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1版范本流程)地税传递变更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更新时间:2023-08-21 05:58:01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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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国税局变更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20110601版) (地税机关办理传递)

由于国、地税实行联合办证制度,因此地税机关受理并办结变更税务登记业务后,应向国税机关进行信息传递。

我局接收地税局转来的变更税务登记资料后,应按照以下工作要求予以办理:

办税厅应在收到地税机关传递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当日,在ctais2.0先行办理完毕变更税务登记业务。对属于受理即办项目变更的,不必事后调查;凡属于受理调查后办理项目变更的,国税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后调查核实工作。

第一部分 受理即办项目变更的工作程序

一、变更登记信息的接收

区局办税厅负责人指定人员接收地税机关传递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具体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

(一)纸质资料的接收

办税厅受理人负责接收地税机关传递的纸质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地税提供的《联合税务登记资料交接单》签字并留存一份。

(备注:如果地税机关未能携带交接单,请办税厅根据备用附

件A打印并签字归档。)

(二)电子信息的接收

资料接收人通过联合办证系统将地税端传递来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导入ctais2.0,完成电子信息的接收。

电子信息应在接收当天,完善并导入ctais2.0。 (备注:目前联合办证系统尚未开通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传递,

在开通之前无需进行电子信息传递,而需要手工录入ctais2.0。)

二、变更登记资料的归档

办税厅应按照以下顺序将申请资料进行整理: 1、《联合税务登记资料交接单》一份; 2、《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 3、地税机关传递的其余申请资料。

附件1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

附件2

实 地 调 查 底 稿

备用附件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 莱山区地方税务局

联合税务登记资料交接单

传递税务机关盖章 接收税务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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