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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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 试 行 )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我院教学管理改革新要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院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采取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提高学生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向导性、可操作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形成优良的院风。 本办法使用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我院接受预科教育的各院少数民族学生不参与综合测评。

二、 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体系

1、综合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智育素质分*70%+体育素质*10%+特长奖励分

2、各项测评成绩的权重系数

项目 权重系数 德育素质 智育素质 70% 体育素质 10% 特长奖励分 限加20分

20% 三、

综合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德育基础分60分,行为表现分40分,扣除惩罚分,总分上限100分。凡当学

期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德育测评以0分计。 德育素质分=德育基础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分 1、基础分:60分,学生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校荣校,维护民族团结;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努

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稳定秩序;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2、加分项目:40分。以平时考核记录为主要依据,加分不超过40分。 ① 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加5分。由各班级负责统计。

②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学生工作,根据担任职务和工作评价加分。兼多项职务者,

加最高得分,不累计加分;不称职者不加分。班干部由班主任评定,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委评定。加分如下:

担任职务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正职部长、主任,报刊编辑部主编 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报刊编辑部副主编 其他各班干部、委员(除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辩论队、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队长 校、院级团委学生会各部干事,报刊编辑 优秀 15 12 12 10 8 10 8 称职 10 8 8 6 6 6 5 不称职 0 0 0 0 0 0 0

③ 宿舍卫生情况由生活部每月通报,所在宿舍卫生较好被通报表扬,每人加5分/一次;宿舍设计比赛获奖,按名次一等奖每人加8分,二等奖每人加6分,三等奖及其他奖项每人加5分。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统计。 ④ 评优加分: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者加20分;被评为自治区、兵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加1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雷锋先进个人、先进青年志愿者等称号者加10分。凭获奖证书加分一次。

⑤ 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经班主任同意,可酌情考虑加5—10分。 3、扣分项目:违纪者按规定扣分。各考勤项目,若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不扣分。

① 无故旷课者2分/节课,由班级负责考勤。

② 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由班级负责考勤。

③ 晚归、夜不归宿、参加赌博、酗酒等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分/次。由学生会监察部、女生部负责统计情况。

④ 要求上晚自习的班级必须上晚自习,学生无故不上晚自习扣2分/次。学生会学习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⑤ 宿舍卫生情况每月通报,所在宿舍卫生较差被通报批评,每人5分/次。学生个人卫生差被通报,扣5分/次。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检查记录。 ⑥ 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者,扣5分/次。由各班级负责考勤。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以学期期末平均成绩为依据。

智育素质分=平均成绩。平均成绩:学生当学期各科成绩的平均分。 说明:1、若有缓考、缺考、不及格科目,可参加综合测评,但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缓考、补考成绩不再纳入综合测评;2、体育成绩计入智育测评。

(三)体育测评

体育测评:基础分100分,扣除扣分项目分为体育素质分。 体育素质分=基础分-扣分项目分 1、基础分:100分 2、扣分项目:

① 上早操的班级,班干部对本班早操情况进行记录,班主任根据记录对缺勤者扣2分/次。

② 不参加其他群体体育活动者扣5分/次。班干部进行记录。 注:若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不扣分。身体残缺的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办公室申请不上早操,不扣分。

(四)特长奖励分

特长奖励分,在德智体合计分的基础上加分,可累计加分,上限20分。 1、发表学术论文、新闻稿件、文学或艺术作品奖励加分标准

媒体级别 全国性媒体 省级别媒体 校院级媒体 学术论文 15分/篇 12分/篇 10分/篇 新闻稿件、文学或美术作品 8分/篇 6分/篇 2分/篇

⑴凭发表的论文或作文的刊物原件加分,可累加;一稿多投,加最高级别刊物的奖励分;投稿未发表不加分。 ⑵合著的论文或著作,只给第一作者加分。

⑶报刊编辑、主编在所负责媒体发表文章加分累计篇数不超过4篇/学期。 ⑷文章或各类作品如属课程实习或毕业实习任务,不加分。

2、各项竞赛如科技活动、专业作品评比、书画征文比赛、辩论赛、演讲

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加分标准

比赛级别 兵团、省级以上(含)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5.0分 3.0分 3.0分 二等奖 3.0分 2.0分 2.0分 三等奖 2.0分 1.5分 1.5分 其他 1.5分 1.0分 1.0分 ⑴其他指三等奖(不含)以下的奖项,含优秀奖、鼓励奖、参与奖等,凭获奖证书加分。

⑵积极参与人文学院组织的不设奖项的文艺晚会、演出,加3分/次,加分需出示证书或盖有团委学办公章的证明。

⑶参加人文学院组织的团体操、健美操、合唱团、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等团体比赛的个人,加3分/次。 ⑷参加学校运动会破纪录者加5分/项。 ⑸学校各社团负责组织的比赛活动一律不加分。

学生因其他特长取得重大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经学生办公室和班主任审定酌情加1—5分。(注:特长奖励分不乘百分比。)

四、 组织领导、考核分工及工作程序

㈠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及时处理各班在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全面负责,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每宿舍一名学生代表参加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按测评内容分工负责考核测评工作。 ㈢班主任组织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核算工作,评定应以学生的各类获奖证明、作品原件和惩罚通报为依据,由班主任予以评定,核算结果在本班内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li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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