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7-24 11:4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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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1.课堂行为准则

(1)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教学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上课15分钟后到为迟到,30分钟后为缺席,离课程结束30分钟离场为早退),每次教学活动均需签到,考勤资料由班主任按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2)在教室上课时必须关闭或静音震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禁止吸烟;禁止带食物、宠物进教室,自觉保持课堂的清洁卫生。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2.请假制度

请假一律在学院办理,必须履行正式的书面请假手续,电话、电子文件、口头报告等一律无效。

(1)病假:

学生因病请假,凭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无证明者一律视为旷课。一学期内请病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或视为自动退学。

(2)事假

一般不得请事假,确需请事假者必须提前三天。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否则必须休学或视为自动退学。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c.处罚

在学习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或请假期满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处理,同时学生在此期间的行为后果自负。对旷课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1)校园秩序

a.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b.在校期间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学院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以上行为一旦发生,学校将依法对学员进行处罚;学生因上述行为导致自身或他人受到伤害,一切责任自负。

c.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2)社团与课外活动

a.学院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需要成立学生社团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b.学校提倡并支持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否则学校有权取消社团一切活动。

c.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参加以上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

实践单位的管理制度并必须履行提前报批手续,否则活动中一旦出现任何意外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d.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学校正规校园网站上刊登的信息为唯一官方正式消息,对于学员获得的其它来源信息学校一律不作认可。

4.奖励与处分

对学院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参照《贵州财经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学校对学院学生作出的处分,以处分决定书形式送交本人。学校对学院学生作出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其他等次处分由学院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考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院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对学院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nn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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