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修-2010-施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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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

(2011年版)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

招代理机构:

日期:[发标日期]

1

使用说明

一、本范本参照有关标准和范本编制,适用于施工、交付、验收环节比较简单的土建、工

业安装等中小规模工程施工的采购。对于施工、交付、验收环节比较复杂的施工,至

少应相应增加、调整相关条款,不宜直接使用。

二、本范本第一章、第二章内容依照邀请招标的情况编制,也可供公开招标参照,但公开

招标的公告、投标邀请信格式需要参照另行发布的范本。

三、编制某个具体文件时,请保留所有修改痕迹,以方便后续的各部门审查和石油中心审

查。

四、本范本第二章前六节、第三章第二部分为表述通用条件的固定内容,原则上不应直接

修改。当上述内容部分条款不适合某项具体采购时,可以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前六节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可以在第三章第三部分对第二部分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补充通用条件中的某些约定:已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第三部分的相同序列编号

条款上作了预留,补充约定内容时,请留意以蓝色字体表示的有关提示。

2)修改通用条件中的某些条款: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第三部分,用相同序列编号的

条款重新表述。如:若需要对第三章第二部分“13.承包人义务”中的13.1条款修改,

可以在第三部分中按照顺序增加:“13.1通用条款第13.1条款修改为:XXXXXXX。”

3)删去通用条件中的某些条款: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第三部分,用相同序列编号的

条款表述前文同编号条款内容取消。如:若需要取消第三章第二部分“13.承包人义

务”中的13.1条款,可以在第三部分中按照顺序增加:“13.1 通用条款第13.1条款内

容取消。”

4)增加通用条件中未表述的内容:在第七节或第三部分,相应增加序列编号条款来表

述。如:若需要增加与第三章第二部分“13.承包人义务”有关的内容,可以在第三部

分中按照顺序增加:“13.14 XXXXXXX……..13.15 XXXXXXX”。

五、编制某个具体文件时,应留意检查第四章技术要求的内容不应与其它章节的内容冲突,

特别是,与第三章第二、三部分的合同条款内容,应各有侧重,互不冲突。

六、使用单位对范本的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请发至

2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及条款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方法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日期:[发标日期]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招标公司]受[招标人名称]委托,对[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进行国内招标。现

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1. 资金来源:

2. 招标范围: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 年月日。地点:。每套售价人民

币元,售后不退。图纸和其它技术文件押金元,在退还图纸和其它技术

文件时不计息退还。(斜体部分内容可作为选项)

4.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 年月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 开标地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

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招标方式:招标。

8.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资质。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企业。

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4)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年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

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6) 人员要求:XXX

4

[招标公司]为[招标人名称]的(唯一)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了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

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司

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公司]

[发标日期]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修改或取消绿色字体部分内容时应慎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约定和补充,如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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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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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1.定义

除投标人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中另有定义外,凡本须知出现的与招标文件合同协

议书、条款及附件(以下简称“合同”)相同的词语,其定义均与招标文件合同中的定义

一致。

2.项目背景

2.1 本次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2.2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项目位置、项目内容及规模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和技术要求等资料。

3.招标目的与内容

3.1 招标目的

3.1.1选择优秀的中标人,对本次招标的标的提供“完整供应、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以及任

何缺陷的修补”(以下简称“本工作”或“工作”)。

3.1.2选择富有经验和能力的中标人和切实可行的总体实施方案,确保合同内容如期完成,

实现费用、进度和质量最优。

3.2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的说明和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技术要求等资料。

4.招标原则和方式

4.1 本次招投标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4.2 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出于限制竞争性目的而

与其他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4.3 招标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本次招标规范有序。招标人不会向任

何投标人提供任何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本次招标标的或招标工作的信息。

4.4 招标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5.招标组织与程序

5.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5.1.1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并实施本次招标工作。

5.1.2本项目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5.2 招标程序

12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

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标准评标,并根据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而后,评

标委员会推荐并通过授标前审查的中标人通过谈判与招标人签署本次招标标的合同。

6.招标工作时间表

本次招标工作投标、开标等的时间安排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7.与招标人的联系

7.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联系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于非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给投标人的信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联系以书面文件为准。

8.对投标人的提示

8.1 投标人应保证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工期、质量及其它最低要求的范围内

完成本次招标标的的工作并验收合格。

8.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

8.3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的许可和专利来源合法,无任何侵权行为。

8.4 招标文件的各项组成文件应被认为是相互说明的,如出现矛盾或歧义,招标人有权发

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指示、澄清来解决此矛盾或歧义。对于该指示或澄清,投标人均

不得表示异议。

8.5 在开标前任何时刻,投标人均可以提交密封的折扣、变动、更改等声明,该声明必须

是经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8.6 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必须在商务偏离表和/或技术偏离表中一一列

明,如果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声明偏离,就表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及条款将作为中标合同的基础,若投标人未在偏离表中列明异议,视为接

受。

8.7 其它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节投标人资格

10.合格投标人

10.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才能参加投标。

13

10.2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以及资金等

的要求,且应符合对投标人“合格来源国”的要求。

10.3 关于转包、分包、委托制造的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可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有效

文件。投标人必须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投标人资格

证明文件的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联合体投标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节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语言

本招标文件提供中文文本。

13.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所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和补充资料。

这些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投标人资格

第三节招标文件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构成与要求

第五节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六节授予合同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及条款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方法

如果上述文件中有任何含义不明确或矛盾之处,解释权归招标人。

14.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1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通知招标代

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

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1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件、格式、条款、技术规范

和图纸。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

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3投标人应对其对招标文件做出的理解、解释和推断承担全部责任。

15.招标文件的修改

15.1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天,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招

标文件进行修改,或通过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自发

出之日起生效,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1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出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15.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合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构成与要求

16.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的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

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投标人也

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将不再被考虑。同意延

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

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

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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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投标文件的语言

18.1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文件和来往函电,除技术要求和货物

规格中的货物型号、专业术语、专用名词外,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但资质证明文件及

证书类文件以原件为准,原件非中文的,投标人应提供中文译本。

1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遵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一致而导致的对投标人任

何不利影响和后果。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光盘或U 盘。

电子版文本文件要求用Doc格式(Microsoft Office);电子版报价表和设备材料表文件

要求用Excel格式(Microsoft Office);工程平面、立面、剖面等图纸要求用Dwg格式

(AutoCAD2000或AutoCAD14版);透视图或鸟瞰图要求用Jpg格式(精度应在

300DPI以上)(以上内容如果有)。

投标人应承担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所造成的投标风险。当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一

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19.3 投标文件正本应采用打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有适当页码,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

19.4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和手写文字插入,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应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和投标一览表单独密

封在一个信封(第一个密封件)内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和投标一览表”的字样。

20.1.2电子版文件独立密封包装在第二个密封件。

20.1.3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在第三、第四个密封件,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

或“副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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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述四个密封件包装的所有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20.1.5 所有包封都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XXX公司XXX项目XXX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号:XXX”,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20.2 将上述四个密封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人的名称

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在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时原封退回。

20.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

责。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

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招标人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2 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22.投标保证金

22.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方式和

汇款账户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有权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其投

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合格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2.3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投标货币计价。

22.4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4.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22.4.2投标有效期延长后,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2.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履约保函生效之日。

22.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2.5.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中标人履约保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期后原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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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无

息退还。

22.6 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 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陈述;或

(3) 中标人未能做到:

(i) 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或

(ii)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招标人可接受的履约保函;或

(iii) 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对投标总价的修订;或

(iv) 在任何重要方面遵守投标文件的条款。

22.7 发生第22.6款所列情况时,招标人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可以:

(1) 要求中标人按照其投标文件继续履行;或

(2) 撤销授标,向其他中标候选人授标。

23.投标货币和投标报价

23.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为本次招标标的提供的“完整

供应、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用人民币元报价。

23.2 投标报价的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

理机构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

或撤回投标文件。

2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24.3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

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替代方案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允许替代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替代方案。

第五节开标、评标与授标

26.开标

26.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

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要求进行登记,以证明其出席并当面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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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开标时,由招标人的监督人员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当众查验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

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

其它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款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

得拒绝任何投标。

26.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4.1条递交的修改

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6.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及有关说明,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6.5 当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

为准。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

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

27.2 投标人对澄清要求的回复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标人的澄清将

构成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7.3 投标人应承诺提交澄清文件的真实和有效性,按照澄清文件中描述的相关内容履约。

27.3 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澄清。

28.评标

28.1 评标委员会

28.1.1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

会对所有投标文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系统

的评审和比较。在评标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28.1.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

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委等知情人

员都不允许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8.1.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

人、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如发现投标人对参加评标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8.1.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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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2 评标程序

28.2.1资格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用来评定投标人是否真实具备投标资

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时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要求

的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记录资格符合性审查情况,并评审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对投标资格的要求。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之后的初步评审,其

投标将被拒绝。

28.2.2初步评审

28.2.2.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

为是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8.2.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

28.2.2.3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审核其投标价是否有计算上

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各部分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修正算术错误

后的各部分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正汇总表和投标一览表中的金额和投

标总报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将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8.2.2.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不规则的、不一

致的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2.3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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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3.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8.2.3.2评审的基础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投标价和投标文件。

28.3 评标办法及内容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8.4 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况的投标将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件的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29.授标

29.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审查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

地履行合同。

29.2 授标前,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

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

合适的其它资料。

29.3 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向其授标。,并对下一个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9.4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

发出未中标通知。投标人不得要求对评标结果加以论证或给出理由。

29.5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

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第六节授予合同

31.签署合同

31.1 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的10天内,以招标文件给出的合同协

议书及条款为基础,与招标人签订本次招标标的合同。

31.2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作,不得将中标工作转让或转包。

31.3 由于非招标人的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要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 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则可将合同授予下一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2.提供保函

32.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提供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

保函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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