚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重点项目细化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际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

1

制定《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迅速落实,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成员和职责任务,建立治保调解员档案,一式三份,由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组织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各存一份。成立机构文件和成员档案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附:1、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楚雄市治保调解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31日

主题词:社会管理创新 治保调解 方 案 通 知 抄报:中央综治办(二),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十),州委政法委,州综治维稳委,州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

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各(一)。 存档(二) 共印 份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2011年1月31日

2

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夯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治保和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围绕楚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重点项目“三突破、三进展、三提升、三打造、三建设”的目标,按照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际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全面建设一支精法律、懂政策、善调解、勤防范、结构合理的治保、调解工作队伍,形成“一体系(涵盖市、开发区、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市属部门、企事业单位,驻楚中央、省、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治保调解组织体系)、一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维稳工作机制)、一中心(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四保障(加强政治、业务、经费、感情保障)、四队伍(乡镇矛盾化解队伍、城区矛盾化解队伍、应急处突队伍、公安处突队伍)、千骨干(千名综治维稳骨干指挥员)、万保员(选配并培训万名治保工作人员)”和“一网络(覆盖市、开发区、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市属部门、企事业单位、驻楚中央、省、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三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八中心(医

3

患纠纷、教育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安臵、物业管理、企业改制、环境资源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千组织(千个调解小组)、万调员(选配万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楚雄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构建滇中楚雄特色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

(二)坚持关注民生、扶贫帮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民服务的宗旨。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促使矛盾纠纷多数在村(社区)得到解决。

(四)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调解、合法合理、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治保、调委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之政 州委常委、市委书记

袁 鹏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开发

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李 彦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4

副 组 长:杨 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

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委

代 斌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刘汉勇 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 剑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强 市司法局局长

李学华 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正明 市综治办主任

周兴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综治办主任张正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王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兴德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协助政法机关向群众宣传遵守国家法律和提高警惕性的安全意识防范工作。

2.带领群众进行以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炸、防交通事故、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检举犯罪,带领群众扭送现行犯,协助公安机关保护事故、案件现场。

4.对重点人在重点时段、区域进行稳控。 5.积极维护治安秩序和要害部位安全。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oc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