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客观标准

更新时间:2024-06-15 14: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客观标准

作者:黄小蓉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9期

摘 要 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当前理论一般是从主观方面进行的。但该理论在许多疑难的案件中面临着被抛弃的尴尬局面,或者严格按照该理论将无法使主客观相统一。为解决已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要建立并重视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客观标准,对于难以判断的案件进行三步判断。

关键词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客观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几种观点及问题的提出

我国有关区分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进行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虽然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是存在认识错误的,而间接故意则不存在这样的认识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虽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却也不反对其发生。 第二种观点是在传统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作为区分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情感因素。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情感上对于危害结果持“排斥”的态度,而间接故意在情感上并不排斥。 还有的学者主张借鉴美国有关主观罪过形式的分类,用轻率既包括间接故意又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认为没必要一定要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在根本上无法区分,实践中的混乱反而使司法备受质疑。有学者认为两者的区别“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法益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法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 由此,我国探讨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主要是从主观方面进行的,而且大部分学者都注重两者在意志上面的区别。第三种观点虽然提出增加情感因素作为区分标准,但是笔者认为情感因素完全可以被意志因素所囊括。就有学者主张的不区分两者,将两者统一于“轻率”的主观罪过,我并不赞同,这是回避问题的一个表现。既然我国刑法就两者在定罪与量刑上都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我们就应该尽全力在理论上提供区分两者的最佳标准。在主观方面就两者进行区分,在理论上似乎已很清楚明了,但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各式各样的案件层出不穷,在疑难案件面前,目前理论所提供的所有的区分标准似乎都很苍白无力,在实践中想要正确区分两者还是有许多困惑,由此产生了许多有争议的案例,致使司法公正面临质疑,司法权威受到挑战。

主观的心理状态只能通过客观的条件才能进行断定,但是似乎谁也没有说透包括客观行为在内的客观条件在何种程度上能断定主观罪过,也就是说客观条件在帮助我们辨别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时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以及怎样发挥作用,由于理论上缺少充分的研究,实践中也云里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k9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