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发计〔200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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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金发计?2009?36号

关于受理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注册申请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9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 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拟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批准后成为依托单位。未通过批准注册的单位将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

2. 2009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自2009年10月9日开始,至11月10日16时截止。自然科学基金委

对依托单位注册的审批决定,将于12月中旬以书面或Email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3. 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其中(2)、(3)、(4)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前款中五个证件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 ”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申请注册程序

1. 注册预申请:请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https://isis.nsfc.gov.cn网站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进行单位注册的预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申请单位在预申请时须选择注册类型:A类单位是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的单位;B类单位是只承担《条例》第42条“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项目,主要包括:期刊项目、青少年活动专项、委托任务等,B类依托单位不能参加其他各类项目的申请。

申请单位请在提交预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受理状态,预申请通过并获得受理号后方可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简称申请书)的填报。

2. 申请材料的填报:申请单位须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及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原件;相关证件按前款一、3的要求将5份复印件扫描作为申请书电子版的附件一同提交。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原件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到自然科学基金委。

此外,申请注册A类单位的申请书中包括提供单位的“基础研究及管理能力的证明”,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省厅司局级或师级以上)盖章确认,其中高等学校需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研究单位需由相应的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11月10日16时前集中接收申请单位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及直接报送到我委的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邮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单位,须于11月5日前用快件寄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三、 联系方式

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085

2. 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部门及电话:

计划局(受理注册) 010-62326980

财务局(银行开户信息咨询) 010-62326961

62327229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及咨询) 010-62317474

附件:1. 申请A类依托单位注册流程示意图

2. 申请B类依托单位注册流程示意图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受理 注册 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ly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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