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职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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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职改办[2005]2

部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规范职称评审与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才评价机制,更好地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和部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我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专业设臵

经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水利部系统暂设工程、政工、经济、会计、档案、卫生、新闻、出版、翻译、安全等10个专业职称系列,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材料截至时间为评审年度的年底,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次年5月前全部结束。对水利部系统没有设臵的评审专业系列,各单位可根据评审资格权限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委托评审。 二、关于申报条件中的学历和资历 1、中专学历

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 中专破格评中级,须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

后续学历中专破格评中级,须毕业后工作4年(累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 中专破格评副高级,须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25年以

上,并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 2、专科学历

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级。

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中级。 后续学历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并取得助理级资格累计4年以上,可申报中级。

专科破格申报副高级,须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

后续学历专科破格申报副高级,须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本专业工龄累计20年以上。

3、本科和跨科类双专科学历

本科毕业(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有本科学历且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级。

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获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资格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 后续学历本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1年,并取得助理级资格累计4年以上,可申报中级。

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 后续学历本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5年,取得中级资格5年,本专业工龄累计15年以上。或者双学士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4年,取得中级资格5年,本专业工龄累计9年以上(不含在校脱产读双学士的时间)可申报副高级。

本科毕业,任副高5年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 凡取得水利部统一印制的跨科类双专科毕业证明书者,申报副高级资历条件的控制,参照后续学历本科毕业的资历条件要求执行。 4、硕士或研究生班

研究生班毕业见习期满后即可认定为助理级。 获硕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3年,可认定为中级。 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

后续学历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术工作1年并累计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认定为中级。

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 后续学历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4年,取得中级资格5年,本专业工龄累计9年以上(不含在校脱产读研究生的时间)可申报副高级。

后续学历硕士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3年,取得中级资格5年,本专业工龄累计8年以上(不含在校脱产读研究生的时间)可申报副高级。

获硕士学位,取得副高级资格5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

5、博士学历

获博士学位即可认定为中级。

获博士学位,任中级2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 后续学历博士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

获博士学位,取得副高级资格5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即可认定为副高级。 三、学历与资历的破格问题

业绩成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各单位学历破格人员按照本单位相应级别申报人员总数的15%以内掌握。

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国家星火奖,水利部大禹奖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含)、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银奖(含)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可不受任职资格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主要贡献者指有证书的等额获奖人员) 四、评委会组成

各专业评委会由9-21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由职改办在各单位推荐人选中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部职改领导小组审定,任期两年;评委会其它成员由职改办每年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库入库人数按评委会成员数的3倍设定, 评审专家库名单由职改办掌握,每年调整1/4-1/3。 五、评审结果产生办法

改革过去单一票决制的办法,实行个人申报条件赋分和评委投票相结合的办法。即以个人申报条件赋分除以总分,加上申报人所得票数除以参加投票的评委总数,两者之和作为申报人的“职称评定综合指数”(P)。将所有申报人的“职称评定综合指数”从高到低排队,按设定的

评审通过率划定合格线。具体适用公式是: P=X/Y+R/S

其中:P为职称评定综合指数;X为个人赋分数;Y为总分数;R为个人得票数;S为参加投票的评委总数。 个人申报条件赋分低于60分或个人得票不超过评委数半数的不参加“职称评定综合指数”的计算和排序。 各专业系列当年度评审通过率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在70%-75%之间商定掌握。 六、关于职称考试

1、申报正高级各系列职称的人员,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水利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或参加我部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2、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各级各系列职称的人员,除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水利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或参加我部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三门考试均须取得合格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可不参加外语考试,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3、全国外语考试有效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部统一组织的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从发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3年。 七、转系列评审

申请平转的人员必须参加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申报材料的学历与资历要求同正常申报人

员;直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必须满足正常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在拟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资历要求。 八、结构比例控制问题

1、对已列为水利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已改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及各流域机构所属已完成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取消结构比例控制。

2、从2004年度起,凡批准试行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单位以及计划在2005年上半年报批人员聘用制改革方案的单位取消结构比例控制。 九、对违纪行为一票否决

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与把关,并对证明材料负责。凡是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学历、假造技术资料,搞学术腐败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由所在单位结合聘期考核,予以解聘或低聘,同时,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

各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推荐人选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岗位设臵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推荐材料从形式到内容都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实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制度。 十一、其它事项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水利部职改办相关规定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n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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