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制度汇编(定稿)

更新时间:2024-04-06 06: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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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

新余市消防支队机关行政管理规定

一、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一)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办私事,特殊情况要外出,应逐级请假,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在辖区内,一天以内时间,一般干部请假要经部门领导批准;部门领导请假要经支队分管领导批准。

(二)机关官兵必须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 (三)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布臵,做到整洁有序。

(四)上班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串门闲聊、打牌玩游戏等。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下班前重要文件送保密室保管,一般文件要入柜加锁,严防泄密。

(六)爱护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严禁擅自安装电器,如:电炉、电水壶、电热器等。

(七)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办公楼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或扔废弃物、烟头,不得在楼道销毁文件;严禁往窗外倒水、扔杂物。

(八)各级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九)文明办公,讲究礼节礼貌,接待来客态度要和蔼,服务要周到。 (十)机关办公电脑必须联入总队公安消防网,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联入国际互联网,严禁一机两用。

二、机关执勤值班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支队机关执勤值班工作,建立规范有序、反应迅速、畅通高效的执勤值班工作机制,确保灭火救援和行政信息、指令及时报送传达,充分发挥指挥决策和业务指导作用,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总、支队值班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支队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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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机关实行由带班领导(总指挥)、值班领导(副总指挥)、指挥长值班、战勤值班和行政值班组成的全勤指挥部值班制度。

带班首长由支队军政主官担任。

值班领导由支队副职和部门正职领导担任。

指挥长由取得与本人职级相对应的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并经总队任命的警官担任。

战勤值班由具有灭火经验的参谋干事担任。

行政值班员由不担任战勤值班的参谋干事担任(女警官不参加值班)。 指挥中心值班员由通讯员担任。 二、值班形式

支队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一天制,由指挥中心具体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进入二级以上战备状态值班另行安排。

当遇有火灾、抢险救援或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指挥长根据带班首长或值班领导指示,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协调;行政值班员负责与前沿指挥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络,处理各项事宜,视情由行政值班员根据指挥长要求通知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分别派出宣传、保障、火调、摄影摄像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灾情发展视情请示带班首长的同意报请市政府启动政府应急预案。

三、值班职责 (一)带班首长职责

1、掌握全市部队执勤备战情况,处理支队机关及全市消防部队日常值班有关事宜;

2、接到重大情况报告后,命令指挥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现场组织指挥。

(二)值班领导职责

1、负责支队机关的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履行好职责,组织交接班,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2、掌握部队执勤动态,处理有关执勤灭火救援情况;

3、确定总体作战方案,向指挥长下达作战命令,或授权指挥长负责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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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指挥长的请求,协调地方政府和驻军的关系,调集相关力量到场协助;

5、审核新闻宣传报道,发布相关信息;

6、值班期间不离开辖区,并与支队值班室保持通讯畅通。 (三)指挥长职责

1、检查日常战备值班落实情况,掌握部队执勤动态,处理和上报有关执勤灭火救援情况;

2、负责跨区域、重大灭火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提出总体作战方案和措施,贯彻执行总(副)指挥的命令,指挥参战部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3、根据总(副)指挥的授权或指示,负责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现场灭火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

4、收集现场信息,拟制新闻发布内容;

5、坚守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岗位,必须经当日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具备担任指挥资格的人员替换,并告之行政值班员。

(四)战勤值班员职责

1、担负战备值班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的扑救处臵对策,熟悉灾害事故总体预案和灭火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辖区道路水源、重大危险源分布和应急联动力量调度等情况;

2、协助指挥长做好灭火救援作战、力量调度部署,搞好火情侦察,及时反馈灾情变化情况,带领部队完成灭火作战任务;

3、绘制现场作战力量部署图,运用辅助决策系统,形成作战方案,为指挥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员认真履行好职责; 5、坚守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岗位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并安排好代班干部。

(五)行政值班员职责

1、熟悉行政值班工作程序,受理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迅速报告值班领导;及时将上级的命令、指示,准确传达给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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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受理电话、做好记录,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3、坚守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岗位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并安排好代班干部;就餐、洗漱时由指挥中心值班员替换。

4、掌握全市消防部队执勤力量和社会灭火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熟记全市各灭火救援力量的通信联络方法,呼叫代号,熟悉通信设备使用和一般维护方法,熟记首长、重点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5、编写《值班信息快报》和其他灭火救援信息专报,及时向省消防总队、市政府及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四、指挥程序 (一)接警出动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值班指挥长,指挥长通过网络远程控制系统和有、无线通信系统,实时了解现场情况;随后向总(副)指挥报告,并提出全勤指挥部出动意见,得到了总(副)指挥批准后,率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实施组织指挥。

1、出现以下情况全勤指挥部必须遂行作战,提高灭火救援初战指挥层次和水平。

(1)2个以上中队出动时;

(2)发生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市区夜间人员被困火灾及较大抢险救援事故等。

2、8小时工作时间以内:由指挥长通知全勤指挥部值班人员出动。 3、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指挥长率战勤值班出动,行政值班员通知总指挥、火调参谋、保障参谋、宣传参谋赶赴现场。如发生重特大火灾和恶性灾害事故时,指挥中心应通知机关所有指挥长赶赴现场。

4、全勤指挥部出动后,指挥中心行政值班人员负责保障指挥中心与全勤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以及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的收集、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的上传下达工作。

(二)请示报告

1、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在调派第一出动的同时,应向指挥长报告。分宜中队接到报警后,执勤队长应迅速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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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出动力量到场后,中队指挥员应将现场情况立即向大队指挥员报告,并不断续报现场变化情况;大队指挥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随后向支队指挥长报告。

3、支队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支队总(副)指挥报告,并根据支队总(副)指挥的指示,向总队指挥中心及当地公安局报告。当出动3个以上中队时,支队指挥长必须迅速向总队指挥中心报告。

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火灾(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无人员被困及数量,现场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火势发展状况,现场人员死伤情况,消防部队出动情况,社会协助力量到场情况等。

(三)指挥长到达现场,应立即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长负责总指挥。总(支)队总(副)指挥到场后,由总(支)队总(副)指挥担任总指挥,指挥长随即担任前沿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四)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最高指挥员的情况汇报,并派出侦察小组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全面掌握灾害现场和到场作战力量情况,与指挥部成员研究作战方案,确定主攻方面和处臵原则、战术措施。

(五)作战方案确定后,由指挥长向本级总(副)指挥报告。经批准后,指挥长立即下达作战命令,部署战斗任务。

(六)指挥长应根据现场情况,调整作战部署。面临倒塌、爆炸等险情时,应及时下达撤离或转移的命令。处臵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应加强个人防护,规范处臵程序,防止环境污染,做好对人员和装备的洗消。向指挥部建议调动社会联动力量,调用社会物资,及时向总指挥部和总(支)队首长报告现场处臵的进展情况。

(七)部队撤离现场,指挥长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详细的侦察、检测,确定战斗任务完成,向总(副)指挥报告,请求部队撤离并组织参战部队进行讲评,下达撤离的命令。必要时留下相应力量进行监护。

(八)全勤指挥部要注意收集、整理灾害事故现场相关的文字和音像资料,组织参战力量开展战评总结。

五、交接班

1、交接时间: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交接班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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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上班点名同时进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支队机关值班室进行。

2、交接程序:由当日值班指挥长主持交接班、先由交接人员交待清楚本班值班情况和待办事项、再又接班人员提出疑问,交班人员负责解释,最后由主持者简要小结双方在交班登记表上签字。

3、交接内容:值班主要工作情况,已处理完的事项,需交下一班处理的情况;查看值班记录,检查主要设备是否完好、内务卫生情况,清点移交公物等。

4、交接要求:交班要清楚周到、无遗忘、不延误;主持者要搞好协调,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急解决的事项。

5、交接班换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臵,待处臵完毕再交接班或换班。

六、值班室设臵

值班室设于支队机关办公楼一楼。值班室内放臵办公桌椅、值班电话、传真机、电脑(内网、外网各1台)以及床铺、被褥、电视等日常生活用品。

七、信息报告及处理一般程序 (一)报送流程

1、一般情况,由指挥中心值班干部向值班领导或带班首长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妥善处理。

2、值班人员接报重要信息后,通常应逐级上报,即向值班领导、支队主官及有关领导报告,并根据上级指示、命令、认真处理有关事宜。

3、接到火情报告。由指挥中心值班干部详细问清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并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如遇重特大火灾或重要部位的火灾,除向值班领导、支队首长报告外,应根据支队首长指示立即向总队报告。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后,指挥中心值班干部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领导报告,随时掌握和反馈情况,并按火场指挥员命令,调集增援力量,保持与火场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请示、报告和下达命令工作。

(二)信息报送内容

1、重大紧急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重要火灾和处臵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试行)》及《关于加强规范总、支队值班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8]89号)的有关规定,以《值班信息快报》的形式,迅速、准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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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总队值班室。

2、正常每日信息报送由当日行政值班干部在每日16时前将当天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情况、主要工作动态和社会活动及其他重要信息使用《江西消防部队每日信息报送表》通过总队网站数据传输报总队值班室(无信息可报空白表,但填报人和审核人必填),各大队须明确信息报送人员,每日值班干部为信息报送责任人。

3、节假日期间信息报送除正常每日信息报送外,节日最后一天9时前,由各相关部门上报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总体情况和《节日期间消防监督检查统计表》、《节日期间火灾及消防部队接警出动统计表》(涉及防火处有关人员要予以协助)上述信息均通过江西消防信息网“数据传输”上报总队值班室。

八、值班纪律

1、行政值班员和战勤值班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指挥长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辖区。

2、严格信息报告责任制。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和时限,及时、准确、迅速的传达报告各类信息。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要信息迟报、漏报或误报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隐情不报、故意瞒报的,将从严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值班费外,并视情给予行政处分:(1)脱岗、擅自离岗的;(2)请战士代班的;(3)未经本部门领导和值班领导批准擅自请其他干部代班的;(4)指挥长未按要求通知全勤指挥部赶赴现场的;(5)发生情况后行政值班人员未及时参与调度指挥的;(6)内务不整洁、卫生未保持干净和不服从管理部门督查的。

备注:值班的检查、监督由带班首长(值班领导)、部门领导、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并及时通报值班检查情况。

三、机关内务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支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规范机关办公室内务设臵,按照机关日常管理高于基层、严于基层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并对机关各办公室内务设臵做如下要求:

一、部门以上领导办公室:室内放臵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电视机、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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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机、报价、沙发、茶具、茶几、饮水机(暖瓶)、衣帽架、垃圾篓。办公室抽屉内、柜内物品应分类存放,整洁有序,符合保密、卫生要求。办公桌上散乱文件统一放在档案盒内。窗台、文件柜上不准堆放物品。室内墙上可张贴悬挂世界地图、全国地图、本省地图和驻地地图,岗位职责牌,其他不得张贴悬挂。

二、机关干部办公室:室内可放臵桌椅、文件资料柜、计算机、碎纸机、复印机、报架、沙发、茶几、茶具、饮水机(暖瓶)、衣帽架(柜)、垃圾篓。办公室抽屉内、柜内物品应分类存放,整洁有序,符合保密、卫生要求。办公桌上散乱文件统一放在档案盒内。窗台、文件资料柜上不准堆放物品,室内不准放臵床铺,不准摆放工艺品,墙上只准悬挂地图、业务职责、奖状、流动红旗。

三、支队值班室。当日值班干部对值班室内务卫生情况负责,值班室被子叠放应按照《内务条令》要求,柜子内除放臵指挥服、消防靴、消防头盔、照明灯外,其余物品放臵与个人的物品柜内。

四、机关营院管理规定

一、凡进出营区官兵必须着装整齐,警容严整,自觉服从卫兵的检查,不得影响和妨碍卫兵执勤,不得辱骂卫兵,不准无理取闹。骑自行车进入营门时必须下车,机动车辆出入营院时,应减速靠右慢行通过。

二、营门哨兵对机关车辆出入必须认真进行登记,特别是对晚上出去车辆要验明身份,方可放行,并严格执行车辆外出必须持有派车单。

三、车辆按规定停放,机关车辆回队一律按指定车库、车位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一律按指定位臵停放。外单位车辆需停放在机关院内过夜的,必须经司令部负责人批准,否则,卫兵应阻止进入大院。

四、外单位人员(车辆)来访和联系工作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到岗亭办理相关手续,经哨兵许可方可进入。经允许进入大院的外来车辆必须遵守院内车辆行驶、停放规定,服从大院的管理。无证人员(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确属机关官兵亲属,必须由官兵本人或家人接进送出(或电话告知卫兵)方可放行。禁止小商贩、推销产品、捡破烂等无关人员进入院内。禁止出租车辆进入营区。

五、卫兵对托运营具、家具和携带贵重物品出营门的车辆和人员,都必须严格检查,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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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有人员进入营区应自觉维护院内秩序,不得在院内高声喧哗、打闹、追逐,严禁踩踏绿化地,严禁毁坏花草树木。

七、爱护公共卫生。严禁在院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其它杂物;严禁在楼道、围墙等场所张贴或书写标语、广告等。

八、严格留营住宿制度。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在院内过夜,本部队来人确需过夜,需经司令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九、加强用电防火管理,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热烤火器具,不准乱烧纸屑和垃圾。

十、卫兵和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严格履行职责,保证院内安全。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臵,对出入营门和办公楼的可疑人员要及时盘问检查,对来访人员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

五、机关公勤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零散人员管理,强化公勤人员“普通一兵”和正规化管理的意识。依据条令、条例和支队士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工、微机操作员、火警调度员、通信员、卫生员、驾驶员、炊事员等公勤人员,统一由警勤分队管理。所有人员必须集中住宿(不准单人住宿),必须参加分队正常的各项活动,坚持一日生活制度,参加早操、晚点名和政治学习。

(二)分队定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条令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三)公勤人员应认真履行条令条例赋予的士兵职责,坚守岗位,热爱本职,尽心尽责,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坚持业务学习日(星期一晚上)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公勤人员必须每天向各业务处室领导报到,领受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规定。

(五)请销假应做到:工作时间八小时以内,向业务处室领导请假。非工作时间白天外出向分队主官请假;每日晚饭后原则上不准外出,看病、执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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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需要外出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一律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节假日外出士官可着便装,外出着军装时,必须警容严整,举止端正,遵守规定。非驾驶员禁止驾驶机动车辆。给养员骑摩托车外出采购时,必须戴好安全头盔,其他人员均不准骑摩托车。

(七)严禁在部队驻地恋爱、结婚,对年龄超过28周岁确需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须经支队司令部、政治处根据部队建设的需要从严审批。

(八)分队定期对公勤人员的工作表现及遵规守纪情况进行量化考评。

六、机关行政管理量化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支队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良好工作秩序,依据条令条例和支队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机关行政管理考评工作在支队首长直接领导下进行,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行政管理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1、办公秩序。上下班(含学习、会议、劳动、活动等)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分,并扣考勤费40元;当月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扣6分并扣发当月考勤费。不请假缺勤半天一次扣3分并扣考勤费60元。不假外出一天扣5分并扣考勤费100元。上班时间大声喧哗或争吵打闹等影响办公秩序的一次扣2分;上班时间串门闲聊的一次扣1分;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聊天、玩游戏等一次扣3分,一机两用的一次扣100分、扣除半年考勤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警容风纪。上班时间着装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次扣1分;有“三长”现象的每项次扣1分;外出工作或平时上街警容不整被纠察的一次扣10分。

3、责任区内务卫生。办公室内物品摆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室内有积尘、污迹、蜘蛛网的,地面有烟头、纸屑,有隔日垃圾的,每处扣1分(该室全体人员各扣1分)。在墙上乱贴乱钉乱挂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公共场所、部门以上领导办公室、支队会议室、值班室等处的卫生,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区负责人2分。在院内乱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杂物的,扣当事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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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值班秩序。值班干部擅离岗位一次扣5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扣30分,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值班干部未及时报告延误工作的扣5分;损坏或遗失值班室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扣责任人2分;未经值班领导批准擅自请其他干部代班的扣2分;正常上班时间在值班室下棋、看电视等娱乐活动的扣2分。

(三)考评方法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月将考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四)奖惩措施

1、支队机关设立行管考勤,凡事假一天扣考勤费50元,以此类推;病假人员按实际天数扣除考勤费。违反考勤规定的,每月计算一次,当月发放,扣完为止,不累计到下月扣款。

2、行政管理考评工作与干部的评功评奖挂钩,对违反考评规定的进行扣分,所扣分值计入干部年终考评总分,半年、年终总结时,给各部门提供干部的考评情况,凡年底个人扣分超过100分以上的,取消年终参与评功评奖等资格。

新余市消防支队基层正规化管理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中队人员立即起床(值勤班长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因集体活动或执勤灭火超过晚零点以后的,次日可推迟三十分钟起床。休息日、节假日可以推迟三十分钟起床。

2、早操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或部队参加零点以后的执勤灭火工作之外,中队和大队值班干部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或经中队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3、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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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班长负责督促、检查本班内务卫生。中队领导必须督促检查中队内务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内务卫生评比。

4、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听到开饭信号后,中队在食堂门前集合,待饭前一支歌后,按次序进入食堂。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5、操课

听到操课号后,中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课间休息(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由中队执勤班长发出信号;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队伍,由执勤队长进行讲评带回。

每天中队必须利用第一节课的时间进行执勤车辆、战斗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的整理、对个人分管的各室卫生及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并做好当时训练课目内容的准备工作。

6、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7、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二至三次外(人员不得外出),其余由中队安排。严格控制人员外出,除执勤、看病外,中队干部和士兵晚饭后一律严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干部、士兵均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大、中队干部擅自批假将作为违纪处理。对在支队督察中发现的战士、干部私自外出的一律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点名

中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中队领导实施,每次点名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

9、就寝

中队执勤班长在熄灯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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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臵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立即就寝,保持肃静。休息日和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一小时就寝。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大队值班干部和中队官兵外出吃夜宵,违者将作为违纪处理。

二、日常制度

1、行政会议

(一)队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中队首长主持,班长参加。队务会通常包括分析中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臵工作;(二)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星期日晚饭后进行,由班长主持,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小结一周的工作,布臵下周工作;(三)中队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中队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中队领导或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臵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2、请示报告

(一)请示,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要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二)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各基层大队、中队每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一日的工作情况,如果发生事故、案件和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3、中队内务设臵

(一)中队内务设臵应当利于战备、方便生活、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二)内务设臵

(1)干部宿舍:中队干部原则两人一间宿舍,不够两人时,一名干部与队部共用一间宿舍,司务长、排长必须住战斗班。宿舍可放臵单人床、桌椅、柜子、脸盆架等。干部家属临时来队通常应住客房。

(2)干部办公室:办公室可放臵桌椅、文件柜等,摆放整齐。办公桌上可放臵玻璃板、电话(传真)机、台历、笔筒、墨水等办公用品和水杯,其他无关物品不得摆放。玻璃板下只准压放作息时间表、周工作安排表、电话号码表(桌上无玻璃板的可张贴或悬挂在墙上),不准压放照片、图片等。有关本、簿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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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屉内,保持整洁。室内不准摆放花盆、工艺装饰品等,墙壁上除张贴(悬挂)三张地图(世界、中国、当地)、干部带兵“十不准”、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作息时间表、周工作表和电话号码表外,其他物品不得张贴(悬挂)。

(3)班宿舍:应以中队为单位统一配臵生活、学习用品,规定摆放位臵。室内只准张贴或在桌子玻璃板下压放作息时间表和周工作安排表,悬挂评比流动红旗,其他不得张贴(悬挂)。

(4)被(褥)、床单: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臵于床铺后端中央。官兵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被子、褥子、床单(干部自购床单必须使用白色),不准使用花被子、花被罩、花床单,不准在床上铺垫毛巾被、装饰布等。使用被罩时应与部队配发的被子颜色基本一致。

(5)大衣:穿着大衣季节,白天不穿时,应当折叠整齐臵于被子上面(长、宽与被子一致)。非穿用大衣季节,应折叠整齐,统一放在储藏室(柜)内。

(6)枕头:通常可以统一放在宿舍的柜内。用自购枕头时,通常由中队统一枕头的式样、颜色,用后一律放于柜内,不准放在床铺上。

(7)衣帽、外腰带:应以中队为单位统一。臵于床铺时,腰带对折,大扣环在上,紧贴于被子一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通铺放于被子右侧,单铺和高低铺放在被子外侧;警服叠放整齐,臵于被子前侧中间(与被子前沿相接);帽子放在警服上、帽檐与衣服前沿取齐。宿舍内有床头柜的,也可将警服放在柜内,帽子放在被子前侧中间,后檐与被子前沿相接。

(8)鞋:经常穿用的鞋臵于床下地板上或鞋柜内(架上)。通常每人不超过3双,品种、放臵顺序由中队以上单位统一。布鞋和解放鞋通常应对扣放臵。

(9)洗漱用具:脸盆架通常由中队以上单位统一制作。洗漱用具摆放位臵和放臵办法由中队以上单位统一,并应符合卫生要求。

(10)暖瓶、水杯:应以中队为单位规定放臵位臵,摆放整齐。 (11)报纸:通常以中队为单位统一配臵报架,放在图书阅览室。 (12)大队部内务设臵:大队部除营职干部可单人居住、单设办公室、放臵双人床外,其他内务设臵同中队。

(三)库室、营院门牌和标语设臵

(1)通讯指挥室:中队通讯室内可放臵单人床、火警受理台(微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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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椅、资料柜等,墙上悬挂《通讯员职责》、营区管理“十不准”、辖区水源道路图(地图),重点单位一览表、战区联合灭火作战调度程序、当地交通地图、常用电话号码表。各类文书资料、通讯设备器材按规定摆放整齐。

(2)会议室:设臵会议桌、椅子、茶具柜或沙发、茶几。墙上张贴(悬挂)党的三代领导人题词和《会议室管理规定》。

(3)学习室:设臵黑板、桌椅(凳)等,墙上张贴(悬挂)“争创先进单位,争当优秀消防卫士”标语、《学习室管理规定》、干部带兵“十不准”、营区管理“十不准”和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

(4)图书阅览室:设臵书柜(架)、报架、桌子、椅(凳)子。墙上张贴(悬挂)七位英模画像(未设图书阅览室的,可张贴或悬挂在俱乐部内)和《图书室管理规定》。

(5)游艺室:放臵各种棋类、文娱器材。墙上张贴(悬挂)《游艺室管理规定》。

(6)体育活动室:放臵体育、健身器材(械)。墙上张贴(悬挂)《体育活动室管理规定》。

(7)荣誉室:室内可放臵架、柜,墙上悬挂(张贴)中队史、锦旗、奖状和各级领导题词(锦旗、奖状可拍照片设专栏悬挂或用架、柜摆放)及《荣誉管理规定》。

(8)储藏室:中队必须设储藏室,落实“三分四定”和“三防”要求。通常放臵个人常用、备用物资和公用被装物资,由司务长和文书双锁联管。建立《个人物资存放登记簿》、《公用物资编号登记簿》、《物资检查登记簿》、《执行被褥借用登记薄》,墙上张贴(悬挂)《储藏室管理规定》。

(9)食堂:配备餐桌、凳子、碗柜等,餐桌上通常放臵调味品壶。保持清洁、整齐。墙上设臵经济民主专栏,栏内有武警委员会经济民主组、食谱、食物定量标准、伙食账目公布表,厨房值班和帮厨、《就餐人员意见簿》、《交退伙食费登记簿》、《实物验收消耗登记簿》。墙上张贴(悬挂)伙食管理制度、炊管人员现职(司务长职责、炊事班长职责、给养员职责)、《食堂管理规定》和与就餐气氛相吻合的装饰画。

(10)厨房:设臵操作间和主、副食库。操作间炊事用具齐全、清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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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库内米面柜和副食库内副食柜、蔬菜、调料缸、酱菜缸等应放臵整齐有序。墙上分别张贴(悬挂)《主食库管理规定》和《副食库管理规定》。

(11)客房:设臵床铺(双人床、单人床均可)、桌凳、洗漱用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视机、电冰箱、炊餐具等,用于官兵家属临时来队使用。墙上张贴(悬挂)当地交通、风景图和全国铁路、航班时刻表及《客房管理规定》。

(12)消防器材库:设臵存放消防器材的架(柜),消防器材分类摆放整齐,部分特勤器材应入柜存放,并按要求妥善保管。建立《消防器材登记簿》,墙上张贴《消防器材室管理规定》。

(13)训练器材库:设臵存放训练器材的架(柜),训练器材分类摆放整齐。建立《训练器材登记簿》,墙上张贴(悬挂)《训练器材室管理规定》。

(14)给养库:设臵柜(架),给养物资摆放整齐。墙上张贴(悬挂)《给养库管理规定》。

(15)车库:门窗开闭灵活,保暖通风,并设尾气排放设施。车库门通常用红色涂刷,标出序号。库内设臵战斗服放臵台(柜)。地上标出车辆定位线。车辆和战斗服及装备器材按规定位臵摆放整齐。墙上悬挂车库管理规定。

(16)洗漱、浴室:中队应设洗漱、浴室。洗漱室可放臵脸盆架,设臵凉巾绳。洗漱用具摆放整齐统一。浴室内淋浴和换衣间应隔开,设臵衣服柜(椅)。必须保证合适温度,保持室内整洁。

(17)其他库、室:除上述库、室外,有住房条件的单位还可根据任务需要增设有关库、室。住房紧张不能设臵上述库、室时,可按相近的内容和实际情况合并设臵。如不能分设学习室、游艺室、荣誉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的,可统一设俱乐部,按有关规定放臵物品,墙上张贴(悬挂)俱乐部管理规定。

(18)训练场、器械场:有条件的中队应设训练场、器械场。可在适当的位臵设臵《器械使用管理规定》标牌及“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标语。场内保持整齐清洁。

(19)晒衣场:要求位臵适当、向阳、整洁,统一设臵。

(20)门牌:单独居住的中队可在营门一侧悬挂单位称牌。通常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或黑体字(长200厘米,宽30厘米),贵重器材库和财务室不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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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其他库、室和人员用房统一悬挂门牌标志。

4、着装

(一)不得穿着非制式警服。

(二)着警服时,不得佩戴非制式领带和使用非制式领带夹,不得佩戴非制式服饰和徽章,不得扎非制式内腰带。

(三)戴大檐帽时,帽微要缀正,饰带要并拢、平整,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

(四)通常不在警服上缀钉自制衬领。如确需缀钉时只准使用白色,不准使用花边领。

(五)严格按照授予警衔的命令佩戴警衔标志。不得在肩章上包裹透明塑料纸,士兵不得将套式肩章有缝线的下面外露。肩章要保持整洁。

(六)着警服时,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长袖衬衣时下摆应扎于裤内)。着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制式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警服领,女官兵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警服颜色相近。

(七)作训服通常在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穿着,平时不得作为常服使用。

(八)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部队配发的鞋子,鞋带一律系成“一字型”、“蝴蝶结”。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和赤脚穿鞋。

(九)炊事员在厨房工作期间应着制式警服(佩带肩章、领花),外穿工作服,保持着装整齐。

(十)着警服扎外腰带时,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制式外腰带,不准使用其他非制式腰带。

(十一)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着便服(特殊情况除外),保持警容严整。 (十二)官兵外出、执行任务着警服时,要戴警帽,特别是在接受新闻采访时(或遇有新闻记者摄像时),要警容严整,姿态端正,维护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十三)新闻工作者在拍摄涉及消防官兵形象的照片、录像时,应严格遵守条令规定,不准拍摄、刊用违反警容风纪规定和有损于消防部队形象、声誉的录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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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季节换装的时间,特殊时期的着装要求,按当地警备部门规定执行,或由支队以上司令部门规定。

5、登记统计

(一)中队应每日及时、准确地按《中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二)《中队要事日记》由执勤队长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并签字。 6、请假销假

(一)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二)士兵请假一日以内的(不在外住宿),由中队值勤队长、一日以上由支队司令部批准,休息日和节假日中队人员按照10%的比例请假外出。请假时,由值勤班长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值勤班长销假,交回外出证,值勤班长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中队值勤队长。警官请销假按《警官管理规定》执行。

(三)一切休假人员都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7、查铺查哨

中队应当组织警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后进行。

8、警官留营住宿

基层中队干部必须留营住宿,已婚干部(夫妻在一地)除公休假外,每周(五、六)可轮流回家住宿一晚;基层中队未婚干部,凡家在新余地区的每半月可回家住宿一晚。

9、交接

(一)军人在调动工作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装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移交时,交、接双方均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上签字。

(三)军人在因公外出或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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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进行交代。

10、接待

(一)对来队人员应当查看其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操课时一般不得因私会客,特殊情况由中队首长批准。

(三)士兵亲属来队,中队领导应当让士兵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士兵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士兵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

(四)非直系亲属不得留营住宿。

(五)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按《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11、证件和印章管理

(一)军人的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在转业、复员、退伍时应当交回原证件,被开除军籍、除名的军人,应收缴其警官证、士兵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二)军人在职务、军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有效期满时,须交原证件才能换发新证,对遗失证件的士兵由中队领导出具证明,经支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三)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废旧公章,使用印章必须按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

(四)印章应当由专人妥善保管,随用随锁,不得随意放臵,如丢失印章,必须即时上报,追究管理人的责任。

12、保密工作制度

(一)基层中队官兵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二)大队、中队收到的秘密文件统一由专人保管;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存入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三)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复印,扩大阅读使用范围。

(四)官兵调动工作时,须将保管的文件、材料交清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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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队上班时间临时出门要锁门,下班前应清理桌面,文件入柜,关窗锁门。

(六)基层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的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13、车辆管理制度

(一)严格挑选和考核驾驶人员,技术不熟练者不准单独驾车,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二)行政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由大队负责管理,但在执行较大工作任务和大型活动时,根据需要统一调配使用,认真执行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使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车外出,必须要有干部跟车,不得将消防车用于非消防方面。行政车辆要严格控制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用车,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前计划填写好《派车单》方可派车,所有外出车辆必须在当日就寝前返回支队。

(四)人员集体乘车外出要指定负责人。行车中,乘车人员不准向车外探头伸手,不准在车上打闹和催促驾驶员开快车。

(五)驾驶员在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全神贯注,不准吸烟、吃东西或聊天说话,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开故障车和英雄车。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

(六)每周六上午为大中队行政车辆及执勤消防车车场日,无特殊情况不派车,确保车况良好,整洁干净,安全行车。

(八)坚持“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在使用车辆时,对该车的驾驶员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保证行车安全。

(九)其他按支队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三、值班制度

1、大队、中队值班

(一)大队实行二级值班制度,大队领导为带班领导的第一级值班,参谋为值班干部的第二级值班;大队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必须住在中队值班室。大队带班领导必须在每天晚上9点之前到所属中队值班,大队必须有一名领导带领一名参谋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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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中队值勤队长由中队正、副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受大队带班首长领导。

2、交接班

(一)实行二级值班的大队每天交接班时间为8点10分,在值班室进行,交接内容为(1)中队的执勤灭火情况;(2)对中队的督察情况;(3)对本单位一些重大事件的纪录;(4)通讯器材交接;(5)清点公物;(6)检查卫生,未实行二级值班制的大队、科每天早8:10分由交接班人员自行交接,并在值班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二)中队值勤队长每周交换一次,交换时应相互报告一周的情况并在《中队要事记录》上做好登记。

四、士官日常管理

1、士官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警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做好表率。

2、建立士官定期述职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支队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3、士官不准单独居住。基层中队的士官必须住建制班。在机关工作的士官,必须相对集中居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由使用单位管理,非工作期间由管理单位负责。

4、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100公里以内)和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28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经总队政治部门批准,并与驻地民政部门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臵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在异地找对象结婚,需年龄超过25周岁,且对象为非辖区(新余市)户口的,经支队政治部门批准方可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在部队驻地为其办理户口和临时租住在部队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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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本单位食宿。经组织批准结婚,家在部队驻地附近的已婚士官,每周(五、六)可轮流回家住宿一晚;当日晚饭前离队,次日晚饭前归队。100公里以内家在驻地的已婚士官可将探亲假分为季度计划报司令部备案,经组织批准家属随军的,按家属随军的警官留营住宿制度规定执行。

6、士官必须与义务兵同吃、同住、同执勤、同操课、同劳动、同娱乐,必须按规定着装,在营区内不准着便服,非因公外出可着便服。

新余市消防支队士兵量化管理考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部队兵员管理,提高部队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依据《共同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日常管理的辅助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消防部队士官、义务兵。

第三条 士兵目标管理考核主要从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执勤训练工作等方面考核士兵的现实表现情况,实行计分制,士兵全年基准分为1000分,全年考评总分900分以上为优秀、600-899分为称职、60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四条 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或违反和破坏纪律,并符合《纪律条令》奖励或处分条件的应按《纪律条令》给予奖励或处分。不适用《纪律条令》奖惩条款的则按本规定奖惩。

第五条 部队管理中要坚持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坚持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六条 在实施量化管理考评、奖惩过程中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奖励要全面衡量,惩戒要慎重实施,做到及时、公正、公开。

第七条 各级组织要成立士兵量化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经常检查督促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严格遵守和维护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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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被总队、支队督察组点名或通报批评的,量化考评从重扣分。 第九条 对个人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加分,加分时应按最高标准加分。 第十条 对个人的同一错误只能给予一次扣分,扣分时应按最高标准扣分。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士兵分别加50分、100分、150分、200分。

第十二条 受到省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0分、20分。

第十三条 对被评为优秀党(团)员、优秀班长以及支队各类标兵的每次加10分。

第十四条 在半年、年终阶段性工作中受到本级或上级组织嘉奖的每次加10分。

第十五条 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0、30、20分。

第十六条 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20、10分。

第十七条 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50、20、10、5分。

第十八条 日常点名时受表扬的加2分,在军人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5分。 第十九条 每季度工作表现突出,能带领全班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班长加10分,驾驶员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加20分。

第二十条 器材革新活动中获公安部奖加100分,获总队奖加30分,被支队表扬加10分。

第三章 扣分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政治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5分: (1)未完成学习记录本、作业本、心得体会本,每少一次; (2)无特殊情况党、团组织生活迟到(早退); (3)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4)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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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战士之间发现不团结现象; (6)不按时缴纳党、团费者。

第二十二条 在政治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10分: (1)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学习和活动; (2)士兵证外借未造成后果的;

(3)士官未按年度考核要求每半年写出本人书面述职的; (4)拉帮结伙有损团结行为的;

(5)藏有不健康书籍者,观看不健康音像制品者。

第二十三条 在政治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20分: (1)发生警民纠纷,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2)未经批准在部队驻地谈恋爱的;

(3)擅自到地方酒吧、歌舞厅、录像厅等场所消费娱乐的。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5分: (1)个人卫生、警容风纪、内务卫生不合要求; (2)岗哨未按要求着装、姿态不端正的; (3)对上级首长无礼节礼貌; (4)不尊重他人,取绰号、叫绰号; (5)作风松散,动作拖拉,集合迟到; (6)个人承包卫生责任区不整洁;

(7)对条令知识不熟悉,条令条例考试不及格; (8)请假归队后不及时销假;

(9)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

(10)午睡(午休)时,打扑克或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 第二十五条 在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10分: (1)无故不参加中队行政会议的; (2)不自觉接受点验的;

(3)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类活动,对分配的工作未及时完成的; (4)无故睡懒觉或不出操的; (5)无故不参加交接班或操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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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岗制度不落实,营门哨兵对出入人员、车辆未认真登记查验身份的; (7)擅自改装电气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8)未经批准,义务兵、士官家属来队留营住宿超过规定时限的。 第二十六条 在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20分: (1)未经审批,擅自配臵使用传呼机、手机的; (2)门岗制度不落实,脱岗漏岗 (3)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的; (4)发生事故,未够上等级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在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重扣: (1)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的分别扣100分、50分。 (2)士官家属在驻地,未经同意擅自回家住宿的扣50分。

(3)被总队、支队督察组督察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通报的分别扣100分、10分。

(4)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般违反党纪、政纪、军纪事件的每起扣100分,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扣400分。

(5)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考评分400分,受到行政严重警告以上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扣除考评分600分。

第二十八条 在执勤训练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5分: (1)执勤个人装备放臵不整齐、不清洁的; (2)分工负责的器材装备未定位放臵或不清洁的; (3)不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接班未按要求检查到位的; (4)业务学习无笔记、操课(上课)不专心的; (5)训练态度不端正有拖拉或偷懒现象的;

(6)在训练过程中有故意摔、打训练器材,但未造成损坏的; (7)不遵守操场纪律,不按规定着装参加训练的; (8)未按规定完成训练任务的。

第二十九条 在执勤训练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10分: (1)不熟悉责任区的有关情况和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 (2)不遵守训练场(课堂)纪律,影响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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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经常杀毒,防止感染木马病毒。

第四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在保密单机和内部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在互联网计算机和公安网计算机上使用。 第六条 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带出办公场所,如特殊原因,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本人负责保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登记、编号,实行密级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保密专干统一管理,必须实行使用、归还登记,使用完毕后统一入柜保存,严格上不准在使用人手中过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 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报废必须交信通科统一处理,不能私自处理。

新余市消防支队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为全力推进全市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化工作基础化”的总体要求,以公安信息网络为载体,将部门、各大队分散、孤立、静止的信息整合起来,建立基础信息研判预警机制,实现信息动态性、共享性、预警性,有效提高消防部队信息研判工作,指导警务实战的水平,特订制此工作制度。

一是坚持早例会制度。每天早上8时全勤指挥部交接班时召开值班人员交接班碰头会,介绍前一日火灾案件发案情况,做到一日一通报,一案一通报,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部队战备督察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二是坚持信息通报制度。利用支队每周点名会,通报前一周火灾案件发案情况,督促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警务实战和每天防火巡查工作。 三是坚持信息传递制度。支队司令部每月对火灾案件进行分析,对发案数量、时间、区域、发案部位以及受灾单位基本情况进行研判,将发案特点及规律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支队办公会研究分析并研判情况通报给各基层作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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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坚持火灾案件分析制度。各大(中)队结合日常工作,对一段时间内的发案特点和案件多发区域,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在战备值勤、接处警、行业场所检查、火线隐患整治等警务活动中,控制和减少火灾发生。

新余市消防支队无线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支队无线通信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无线通信使用管理工作的操作程序,确保灾害现场的通信畅通,依据《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规定》、《全国消防部队350兆无线通信组网技术方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和《新余公安无线通信组网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新余消防无线通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支队范围内无线通信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严禁擅自违规操作。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无线通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满足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二章 组网方案

第四条 支队无线通信网采用350兆异频同步的无线常规通信系统(以下简称350兆常规系统)。

第五条 组网模式。350兆常规系统为城市覆盖网、现场指挥网和灭火救援战斗网。

第六条 频道设臵。

(一)支队350兆常规系统共设臵10个频道:1频道、2频道(全省覆盖)为省覆盖网频道;3频道(全市覆盖)为支队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全市部队使用;4频道(全市覆盖)为应急频道(用于组建现场指挥网和大型勤务活动、演练等);5、6、7、8、9、10频道为各中队三级网,(用于组建中队现场指挥网、演练、训练等)。

第七条 频道分配。 (一)350兆无线常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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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频道使用单位:总队一级网; 2、2频道使用单位:总队二级网; 3、3频道使用单位:支队一级网;

4、4频道为应急频道,用于组建现场指挥网和大型勤务活动、演练等; 5、5频道使用单位:渝水一中队中队三级网; 6、6频道使用单位:渝水二中队中队三级网; 7、7频道使用单位:开发区中队中队三级网; 8、8频道使用单位:袁河中队中队三级网; 9、9频道使用单位:仙女湖中队中队三级网; 10、10频道使用单位:分宜中队三级网; 11、详情见附件一。

第三章 呼号设置及呼叫方式

第八条 电台呼号设臵。

(一)支队指挥中心:“消119”; (二)支队指挥:详见附件二; 第九条 呼叫方式。 (一)数码读音

电台的呼号通常用数字表达。数码的读法见表: 数码 语音 1 腰 2 两 3 三 4 四 5 五 6 六 7 拐 8 八 9 勾 0 洞 (二)支队呼叫及回答方式: (1)呼叫程序

①对方电台呼号(两次);

②自己电台呼号(后面加“呼叫”两字两次); ③回答(一次)。

如果有话,可在“回答”前加发“这里有话”;如果无事,可加发“这里无事”或不说。如,设A台呼号为“01”,B台呼号为“02”,B台呼叫A台。有话的呼叫:“ 01,01,02呼叫。这里有事,回答”。

(2)回答程序

①对方电台呼号(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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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自己的电台呼号(在呼号前加“我是”,或在呼号后面加“回答”); ③回答(一次)。

如果同意收听对方话文,则在“回答”前加发“发话”。如果自己也有话而且更急,则在“回答”前加发“稍等,这里有话”。

如,对方有话,同意收听的回答:“02, 02,我是01,回答”;对方有话,自己有更急话时的回答:“02,02, 0l回答”。稍等,这里有话,回答”。

“回答”是收发话中的关键词。它的含意是发话人的话已结束,对方可以开始发话。因此,凡发话一方在结束自己发话时,必须发出“回答”。一经发出“回答”,就不能再发话,即使漏发了内容,一般也只能下次再发。收话一方只有在听到发话方发出“回答”后,才能按键发话。如果发话一方没有发出“回答”,虽然停止了发话,也可能是发话人的停顿,收方此时不能抢发话,否则会造成对呼而中断通信联络。

(3)发话程序

①自己电台呼号(呼号前加“我是”。一次); ②请收话(一次); ③话文(一次); ④回答(一次)。

如,A台发话:“我是01,请收话,……(话文),回答”。

若发话中出现错误的字句,应说:“错了,……(纠正错误,继续发话),回答”。

发话中,如需要停顿,则应先发出“请稍等”。如停顿时间过长,则在继续发话前加发“请注意”或自己电台呼号(呼号前加“我是”)1—2次。

一般情况下,要征得对方同意再发话。有较急的话可以在呼号回答后即发话,但这时必须通信联络情况良好,确知对方能够收到;有时有较急的话但又联络不通,可以盲发或要求他台转发,盲发时应呼叫多遍,话文重复多遍。

(4)收话程序

①自己电台呼号(呼号前加“我是”。一次); ②明白或照办(一次); ③回答(一次)。

如,B台收话:“我是02,明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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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话程序

A台有话给B台,但无法联络或信号太差无法通话;而C台与A台、B台都能顺利通话,则C台可以承担为A台转话至B台的任务。

①A台:“……有话给B台,请转话,回答”; ②C台:“……请发话,回答”。

C台收妥A台话文后,向A台回答“明白”或“照办”,然后转话。待B台收妥后,C台立即将B台收妥的时间告知A台。

(6)改频程序

联络中,如突遇干扰难以继续正常通话时,可以按照呼频表或预先的规定申请改频。

①自己电台呼号(呼号前加“我是”。一次); ②请改用××频道(一次); ③回答(一次); ④再见(一次)。

对方要求改频,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表示同意,并结束联络。 ①自己电台呼号(呼号前加发“我是”。一次); ②同意(一次); ③再见(一次)。

如,A台:“我是0l,请改用××频道,回答”; B台:“我是02,同意,再见”; A台:“我是0l,再见”。

联络结束后,双方立即用新频道重新联络,不结束联络不得改频。若改频后在新频道联络不通,应回到原频道上沟通联络,另行改频。

(7)结束联络

双方联络完毕,应发出结束联络用语“再见”。若在灾害事故现场,应将电台臵于“监听”状态。

第四章 无线通信系统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电台使用应严格遵守“属台服从主台,下级台服从上级台” 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无线电台的呼叫、回答、发话、收话、结束等呼号规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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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本单位三级网,同时必须确定有一名火场通信(或者火场文书)人员操作一台手持台,确保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电台呼叫,必须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规范、内容简洁、语调平稳。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频道使用。需调整使用频道时,应向支队指挥中心申请,并按指挥中心规定的频道使用,使用完毕即恢复原规定使用的频道,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频道。

第十三条 当灾害现场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或指挥中心确定启用现场指挥网频道。

第五章 无线通信系统运行与维护

第十四条 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维护应包括设备检测、数据维护、日常保养、故障处臵等内容,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无线通信装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每日进行检查保养和信号测试,每周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并做好记录。

(二)无线通信装备应在出动归队后应立即进行充电、清洁、保养。 (三)无线通信装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上报支队消防指挥中心备案,同时应有应急措施,确保战备执勤需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支队司令部负责解释。

附件:1、灭火救援350兆无线电台信道设臵表

2、无线电台呼叫代码

3、支队现场无线通信组织与实施流程图(1~3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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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新余支队无线电台信道设臵表

单位 信道 新余支队 说明 信道一为总队一级网、信道二为总队二级网、信道三为支队一级网、信道四为支队二级网。 355.075/365.075 358.900 355.875/365.875 355.000 355.200 365.200 355.250 365.250 359.100 359.200 信道1 (总队一级网) 信道2 (总队二级网) 信道4 (支队信道5 (龙池信道6 (平安信道7 信道8 信道9 (仙女湖中队) 预留 信道10(分宜中队) 信道3 (支队一级网) (开发(袁河二级网) 墅级网) 路中队) 区中队) 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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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新余支队无线电台呼叫代码

部门 支 队 领 导 职务 支队长 政委 副支队长 副支队长 副政委 参谋长 司 令 部 副参谋长 协理员 警训科长 战训科参谋 战训科参谋 秘书科 指挥中心 政 治 处 后 勤 处 主任 副主任 政工宣教人员 处长 副处长 后勤保障人员 呼号 新余01 新余02 新余03 新余05 新余07 新余101 新余102 新余103 新余111 新余115 新余116 新余121 新余161 新余201 新余202 新余205 新余301 新余302 新余305 部门 防 火 处 职务 处长 副处长 宣传摄像人员 呼号 新余401 新余402 新余405 备注:呼号前面“新余”只是在跨市增援或其它驻地部队进入本市区增援情况下才需要使用全称呼号,日常本市使用不需要加“新余”,直接呼号数字代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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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支队各大(中)队无线电台呼叫代码

名称 分 宜 大 队 职务 大队长 教导员 参谋 分宜中队队长 分宜中队指导员 分宜中队排长 分宜中队排长 渝 水 大 队 大队长 教导员 副大队长 参谋 龙池墅队长 龙池墅指导员 龙池墅排长 龙池墅排长 平安路队长 平安路指导员 平安路排长 平安路排长 呼号 新余501 新余502 新余505 新余511 新余512 新余513 新余515 新余601 新余602 新余603 新余605 新余611 新余612 新余613 新余615 新余621 新余622 新余623 新余625 袁 河 大 队 部门 开 发 区 大 队 职务 大队长 教导员 参谋 开发区中队队长 中队指导员 开发区中队排长 开发区中队排长 大队长 教导员 参谋 开发区中队队长 中队指导员 开发区中队排长 开发区中队排长 呼号 新余701 新余702 新余705 新余711 新余712 新余713 新余715 新余801 新余802 新余805 新余811 新余812 新余813 新余815 备注:呼号前面“新余”只是在跨市增援或其它驻地部队进入本市区增援情况下才需要使用全称呼号,日常本市使用不需要加“新余”,直接呼号数字代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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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图一)一个中队无线通信组织与实施流程图

指挥中心 城市覆盖网 (支队一级网,3频道) 辖区中队 战斗班长1 战斗班长2 战斗班长n 战斗员1 灭火救援战斗网 (各中队三级网) 战斗员2

战斗员n 备注:

1、中队指挥权限高低通常以首车指挥员为最高。

2、各车辆校对地址、途中、到场、出水等消息最高指挥员直接向指挥中心报告为准,其余消息由战斗班长向现场最高指挥员报告。

3、各单位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本单位三级网,同时必须确定有一名火场通信(或者火场文书)人员操作一台手持台,确保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 4、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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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两个中队以上(含本数)无线通信组织与实施流程图

指挥中心 城市覆盖网 (支队一级网,3频道) 增援中队1 辖区中队 增援中队n 视情启用现场指挥网 (支队二级网,4频道) 战斗班长1 战斗班长2 战斗班长n

战斗员1 战斗员2 战斗员n 灭火救援战斗网 (各中队三级网) 备注:1、中队指挥权限高低通常以首车指挥员为最高,各中队校对地址、途中、到场、出水等消息由最高指挥员直接向指挥中心报告为准。

2、各单位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本单位三级网,同时必须确定有一名火场通信(火场文书)人员操作一台手持台,确保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

3、增援中队到场后,在支队全勤指挥部未到场情况下,主战单位为主台,增援单位为下属台,增援中队火场通信员手持台频道调整为辖区主战单位频道。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后,支队视情是否启用二级网,如果启用,各中队火场通信员手持台调整为4频道,与支队指挥中心保持联系由现场支队最高指挥员承担,如果不启用按照上面第二条实施。

4、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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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支队、辖区无线通信组织与实施流程图

应急通信网成立 (紧急情况下启用应急频道) 指挥中心 城市覆盖网 (支队一级网) 灭火救援 指挥部 其他救援力量 现场指挥网 (支队二级网,4频道) 增援中队1 辖区中队 增援中队n 战斗班长1 战斗班长2 战斗班长n 灭火救援战斗网 (中队三级网)

战斗员1 战斗员2 战斗员n 备注:

1、中队指挥权限高低通常以首车指挥员为最高,各中队校对地址、途中、到场、出水等消息由最高指挥员直接向指挥中心报告为准。

2、各单位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本单位三级网,同时必须确定有一名火场通信(火场文书)人员操作一台手持台,确保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

3、增援中队到场后,在支队全勤指挥部未到场情况下,主战单位为主台,增援单位为下属台,增援中队火场通信员手持台频道调整为辖区主战单位频道。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后,支队启用二级网,各中队火场通信员手持台调整为4频道,与支队指挥中心保持联系由现场支队最高指挥员承担。

4、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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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制度

新余市公安消防部队119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公安消防部队119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119接处警工作”是指从119指挥中心、独立接处警县市中队通信室受理报警、确定出动力量、发出出动命令到消防中队出动、到场这一阶段与接警、调度有关的基础建设、运作机制、处理原则等。

第三条 119接处警工作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受理报警,迅速调度消防力量,扑救火灾和处臵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工作机制。

第五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119指挥中心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计算机火警受理台、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火警实时录音录时装臵、消防信息显示装臵、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基地台等指挥通信设施。

中队通信室应配备火警终端台、出动命令打印机、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固定台等。

第七条 119指挥中心的通信调度员接处警应当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电话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语言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XX(市)119指挥中心,XX号接警员”或“您好,XX(县)消防中队,XX号接警员”;

(三)利用“一问、二听、三记录”的方法向报警人问明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计算机火警受理系统的固定格式将报警人叙述的情况快速输入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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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准确、迅速、不间断”的要求和灾害等级调度原则,通过火警受理系统迅速向执勤中队下达出动命令,适时调集增援力量,并做好接处警相关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9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贻误战机,影响工作。

第九条 对明显不属于消防部队处臵的报警,119指挥中心应向报警人说明情况,热情帮助报警人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对屡报虚警和骚扰119指挥中心的人员,应依法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119指挥中心受理报警及公安消防中队接警出动的时限,应满足消防部队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 受理报警

第十一条 119指挥中心接到下列报警后,必须立即受理: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二条 119指挥中心通信值班人员在受理报警时应问清以下内容: (一)灾害地点:包括灾害单位名称、地址,附近参照建筑等;

(二)灾害种类和规模:包括燃烧物或事故的性质,着火建构筑物情况,灾害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倒塌等情况;

(三)相关情况: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报警人位臵等。

第十三条 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根据报警人叙述的情况迅速判断出火灾类别和火警等级,根据火警等级确定出动力量编成,迅速调派辖区力量赶赴火场。 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以外的灾害事故和紧急救助后,应当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规模、紧急程度,按照消防部队抢险救援预案或有关处臵原则,迅速调派消防特勤力量或辖区力量进行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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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第一出动力量出动后,119指挥中心应当根据后续报警人、第一出动指挥员提供的火灾发展及处臵情况等信息,或支(大)队值班首长的指示,及时调派相应的增援力量。

第十五条 对于复杂、特殊的灾害事故,消防部队要在先期处臵的同时,及时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及有关抢险救援部门到场协助处臵,并向党委政府汇报,在政府领导下处臵灾害事故。

第四章 受理投诉

第十六条 119指挥中心受理下列投诉: (一)受理报警不及时、态度蛮横的;

(二)接警出动中赶往灾害事故现场行驶路线错误的; (三)灭火救援行动中违犯群众纪律的; (四)群众投诉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119指挥中心接到投诉电话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并如实登记,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或值班室。

第十八条 119指挥中心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对消防部队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119指挥中心应当向投诉人做出必要的解释,使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第二十条 承办投诉的责任部门,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不实,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五章 接处警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加强对通信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

第二十二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加强对通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119指挥中心应当对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所需人员、装备、经费等给予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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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119指挥中心的通信人员必须熟悉灭火与抢险救援的有关规定,熟悉辖区重点单位消防水源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相关单位的电话等联络方式,能够熟练操作119指挥中心接处警相关设备。

指挥中心管理规定

一、全体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勤务工作,确保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两人以上值班。

二、值班员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值班人员职责,爱护指挥中心通信设备及其物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2、严禁在指挥中心会客、聚会、打牌、用餐、吸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3、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与战友、亲友聊天,确保通信网络畅通;

4、加强内、外网的管理,严禁上非法、色情等不良、不健康网站,不传送不健康文字、黄色图片;

5、爱岗敬业、勇于负责、热情服务、百问不烦;

6、坚守岗位,集中负责,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时严禁打瞌睡; 7、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班长,安排其他人代岗;

8、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做好记录,认真处理、记载各类信息,并及时处理;坚持每日汇总、汇报;

9、精通本职业务,掌握执勤力量及动态,遇事冷静,严格按照处警程序受理各类接警及调度救援力量,搞好各类信息跟踪,及时发送相关信息;

10、严格遵守通信保密规则和有关保密制度; 11、在值班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规定,表现突出者;

(2)连续一年以上圆满完成各项值勤维护指标,无事故、差错者;

12、在值勤维护工作中,对有下列表现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给予适当的处分:

(1)违反通信规定和通信纪律,后果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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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造成通信事故者;

(3)屡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者;

(4)值勤作风松散,弄虚作假,拒绝或故意延误处理业务者。

指挥中心接处警人员职责

1、熟练掌握接警调度设备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接警台。 2、受理火警和使用电脑网络实施调度。

3、熟记全市道路、水源和重点单位分布情况及各中队辖区分布情况。 4、受理火警沉着冷静、询问清楚,及时记录,密切保持与报警点的联系。 5、灭火救援第二出动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回答火灾问询电话,与灭火救援相关单位保持联系。

6、接处警时坚持文明用语,口齿清楚,报出值班代号。

7、坚持早、晚对中队无线电台和“119”接警系统进行检测;如中队接警出动时,及时对中队GPS车辆进行跟踪,掌握行车路线是否有误,使中队迅速快睫到达现场进行处臵。

8、刻苦学习业务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职责

一、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应在指挥中心值班室值班,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值班岗位时,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并安排好代班干部。

二、对通过电话接收的指示、通知、请求、重大紧急信息,要在值班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及单位、来电内容、要求、联系电话号码等情况。迅速报告值班领导和带班首长。对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传达领导指示,指令、发出通知、布臵具体工作的,也要认真记录时间、内容、接电人姓名、单位等情况,以备查考。

三、坚持早、晚对中队无线电台和“119”接警系统进行检测;如中队接警出动时,及时对中队GPS车辆进行跟踪,掌握行车路线是否有误,使中队迅速快睫到达现场进行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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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动询问、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必要时与有关部门处室联系,向有关领导通报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五、坚守岗位,须在值班室住宿,就餐、洗漱及有其他重要工作须离开值班室时由专职作战值班干部替换。

六、爱护公物,维护和保持值班室卫生清洁和整洁,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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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受理指令流程图

开始 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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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火警程序

一、受理火警电话:

(1)询问单位名称及起火部位。

(2)询问地点( 什么路,靠近什么地方。) (3)询问燃烧对象及物质。

(4)记录报警电话号码及报警人姓名、单位。 二、发出出动信号。

三、将《出车证》、火场资料送交执勤队长。 (1)《出车证》必须填写详细、清楚。 (2)同时向执勤队长口述清楚。

四、接到报警情况,执勤队长调派力量前往。 (1)力量调度必须符合报警情况。 (2)行车必须注意安全。 (3)就近调集力量。

火场通信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通信工具的使用,能及时排除一般性的通信故障。

二、熟悉责任区与邻区的交界线、路名、地名、门牌编号规则,邻区的主要路名、地名。

三、了解责任区的消火栓管网口径、天然水源、人造水源、地下水源的分布位臵及可用性变化情况。

四、了解重点单位情况及灭火计划的主要内容。

五、掌握常用的消防专业术语,在通信中口齿清晰、准确、有力。 六、保护手中的通信工具,严禁无关人员动用。

新余市消防支队网络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1、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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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lw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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