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 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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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分析

(1)行业背景评估

河北省2008年38个行业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291.22亿元,利润贡献较大的五个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上述五个行业的利润额合计为802.94亿元,占全省的62.2。在上述五个行业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河北省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河北省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中,利润额高的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含铅蓄电池业),资产收益率高的是皮革及其制品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熔炼及压延业的利润额和资产收益率都较低,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其废水、废气和固废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染负荷较高,应对此行业进行合理规划。

(2)治理水平评估

①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治理水平评估

根据表1-1和表1-2,除石家庄、保定和秦皇岛的总铬去除率分别为62.8%、78.0%和82.5%外,其余城市的总铬去除率均在85%以上;除邢台、邯郸的铅去除率为。(邯郸的铅产生量很少)外,其余城市的铅的去除率均在80%以上;除廊坊、邢台砷的去除率分别为20.5%(廊坊的砷产生量很少)和60.2写外,其余城市的砷去除率均在95%以上;除邯郸、邢台镉的去除率为0,石家庄、廊坊镉的去除率分别为0.8%(邯郸、邢台和廊坊的镉产生量很少)和42.9%外,其余城市的镉去除率均在85%以上;除石家庄、邢台和衡水汞的去除率为0(石家庄、邢台和衡水汞的产生量很少),保定汞的去除率为62.3%外,其余城市汞的去除率均在85%以上。

从行业上看,石家庄和保定的皮革及其制品业、秦皇岛的金属制品业的铬的去除率较低;邢台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铅去除率较低;邢台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砷去除率较低;石家庄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锡去除率较低;保定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汞去除率较低。

所以,总体上河北省对于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治理力度较大,但石家庄和保定的皮革及其制品业、秦皇岛的金属制品业以及邢台、石家庄和保定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应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减少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

②工业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治理水平评估

河北省工业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只涉及铬、铅、砷3种。铬只涉及衡水和秦皇岛两城市,去除率很低,但产生量也很小(分别为2.00千克/年和0.072 千克/年);砷只涉及保定市,产生量为2.13千克/年,去除率为0;以上两种重金属污染物由于产生量很小,所以不作为控制重点;铅涉及城市较多,石家庄和衡水去除率较低,分别为10.8%和25.0%,其他涉铅城市的去除率较高,均在85%以上。从行业上看,工业废气5种重金属污染物涉及到的行业主要是保定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脸庞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应强化污染治理。

③固废中重金属污染物治理水平评估

河北省危险废物的管理较好。对于全省危险废物从源头上控制,进行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杜绝危险废物的排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长期以来,由于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使得涉重金属行业和企业发展较快,产业相似度高,中小企业数量较大,区域分布不合理,结构污染比较突出,使得含重金属污染物的“三废”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2、治理水平不高,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由于中小企业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一般,造成该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稳定性上相对较差。而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多位于偏远地区,监管难度大。由于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有限,主要注重常规性污染物指标监测,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能力不足,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尚无重金属污染监测,也没有建立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3、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环境风险意识不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对重金属污染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的台帐,未实施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档案制度。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提高企业污染防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

4、基础工作薄弱,技术产业支撑不够。各级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受污染程度尚未完全摸清,对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还未充分了解,对重点防控企业、区域及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掌握不够。重金属污染的基础调查、科学研究、技术政策等还远远滞后于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

5、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标准未严格落实。目前我国还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的专门法规,只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相关内容,执行情况不够理想。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对重金属污染物的控制要求,没有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在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中没有相关要求。现行的标准主要针对污染源达标排放提出,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累积效应,关于人体健康的重金属环境标准还很不健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确保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

6、对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足。重金属污染具有潜伏性、累积性、长期性,重金属污染主要从防治入手,一旦造成污染,具有难以消除性。目前,在重金属污染宣传方面力度不足,广大干部群众对重金属污染物的危害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由于认识不足,特别是领导干部重视不够,部分重金属污染企业为了经济利益驱动,存在排放标准执行不严现象。

(三)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行业优化整合力度。

河北省的涉重金属企业具有规模小而且布局分散的特点,为加强管理,进一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关闭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整合技术先进、管理到位、环境设施优化的企业,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提高环境中重金属的监控能力。 从全国的重金属环境污染事故看,河北省的重金属环境污染较轻,不属于重金属污染的重点突出区域。近年来,随着河北省工业的快速发展,重金属污

染时有发生,如不加以控制,会形成风险和隐患。今后一段时间,全省对于涉重金属企业应加强监控,从源头上杜绝重金属污染事故。

3、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完善重金属污染修复机制。

对于已经造成重金属污染的区域,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工程措施的实施,遏制重金属污染恶化和转移,同时不断提高修复技术水平,有效改善污染区域的环境质量。

4、加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控制力度,进行重金属全行业控制研究。

随着河北省工业结构调整及行业优化整合的深入,规划中涉及的河北省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污染将得到很好的控制。2007年后,各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审批权限,新建一些涉重金属项目,形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新增量,而一些新兴的产业如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家电拆解业等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问题应加以重视,并对这些行业涉重金属相关工艺的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进行研究。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政策措施,突出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投入力度,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以为人本,科学发展。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以近期涉重金属污染源监管监控为重点,全面排

查,重点治理,逐步实现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全面整治。远期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统筹规划,分区分期。认真分析河北省涉重金属企业分区及排放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并以全省重点规划单元为重点,逐步开展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清洁生产改进工程及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加快不符合产业政策类项目推出,整体推进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

4、控新治旧,综合防治。以开展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及清洁生产改进工程为抓手,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来把住源头,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实施综合整治,努力消化污染存量。

5、政府引导,责任落实。认真落实规划要求,分清政企职能。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强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制定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考核与评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促使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及工艺改造,并制定严格的污染超标整治制度,确保涉重金属企业达标排放。

(三)总体思路

以“治旧控新、消化存量”、“保安全、防风险”、“以奖促治、带动全面”等为基本思路,突出“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及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生命周期理念,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近期重点抓好污染源的监管防控工作,着力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环境监管,全面整治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染源,完善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并确保执行到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长效机制,确保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控制,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通过划定重点防控区域,制定和完善节能、环保、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产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实施产业退出淘汰等措施,减少重金属产污强度。

(三)规划范围

1、主要重金属范围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兼顾铜(Cu)、锌(Zn)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2、主要区域范围

规划范围为河北省辖区内范围。划定重金属污染排放相对集中区域,包括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地区或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区域为重点防控区石本次规划共划定重点规划单元6个,包括石家粤的辛集市和无极县,保定的安新县、徐水县、清苑县和鑫县,其中石家庄的辛集和无极、保定的安新和徐水4县被《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为国家重点防控区域,保定的清苑县和蠡县2县被确定为河北省重点防控区。上述地区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149家。

3、主要行业范围

结合河北省涉重金属行业分布,本次规划重点防控行业包括含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制品业(皮革揉制加工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冶炼、铜冶炼等),重点防控企业主要是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较大,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四)目标指标

1、近期目标:到2015年,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基本达标,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国家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环境质量有所好转;河北省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5%;其它涉重金属排放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远期目标:到2020年,形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修复机制,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取到初步成效,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规划重点任务

(一)实施分区管理,加大重点区域防控

1、实行省市两级划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依据重金属污染调查,省市两级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分区划定,确定重金属污染重点规划单元、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的集中区及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区域,对确定的重点区域实施严格的监管与控制。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监测,建立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明确该地区的特征污染物,每半年对重点监控的地表水水质断面以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空气质量和土壤等监测点位进行一次监测。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规划环评执行力度。

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制定重点防控区域产业发展娜划、重点防挖行业专项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和行业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不得供应土地,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与生产。对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项目,要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新建企业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前通过环评审批,未能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其输营业执照。开展重金属染物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在对污染进行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司首次上市或再融资、资本重组环评核查制度,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得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对已经上市的公司,河北省环保厅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后督察。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行业防控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终执行有色金属及行业高速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当地、分解到企业,按期完成。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停止新增落后产能。鼓励在非重点防控区范围内,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企业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试点。

重点防控区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于重点防控区内合法合规存在,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涉重金属企业,也应采取措施,鼓励其加快退出市场,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安排地方资金予以支持。(1)采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或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需要淘汰或者限制的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在淘汰期限之前提出退出的,或者自愿退出的;(2)采用或者生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名录所列的工艺或者产品,自愿退出的;(3)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后不再符合新规划要求,需要退出的;( 4)地方政府为减少重金属污染,降低重金属环境风险,保护和改善而要求其退出的。

2、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制定地方标准,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在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实施以“以大带小”、“以新带老”,鼓励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区域化经营,以实现对电镀等表面处理、皮革等行业的集中管理。新建或者改建的项目必须符全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符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用地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向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对重金属环境质量超标区域,要实施区域限批,禁止新建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的项目。

3、推进清洁生产,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针对涉重金属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省环保厅会伺有关部门依法

公布应当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金属污染防控企业。对于使用涉重金属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但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

鼓励开展皮革、铅冶炼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清单,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技术示范。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对通过技术创新、环保设备等投入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防控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各级政府应制定重金属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推广计划,并根据财力设立相应的引导奖励机制,明确鼓励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实施清洁生产推广市场化。

(三)强化环境执法,实施严格的环保监管

1、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状况。把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污染状况评估,摸清基数,进行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系数、排放量测算工作,确保2012年前能基本掌握全省尤其是各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制定辖区重点区域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加大实施力度。

2、加强对污染源监管,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将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企业纳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在重点区域的部分工业污染源,进行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车间排放口达标。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重金属污染监督管理体系,在重点排污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各企业应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避免及减小污染事故影响。

3、规范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提高操作运行水平。企业应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帐,并纳入“厂务公示内容”,实施动态管理。抓好日常监控,完善治污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

口的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完备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高危企业人员的污染防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4、严格监控污染源,遏制高发态势,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坚决制止违法排污和违规建设,全面排查重金属企业和尾矿库,从严查处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高危企业。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格控制含重金属三废排放,杜绝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废渣、废气不经治理和处置,任意超标外排。新建项目要按照标准建设尾矿库,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5、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相结合的措施,制定开展绿色信货、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及区域限批等重要手段,加强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的集中监管。

(四)综合施策,加大重金属综合治理

1、各级政府要认真排查本地区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及污染末端治理等措施。

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各设区市政府和国家重点防控区所在县政府组织编制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报省环保厅备案;各设区市和重点防控区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的年度实施计划报省环保厅。

各重点防控区于2015年前必须完成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整治验收工作。

2,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抓好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含铅蓄电池、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重点防控行业整治行动。鼓励重点防控行业实施园区管理,集中治理重点防控污染物,园区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推进重点防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工作。涉重金属废水企业安装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涉重金属废气企业优先安装铅尘(烟)、铬等在线监控系统。

3、实施深度治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在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

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金属污染修复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依法关停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污染企业。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促进和严格规范重金属回用和综合利用。

(五)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省及设区市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配套完善相关监测设备仪器及应急装备。对重点防控区域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密重点监控的地表水水质断面以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空气质量和土壤等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各级政府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制定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料,确保饮用水安全。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

2、加大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各地要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系统。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增加执法人员编制,通过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执勤监察员制度,在重点排污企业设立监察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依法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取缔无危废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3、加强重金属环境信息化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当企业产量或者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各地。所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平台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对企业污染的实时

控制。当地环保部门应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企业排污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年3次不定期抽样监测,并将信息纳入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执法监管等有关环境信息。建立企业信息公开,企业向社会发布年度环保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接收公众监督同,环保部门定期开展重金属污染危害知识普及讲座,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4、建立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及监测制度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重点地区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影响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环境污染健康预警体系,并制定相应管理与应对措施。

(六)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

1、加强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监管。依法关闭和取缔保护区内导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工业企业。对保护区外的上游污染源导致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切实加强监管,实施深度治理和回用。对重金属污染物本底超标的饮用水水源地或短期内难以治理达标的,应实施应急居民供水,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受污染区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主要重金属污染水质指标达标率100%。

对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的水不能饮,地不能耕,房不能住,或于由于涉重金属产业开发导致生产生活条件丧失,短期内无法恢复的,应妥善安置好失地居民,做好安置、补偿、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实施必要的移民安置,避险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农田(耕地)土壤、大中城市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对主要农产品产地进行小比例尺加密普查。建立重点防控区域健康和农产品监测制度,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定点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档案,建立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与预警体系,摸清各类产地安全质量状况,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污灌区面积,严格污水灌溉管

理,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禁止在受污染耕地上再种植食用作物。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影响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粮食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和饲料等重金属监测评估,并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监管。

3、减少涉重金属产品消费

鼓励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模式。减少含铅油漆、涂料、焊料的生产和使用。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的添加剂。杜绝食用重金属污染过的食品。加强农村输出蔬菜、鱼类、粮食到城市的重金属污染监管。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调整贸易结构,逐步抑制涉重金属产品的市场需求。

加强电器电子产品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加强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重金属的控制与管理。推进电子产品中重金属替代与减量技术研发、试点和推广。在荧光灯生产行业推广固汞替代液汞技术,减少重金属使用。明确生产厂商在电器电子产品使用、维修和回收的防控责任,鼓励建立回收网络,从消费角度入手加大产品重金属减量化进程。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剔除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涉重金属企业及产品名单,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业进行引导,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和激励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研发产品中的重金属替代技术,生产绿色产品。

4、提高公众健康保障水平

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在重点防控区域科学合理确定潜在高风险人群为重点体检对象,开展重金属污染人群健康危害监测、调查和评估。指导重点地区和企业内职工进行安全防护,提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对高风险人群,由政府指定的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对需要治疗的人群给予免费诊疗。当地政府负责辖区人群健康调查和免费诊疗的费用,可以明确责任单位的,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不能明确责任单位的由政府承担。逐步建立从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消费和最终归宿等全部产品生命周期的重

金属、特别是毒害性重金属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产品重金属使用的减量化进程。

五、重点区域规划

本着积极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渗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结合各重点区域特征和区域内主要涉重金属行业、主要防控污染物制定不同的整治和防控对策。按照重点区域规划总体目标和防控对策,依据各重点区域重金属相关行业、区域和现状环境问题等特征,确定各自规划重点防控对象和目标、具体任务、措施方案。

河北省在《国家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为非重点省份,根据规划重点防控区域筛选要求,确定重点防控区域6个,其中包括国家级重点防控区域4个,涉及石家庄市的辛集市、无极县;保定市的安新县、徐水县;省级重点防控区域2个,包括保定的清苑县和蠡县。

规划重点防控区域内企业作为本规划重点防控企业,共计149家,规划重点企业名单见附表2。

八、规划政策保障

(一)完善法规标准

1、制定地方环保法规。做好各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细化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探索重金属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和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引进重金属污染损害纠纷调处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淘汰落后产能、健康危害诊疗及监测和土地用途调整等综合污染防治体系。

2、研究制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涉重金属的水、大气、土壤、食品安全、农产品产地等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重点防控区所在设区市政府应制定区域

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促进企业合理布局,实现区域化、规模化的发展。

3、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广污染治理和修复示范工程,研究重点防控行业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工程技术规范。加快制定重金属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污染所致影响健康风险评估、土地用途调整评估办法和技术规范。

(二)健全相关制度

1、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

2、建立重金属环境信息监管体系。建立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数据库),对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新建企业定期纳入数据库管理,对已经淘汰、关停的企业定期注销。严格执行“上大压小、以新带老”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切实削减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重点区域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规划和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负责。

4、建立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实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将健康评估作为后评估的内容之一。开展关停、搬迁企业原场地及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将其作为注销登记、善后处理或新建项目选址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负责环境修复和治理的有关费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当地这府负责妥善解决。

5、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风险监测、风险预警水平。妥善处理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停止肇事企业排放污染

物。科学合理确定潜在高风险人群,由当地政府指定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开展健康体检。对确诊患病人员给予积极诊疗,如实公布污染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情况,妥善处理污染善后工作。

6、建立重点企业监测报告制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2015年以前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每两个月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定期监测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执法监管等有关环境信息。

7、重点地区环境健康监测制度。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开展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影响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进一步建立健全健康监测和健康危害风险评估、人群健康体检及诊疗等工作规范,完善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逐步实现相关工作规范化。

8、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制度。加强重点防控区域农田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掌握污染动态情况,合理划分种植功能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

9、土地用途调整制度。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全省土壤污染调查与全省农业地质调查成果,科学划定重金属污染区,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对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并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变更、调整土地用途。

(三)建立环境经济政策

1、建立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重金属企业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生产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对第三方受害者的相关救治费用和赔偿。

2、建立落后产能淘汰补偿机制。将淘汰重金属污染严重企业纳入落后产能

退出机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研究建立赔偿辛卜偿办法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3、发挥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作用。对生产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名录的企业,禁止加工贸易、加征出口关税;对使用名录中工艺生产的产品,加征消费税。严格控制对涉重金属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信贷。定期发布达到环保要求的重金属企业名单公告。

4、提高重金属排污费缴纳标准。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分行业、分种类逐步提高有害重金属排污费交纳标准,促使企业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

5、研究出台重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重金属资源回收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推进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落实国家、省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开发等优惠政策。

(四)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1、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治理修复水平。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国产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使用,开展风险评估、修复技术的研发,为提高整体防控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环境和健康专题课题研究。加强重金属污染与人体健康等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影响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土地环境风险评估。设立专项科研经费开展相关研究。

3、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推广重金属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开发先进的治理设备,大力扶持环保服务咨询、中介机构,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五)加大投融资力度,拓展投融资果道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将规划实施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

2、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对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促进资源回收的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财政上奖励。

3、加快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对采矿、冶炼等资源型企业,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等。

4、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投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落实企业治污责任,激励社会投入,促使社会资金参与项目治理、科技研发和环保产业推广。

(六)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健康保障

1、鼓励绿色的生产生活消费模式。大力推广绿色采购,减少含铅油漆、涂料、焊料的生产和使用。农业上严格控制和合理使用含砷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的添加剂。

2、加强电子产品中使用重金属的控制和管理。推进电子产品中重金属替代技术研发,如在荧光灯生产行业推广固汞替代液汞技术,减少重金属使用,为全面限制使用重金属打好基础。

3.建立全过程管理。明确生产厂商在电子产品使用、维修和回收的防控责任,鼓励建立回收网络,促进产品重金属减量化进程。

(七)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1、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编写重金属健康危害科普宣传材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

2、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重金属企业应向社会主动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每年公布一次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

3、鼓励公众参与,实施有奖举报。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继续实施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做好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加强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

九、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和11个设区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调度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设区市政府是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方案,组织编制和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和监督。

(二)完善任务计划,制定配套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分解工作要点,分阶段提出任务计划,要按照先局部后整体的原则,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环境监督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健康危害诊疗及监测、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和土地用途调整等综合污染防治体系。

各市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实施分类指导,提出阶段性整治目标,一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一级,确保2015年消除已有环境安全隐患,行业生产和治理达到新的水平,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市要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机构和人员,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在项目安排和工作经费方面予以倾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施目标考核

自2011年起,每年对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调度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的督促工作。201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重点区域、行业的变化趋势,以及规划目标、项目、任务进展,根据需要提出规划项目和政策调整方案。2016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能完成规划任务、未达到规划目标的地市、县(市、区),追究有关单

位和人员的责任。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

(四)开展跟踪管理,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年度调度、中期评估结果,研究分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认真分析评价规划内容的可实施性,对于没有落实规划要求的给予通报和提出要求,对规划内容确需进行局部调整的给予微调。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审议确定后,对部分规划项目实施中期调整、动态管理、滚动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n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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