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6610-2005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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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oil and gas well servicing and workover operations involving

hydrogen sulfide

自 2005-5-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适用性 5人员培训 6个人防护设备

7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程序)指南 8现场分类 9材料和设备 10修井作业 11作业和操作 12特殊作业 13海上作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PI RP68:1998章条编号对照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API RP68:1998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二氧化硫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扩散的筛选方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酸性环境的定义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连续监测设备的评价和选择指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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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API RP68:1998《含硫化氢油气井服务和修井作业推荐作法》(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API RP68:1998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PI RP68:1998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由于我国法律要求和石油工业的特殊需求,本标准在采用API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注:本网将这些技术性差异用蓝颜色标识它们所涉及的条款)。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推荐作法‖一词改为―本标准‖。 b)删除了API RP68:1998的前言和引言。 c)统一采用了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d)改正了原附录D中的印刷错误: 1)用―D.1.1‖代替―D.1.1.1‖ 2)用―D.1.2‖代替―D.1.1.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采油采气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采气工程研究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刘祥康、胡振英、左柯庆、马发明、郑莉、陈戎、付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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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培训、人员防护设备、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程序)指南、现场分类、材料和设备、修井作业、作业和操作、特殊作业、海上作业、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特点以及硫化氢监测装备的评价和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硫化氢油气井原井眼及原井深的井下作业;也适用于井内以及修井作业时安装和使用材料的选择。这些作业包括在井内流体中含硫化氢条件下进行修井、井下维护以及封堵和废弃井等程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所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SY/T 0025 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 SY/T 4089 滩海石油工程电气技术规范

SY/T 5053.1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防喷器(SY/T 5053.1-2000,API Spec 16A:1997,neq) SY/T 5053.2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

SY/T 5127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SY/T 5127-2002,ISO10423:2001,IDT) SY/T 5323 节流和压井系统(nqe API RP 53)

SY/T 5587.14 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14部分:注塞、钻塞 SY/T 5957 井场电器安装技术要求

SY/T 5987 钻杆国外订货技术条件(SY/T 5987-94,API Spec 5D/Spec7,neq)

SY/T 6194 石油天然气工业 油气井套管或油管用钢管(SY/T 6194-2003,ISO11960:2001,IDT) SY/T 6228 油气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SY/T 6228-1996,API RP 54:1992,eqv) SY/T 6308 油田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推荐作法(SY/T 6308-1997,API RP 67:1994,eqv) SY/T 6427 钻柱设计和操作限度的推荐作法 SY/T 6458 石油工业用油轮受限空间进入指南

SY/T 6554 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SY/T 6554-2003,API RP 2201:1995,IDT)《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NACE1 MR 0175 油田设备金属材料抗硫化物应力开裂标准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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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国家腐蚀工程师协会,NACE International, box 218340, Houseton, Texas 77218-834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阈限值(TLV)threshold limit value

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长期暴露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大浓度。硫化氢的阈值为15mg/m3(10ppm),二氧化硫的阈限值为5.4 mg/m3(2ppm)。 3.2

允许暴露极限(PEL)premissible exposure limit

相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吸入暴露极限。这些极限可以以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最高限制或15min短期暴露极限(STEL)表示。PEL可以变化,用户宜查阅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作为使用依据。 3.3

可接受的上限浓度(ACC) acceptable ceiling concentration

在每班8h工作的任意时间内,人员可以处于空气污染物低于该浓度的工作环境。但是,当高于以8h为基准的可接受的上限浓度时,规定了一个可以接受的最高峰值浓度和相应的时间周期。 3.4

安全临界浓度 safety critical concentration

工作人员在露天安全工作8h可接受的硫化氢最高浓度〔参考《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 1.3条中硫化氢的安全临界浓度为30 mg/m3(20ppm)〕。 3.5

危险临界浓度dangerous threshold limit value

达到此浓度时,对生命和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的或延迟性的影响〔参考《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中硫化氢的危险临界浓度为150 mg/m3(100ppm)〕。 3.6

对生命或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h

任何有毒、腐蚀性或窒息性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达到此浓度会立刻对生命造成威胁,或对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或滞后的不良影响,或将影响人员撤离危险环境的能力。本标准中,硫化氢对生命或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为450 mg/m3(300ppm),二氧化硫对生命或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为270 mg/m3(100ppm)。氧气含量低于19.5%为缺氧,氧气含量低于16%为对生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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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 3.7

呼吸区 breathing zone

从肩膀算起前方半径为152mm~229mm(6in~9in)的半球形区域。 3.8

硫化氢连续监测设备 continuous hydrogen sulfide monitoring equipment 能连续测量并显示大气中硫化氢浓度的设备。 3.9

封闭设施 enclosed facility

一个至少有2/3的投影平面被密闭的三维空间,并留有足够尺寸保证人员进入。对于典型建筑物,意味着2/3以上的区域有墙、天花板和地板(见SY/T 0025)。 3.10

基本人员 essential personnel

进行正确的、谨慎的安全操作所需要的人员以及对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状况进行有效控制所需的人员。 3.11

气体检测仪 gas detection instrument

由电子、机械和化学元件构成,能对空气混合物中化学气体进行连续检测和响应的仪器。 3.12

硫化氢 hydrogen sulfide

化学分子式为H2S。一种可燃、有毒气体,比空气重,有时存在于油气开采和气体加工的流体中。 警示:吸入一定浓度硫化氢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C。 3.13

不良通风 inadequately ventisated

通风(自然或人工)无法有效地防止大量有毒或惰性气体聚焦,从而形成危险。 3.14

显色长度检测仪 length – of – stain detector

特殊设计的泵及比色指示剂试管探测仪,带有检测管。将已知体积的空气或气体泵入检测管内,管内装有化学剂,可检测出样品中某种气体的存在并显示其浓度。试管中合成色带的长度反映样品中指定的化学物质的即时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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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就地庇护所 shelter – in - place

该概念是指通过让居民呆在室内直至紧急疏散人员到来或紧急情况结束,避免暴露于有毒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公众保护措施。 3.16

特殊作业 special operation

是指除用修井机或钻机完成的常规作业以外的作业。 3.17

二氧化硫 sulfur dioxide

化学式为SO2。燃烧硫化氢时产生的有毒产物,比空气重。 警示:吸入一定浓度二氧化硫会导致受伤或死亡,参见附录D。 3.18

临时安全地 temporary safe haven 见3.14―就地庇护所‖。 4适用性

4.1人员及设备保护

在油气井井下作业中,应评估环境的苛刻程度。环境评估中至少要执行以下的方法:

a)如果工作区域的硫化氢浓度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高于15 mg/m3(10ppm);或者工作区域的二氧化硫浓度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高于5.4 mg/m3(2ppm),宜提供个人保护。本标准个人安全条款不适用于:

1)在呼吸区,硫化氢在大气中的浓度不可能超过15 mg/m3(10ppm);或 2)在呼吸区,二氧化硫在大气中的尝试不可能超过5.4 mg/m3(2ppm)。

b)设备和材质的选择应基于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腐蚀,参考NACE MR 0175有关设备和材料选择的推荐作法。

当硫化氢的分压在气体中不会超过0.0003MPa(0.05psia)或在含硫化氢原油系统中不会超过0.069 MPa(10psia)时,本标准中的设备和材质规定不适用。

某些条件下可能需要采取更多个人安全措施,但可以使用常规设备和材料;其他条件下可能需要使用特殊设备和材料,但个人安全措施要求最低;而有些条件下对两者都有要求。

本标准使用了不同动作的―启动水平‖用于保证人员与公众的安全。启动水平的建立参考了阈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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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法律要求

本标准提供了有利于保护公众暴露于潜在的危险浓度的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之中的推荐作法和预防方法,并附以可信的参考资料。这些推荐的作法认为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和他们的雇员都有各自的责任,这可能实际上是包含在合同中的。推荐作法的目的不是要改变各方面的合同关系。这里有些推荐方法是政府法律法规和规范强制要求的。由于这些要求在功能上和地理上不同,没有指明这些推荐作法中哪些是可选的,哪些是要求的。进一步讲,即使完全按照这里所有的推荐作法执行,仍然还有不能满足现行及将来的法律或规范要求的情况。在有冲突的情况下,本标准的使用者应查阅各地区的相关规则,确保在具体作业中正确的使用。 4.3危险性告知(员工知情权)

执行本标准作业的所有员工应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在环境危险性的基本情况。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7.6c)的内容发布所发生的危险情况及危险程度和要求。 4.4公众知晓权

作业区域附近的居民对紧急情况下生产设施向环境释放有毒物质有知情权。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7.6c)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5危险废弃物处理

油气作业中,对结危险废弃物品(如果有的话)的清除、处理、储存和丢弃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政府法令的要求。 5人员培训 5.1概述

涉及潜在硫化氢的油气开采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警示所有人员(包括雇主、服务公司和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大气浓度超过15 mg/m3(10ppm),二氧化硫的大气浓度超过5.4 mg/m3(2ppm)的情况。在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浓度可能会超过4.1a)中规定值的区域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开始工作前都宜接受培训。所有雇主,不论是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或转包商,都有责任对他们自己的雇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被指派在可能会接触硫化氢或二氢化硫区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见5.4)的培训。 5.2基本培训

培训和定期演练对油气井井下作业的价值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具体作业项目的独特性或复杂性将决定指派人员应培训的内容。但是,以下是进行作业指派人员接受培训的最基本内容: a)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毒性、特点和性质(参见附录C和附录D); b)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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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工作场所正确使用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检测设备的方法;

d)对现场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检测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及时判明并作出正确响应; e)接触硫化氢的症状(参见附录C),接触二氧化硫的症状(参见附录D); f)救援技术以及对接触硫化氢或二氧化硫受害者的急救;

g)正确使用和维护呼吸保护设备以便能在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大气中工作(理论和熟练的实际操作);

h)防止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危害的现场操作和相关维护过程; i)风向的辨别和疏散路线(见6.8); j)受限空间和密闭设施进入程序(如适用); k)为该设施或作业制定的紧急响应程序,见第7章 l)安全设备的位置和使用;

m)如果指定了紧急集合区域,它的位置。 5.3现场监督人员的额外培训

现场监督人员还应进行以下额外培训: a)应急预案中监督的责任(见第7章);

b)硫化氢对其作业系统部件的影响(如腐蚀、脆化等)。 5.4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

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圆满地完成由某学会或组织提供的硫化氢指导人培训课程;或 b)接受过公司指定的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或培训人的同等指导。 为保证所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指导人的技术熟练性,应进行常年定期培训。 5.5来访者和其他临时指派人员的培训

来访者和其他临时指派人员进入潜在危险区域之前,应向其简要介绍出口路线、紧急集合区域、所用报警信号以及紧急情况的响应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等。这些人员只有在对应急措施和疏散程序有所了解后,有训练有素的人员在场时,才能进入潜在危险区域。如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疏散这些人员或及时向他们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5.6安全交底

根据现场具体状况召开硫化氢防护安全会议,任何不熟悉现场人员进入现场之前,至少应了解紧急疏散程序。 5.7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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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培训课程的日期、指导人、参加人及主题都应形成文件并记录,其记录宜至少保留2年。 5.8其他有关人员安全的考虑 5.8.1密闭设施和有限空间的进入

进入封闭设施和有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见SY/T6458。

含有已知或潜在的硫化氢危险的密闭空间,应对其实施严格的进出限制。通常这些地方没有良好的通风,也没有人操作。此类密闭区包括罐、处理容器、罐车、暂时或永久性的深坑、沟等。进入有限空间必须经过许可。进入有限空间的许可至少包括: a)表明作业位置。

b)许可证发放日期和有效期。

c)指定测试要求和其他保障安全地进行工作的条件。

d)保证进行足够的监测以便能够确认硫化氢、氧或烃的浓度不会着火或对健康构成危害。 e)拟定的操作程序得到批准。

作为上述的5.8.1d)的替代,可以是在操作过程中正确地穿戴了个人呼吸保护设备;但是,应保证足够的监测以确认密闭装置内不存在可燃的烃类混合物。有限空间的进入许可要求见SY/T6458. 在进入密闭装置(如装有含有危险浓度H2S的储存油气、产出水加工处理设备的厂房)之前应特别小心。人员在进入时,应确定不穿戴呼吸保护设备是安全的;或者应穿戴呼吸保护设备。此外,良好的通风可以减少密闭装置内有害气体的浓度。 5.8.2呼吸问题

已知其生理或心理状况会影响正常呼吸的人员,如果使用呼吸保护设备或接触硫化氢或二氧化硫会使其呼吸问题复杂化,不应指派其到可能接触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环境中工作。

日常工作需要使用呼吸设备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以确定其生理及心理的健康情况是否适用于使用呼吸保护设备。 6个人防护设备 6.1概述

本章规定了一些可用于工作环境中硫化氢在大气中浓度可能会超过15 mg/m3(10ppm)或二氧化硫在大气中的浓度可能会超过5.4 mg/m3(2ppm)的油气井井下作业的个人防护设备(参见附录C和附录D)。仅有个人防护设备是不够的,应对人员进行防护设备选择、使用、检查和维护的培训。 6.2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

油气井井下作业中所用固定式硫化氢大气监测系统应包括可视的和(或)可听的警报器,警报器应位于整个工作区域都可听见或看见的地方。作业期间宜每天检查警报器的直流电池,除非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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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低电压报警功能。美国仪表协会的出版物ISA-12.15,Part I和ISA-RP12.15 PartⅡ分别有有关硫化氢监测和检测设备的性能要求及其安装、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的推荐作法。有关硫化氢监测和检测设备的评价和选择参见附录G。 6.3检测设备

如果硫化氢的大气浓度会超过6.1中描述的水平,应使用硫化氢检测仪。有关硫化氢检测设备的评价、选择、维护和使用参见附录G。如果可能出现硫化氢大气浓度高于检测仪测量范围的情况,应配备泵和比色指示管探测仪(显色长度),配备检测管,以便能即时取样,测定密闭设施、存储罐、容器等的硫化氢浓度。

如果二氧化硫浓度会超过6.1中提到的浓度(例如在燃烧时或其他会产出二氧化硫的作业中),就应使用便携式二氧化硫检测仪或显色长度检测器,配备检测管,以便测定该区域二氧化硫浓度,并检测含硫化氢流体燃烧时受二氧化硫气体影响的区域。

人员应使用正确的呼吸保护设备,除非确认工作区域的大气是安全的(见6.5)。

为保证在井口、钻台上、地面泥浆池、储罐或其他设备附近操作人员的安全,宜配备足量的固定式或便携式或该两种检测仪。开始作业之前,宜明确谁将提供检测仪。 6.4传感器位置和设备标校

在产层已打开的井下作业期间都宜使用硫化氢监测仪(固定式或便携式)(见6.1)。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宜有一个或多个传感器,安装在下风方向近井眼钻台上为佳。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该区域的硫化氢浓度通常最高。井内流体流入地面坑池处,宜安装一个或多个传感器。需要使用循环液的井下作业,宜在回流管线和敞开式流体循环罐上面安装传感器。在活动支架上安装固定式监测系统的传感器较为方便。在硫化氢可能会聚集的工作区可安放备用传感器。

作业人员进入低洼区域、不良通风区域和密闭区域进行作业前,宜使用连续监测设备对这些区域进行仔细检查。为可靠起见,宜至少按照设备生产商所要求的周期,对连续监测设备进行保养、标校和测试。在较潮湿、较脏或其他不利的作业条件下,其周期宜更短。

监测设备宜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定期标校,标校周期根据用户需要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标校时间,但标校周期不宜超过30d。

连续监测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强检。 设备警报器至少宜每天进行一次功能检查。 6.5呼吸(呼吸保护)设备

所有的呼吸气瓶都应达到相关的规范要求。下面所列全面罩式呼吸保护设备,宜用于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或二氧化硫超过5.4 mg/m3(2ppm)的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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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给式正压/压力需求型呼吸保护设备:在任何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浓度条件下均可提供呼吸保护。

b)正压/压力需求型空气管线呼吸保护设备, 配合一带低压警报的自给式呼吸保护设备,额定最短时间为15min。该装置可允许使用者从一个工作区域移动到另一个工作区域。

c)正压/压力需求型空气管线呼吸保护设备:带一辅助自给式空气源(其额定工作时间最短为5min)。只要空气管线与呼吸空气源相连通,就可穿戴该类装置进入工作区域。额定工作时间少于15min的辅助自给式空气源仅适用于逃生或自救。

若作业人员在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浓度超过4.1a)中规定值的区域或空气中硫化氢或二氧化硫含量不详的地方作业时,应使用带有出口瓶的正压/压力需求型空气管线或自给式呼吸保护设备,适当时应带上全面罩。

警示:在可能会遇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油气井井下作业中,不应使用防毒面具或负压压力需求型呼吸保护设备。 6.5.1保存与维护

个人呼吸保护设备的安放位置应便于基本人员能够快速方便地取得。基本人员是指那些应提供正确谨慎安全操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对有毒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条件进行有效控制的人员(见7.5)。针对特定地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可要求配备额外的呼吸保护设备(见第7章)。

呼吸保护设备应存在方便、干净卫生的地方。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对所有呼吸保护设备进行检测,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以确保设备维护良好。每月检查结果的记录,包括日期和发现的问题,应妥善保存。这些记录宜至少保留12个月。需要维护的设备应作好标识并从库房中拿出,直到修好或更换后再放回。正确保存、维护、处理与检查,对保证个人呼吸保护设备的完好性非常重要。应指导使用者如何正确维护该设备,或采取其他方法以保证该设备的完好。应根据生产商的推荐作法进行操作。

6.5.2面罩限制条件

符合6.5要求的全面罩呼吸保护设备宜用于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4 mg/m3(2ppm)的工作区域。使用者不应配带有镜架伸出面罩密封边缘的眼镜。采用合格的适配器,可将校正式镜片安装在呼吸保护设备面罩内。

在使用呼吸保护设备之前,应确保戴上指定或随意选择的未指定呼吸保护设备后面部密封效果良好。如果某一呼吸保护设备的面部密封效果不好,必须向该员工提供另一满意的呼吸保护设备,否则该员工不能在存在或可能存在危险的作业区域工作。 6.5.3空气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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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空气的质量应满足下述要求: a)氧气含量19.5%~23.5%;

b)空气中凝析烃的含量小于或等于5×10

-6

(体积分数);

c)一氧化碳的含量小于或等于12.5 mg/m3(10ppm); d)二氧化碳的含量小于或等于1960 mg/m3(1000ppm); e)没有明显的异味。 6.5.4空气压缩机

所用的呼吸空气压缩机应满足下述要求:

a)避免污染的空气进入空气供应系统。当毒性或易燃气体可能污染进气口的情况发生时,应对压缩机的进口空气进行监测。

b)减少水分含量,以使压缩空气在一个大气压下的露点低于周围温度5℃~6℃。

c)依照制造商的维护说明定期更新吸附层和过滤器。压缩机上保留有资质人员签字的检查标签。 d)对于不是使用机油润滑的压缩机,应保证在呼吸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值不超过12.5 mg/m3(10ppm)。

e)对于机油润滑的压缩机,应使用一种高温或一氧化碳警报,或者两皆备,以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如果只使用高温警报,则应加强入口空气的监测,以防止在呼吸空气中的一氧化碳超过12.5 mg/m3(10ppm)。

f)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准备备用气瓶。 6.5.5呼吸保护设备的使用

进入硫化氢浓度超过安全临界浓度30 mg/m3(2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超过13.5 mg/m3(5ppm)或怀疑存在硫化氢或二氧化硫但浓度不详的区域进行作业之前,应戴好呼吸保护设备(参见附录C和附录D),直到该区域已安全或作业人员返回到安全区域。

警示:在进行救援或进入危险环境之前,应首先在安全的地方戴上呼吸保护设备。 6.6待命救援人员

当人员被认为在对生命或康健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环境中(参见附录C和附录D)工作时,应安排经救援技能培训并配备包括呼吸保护设备等适当救援设备(见6.5)的待命救援人员。 6.7救援设备

在硫化氢、二氧化硫或氧气浓度被认为是对生命或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的场所,应配备合适的救援设备,如自给式呼吸保护设备、救生绳及安全带等。不同情况所需的救援设备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工作类型。宜咨询熟悉救援设备的合格人员来确定某一特定现场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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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宜配备何种救援设备。 6.8风向标

在修井作业现场,应遵循有关风向标的规定设置风向袋、彩带、旗帜或其他相应的装置以指示风向。风向标应置于人员在现场作业或进入现场时容易看见的地方。 6.9警示标志

修井作业可能会遇到硫化氢气体时,应遵循设置标志牌的规定在明显的地方(如入口)张贴如―硫化氢作业区——只有监测仪显示为安全区时才能进入‖,或―此线内应佩戴呼吸保护设备‖等清晰的警示标志。

7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程序)指南 7.1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作业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要向政府机构提供应急的预案、特殊应急程序和(或)进行人员培训。评价过程应明确潜在的紧急情况及其对作业人员和公众的影响。 7.2范围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程序,该程序提供有组织的立即行动计划以警报和保护现场作业人员、承包方人员及公众。应急预案应考虑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浓度可能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区域;还应考虑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扩散特性(参见附录E或其他公认的扩散模型);包括本章所列的所有可适用条文的预防措施。另外,要求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指定一位应急协调人,以便在应急预案编制中与当地应急预案委员会协调。 7.3预案的可获得性

所有有责任执行应急预案的人员都应得到应急预案,不论平时他们的岗位在哪里。 7.4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的内容可包含在几个或一个预案中。应急预案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应急程序:

1)人员职责(见7.5)。 2)立即行动计划(见7.6)。 3)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见7.7)。

4)附近居民点、商战、公园、学校、宗教场所、公路、医院、运动场及其他人口密度难测的设施等具体位置。

5)疏散路线及路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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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用的安全设备(如呼吸保护设备的数量和位置)。 b)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特性: 1)硫化氢特性参见附录C。 2)二氧化硫特性参见附录D。 c)设施描述、地图与图纸: 1)注水站。

2)井、储罐组、天然气处理设施及管线。 3)压缩设施。 d)培训与演练: 1)基本人员的职责。 2)现场或室内演练。

3)告知附近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适当保护措施。 4)培训与参加人员的文件记录。

5)告知当地官方有关疏散或就地庇护所等的要点。 7.5人员职责

应急预案应明确所有基本人员的职责。参观人员和其他非基本人员禁止滞留或进入已被硫化氢污染且大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4 mg/m3(2ppm)的区域(参见4.1、附录C和附录D)。 7.6立即行动计划

每一份应急预案宜包括一份精简的―立即行动计划‖,一旦指定人员接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有潜在泄漏危险的通知,立即按照计划行动。为保护人员(包括公众)和减少泄漏的危害,―立即行动计划‖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预防措施: a)警示员工并清点人数

1)离开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源,撤离受影响区域。 2)戴上合适的个人呼吸保护设备。 3)警示其他受影响的人员。 4)帮助行动困难人员。 5)撤离到指定的紧急集合地点。 6)清点现场人数。

b)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已有或潜在的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泄漏并消除可能的火源。必要时可启动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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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程序以扭转或控制非常事态。如果要求的行动不能及时完成以保护现场作业人员或公众免遭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危害,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c)直接或通过当地政府机构通知公众,该区域硫化氢可能会超过75mg/m3(5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可能会超过27 mg/m3(10ppm)。 d)进行紧急撤离。

e)通知电话号码单上最易联系到的上级主管。告知其现场情况以及是否需要紧急援助。该主管应通知(或直接安排通知)电话号码单上其他主管和其他相关人员(包括当地官员)。 f)向当地官员推荐有关封锁通向非安全地带的未指定路线和提供适当援助等作法。 g)向当地官员推荐疏散公众并提供适当援助等作法。 h)若需要,通行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i)监测暴露区域大气情况(在实施清除泄漏措施后)以确定何时可以重新安全进入。

注1:7.6a)~i)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修改。有些行动,特别是涉及公众的行动宜与当地官员协调。

7.7应急电话号码单

作为应急预案的一部分,宜准备一份应急号码单,以便出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紧急情况时与以下单位联系: a)应急服务: 1)救护机构。 2)医院。

3)医疗人员(如医生)。 4)直升飞机服务。 5)兽医。

b)政府机构与联系方式: 1)当地应急预案委员会。 2)国家有关部门。 3)当地应急响应委员会。 4)当地执法机构。 5)民防系统。 6)消防部门。 7)其他相关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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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商: 1)生产经营单位。 2)承包商。 3)相关服务公司。 d)公众。

7.8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 7.8.1基本要求

当井场以外区域的硫化氢可能超过75 mg/m3(5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可能超过27 mg/m3(10ppm),会危及公众时,应急预案中宜包括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宜采用附录E或其他公认的扩散模型确定现场周围不同硫化氢浓度的区域半径。如果在现场周围硫化氢浓度150 mg/m3(100ppm)的区域内有任何居民点或商业单位,宜考虑采用临时的安全地或就地庇护所,以争取时间,再将人员从庇护所中撤离。相关信息见7.11。 7.8.2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内容

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当井场附近大气中的硫化氢浓度可能达到75mg/m3(5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可能达到27 mg/m3(10ppm)时,通知和疏散预测会达到此浓度的暴露半径内的居民和居住者的计划。

b)标有所有居民、学校、宗教场所、商业单位的识别号码、位置和电话号码,以及畜舍、围栏、公路、动物以及其他可能有人出现(这些人可能需要提醒或疏散)的地方等的位置的坐标图。进入和疏散路线宜在图上标出。疏散时,任何需要援助的人员如卧床不起者、坐轮椅者等,宜在名单上标明,以优先提供疏散援助。如果采用就地庇护所,在井场周围预计硫化氢浓度可能为危险临界浓度150 mg/m3(100ppm)或超过危险临界浓度150 mg/m3(100ppm)的半径范围内,用圆圈将就地庇护所区域标识出来。

c)向当地官员和应急服务组织推荐有关在硫化氢或二氧化硫释放期间保护公众的响应作法。 d)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在何种状况下需与当地官员联系,建议他们此时应采取怎样的保护措施。

e)由生产经营单位和当地官员或服务机构提供的安全设备简况及其位置,以支持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

7.9井口点火方案 7.9.1点火

若存在应点火的必要性,宜制定井口点火方案。授权决定点火人员(宜为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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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决定点火,而且只有在下述情况相当明确时才能进行: a)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 b)现场控制已毫无希望。

在任何情况下,若时间允许,宜尽量报告上级主管需要点火。但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毫不犹豫地作出点火决定。

如果井已点燃,硫化氢燃烧后会生成剧毒的二氧化硫(参见附录D),宜仔细监测二氧化硫的浓度。一旦作业区域二氧化硫超过5.4 mg/m3(2ppm),非基本人员应撤到安全区域,基本人员宜戴上适当的呼吸保护设备(见6.5)。

应急预案宜包括一定区域内二氧化硫的监测程序,和一旦该区域二氧化硫浓度超过27 mg/m3(10ppm),立即通知该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的程序。

注意:当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或井内流体中存在其他非可燃气体时会导致无法点火。有时因大气状况也不建议采用点火。在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中宜考虑这些可能性。(见7.8)。 7.9.2点火预防措施

a)准备点火时,所有人员应停留在临时的安全区,或距井眼尽量远的安全地带。 b)只有资质人员才适于实施点火。 7.10培训与演练

对含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油气井作业中的应急响应程序的培训与演练的价值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培训使人知道每一角色的重要,以及每个人在执行一项有效的应急措施时所起的作用,这一点很重要。

模拟紧急情况时人员的作用或示范其职责的练习或演练,是检验应急预案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也使人员随时保持状态。练习可以是室内座谈,也可以是实际演练,演练时,对实际设备进行操作、测试通讯设备、模拟现场受伤情况的―伤员‖被送往医院等。类似练习当地官员宜知道或直接参与。应急预案经检验后,宜进行修正,再检验,直至预案责任人确信该预案可操作为止。 7.11更新条款

应定期审查应急预案,并在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

应急预案更新应考虑应急预案中有关范围、监测或检测设备的位置以及井场设备的位置等变化情况。还应注意考虑包括新的居民或居民区、宗教场所、商店、商业区、公园、学校或公路的更新情况及作业内容以及井场设施的变化等情况等。 8现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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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总则

从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安全性来看,现场的评价宜以空间的限制为基础,代表空间限制的是现场的面积和特定的环境条件。陆地现场会受到有限区域、进出方式、地形、人口聚集区或者公众设施等的限制。无边缘限制的现场,可以在布置作业机时考虑到地形和主导风向等因素,而增强其安全性。作业机总成宜安装的位置为:主风可吹过作业机,其风向可以吹散来自井口、节流管汇、放空火炬或管线、泥浆/气体分离器、修井液罐、泥浆储罐和除气器等的气体,并远离任何潜在火源,例如发动机、发电机、压缩机和井队值班室以及放置个人设备的区域。不属立即需用的车辆宜位于离井口30m(100ft)以远处,或该距离至少相当于井架的高度,取其中值大者;且任何时候都宜位于井架绷绳圆周以外的区域。当地形、现场或其他条件不允许满足此条件时,宜采取相对安全的措施。 8.2无边缘限制的现场 8.2.1概述

边缘无限制的现场通常都在陆地上,这类现场在设计时宜考虑作业机配置、地形和主导风向等达到最大安全性。作业机的布置取决于作业井的类型(抽油井、自喷井、高压井等)。 8.2.2现场通道

宜为现场设计所有通道,以便一旦出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的紧急情况,可以在预定的地方设置路障。还宜有一条备用通道,以便风向改变时不会影响从现场的撤离。

当硫化氢的大气浓度可能会超过15 mg/m3(10ppm)时,所有入口都应遵循安置警示牌的规定设置适当的警示牌(黄底黑字或相当),以提示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 如果使用了警示旗或警示灯,所采用的颜色宜符合以下情况: 情况1:

对生命和健康有潜在风险:在控制下作业。

警示器:绿色〔硫化氢浓度<15 mg/m3(10ppm)〕。

表征:含硫化氢地区井的常规作业。硫化氢出现时浓度可能低于启动值。 一般动作:

a)检查安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保证随时可用。 b)警惕情况的改变。

c)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的指令。 情况2:

对生命和健康有一定影响:危险井在受控下作业。

警示器:黄色〔15 mg/m3(10ppm)≤硫化氢浓度<30 mg/m3(2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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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征:现场的硫化氢已经或可能会达到30 mg/m3(20ppm)。 一般动作:

a)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b)切断危险区的不防爆电器的电源;

c)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保护设备到危险区检查泄漏点; d)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

e)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的指令。 情况3:

对生命和健康有威胁。

警示器:红色〔硫化氢浓度≥30 mg/m3(20ppm)〕。 表征:现场的硫化氢已经或可能会高于30 mg/m3(20ppm)。 一般动作:

a)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保护设备; b)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c)指派专人在主要下风口100m以远进行硫化氢监测; d)实施井控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源; e)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f)清点现场人员

g)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h)通知救援机构。 情况4:

对生命和健康有极大威胁

警示器:红色〔硫化氢浓度≥30 mg/m3(20ppm)〕。

表征:井喷失控,井口主要下风口100m以远测得硫化氢浓度达到75 mg/m3(50ppm)。 一般动作:

a)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的指令。

b)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将启动公众警示与保护计划(见7.8)。

c)由现场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 d)关停生产设施;

e)设立警戒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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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请求援助。

g)如果井已点燃,燃烧的硫化氢将转化为二氧化硫,它对生命和健康也很危险。因此,不要认为气体点燃后,该区域就安全了。继续执行合适的应急和安全程序,并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现场代表的指令。

8.2.3临时安全区

在井场设立临时安全区(至少两个),均应考虑位于主导风向上一定安全距离或与主导风向成90°角以防主导风向改变。当风向为主导风向时,所有临时安全区宜都是可以进入的,如果风从斜后侧方向吹来,应总有一个安全区是可以进入的。 8.2.4风向标

在井场四周应安置风袋、风带、旗帜或其他适用设备。风向标宜能为在现场或将进入现场以及来自安全区的人员所看见。可能的安装位置为绷绳、井场周围的竖杆、临时安全区和道路入口。风向标宜照明区设置。 人员宜注意风向的变化。 8.2.5电气设备

所有区域宜根据SY/T 0025划分。可行的话,发电房宜尽量远离井眼。除位于大陆架的海上井场(遵照SY/T 4089)外,电气设备的安装宜遵照SY/T 5957执行。 8.2.6 电气设计的考虑

除毒性外,硫化氢的浓度在4.3%~46%(体积分数)间具有可爆性。当甲烷一硫化氢混合物中硫化氢的浓度达到25%(体积分数)或更高的地区安装的电气设备宜符合1类C组区域的要求(见SY/T 0025)。 8.2.7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例如鼓风机和风扇)有助于降低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浓度。宜考虑在钻台、井架基础四周、液罐和其他硫化氢或二氧化硫可能聚集的低洼区域使用这些通风设施。 8.2.8燃烧池、火炬管线及火炬

所有燃烧池、火炬管线及火炬的位置宜充分考虑主导风向。另外,火炬管线和出口不宜正对主导风向。火炬和燃烧池周围的灌木和草宜清理干净。火炬位置宜确保硫化氢流体燃烧形成的二氧化硫的扩散。应遵循通风口、火炬和点火设备的有关规定。 8.3 有边缘限制的现场

在山区、城市以及极地、沼泽和水域,空间往往很有限,此时作业往往要求使用例如驳船、自升式平台或类似的支撑设备等特殊设备。除用于无边缘限制现场的推荐作法外(见8.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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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有限现场的安全问题方面宜充分考虑到人员和设备摆放引起的限制因素(见第13章)。 9材料和设备 9.1概述

许多材料一旦暴露于含硫化氢环境中,会产生突然脆裂失效〔通常称为硫化物应力开裂(SSC)〕。抗硫化物应力开裂的特殊材料,其敏感性随强度和拉应力(残余应力或外加应力)的增加而增加。材料硬度常用于间接判断其强度的高低,有时作为一个参考性限制参数。硫化物应力开裂(SSC)环境中所用修井设备和开采设备一旦出现硫化物应力开裂失效,会导致硫化氢无控释放。因此这些设备应采用抗硫化物应力开裂材料(见9.2)。 9.2材料选择

有关可用于硫化氢作业环境的金属材料及宜使用这些金属材料的条件,见NACE(美国腐蚀工程师协会)MR 0175。选择抗硫化氢材料时,宜参照该标准的最新版本。NACE MR 0175中的条款被视为最低标准,使用者可根据需要选择更高标准的技术规范。NACE MR 0175材料要求中只针对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在设备设计和操作中宜考虑其他腐蚀作业和失效机理(如点蚀、氢致开裂和氯化物开裂)。除硫化物应力开裂(SSC)以外的机械失效控制,宜采取注化学缓蚀剂、材料选择和环境控制等手段实现(见NACE MR 0175,Part 1.1)。附录F引用了NACE MR 0175-1994版的部分内容,包括酸性环境定义,确定何种条件下宜采用抗硫化物应力开裂材料的图表。采用本标准时,宜查阅NACE MR 0175的最新版本,以确认关于酸性环境定义指标的修改。

根据作业环境,用户可决定是否依据NACE MR 0175有关规定选择硫化氢环境所用设备材料。厂商宜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对原始出厂产品和后期改装的产品实施质量保证。

NACE MR 0175中未作规定的材料,如果经用户或厂商通过公认可接受的评定程序检验后合格,具有抗硫化氢特性,同样可以使用。用户和厂商之间可签订书面协议。公认可接受的评定程序,是指采用实验室评定程序或采用在实际或模拟使用环境条件下完成的能证明某材料性能与NACE MR 0175中类似材料相当或更优的评定程序。材料的适用性应有适当资料文件作支撑,包括材质、加工和评定程序等的全面描述。关于该材料的实验室、现场或其他条件下的测试结果或使用性能宜有书面记录。该材料对指定环境适应性的整套支撑性资料文件宜由用户和厂商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保留。材料的使用应符合适用的有关规范。

用作设备不同部位密封件的非金属材、弹性材料或类似橡胶的材料,应能承受该部件或装置规定的工作压力、温度和硫化氢环境。宜考虑井内流体中的化学元素或其他情况可能会对密封件造成损害。选择硫化氢环境中所用弹性密封件时宜咨询设备制造商。 9.3硫化物应力开裂(SSC)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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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机、特殊作业设备和油气井装置的硫化物应力开裂现象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a)采用NACE MR 0175规定的材料、加工方法和步骤。 b)采用9.2所述公认评定和检验程序。 c)隔离敏感元件,使其不接触硫化氢环境。

d)保持修井液静水压头或液体密度以减少地层流体侵入,下列措施也有助于控制修井作业环境。 1)使用化学除硫剂。

2)保持酸碱度(pH值)大于或等于9,中和井筒内的硫化氢。材料对硫化物应力开裂的敏感度随pH值降低而增加。如果pH值始终大于9,就可大大减少这一现象。宜小心保持pH值,避免修井液中硫化氢释放的可逆作用。

3)在水基修井液中使用除硫剂和碱度控制硫化氢,宜采用能分别测量除硫剂残余浓度或pH值的适当现场仪器进行实时监测。

4)使用的油基修井液(在高压、高含硫化氢井中,这显得尤其重要)。 9.4设备选择和安装

作业机、特殊作业设备和油气井装置的制造材料宜符合9.2的规定,或采取敏感材料与硫化氢环境互相隔离的设计,和(或)避免硫化氢无控释放。作业机、特殊作业设备和油气井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应超过具有最低额定工作压力的元件的额定工作压力。 9.4.1防喷装置

用于含硫化氢油气井的防喷装置及其测试程序与方法,应符合SY/T 5053.1和SY/T 5053.2的规定。

9.4.2节流管汇

用于含硫化氢油气井作业的节流管汇的选用、安装和测试推荐作法见SY/T 5323。 9.4.3井口装置

用于硫化氢油气井口的装置见SY/T 5127。 9.4.4管材

套管、油管和用作作业管柱的钻杆,其材料宜满足NACE MR 1075或SY/T 6194、SY/T 5987的规定,其使用的温度范围宜符合NACE MR 0175表4的规定。NACE MR 0175中未作规定的材料,如果经用户或厂商通过公认可接受的程序(见9.2)检验后认为适用于硫化氢环境,同样可以使用。 9.4.5作业管柱

为提高抗硫化物应力开裂性能,作业管柱的实际(而非规定的最小值)屈服强度和如果高于655MPa(95000 psia),宜进行淬火和回火处理。经正火和回火处理的低强度管材可作为作业管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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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钻杆。可根据硬度测试和拉力试验结果(如有)评价材料对硫化氢环境的适应性。如果管件屈服强度和工作应力增加,宜考虑控制硫化物应力开裂(见9.3)。在潜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不宜使用高强度管材(如P110油管和S135钻杆)作为作业管柱(参见附录F),除非采用油为连续相的修井液。SY/T 6427具体介绍了减轻钻杆(用作作业管柱)硫化物应力开裂的推荐作法。 10修井作业 10.1概述

在修井作业过程中,硫化氢可能会意外地达到危险浓度,宜随时做好预防措施,避免聚集的硫化氢释放造成的危害。修井作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排液、拆卸井口装置和管线、循环井内液体、起泵和封隔器以及酸化后抽汲(酸和硫离子能反应生成硫化氢)。 10.2常规作业 10.2.1安全

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在修井作业中通过采取谨慎的措施和方法,提高人身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设备的完整性。所有作业都宜严格按照相关规章、规定和作法执行。因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气体的毒性,一般作业和特殊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参见附录C、附录D和4.1)。在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或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4 mg/m3(2ppm)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宜配带适当的空气呼吸保护设备(见6.5)。 10.2.2方案和会议

应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所有相应规范和公认的作法。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之前,作业公司、承包公司、专业服务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代表宜一起讨论有关井的数据和资料。讨论的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搬进和搬出、作业设计及各方作业要求。施工之前应作好应急预案、预防措施和设备安装等工作。 10.2.3演练

作业人员宜至少每周进行一次预防井喷演练,确保井控设备能正常运行,作业队人员明确自己的紧急行动责任同时达到训练作业人员的目的。 10.2.4记录

宜作好日常工作记录,准确记载所进行的工作和演练,并至少保留一年。 10.2.5防喷装置

井控条件分为带压和不带压两大类。本标准所述防喷装置的使用是指需要或可能需要进行地面压力控制的井况。防喷器应能够封闭所有尺寸的作业管柱。对于高风险作业环境或者井控装置有利于修井等不带压作业时,宜采用防喷装置。常规不带压状态下是否使用井控装置由施工操作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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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喷器在带压状态下的安装和测试步骤可用于不带压状态下的操作。 10.2.6其他设备

处于开启状态的全开式安全阀(配置操作柄和适当的底连接以与所作用的管柱匹配)宜置于钻台上易取用的位置。全开式安全阀宜定期检测。当同时下入两套或多套管柱时,每套管柱都宜配备安全阀。

10.2.7 测试作业时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除第5章和第6章的建议措施外,还宜考虑以下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a)操作时宜按要求配备基本人员,采用必要的设备进行安全施工。现场应配置呼吸保护设备且基本人员能迅速而方便的取用。采用适当的硫化氢检测设备实时监测空气状况。

b)测试作业人员应只使用受过按第5章的要求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前,应召开全体员工安全会议,强调呼吸保护设备的使用方法、急救程序和应急响应程序等。

c)所有产出气都应以确保人身安全的方式排放或燃烧。储罐中测试液分离出的气体也宜进行安全排放。

d)严格执行―禁止吸烟‖的规定。

e)从已知或可能含硫化氢区域取样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宜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含硫化氢气体的取样和运输都宜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取样瓶宜选用抗硫化氢腐蚀材料,外包装上宜标识警示标签。 10.3修井液气侵

在修井液循环过程中,一旦有硫化氢气体在地面逸出,返出液宜通过分离系统分离直到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标准,必要时,可对井液进行处理以除去硫化氢。 10.4液体储存

当储存在泥浆槽或泥浆灌中的修井液已与硫化氢接触时,宜特别小心。一旦硫化氢气体从储存的流体中逸出,将严重威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处于密闭空间时。受污染液体宜安全排放或适当处理。即使液体先前没有接触到硫化氢,但由于用作液体处理剂的部分物质会发生分解,因此储存液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硫化氢可能通过储存液与其他物质(残留物或添加剂)反应而产生。进入用于装或已装有储存液的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时,宜采取适当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10.5井涌循环

井涌时是否循环,宜在作业前认真考虑,且其内容包含在修井设计和油气井设备的选用以及作业队人员的培训中。 10.6绳索作业

绳索作业有关推荐作法见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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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封堵和报废

该作业程序宜参照SY/T 5587.14执行,并考虑有关注水泥封堵的具体方式、质量或数量和(或)水泥塞高度。 11作业和操作 11.1概述

因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毒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所有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见第4章、参见附录C和附录D)。当需要现场操作人员都佩戴呼吸保护设备时,则所有非基本人员都应撤离至临时安全区。所有操作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11.2保持压力(包括注水作业)过程中产生硫化氢

保持压力(包括注水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细菌侵入,从而造成产层中生成水溶性硫化氢,并存在于产出流体中。有此类开采特性井的生产经营单位宜警惕其可能性,并警示作业人员其作业层段可能会遇到硫化氢。 11.3特殊预防措施

在修井过程中,如排液、拆卸井口和管线、循环修井液、起泵和起封隔器以及酸化后抽汲等,宜采取特殊预防措施,避免硫化氢聚集气释放造成危险。所有修井作业人员宜进行有关硫化氢的潜在危险性以及遇硫化氢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培训。按第6章规定,如果在修井作业过程中硫化氢浓度有可能达到有害浓度,宜使用硫化氢监测仪或检测仪。呼吸保护设备应位于作业人员能迅速容易地取用的地方(见6.5.1)。在无风或风力较弱的情况下,可使用机械通风设备将蒸气按规定方向排出。在低洼作业区,如井口方井,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极易在该区域沉降,容易达到有害浓度,在这些区域作业时宜特别小心,并做好防护措施。 11.4一般做法 11.4.1应急预案检查

在设备安装之前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代表宜和服务公司代表共同提供并审核硫化氢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还宜检查服务公司的立即行动计划,以保证一旦出现硫化氢紧急情况时,能更好地协作。 11.4.2人身安全防护设备的可用性

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代表与服务公司代表宜根据作业内容确认现场所需的人身安全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数量(见第6章)及现场可用性。确认时宜包括其他服务公司人员、作业公司人员或其他需要的外部人员。 11.4.3井场检查

服务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在设备安装之前宜检查井场布局。检查内容宜包括:主导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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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障碍物、低洼区域、泥浆槽和泥浆罐位置、火炬塔或火炬管线、井场通道(入口和出口)、以及动力线等。作业机、辅助设备和配套车辆的布局宜按第8章的有关规定安排并达成协议。 11.4.4作业机和部件选择

对那些需要在硫化氢环境中使用的作业设备、操作工具、绳索及其他配套设备(参见附录F),宜作特殊考虑。 11.4.5实际操作

宜按以下步骤进行现场操作。

11.4.5.1设备安装之前,宜先检查井场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宜首先检测是否存在硫化氢。宜特别注意低洼地区,如井口方井。

11.4.5.2作业机、辅助设备以及配套车辆宜按照规划布局,以有效利用主导风向。宜设立临时安全区,召开安全会议以使所有人员熟悉应急预案、临时安全区位置、现有个人防护设备、以及可能需要的特殊预防措施或程序。

11.4.5.3在正常安装作业机阶段,应安装风向标(见6.8)。硫化氢监测系统应安装到位,并按第6章有关规定进行功能测试。

11.4.5.4任何人不得登上未配备适当的保护装置(如用于撤离或应急用的自给式空气源,井架逃生装置)的井架。

11.4.5.5一旦作业过程中硫化氢监测系统报警,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11.4.5.6当硫化氢浓度高于15 mg/m3(10ppm)或者二氧化硫浓度高于5.4 mg/m3(2ppm)时,未配戴任何呼吸保护设备者不得再次进入工作区。如需救助遇险人员,救援人员应配戴适当的个人空气呼吸保护设备直到进入安全区域。

11.4.5.7如果仍需继续作业,而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仍然高于15 mg/m3(10ppm)或者二氧化硫浓度仍然高于5.4 mg/m3(2ppm),所有留在该区域的工作人员都宜配戴个人呼吸保护设备(见6.5)。关于在对生命或健康有即时危险的浓度(IDLH)环境下工作的具体要求见6.6。

11.4.5.8每天开始作业前,应由指定的现场安全监督负责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宜包括: a)作业现场是否有硫化氢存在。

b)风向标:根据风向可重新确定临时安全区。 c)测试硫化氢监测或检测设备及报警仪。 d)个人呼吸保护设备的布置。 e)消防装置的布置。 f)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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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防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演练

除了进行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有关培训外,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宜包括采取应急措施的各种必要步骤。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记录应形成文件并至少保留1年。 11.6硫化氢火源控制

硫化氢一旦与空气混合,即具有可爆性(硫化氢物理性质参见附录C)。应采取以下措施以消除潜在的火源:

a)强制执行―禁止吸烟‖的规定。 b)非基本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c)作业机底座充分通风(自然或人为通风)。

d)便携式发电机组、井场值班房、换班房尽量远离井口或者采取一定安全措施。

e)禁止载有催化反应器的车辆在过于靠近井眼的位置操作,除非采取措施确保该区域安全(无潜在的火源)。备用车辆距离井眼宜至少30m(100ft),或与井眼距离同井架等高,取其中值大者,但任何时候都宜在井架绷绳圆周范围以外。如果受地形、位置或其他条件限制,车辆达不到规定距离,则宜采取其他较为安全的措施。

f)距离井眼30m(100ft)以内的所有内燃机排气装置上都宜安装避雷器或其他相当的仪器。 g)在指定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炉灶、明火,严禁任何焊接作业或其他可能的引火源(电子打火工具、无线电收发设备等)。

h)发动机切断装置位于控制台附近,以备应急之用。 i)所有柴油机上都宜安装用于隔绝助燃空气的紧急切断装置。 12特殊作业 12.1概述

除本章外,本标准的其他章节的所有推荐作法也都适合于特殊作业。虽然某些特殊作业需要借助修井机或钻机完成或提高其作业效果,大多数特殊作业有无作业机都能够完成。

对于具有潜在硫化氢的井,生产经营单位应提醒雇员和特殊作业承包人,作业时可能会出现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4 mg/m3(2ppm)的情况。 特殊作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绳索作业:包括所有类型的绳索作业,如多股电缆、多股钢丝索和单股绳索(钢丝)。 b)射孔作业。

c)泵注,如酸化、压裂、注水泥和热油操作。 d)不压井起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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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连续油管作业。 f)冰冻(堵塞)。

g)阀门钻孔和热分接作业。

h)如果需要在夜晚进行上述特殊作业时,宜保证作业区有充足的照明(见GB 50034)。 12.2人员和安全 12.2.1人员安全培训 人员安全培训见第5章。 12.2.2人员保护设备 个人防护设备见第6章。 12.2.3 工具和设备

通过前面的培训和作业经验,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作人员宜明确其作业设备、工具的能力及其操作程序的局限性。 12.2.4审查作业程序

作业管理人员一到达井场,宜立即同生产经营单位代表讨论即将实施的作业任务以及相应的安全和应急程序。 12.2.5人员职责

开始作业之前,特殊作业监督应全面检查特殊作业操作、遵循的安全措施和紧急行动计划等,并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责任。此外,特殊作业监督应告知井场其他相关人员具体特殊作业内容。 12.2.6对进入作业区域人员的限制

如果存在硫化氢环境,宜迅速判断哪些非基本人员或管理人员可以进入作业区域。 12.2.7放空

如果工具、防喷管或其他装置在打开或泄压时存在硫化氢释放的危险,宜安装适当的管线进行远距离放空、燃烧。另外,对所有会暴露于硫化氢环境下的工作人员,都应配戴个人呼吸保护设备。 12.3绳索作业 12.3.1绳索防喷装置

如果井能自喷,防喷装置材质宜符合9.2的规定,其组成为: a)绳 索作业阀(防喷器); b)防喷管(立管); c)泄压阀;

d)密封盒或控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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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具、防喷管或其他设备在打开或泄压时存在硫化氢释放的危险,宜安装适当的管线进行远处放空、燃烧。另外,对所有会暴露于硫化氢环境下的工作人员,都应配戴个人呼吸保护设备。 12.3.2绳索材料

绳索材料宜适合作业环境。如果只有硫化氢这一种化学影响因素,一些高抗硫化氢物应力开裂(SSC)的材料可供选择。电缆和钢丝入井前,可考虑使用缓蚀剂对其进行预处理。此外,还可考虑对绳索进行检查和延展性试验,以检测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锈斑、表面操作或脆裂等。如果作业环境中还含有其他化学物质,如卤化物,有些抗硫化氢的绳索将不能满足要求。卤化物是一类普遍存在于油气井中的化合物。井液中主要的卤化物一般包括盐酸、卤水、氯化钙和溴化锌。卤化物通常存在于油管柱的下部,一旦温度升高,就易引起不锈钢绳 索脆化。若井液中含卤化物,下入不锈钢绳索前可能需要进行金相咨询。 12.3.3抽汲作业

抽汲绞车宜位于井眼、抽汲罐和池子的上风方向。如无风,摆放抽汲绞车时宜考虑主导风向。 12.4射孔作业

有关射孔作业安全见SY/T 6308和SY/T 6228。 12.5注水泥、酸化、压裂和泵送热油作业

有关注水泥、酸化、压裂和泵送热油作业人员要求见5.1。如有硫化氢,上述四种作业材料和设备的选用见9.2和9.4。一般安全要求见SY/T 6228。 12.6不压井起下作业

除紧急情况或特殊环境要求在夜间作业外,不压井起下作业宜限于白天进行。

在不压井起下作业装置顶部作业时,每个人都应配备求生装置。任何人不得进入未配备适当安全设备(如用于撤离或应急用的自给气装置或方便取用的救生系统)的操作台。 12.7连续油管作业

连续油管作业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方法见第9章。连续油管的低温作业,会影响材料硬度。宜通过质量控制程序监测连续油管作业状况。 12.7.1滚筒位置

根据主导风向和井场条件,连续油管装置宜位于上风方向。滚筒及其传送设备的固定宜足以避免意外移动。 12.7.2特殊设备

若可能,连续油管防喷器底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在承压条件下作业时,宜特别考虑一专用泵四通,并在其下方安装第二组油管闸板防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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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液管线不宜经过连续油管装置的工作篮。 12.8冰冻(堵塞)

一些材料在低温下会变脆,进行冰冻堵塞作业前,应确定钢材技术指标,防止钢材低温损坏。 12.9阀门钻孔和热分接作业

阀门钻孔和热分接设备应适用于含硫化氢环境。所有设备的额定工作压力都应高于设备内被钻孔或被维修部件的预期压力。有关热分接作业的其他资料见SY/T 6554。

防喷管和防喷管总成上的两个泄压孔上宜分别串接两个阀。阀的材料宜抗硫化氢,其额定工作压力应等于或大于防喷管总成的额定工作压力。外阀通常作操作阀,以保护备应急之用的内阀。 13海上作业 13.1概述

本章主要介绍了有关海上作业的一些其他推荐作法,因这些作业具有独特性。本标准其他章节的推荐作法同样适用于海上作业。 13.2海上作业特殊性

一些对陆上作业可能不重要的作业条件对海上作业来说却至关重要。这是因为海上作业具有距离陆地较远、设备安装紧凑、逃生和撤离路线受限,且逃生和撤离设施复杂等特点。 13.3应急预案

如13.2所述,海上作业及其设备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于硫化氢潜在大气浓度可能会超过安全值的海上作业,应急预案尤其重要。尽管第7章所述的应急预案也适用于海上作业,还宜强调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3.1培训

所有海上作业人员都应熟悉紧急逃生路线和设备的位置有使用。定期上岗人员应按5.2的要求接受培训,掌握氧气复苏设备的使用方法。 13.3.2撤离程序

为了保证在硫化氢险情可能或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应撤离来访人员和其他非基本人员,并将专家和必要设备送到作业现场,宜准备足够的水上运输或空中运输工具。应对可燃气体(主要是甲烷)和硫化氢进行监测,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将人员和设备不必要地置于火灾、爆炸或危险浓度环境。如果硫化氢浓度已经超过或者有可能超过安全极限,救生艇和直升机宜从上风方向赶赴现场(如可能)。

平台上所有人,包括直升机和救生艇的乘务人员以及所有乘客,都应配备适当的呼吸保护设备。应制定好撤离路线和登船(飞机)方案,并张贴在公告栏上。应定期组织撤离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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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同时作业

当需要同时进行两项或多项内容时,重点应放在协调好钻井、井下作业、修井作业、生产和建设之间的关系上。应委派专门负责人员负责同时作业,指挥关系链应通知到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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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PI RP 68:1998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PI RP68:1998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表A.1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PI RP68:1998章条编号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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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API RP 68:199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API RP 68:199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表B.1本标准与API RP 68:1998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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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续

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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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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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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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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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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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 C.1物理数据 化学名称:硫化氢。

化学文摘服务社编号:7783-06-4。 同义词:硫化氢、氢硫酸、二氢硫。 化学分类:无机硫化物。 化学分子式:H2S。

通常物理状态:无色气体,比空气略重,15℃(59°F)、0.10133MPa(1atm)下蒸气密度(相对密度)为1.189。

自燃温度:260℃(500°F)。 沸点:-60.2℃(-76.4°F)。 熔点:-82.9℃(-117.2°F)。

可爆范围:空气中蒸气体积分数4.3%~46%。 溶解度:溶于水和油,溶解度随溶液温度升高而降低。 可燃性:燃烧时火焰呈蓝色,生成二氧化硫,参见附录D。

气味和警示特性:硫化氢有极难闻的臭鸡蛋味,低浓度时容易辨别出。但由于容易很快造成嗅觉疲劳和麻痹,气味不能用作警示措施。 C.2暴露极限

2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SHA)规定硫化氢可接受的上限浓度(ACC)为30mg/m3(20ppm),

75 mg/m3(50ppm)为超过可接受的上限浓度(ACC)的每班8h能接受的最高值(参见29CFR 3

Part1910.1000,Subpart Z,table Z-2)。美国政府工业卫生专家联合会(ACGIH)4推荐的阈限值为15 mg/m3(10ppm)(8h TWA),15min短期暴露极限(STEL)为22.5 mg/m3(15ppm)。每天暴露于短期暴露极限(STEL)下的次数不应超过4次,连续2次间隔时间至少为60min。对于外大陆架的油气作业,即使偶尔短时间暴露于30 mg/m3(20ppm)的硫化氢环境,根据美国内政部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使用呼吸保护设备。详细资料详见The NOISH Recommended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ydrogen Sulfide。参阅表C.2暴露值的附加资料。向雇主了解特定情况下的暴露值。

2)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美国劳工部)。可从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Washing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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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20402获得。 3)美国联邦法规。

4)美国政府工业卫生专家联合会。 C.3生理影响

警示:吸入一定浓度的硫化氢会伤害身体(参阅表C.1),甚至导致死亡。

硫化氢是一种剧毒、可燃气体,常在天然气生产、高含硫原油生产、原油馏分、伴生气和水的生产中可能遇到。因硫化氢比空气重,所以能在低洼地区聚集。硫化氢无色、带有臭鸡蛋味,在低浓度下,通过硫化氢的气味特性能检测到它的存在。但不能依靠气味来警示危险浓度,因为处于高浓度〔超过150 mg/m3(100ppm)〕的硫化氢环境中,人会由于嗅觉神经受到麻痹而快速失去嗅觉。长时间处于低硫化氢浓度的大气中也会使嗅觉灵敏度减弱。

警示:应充分认识到硫化氢能使嗅觉失灵,使人不能发觉危险性高浓度化氢的存在。 过多暴露于硫化氢中能毒害呼吸系统的细胞,导致死亡。有事例表明血液中存在酒精能加剧硫化氢的毒性。即使在低浓度〔15 mg/m3(10ppm)~75 mg/m3(50ppm)〕时,硫化氢也会刺激眼睛和呼吸道。间隔时间短的多次短时低浓度暴露也会刺激眼、鼻、喉,低浓度重复暴露引起的症状常在离开硫化氢环境后的一段时间内消失。即使开始没有出现症状,频繁暴露最终也会引起刺激。 C.4 呼吸保护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审查了呼吸保护设备测试标准和呼吸保护设备渗漏源,建议暴露于硫化氢含量超过OSHA规定的可接受的上限浓度的任何人都要配戴正压式(供气式或自给式)全面罩的个人呼吸保护设备。有关油气井服务和修井作业中推荐使用的适当呼吸保护设备见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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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 硫化氢

续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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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2 硫化氢的职业暴露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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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二氧化硫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

D.1物理数据

化学名称:二氧化硫。

化学文摘服务社编号:7446-09-05 化学分类:无机物。 化学分子式:SO2。

通常物理状态:无色气体,比空气重。 沸点:-10.0℃(14°F)。

可燃性:不可燃,由硫化氢燃烧形成。

溶解性:易溶于水和油,溶解性随溶液温度升高而降低。

气味和警示特性:有硫燃烧的刺激性气味,具有窒息作用,在鼻和喉粘膜上形成亚硫酸。 D.2暴露极限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规定二氧化硫8h时间加权平均数(TWA)的允许暴露极限值(PEL)为13.5 mg/m3(5ppm),而美国政府工业卫生专家联合会(ACGIH)推荐的阈限值为5.4 mg/m3(2ppm)(8hTWA),15min短期暴露极限(STEL)为13.5 mg/m3(5ppm)。参阅表D.2暴露值的附加资料。向雇主了解特定情况下的暴露值。 D.3生理影响 D.3.1急性中毒

吸入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硫会引起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暴露浓度低于54 mg/m3(20ppm),会引起眼睛、喉、呼吸道的炎症,胸痉挛和恶心。暴露浓度超过54 mg/m3(20ppm),可引起明显的咳嗽、打喷嚏、眼部刺激和胸痉挛。暴露于135mg/m3(50ppm)中,会刺激鼻和喉,流鼻涕、咳嗽和反射性运气管缩小,使支气管黏液分泌增加,肺部空气呼吸难度立刻增加(呼吸受阻)。大多数人都不能在这种空气中承受15min以上。据报道,暴露于高浓度中产生的剧烈的反映不仅包括眼睛发炎、恶心、呕吐、腹痛和喉咙痛,随后还会发生支气管炎和肺炎,甚至几周内身体都很虚弱。 D.3.2慢性中毒

有报告指出,长时间暴露于二氧化硫中可能导致鼻咽炎、嗅、味觉的改变、气短和呼吸道感染危险增加,并有消息称工作环境中的二氧化硫可能增加砒霜或其他致癌物

5)

的致癌性,但至今还没

有确凿的证据。有些人明显对二氧化硫过敏。肺功能检查发现在短期和长期暴露后功能有衰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l2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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