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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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9.1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目标管理

9.1.1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目标、计划

9.1.1.1在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废污水回收利用工程主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中,我公司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关于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业主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接受业主的领导,对我方安全施工维护作业行为的监督,履行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健康、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条款的承诺,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9.1.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

9.1.2.1在施工作业实施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方针:科学管理,打造精品,满足顾客需求;安全第一,持续改进,保障员工健康;遵规守法,预防污染,营造绿色工程。树立“安全、和谐”的思想,从“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保护环境”出发,努力做到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就有安全设施和安全监督,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发展”。采取必要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期,提高安全施工维护水平,确保本标段工程的顺利实施。

9.1.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目标

9.1.3.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业主方企业要求,确定我公司在本标段施工维护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环境目标如下:

不发生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事件导致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停产整顿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9.1.3.2安健环目标

1)不发生重伤、人身群伤、死亡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5)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7)不留有重大安全隐患;

8)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9)努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2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体系 9.2.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网络

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主任委员,项目部副经理 、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委员会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项目经理是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辖施工维护作业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该机构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及其管理网络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有:编制作业文件,组织培训教育,进行监测、检查和监督,审核不符合项的整改、纠正和预防工作,记录及其管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评审。组织精悍、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并通过严密有序的工作,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

9.2.1.1安健环管理体系网络图 项目经理 机务专工

9.2.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网络

项目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及安全员,专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监察员、班组兼职的安全员,形成了施工现场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防止事故发生,并定期向业主汇报管理状况。

9.3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体系的实施和运行 9.3.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主管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施工班组长 依据国家、行业及业主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业主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及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9.3.1.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9.3.1.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9.3.1.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9.3.1.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9.3.1.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9.3.1.6安全奖惩制度 9.3.1.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3.1.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3.1.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9.3.1.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9.3.1.11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9.3.1.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9.3.1.13机械、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 9.3.1.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3.1.1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9.3.1.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9.3.1.17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9.3.1.18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9.3.1.19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9.3.1.20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9.3.1.21安健环目标管理制度 9.3.1.22职业卫生防治制度 9.3.1.23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9.3.1.24分级安全交底制度 9.3.1.25危险作业监护管理制度

9.3.1.26安全验收管理制度

9.3.1.27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违章处罚细则 9.3.1.28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9.4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措施计划

9.4.1参加施工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层层把关。施工中切实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包括兼职安全员)要监督施工中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施工者进行制止,并提出考核意见;重点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及有关车辆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对施工工作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问题及时向施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及监督落实。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严明纪律、严肃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的执行施工管理中杜绝管理与现场的脱节;确实落实“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严禁浮浅的工作作风在管理人员、施工队伍的工作中存在,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危险点分析预控、认真落实三项措施,严肃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的执行,要不折不扣地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下去。

9.4.2安全管理全面体现“ 以人为本,从严管理、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的思路, 制定一系列确保安全的规章制度,将在保证施工安全方面起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以制度拒绝习惯性违章—工作中图省事,用错误的作法当经验,工作前不开工作票,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以为这样效率高,是在为项目部做工作等“不顾个人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当做一种奉献”的错误观念,故各级人员要从自身做起,要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全面落实严管理、反违章、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坚决杜绝各种违章现象。

9.4.3安全管理必须抓好班组一级的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在现场的执行重要的是要落实到位,主要是在班组一级的落实,必须加强规章制度在班组一级的落实,在施工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班组长要对安全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确保施工安全。

9.4.4加强安全管理预控措施的落实

安全管理必须事前预防,“危险点分析”是加强安全管理、进行事故预控的先进手段,对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各施工专业要细化预控措施、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并确实落实。

9.5入场控制

9.5.1认真执行业主方现场保卫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本项目部职工一律凭工作证或上岗证进厂。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实习、厂内临时工、参观人员等)凭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准入厂。全面负责本标段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持工程

现场良好的秩序,避免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害和丢失事故;

9.5.2 新入厂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对危险的能力,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强化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提升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专业技术素质,自觉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不让他人被伤害”,杜绝各类违章施工作业;

9.5.3严禁酒后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进入现场;

9.5.4机动车凭车辆通行证进入,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施工区域,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施工区域通行证”;

9.5.5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厂区;

9.5.6严禁占用、堵塞厂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地面高度低于5米的临时用电线路;

9.5.7未经项目部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接待; 9.5.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岗人员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

9.5.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9.6安全教育

9.6.1制定全员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培训计划,重点对项目经理、项目部门专业管理人员、专业班组长 、安全监察员、主要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

9.6.2教育培训工作要体现出不同层次要求,培训对象包括: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转岗人员;

9.6.3对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法律法规、管理程序,岗位安全职责,管理活动中出现失误可能带来的安全与环境影响;

9.6.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响应和对意外事件的处理能力;

9.6.5对技术人员培训重点是岗位操作规程,工程意外伤害急救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提高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减少不安全行为;

9.6.6对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业主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9.6.7各级培训应保存培训记录。

项目部对进入现场的特种作业工种(电工、焊工、厂车、行车、起重工、架子工等)进行统一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原件保存在公司)在项目部备案存档,保证进入本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9.7安全例会

9.7.1项目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会议制度,每月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9.7.2专业班组每周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会议会议,总结前一周的工作,针对本专业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施工以及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布置施工班组的安全工作;

9.7.3参加由业主方组织的安全管理会议,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

9.7.4会议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并整理归档; 9.7.5安全工作例会实行“逐级负责制”。 9.8 安全技术措施

9.8.1项目部按照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织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织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9.8.2为实现安全生产针对工程地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保证土石方边坡稳定的措施;防止高空坠落的技术措施;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措施;安全用电措施;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等措施;

9.8.3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织,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审查合格后,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9.8.4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编制人修改后,各级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9.8.5安全技术交底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分别由各级生产负责人领导,各级技术负责人分级组织交底工作;

9.8.6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技术交底人、技术员、施工和质量、安全如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预见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未经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9.9 安全防护措施 9.9.1 防止人身触电。

9.9.1.1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前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测绝缘合格,贴合格证方可使用。使用时仍应进行外观检查,包括接线是否松动,电线是否老化,绝缘皮是否完好等。

9.9.1.2施工使用的临时电源由甲方提供,在施工现场拉接临时电源必须由电气施工人员进行,并符合低压电器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一律使用软皮电缆线,使用合格的插头,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

9.9.1.3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9.9.1.4电气设备施工必须拉开开关取下保险,有反送电可能的必须装接地线,接地线必须装设牢固,拆开的三相电源线必须短接,并应在操作把手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9.9.1.5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大范围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器具时,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9.9.1.6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使用24V以下的行灯照明,漏电保护器必须放在容器外,在潮湿的容器内(如凝器、加热器)工作,应使用12V的行灯照明。

9.9.1.7在使用电气工器具工作中,因故离开现场或停止工作以及临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9.9.1.8遇有人员触电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救护。如是高处作业有人触电,必须做好防止人员坠落措施。

9.9.2起重吊装防护措施

9.9.2.1进行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9.9.2.2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顺序,并告诉所有参加作业人员,明了自己的作业内容及安全区域,专人监督安全生产,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

9.9.2.3检查索具,工具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统一指挥信号,划分安全区域,专人监督安全生产,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

9.9.2.4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吊物大小,多少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严禁超重吊装,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并向有关指挥人员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9.9.2.5起吊时,吊臂下和吊件及吊臂的回转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上下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防护隔离措施;

9.9.2.6多吊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匀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

行吊装;

9.9.2.7起吊时,吊件上禁止放置或悬挂零散物件;

9.9.2.8吊装期间遇有大风、大雪、大雨禁止进行吊装工作,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9.2.9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吊空中,当作业中作业人员休息或离开时,应将吊物落到地面; 9.9.2.10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9.9.3安全防火措施

9.9.3.1加强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安全防护,凡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有关防火措施。

9.9.3.2动火作业现场要配足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或休工前要认真清除遗留火种。

9.9.3.3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能同车运输,使用时距离不小于9米,高空交叉作业垂直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的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电焊机接地线必须接触良好,不能接在栏杆、通行平台、管道上,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9.9.3.4作业完毕后,认真清理、检查区域确无火种存在,方可离开,并办结动火手续。 9.9.4防物体打击措施

9.9.4.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9.9.4.2上下交叉作业设置双层防护隔板;

9.9.4.3对下方有行人通过的门口,通道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 9.9.4.4上下传递物品严禁抛掷,使用工具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9.9.4.5设备上清理的垃圾要装袋运下;

9.9.4.6平台孔洞及时加装安全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9.9.4.7防高处坠落措施;

9.9.4.8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9.9.4.9施工洞口及时用木板盖严,支牢;

9.9.4.10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9.9.4.11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9.9.4.12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

9.9.4.13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

9.9.4.14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9.9.4.15作业警示、监护在高处作业范围以及高处落物的伤害区域周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和落物伤人;

9.9.4.16所有用于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拆除,挪用。 9.9.5定置化管理

9.9.5.1项目部制定定置化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利用施工场地,安全合理利用空间,提高项目部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项目部依据场所、工序、机具等情况绘制定置管理平面布置图并编制定置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材料、机械等进行科学的规范和管理,将所有的物品按图定置,使人、机、物和环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9.9.5.2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制定并实施施工区域定置图制度,定置图必须对场所、工序、工位、机具等进行定置诊断,满足工程需要,做到最大协调性和最大操作方便性,以及切实有安全和防护保障,充分利用空间与时间。

9.9.6 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做到 “六必须”“六严禁” 9.9.6 .1 “六必须”

1)必须确认危险源辨识充分,操作人员掌握预防控制措施: 2)必须确认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监护人; 3)必须确认是否切断电源;

4)必须确认施工人员是否挂禁止操作的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监护; 5)必须确认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可靠、正确使用; 6)传递开车指令必须确认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9.9.6 .2“六严禁”

1)可移动设备、可转动的轮、辊、轴严禁行走和站人; 2)机械设备移动方向危险区域内严禁作业、通过和滞留; 3)无安全带、穿硬底鞋和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高处作业; 4)起重设备吊物坠落、游摆的范围内严禁作业、通过和滞留;

5)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手续严禁动火;

6)设备“摘牌”送电后,严禁做任何调整和修理,严禁接触转动部位。 9.9.7防机械伤害

9.9.7.1施工现场机械做到转动、传动部位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罩; 9.9.7.2严禁操作非本专业的工机具;

9.9.7.3使用各种工、器具前都要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使用电、火焊、砂轮等要戴好护目镜或面罩,使用电动工具要有漏电保护器。

9.9.8安全检查

9.9.8.1在本标段工程中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季节性检查等检查活动,专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本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送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制定纠正与防止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按“三定”及“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施工班组每天对施工区域(作业面)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9.9 消防管理

9.9.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业主方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同参建单位及当地消防部门积极做好本标段消防管理工作。

9.9.9.2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施工范围内消防重点设备、场所等情况进行登记,形成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清单并报监理单位备案;编制应急计划,配置必需的消防应急设施,明确紧急情况的应急步骤措施。现场定期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保证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施工现场如若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进行明火、电气焊、油漆粉刷施工前要制订具体的防火措施,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并安排专人监护。

9.9.9.3对新入场职工加强法制及消防安全教育,并认真学习《消防法》及本项目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对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法制、消防知识培训、考试,使每位员工做到遵章守制,服从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在本工程实施中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和管理措施,以防止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

9.9.10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保障、应急措施等)

9.18.10.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职能部门、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依据国家、地方、业主方及《河北电建二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河北电建二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范》有关应急管理要求,结合施工工程实际情况和重大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辨识结果,确定潜在的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编制应急处置方案与响应计划,组建应急援救队伍,开展应急援救支援知识的培训,备足应急物资,提供应急保障。随时注意气象部门的预报,做好防大风、防雨、防雷、防滑、防暑降温等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相应应急措施。在工程开工后或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后,及时、迅速、有序进行救援和处理。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事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根据管理权限和上级授权组成或参与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本标段工程要编制的应急预案有: ――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起重作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高处作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食物中毒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突发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脚手架坍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项目部还应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其他对人身、社会可能产生严重影响和严重威胁事件的应急预案。

9.9.11事故、事件的统计、报告、处理

9.9.11.1项目部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职责和权限,并积极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减少和降低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影响。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计划,应通过实施前的评审,确保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纠正与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的风险相适应。

9.9.1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按照业主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安全信息周报,每月按时逐级上报安全信息月报,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完整。

9.9.11.3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立即将详细情况报告业主和监理方。如果发生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事故,要以最快方式通知业主、监理及当地政府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各类事故发生后,均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10减少扰民的措施

本工程要对现场进行封闭,以保证外部人员误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在进出施工场时要严格遵守现场人员管理制度,避免发生扰民现象,要积极维护施工秩序。同时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技术、管理措施,以避免扰民现象的发生,积极维护我公司及业主的社会形象。

9.10.1在进场前,对主要交通路径及现场周边进行考察,针对当地居民的分布情况及作息习惯采取不扰民措施,制定合理的材料运输时段,在施工运输中注意不影响居民的交通、生活及户外活动等。

9.10.2在施工中,应执行地方环保、防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条例,制定现场规章制度,如:在打磨作业、大锤作业、材料吊运等施工过程应采取防噪音措施或限制时段;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等及文明存放,外运时加强覆盖防止遗洒;施工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保证不外流等等。尽量避免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以免发生扰民现象。

9.10.3进入施工前,积极协助业主单位对当地人员作宣传工作,令当地人员对本工程的施工加以理解。

9.10.4如有居民投诉本工程在的施工中妨碍其生活、工作,我公司将尽力解决问题并对其做相应的赔偿,以树立本公司的形象、信誉。

9.10.5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力度,杜绝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以免对当地人员、居民造成恶劣影响。在出入施工现场时,不大声喧哗、嘻戏打闹,并注意个人形象,给当地居民留下良好的印象。

9.11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9.11.1配专人随时清扫施工现场,及时回收施工遗留物。

9.11.2拆除岩棉等保温材料,使用编织袋收集,做到随干随清;做好地面、设备防护,废油、废液严格按照业主指定地点存放,防止对设备、地面污染。

9.11.3现场不准焚烧可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

9.11.4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存放,有组织进行清运,能回收地进行回收、能重复使用的重复使用;外运手续齐全,在清运垃圾前与有资格的运输方签订协议。

9.11.5专人清理设备上的粉煤灰,工作时采取洒水降尘。

9.11.6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回填至地下,以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9.11.7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加强管理,配备消防设施、水源。 9.11.8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

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9.11.9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磨光机、切割机、大锤等)尽量白天施工,防止夜间扰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kw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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