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督教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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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督教的产生

第一节 基督教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对于基督教产生的背景和原因的分析,自近代以来,特别是自启蒙运动以来,伴随着人们对基督教思想束缚的摆脱,对它的理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它解释的理论和学说也越来越多,从而更加深化了人们对这一特别文化现象的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解释

在我国学术界,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基督教产生的背景和原因的分析首先来自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

任何一种宗教的产生,都决不是偶然的,基督教的产生也一样,用恩格斯的话说是它是在当时的“经济、政治、智力和道德的总解体时期”出现的。1

首先,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

19世纪以来,对比较宗教史所作的研究结果,使一些西方学者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一切伟大宗教的建立,与其说是由于某个释迦牟尼、耶稣、穆罕默德的努力,还不如说是由于社会原因和经济条件所致;基督教的产生和传播也不例外。美国学者J.W.汤普逊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就特别强调社会经济条件的作用:“在历史方面,没有一个历史领域比‘早期教会’的历史领域为近代的经济和社会的历史解释方法提供了更大量的新知识和新理解。教会史上的事实和世俗史上的事实,就种类说,没有什么不同之点。社会上存在的力量,在教会历史里,和在其他领域的历史里同样起着作用。如果不先了解公元最初四个世纪中罗马世界的经济社会善和流行的理想,我们就不能了解基督教的兴起、传布和影响。”2 从公元1世纪初前后的情况来看,罗马帝国是建立在奴隶制度基础上的,随着形势的变化,整个社会对奴隶的需求和对奴隶的剥削日益增长和加深。贵族们巧取豪夺和大地产占有制的增长,农民被迫放弃土地,统治阶级进一步广泛使用奴隶从速耕种;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也需要更多的奴隶劳动来满足;制造业的发展,也使奴隶劳动得到进一步发展;古典时整个奴隶阶级受到的剥削和压迫更趋严重。这些情况在《新约》的《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约翰福音》中,都有所反映。

整个罗马,从共和国末期起,罗马的统治已经是建立在残酷剥削被征服的各行省的基础上;帝制不但没有消除这种剥削,反而把它变成了常规;帝国越是走向没落,捐税和赋役就越是增加,官吏就越是无耻地进行掠夺和勒索;商业所得到、所保持的东西,都在官吏的勒索下毁灭了。其结果,正象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的那样:“普遍的贫困化,商业、手工业和艺术的衰落,人口的减少,都市的衰败,农业退回到更低的水平——这就是罗马人的世界统治的最终结果。”因此,从总体上来讲,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整个罗马世界已陷入绝境:一方面是,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崩溃,奴隶制已经不能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是,垂死的奴隶制却鄙视自由人的生产劳动。结果,只有进行一次彻底的革命,才能摆脱这种绝境。

第二,被征服地区的东方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上升

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小亚细亚、埃及等地区,除了阶级矛盾外,还夹杂着统治民族和被统治民族之间的民族矛盾。在这些地区中所有被征服的国家,随着罗马的占领,首先直接破坏了过去的政治秩序,其次也间接破坏了旧有的生活秩序。以罗马公民与非公民(或国家臣民)之间的简单区别,代替了从前的等级划分(奴隶制度除外);再其次是,以罗马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压榨,起到可怕的破坏作用。以致这些被压迫民族中间的最强有力的部分,不是被消灭,便是沦为奴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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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34页。 J.W.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334页。 3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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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巴勒斯坦也同样如此。罗马军队于公元前63年包围和占领了耶路撒冷,扶植罗马的希律(公元前38—4年)登上王位。不久,犹太人遭到镇压,巴勒斯坦被分为三个部分,分别由希律的三个儿子治理。其中,阿凯劳斯(公元前4—公元6年)作为总督治理犹大和撒玛利亚北部;希律·安提帕斯(前4—公元39年)作为总督,治理伽利里和培莱亚;腓力作为总督治理约旦河以东地区。9年以后,阿凯劳斯被罗马皇帝废黜和放逐,犹大和撒玛利亚暂时成为罗马行省,由罗马皇帝的代理官负责。从此,犹大就第一次处在罗马皇帝的直接统治下,在整个1世纪期间,犹太人的武装起义从未停止过。公元64—65年,罗马帝国各行省的大饥荒,促使66年巴勒斯坦全境人民的大规模起义;68年,罗马再次攻陷耶路撒冷,犹大的奴隶、隶农、小生产者继续英勇抵抗,坚持战斗达两年之久。最后,耶路撒冷遍地伏尸,侵略军纵火焚毁全城,把该城居民钉死在十字架上,此外还把7万居民卖为奴隶。基督教的产生,正是在犹大亡国到66—70年大起义的这个时期。

第三,宗教和思想方面的原因

罗马帝国在消灭各民族政治和社会的独特性的同时,也消灭了他们独特的宗教。古代一切宗教都是自发的部落宗教,后来的民族宗教,都是从各民族的社会和政治条件中产生,并和它们一起生长。宗教的这些基础一旦遭到毁灭,沿袭的社会形式、继承的政治结构和民族独立一旦遭到毁灭,那末,与之相适应的宗教自然也就崩溃。本民族神,可以容许异民族神和自己并立,这点在古代是通常现象,但不能容许他们居于自己之上。随着罗马的镇压,现状不堪忍受,将来也许更加可怕,没有任何出路,悲观绝望;极少数人从最低下肉体上的享乐中寻求解脱大多数人则俯首帖耳地服从于不可避免的命运。但是,各阶级中必然有一些人,他们既然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就去追寻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一去追寻思想上的安慰,以摆脱完全的绝望处境。这样的安慰,既不是斯多亚学派,也不是伊壁鸠鲁学派所能提供的。因为,首先,这是哲学,而哲学是不以普通人的思想为对象的;其次,当时这两个学派的门徒的生活方式,已经把他们自己的演说弄得声名狼藉。所以,安慰不是要代替那失去了的哲学,而是要代替那失去了的宗教,它必须以宗教形式出现。而且,几乎用不着说明,在追求这种思想上的安慰,设法从外在世界遁入内存世界的人中,大多数必然是奴隶。 基督教,正是在这经济、政治、智力和道德的总解体时期出现的。一般认为,基督教的创始人是耶稣基督,而保罗则在制定和传布基督教教义和神学的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历史主义的解释

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加深我们对于基督教产生的背景和原因的理解,但是,在很多具体内容上却显得有些与历史事实不太相符,甚至有僵化之感。如在经济方面的解释,笼统地说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统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使罗马统治陷入绝境,这不能说明为什么基督教会在巴勒斯坦地区产生,更不能说明它为什么在犹太教中诞生。再如,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角度解释也多有牵强,不能令人满意。因此,我们仅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来解释这样一种极其复杂的文化现象显然并不全面,应当从历史主义角度出发,依据历史事实和客观实际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

根据基督教本身的渊源,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认为,基督教的来源有三个:它的圣教历史来自犹太教;它的神学或哲学观念来自于希腊(主要来自于柏拉图与新柏拉图主义);它的政府组织形式和教会法间接地来自于罗马。4

(一)律法主义的犹太教渊源

在学术界,关于基督教的文化渊源问题,亚细亚有所谓“两希”传统之说,即认为基督教与希腊文化和希伯来文化有着直接的文化传承关系,具体地说,希腊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督教提供了一套形而上学的神学思想,而希伯来的犹太教则为基督教准备了一个历史背景 4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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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教历史)和精神氛围(罪孽意识与救世福音)。

“早在19世纪,英国批评家马修·阿诺德就指出:希腊主义(Hellenism)的指导原则是‘意识的自由生发’,强调‘本着事物的真实面貌看待事物’,故重知,重学问;而希伯来主义(Hebraism)的指导原则是‘守良心的谨严’,强调‘举止和顺从’,故重行,重道德。前者以世间极恶为蒙昧,因而关注人们清晰的思维,引导人们认知事物的本质与美;后者以世间极恶为罪,因而要人们不断意识到罪,以不断唤起人们的罪恶感。正因如此,前者产生了灿烂的哲学;后者诞生了虔诚的宗教。”“自阿诺德以降,人们普遍视希腊文明与希伯来文明为现代西方文明的两大源头。”

犹太人的祖先希伯来人大约在公元前14 世纪上半叶由沙漠侵人巴勒斯坦,与当地的逸南人逐渐融合,形成农耕的以色列部落。公元前13 世纪末叶,埃及法老梅尼普塔征服了巴勒斯坦,并刻下碑文炫耀战功:“以色列已化为废墟,但它的种族并未灭绝。”这是以色列第一次见于历史文献。梅尼普塔可能把大批以色列人作为奴隶掳到埃及,从而产生了以色列英雄摩西率领以色列人逃出埃及的传说。公元前12 世纪,非利士人取代了埃及的统治,人主巴勒斯坦。《圣经》中的《士师记》和《撤母耳记》记述的就是这一段历史。从公元前11 世纪末叶开始,以色列各部落在扫罗、大卫和所罗门三王的先后统帅下,打败了非利士人,形成了统一的国家,史称以色列王朝时期。从这时起,以色列人的历史才消除了传说的色彩,成为可以确证的历史事实。公元前930 年所罗门王去世,统一的以色列王朝分裂成北部的以色列国和南部的犹太国,从此以后战乱迭起,国力日衰。公元前722 年,亚述人攻陷以色列国首都撤玛利亚,掳走大批以色列人。公元前586 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占领犹太国首都耶路撤冷,毁坏犹太教圣殿,将大部分百姓掳到巴比伦,犹太人从此进人历史上著名的“巴比伦之囚叹时期。

公元前539 年波斯帝国战胜巴比伦,开始了对巴勒斯坦的两百年的统治,史称“波斯统治时期”。在此期间奋波斯人释放了一批“巴比伦之囚”,让他们回巴勒斯坦重建家园。在民间宗教领袖“先知”的号召下,以色列人于公元前516 年重建了犹太教圣殿。公元前333 年亚历山大大帝击败波斯,古领巴勒斯坦。亚历山大死后,以色列人在埃及托勒密王国和叙利亚塞琉西王国的夹缝中苟延残喘。一直到公元前165 年,以色列人才在玛喀比兄弟的领导下推翻了塞琉西王国的统治。然而曾几何时,以色列国又沦为新崛起的罗马帝国的附庸,隶属于叙利亚行省的罗马总督管辖(其中一个总督就是处死耶稣的彼拉多)。

经历了如此漫长的苦难历程,自然而然会产生出浓厚的不幸意识。同时,由于长期反抗无果,犹太人又产生了一种深沉的罪孽意识,把民族的苦难归咎于祖先和族人对上帝的不虔敬。虽然犹太人坚信自己是上帝惟一的选民,但是他们却认为,雅赫威只有在使他们受尽磨难、洗尽罪孽之后才会降福于他们。6

马克思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7犹太民族既然在现实世界中得不到幸福和安宁,就只能到宗教中寻找安慰。在犹太教最早的经典“摩西五经”8中,犹太人表述了这种基于不幸意识和罪孽意识的宗教思想。上帝创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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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修·阿诺德:《文化与混乱》(Matthew Amold, Culture and Anarchy),纽黑文1994年版,第87—91页。转引宋立宏:《希腊罗马人对犹太教的误读》,《世界历史》,2000年第3期。 6

在希伯来原著中,神名只是4个辅音符号“JHWH”(或YHWH),正确读音应是Jahweh或Yahweh,可译作“雅赫维”、“耶威”、“雅巍”、“亚卫”等。犹太人因“不可妄称上帝的名字”(《出埃及记》20:7),遇到JHWH时不读Jahweh,而改读Adonai(阿东乃),意思是the Lord,即“主”。公元6-7世纪时,犹太教玛所拉学者创造出希伯来文元音符号,将3个元音符号e、o、a标注于JHWH之下。后人误将JHWH和e、o、a拼为一体,致使出现“Jehovah”之名。中文译者又据此译翻译成“耶和华”。本文因行文需要,在必要的地方也采用“耶和华”这一译名。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8

“摩西五经”又称“律法书”,即《圣经》旧约中的《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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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初,曾许诺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子孙繁荣昌盛,上帝对亚伯兰(亚伯拉罕之原名)说:“你向夭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么??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亚伯拉罕是个义人,他虔信上帝,他的子孙中也有许多义人,因此上帝拣选犹太人作自己的“羔羊”(选民)。然而亚伯拉罕也有许多不肖子孙,他们老是件逆上帝的意愿,对上帝不虔敬,招致上帝发怒,称其为“硬着颈项的百姓”。因此上帝必先使犹太人遭一番磨难,才会领他们去那“美好宽阔流奶与蜜之地”。上帝对亚伯拉罕预言:“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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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后来摩西应了上帝的预言,引导犹太人逃出埃及,在西乃山与上帝立约,定下十条诫命和许多律例。这些律法成为犹太人生活的基本准则。

犹太人的罪孽意识充分表现在“摩西五经”中、他们不把失落家园的原因归于外族的侵略,而是归咎于自冠祖先的不洁,归结为天罚的结果。《旧约》中所记载的犹太人的圣教历史是一部充满了罪孽意识的苦难史,祖先和族人对上帝的不敬始终像梦魔份般笼罩在犹太人头上,这种负罪感是对苦难现实的一称心理安慰、也是对德行的最大鼓励。摩西在何烈山重申诫命时对犹太人说道:“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诫命,你们要谨守遵行,好叫你们存活,人数增多,且进去得耶和华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的那地。你也要记念耶和华你的上帝在旷野引导你,这四十年提要苦炼你;试验你,要知道你心内如何,肯守他的诫命不肯。”11卿遵循摩西的教导,苦难的犹太民族一面小心谨慎地格守种种律法,一面殷切地期待着复国救主的降临。

在《旧约》的圣教历史中表现出来的这种不幸意识和罪孽意识,构成了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最重要的思想联系。对现实生活的失望和对彼岸世界的向往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深沉的负罪感:这是希伯来文化与希腊文化的最根本的区别。希腊人在对待命运及其悲剧结果时,始终抱着一种乐观的态度,希腊文化在骨子里是一种欢快明朗的文化。命运在希腊人眼里是一种与自然规律同样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在希腊人的悲剧意识中从来就不曾有过关于自身道德的深沉反省和负罪感。不幸意识这种观念、关于人类祖先的一次堕落而导致万劫不复的罪孽这种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不符合希腊文化的个性的—— 幸福自由的现实生活使希腊人天然缺乏阴凄惨淡的不幸意识和罪孽意识。但是在希伯来文化中,悲惨的现实生活使这种深沉的不幸意识和罪孽意识成为犹太教的精神基础,而且一直延续到基督教中。

犹太教的律法的核心是于“摩西五经”(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其中,《出埃及记》的第21-23章是现存最古老的犹太法典,它的前言和中心思想就是第20章的“摩西十诫”。《申命记》第12-26章是一个比摩西律法较为宽容的改革提纲,除重申一神崇拜和《出埃及记》中已有的律法外,还提出一些新的律例典章。《利未记》是祭司法典,确定祭祀供奉、节日礼仪和某些经济生活方面的律法规范。据统计,犹太律法学者关于律法的口头传述共有248条命令和365条禁令,这些命令和禁令都非常苛刻,而且带有浓厚的原始禁忌色彩,要想一丝不苟地谨守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所有律法的要义都体现在“摩西十诫”中,对于犹太人来说,只要奉行“摩西十诫”并且遵从某些仪式(如行割礼、洁净等)就可以称得上虔敬了。“摩西十诫”包括:1、祟拜惟一的上帝而丁可拜别的神;2、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3、不可妄称上帝的名;4、须守安息日为圣日;5、须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0、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和财物。这十条诫命构成了犹太人不可违背的基本行为规范而苛严刻板的律法主义则成为犹太教的基本特征。

命记》,约于公元前444利年前编纂成书。 9

《圣经·创世记》,第15章,第5节。 10

《圣经·创世记》,第15章,第13-14节。 11

《圣经·申命记》,第8章,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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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耶稣与基督教

一、关于耶稣人物真实性的争论 1、对耶稣真实性的“高等批判”

虽然基督教已经影响了西方文化达2000年之久,但是关于基督耶稣其人的历史真实性问题,一直为西方学术界所争论不休。迄至18世纪,信仰基督教的西方人根据《圣经》四大福音书的记载,对耶稣的生平及其神迹坚信不移。18世纪中叶以后,受启蒙理性的影响,逻辑严谨而擅长思辨的德国学者们率先对《圣经》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了批判性研究,这种研究被称作“高等批判”(Higher criticisrn)。语言学家莱马鲁斯、哲学家及神学家赫尔德、保罗斯、施特若斯等人都对《圣经》所载基督耶稣生平中的一些不合理的神秘现象进行了理性主义的批判,力图用事实说明:耶稣只不过是一个道德高尚的教师,而不是一个行奇迹的宗教先知或神。1840 年布鲁诺,鲍威尔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公开否凡耶稣其人的历史真实性,认为基督耶稣是福音书作者们杜撰出来的一个神话气物,是公元2世纪犹太、希腊、罗马等地神学的一个人格化的崇拜对象。这种吸端化的批判结果后来又遭到了更加慎重的学者们的反批判,他们认为,虽然《圣经》中关于耶稣生平的记载夹杂了许多荒诞不经的奇迹,但是福音书和“保罗书信”等大量公元l世纪的文献至少说明了耶稣这个人物的历史真实性;而小普味尼、塔西佗等非基督教的罗马作家也在其论著中多次谈及基督教,为耶稣其人约存在提供了一些间接的证据。关于童贞女玛利亚感受圣灵而生耶稣、关于耶稣施行奇迹,以及关于死而复活等说法虽然不足为信,但是作为一个为民众解除病痛、鼓动犹太人民反抗罗马人的统治和革除传统宗教的弊端、最终被罗马统治者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殉道者,却与大量的历史证据以及健全的理性不相冲突。驱除掉《圣经》以及历代传说笼罩在耶稣头上的神圣光环,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具有革新思想和高尚道德的犹太教改革派领袖的形象。因此,“对《 圣经》的‘高等批判’流行了两个世纪之后,基督的一生,他的品格和教义,仍然赢得人们理智上的认识;同时在西方人的历史上,占有最具影响力的地位。”12

在“高等批判”中,D.F.施特劳斯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位。

施特劳斯(1808-1874年)在耶稣是否真有其人的问题上,提出了神话说。这是在他那部于1835年发表的,被认为是19世纪该领域中影响最大的著作《耶稣传》(或名《经过批判处理的耶稣生平》)中提出来的。施特劳斯认为,《新约·福音书》中关于耶稣的神奇故事以及基督教教义,都是无意识地编造的神话的产物。他使用黑格尔的语汇“精神”来表述“神”, 认为,耶稣基督的根木意义就是精神和人的结合;而整个人类正是精神和人的结合,而不只是耶稣这么一个人,但传统基督教却把耶稣当作特殊对象来敬拜,这就使耶稣又同常人疏远化而在实际上成了只是精神本体。此外,他认为,《 福音书》中关于耶稣的故事,只是早期基督教不自觉地将犹太民族早已有的、有关救世主弥赛亚的种种预言,附会在耶稣身上而形成的神话:“如果问,在我们谈到的福音书著作时代,为什么人们会编造出关于耶稣的这类传奇来,我曾指明,这首先是由于当时流行着一种期待弥赛亚降世的思想。我曾说,当首先少数人,接着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耶稣就是弥赛亚的时候,他们会认为,凡是根据旧约的预言、预示和他们流行的解释,可能期望于弥赛亚的事情,在耶稣身上一定都与之符合一致。”13

施特劳斯的这种批判,断定《新约》中所有四篇福音书都不是目击者的传述,而是已佚典籍的后来的加工品,把历史记述中的一切奇迹和矛盾都作为无法接受的东西而勾销了,但对其余部分。对于施特劳斯的这种批判,反对的和赞成的兼而有之。

德国《圣经》批判中另一个代表、青年黑格尔学派哲学家布鲁诺· 鲍威尔(公元1809 12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恺撒与基督》(下册),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734页。 13

施特劳斯:《 耶稣传》第1卷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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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k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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