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井施工合同

更新时间:2023-11-07 04:40: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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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地热井施工合同 地热井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地热探采结合井一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南皮县钻井工程队

法定代表人:赵福海,该公司董事长。 地 址:南皮县寨子镇 联系电话:0317-8712185

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位置: 第三条 工程范围: 1.设计井深井m

2.成井结构:上部0-m为φ mm;下部 —mφmm;其中滤水管为孔式缠丝滤水管。 3.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成井结构及深度可视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四条 工程期限:

自钻井开钻之日至钻井终孔,工期为40天(如遇事故处理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影响工期时,工期实际情况顺延至本工程结束)。 第五条 机井质量:

1、水泵抽水,井出水量60—80t/h。 2、井出口水温50±3℃。 3、含砂量≤万分之一。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每米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最终按实际井深结算。 2、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钻机进场,开钻前甲方预付工程总的40%;孔深钻至500m时,甲方再付工程总价的30%;钻至终孔甲方再支付工程总价的25%用乙方购买井管等材料;工程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按实际成井深度一次性将剩余工程款付清(留工程总价的5%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为一个取暖期,如需加深,甲方应及时办理加深手续,加深费用全部预付)。 第七条 工程验收及工程奖罚;

工程验收:竣工后叁日内双方按第五条标准验收。超此期限,视甲方认可验收合格。在未履行验收手续和甲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该井不得使用,否则由使用方负责一切费用。 第八条 其它结算条款: 工程奖罚:

1、水温超过53℃,水量大于80t/h时,甲方奖励壹万元给乙方。

2、水温代于47℃,水量小于60t/h时,甲方罚乙方壹万元。

3、水温低于45℃,水量小于50t/h以下视为废井,在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重新打井。重新打井时,甲方免费负责施工场地,凿井用水,照明,施工用电等。

若该井由于地质因素达不到成井标准,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一半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免费负责提供该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负责决定该井井位,提供施工场地,保证施工场地三通一平(路,水,电畅通,场地平整)。施工前清理好施工现场及地上、地下障碍物。施工期间办交通路线受阻,甲方负责乙方的经济损失。

2、按乙方设计要求,施工养水送至施工现场,水量每小时不少于30t,水费用由甲方承担;负责接通照明、施工电源,将引线接到乙方的配电柜内,电压不低于380v±5%,容量不小于315kva,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指定专人与施工队负责人经常联系,免费负责处理乙方施工排出的泥浆并提供抽水排放场地,如需外运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

4、乙方钻井设计进场后,甲方免费负责协调因工程建设与当地相关部门及群众关系,保证工程不受干扰,免费负责处理乙方施工噪音、环保及地方干扰等问题,直至乙方钻机退场完毕。 5、工程施工前,办理好一切工程准建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国土局、水务局、城建局、环保局、工商局、城镇居委会及税收由甲方承担,如因以上相关手续延误工期,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成井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停工时间超过48h按每台班2000元计算误工费。 (二)乙方责任:

1、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人员要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资料情况,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精心施工。 3、因乙方技术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修理。 4、自备施工所用的机具附件材料等。

5、负责施工所用成井管材及其运输和安装。

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按时提交竣工报告。篇二:地热井钻井工程合同样本 地热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地热钻井工程施工和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第二条 工程技术要求 1、设计井深:米

23、施工须遵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本合同规定、《地质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等文件执行。

4、乙方提供能够钻探 第三条 承包范围

地质、钻井工程设计、钻前工程准备、钻井施工工程、钻井施工所用各种材料、测井作业、固井作业、气举洗井试水。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元/米,工程承包总额预计为:人民币大写 整(此工程承包总额不包括按合同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手续,并提供该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设计。 (2)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勘察工作,保证井场天空、地面、地下无影响工程施工的人为障碍物,同时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工作。

(3)施工期间负责指派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协调日常事务和工程监理工作。

(4)负责解决从设备、人员进场到撤离现场及施工的过程中涉及环保、环卫、机械噪音扰民等问题。

(5)根据合同、工程设计,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资料的录取。 (6)根据本合同要求及地质施工设计进行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及完井验收。 (7)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生产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

(8)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和人员食宿住地(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现场踏斟协商确定)。 (9)乙方完井后洗井和抽水期间有大量污水排出,甲方应妥善安排好排污位置,并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以便顺利排污,排污条件满足每小时60方。(10)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钻机的基础修筑工作,做好排弃泥浆坑槽和排水管线的设置,按甲方指定地点排水。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就近供水供电接口后,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水电管线以及安装施工。 (3)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设计)资料,进行具体地质和工程设计,在开钻前五日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各二份。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实施。

(4)负责施工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技术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 (5)完井验收后戴好井口帽,进行临时封闭。 (6)乙方在施工中应解答甲方提出的询问。 (7)乙方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取全、取准各项地质、工程资料,保证工程竣工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全部地质、工程资料转交给甲方(二套)。

(8)乙方必须在有关国家规范、工程设计及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材料质量。

(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事故责任。

(10)在施工中,乙方因场地限制,沉砂池容积不足而需扩大场地时,甲方应提供足够的施工场地;完工后的泥浆及沉砂乙方不再另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期限1、工程期限:自开钻之日起天。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现场验收。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因甲方原因现场生产、生活用水、非生产用电停止使用超过24小时后;

(2)乙方在钻井施工中由于地质情况异常、可钻性极差导致钻时过高,或遇到破碎、断裂地层致使正常施工严重受阻或因此发生事故及井下复杂情况,乙方须及时通告甲方监理并提交书面报告,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4)甲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违章作业,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现有技术装备条件下,乙方应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甲

方正当要求。

2、钻井作业属于大型机具连续作业的特种建筑工程安装行业,具有高风险性。在施工中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但在重大技术措施(指井身结构的确定与变化、固井方案等)的实施及调整时,乙方须将技术措施细则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监理人员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 3、在钻井施工中一旦出现井下事故,乙方须作紧急处理并立即向甲方监理人员汇报事故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4、完井验收:双方在洗井、试水作业、抽水试验完成后即可进行现场验收,甲、乙、监理及管理部门四方以签定的合同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全部资料交给甲方。 5m3/h。

第八条 工程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1、结算方式:

银行转帐或现金结算。如增加或减少进尺,甲方以实际进尺对乙方结算。 2、付款方法:

(1)乙方设备到场后,开钻前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2)二开前,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3)钻达设计井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4)完井验收后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除5%质量保证金外的所有余款。 (5)完井验收后一年,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5%质保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钻井施工工程质量,因钻井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工程款到位不及时,造成停等,每耽误一天,由甲方按每天15000元标准支付乙方等待费。

3、完井验收后,没有按合同要求支付余款,甲方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滞纳金。篇三:地热井施工合同 地热井施工合同

发包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为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地块”内开凿地热井 眼,现确定由甲方投资发包,乙方承包施工。并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井位

根据甲方确定井位施工。

第二条 地热井成井主要技术指标 。 1、井口水温≥40℃。

2、设计井深1800m,具体成井深度视施工的实际地质情况确定。 3、出水量≥100m3/h。

4、成井后地热水中的含沙量<1/20000。 5、泵室段井斜<1°。 6、钻孔结构及成井所用管材:本井所下套管全部采用天津正规厂家生产的并达到美国石油协会api标准外接箍无缝石油钢管。 ①0—300m(泵室段)井径450mm;300m—终井,井径245mm。 ②成井管材:泵室段(0—350m)管径339.7mm,壁厚≥9.65mm;井壁管及滤水管(350—终井)管径177.8mm,壁厚≥6.91mm(滤水管长度据实确定,滤水管为孔式缠丝滤水管)。 7、地热采暖井的取水段要求下滤水管,其余井段全部用实管做永久性止水封闭。并进行止水

效果检测,确保止水质量良好。

8、钻井过程中要进行岩性描述编录。

9、本井进行两次降深抽水实验,水位、水量延续时间不得少于 八小时。10、本井应具有全井的电测井资料及完整的成井资料,竣工后交甲方三份存档。 11、应提供国家级水质化验报告及单井钻孔技术资料。

12、钻井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钻探施工设计并经甲方审查批准后实施。 13、其他事项依据甲方提供的《深水井钻探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自开钻至成井(含抽水试验)工期为天;开工时间:年月 日;竣工时间:年 月 日。(每拖一天罚款1000元,如加深再顺延工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地质条件变化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时,工期按实际情况顺延至本工程结束)。 第四条 承包形式

本工程实行钻井、成井施工全过程的总承包,即包设计、包钻井、包测井、包管材和下管,包洗井和抽水实验,包水质化验及成井费、钻井电费施工过程的全部费用(不含水泵及地面设施)。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单价包死不调整。 第五条工程造价与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与结算成井总价的结算以实际成井深度(即:实际下管长度)和本合同的单价为依据。单价为 元/m,总价约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元整(按井深1800m预算,最终按实际深度结算)。

2、付款方式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钻探施工设计;乙方钻机进场后开钻前,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0%;钻至终孔测井后下管前甲方再(按实际下管深度预算总额)付到工程总造价的80%,用于乙方购置下井管材等;成井验收合格并乙方将全部资料提交甲方后60日内甲方将剩余工程款除质保金外(工程造价5%留作质保金)一次性付给乙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一年,质保期满7日内无质量问题时,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需加深,甲方应及时办理加深手续,加深费用全部预付。 第六条工程风险

1、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机械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2、如成井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而又无利用价值时视为废井。本合同终止执行。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中途无法施工,在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负责重新打新井,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施工设计、技术资料、成井工艺和材料、施工质量等事项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理。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负责接通、 照明、施工电源,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指定专人与施工队负责人经常联系,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其它问题。免费负责处理乙方施工排出的泥浆并提供抽水排放场地,如需外运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4、根据合同要求,按期拨付工程款。

5、如地质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有决定是否提前停钻和延深的权利,其工期和施工费用相应扣减或增加(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6、乙方钻井设备进场后,甲方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噪音、地方干扰等问题,直至乙方钻机退场完毕。7、甲方办理相关凿井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因凿井手续、甲方原因、相关管理部门干预,造成乙方停工、中断施工或造成事故(乙方未采取补救措施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停工时间超过三天按每台班1000元计算误工费。

8、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出废除合同时,当工程进行至开钻时,乙方按工程

预算总价的50%收费;当工程进行至终孔时,乙方按工程预算总价的100%收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施工。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并退回所付工程款,赔偿甲方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对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优质按期施工。

4、成井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详实的成井报告一式叁份和其他应提 交的资料。

5、乙方对本井质量负责,使用三年内如因施工质量导致水温、水量下降,负责免费保修(因不可抗力、甲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6、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出废除合同时,应按工程预算总价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误时损失费。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竣工后叁个有效工作日内双方组织验收。超此期限,视甲方认可验收合格。在未履行验收手续和甲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该井不得使用,否则由使用方负责一切费用。

2、成井后经验收水温低于40℃,每低1℃甲方罚乙方1万元,水温低于30℃时,视为废井;如甲方有意留用,费用另行协商。3、水量小于80m3/h,每减少1 m3/h,甲方罚乙方2000元,水量小于70 m3/h时,视为废井;如甲方有意留用,费用另行协商。 4、成井后经验收水温高于40℃,每高1℃甲方奖励乙方1万元。 第九条 附则

1、上述条款所涉及各项技术指标均待钻孔到底,测井结果出来后,双方予以确认。如测井结果显示可以满足合同技术指标,则乙方按本合同内容执行,如显示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水温、水量等指标时,双方另行确定成井方案。如地质条件原因不能成井时,应补贴乙方生活费20万元,从预付款中扣除,乙方将其余款额返还甲方,否则,以井架及设备抵押。 2、本工程结算时乙方提供工程款发票。

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以便使工程顺利进行。若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每超一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万分之六的滞纳金,超过十日,乙方有权撤离全部施工设备,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已付的工程款。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所有款项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鉴于在乙方施工期间无法办妥采矿证等地热井手续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均同意先行履约,且未办妥采矿证等地热井手续的事实,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另定补充协议。如发生异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l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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