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

更新时间:2024-02-21 19:53: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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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生育保险费征缴核定

2.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3.设定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60条;(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2015〕7号)第4条

4.办理条件:办理参保登记

5.办理流程:受理(当场)→初审(当场)→审核(当场)→办结(当场)。

6.申报材料:

(1)《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员变更登记——增减变动申报表》(使用网上申报则无需提供)(一式两份);

(2)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使用网上申报则无需提供)(一式一份);

(3)退休人员需提供调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最新退休费标准证明材料(加盖工资管理部门印章)(一式一份);属社会化发放的,提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工资比照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等出具的退休金认定调整证明材料(如体现最新退休金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当场

8.办件类型:即办件

9.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10.年检需求:不需要

11.审批决定证件:无

12.注意事项:无

1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2116805(窗口)

投诉电话:0595-22104966(中心)

医保分中心网址/表格下载:www.qzyb.com

医保分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地税大楼

14.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确认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确认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确认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确认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o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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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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