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保费税费同管同查

更新时间:2023-10-03 04: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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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税费同管同查是规范社保费管理,不断扩大费源费基,逐渐实现全员参保的有效途径,但目前社保费实行劳动、地税两部门共管的“双轨制”,使社保费核定职能与征收职能分割,制约了税费同管同查效益最大化,下面就此谈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社保费共管现状存在的弊端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社保费的管理主要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行使,他们负责核定社保费的征收范围、单位、人数和金额,并将数据定期传输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据此履行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即负责按社保部门传输的数据进行开票征收,对迟缴的社保费加收滞纳金,清理欠费等,因此税务部门对社保费的管理主要是对征缴率、滞纳金加收率及欠费计划执行的管理,至于对社保费的扩面和提高基数的管理工作则主要是由劳保部门完成。这种对社会保险费两部门共管、征管权限交叉的现状,弱化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也容易给人造成把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作为一项附带性工作的错觉,或者只是一种代征而以,势必导致税务登记和社保费登记脱离、税务登记数据和社保费数据脱离以及税费征收程序相脱离等,对社保费管理的登记、查询、开票征收都需要单独进行,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也制约了对数据的比对分析,从而使税务部门对费源管理难、申报核定难、清理欠费难、对恶意拖欠的行为执行难,难以彰显税费同管同查的效率和效果。为此建议对社保费的征管除个人自行缴纳外,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包括费源管理、申报核定、全面征收和稽查处罚等,使税务部门实现共享税费资源、管理一体化。

二、地税部门实行税费同管的比较优势

一是人员优势。税务机构遍布全国,点多线长,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有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税务部门可借助税管员和税收管理制度,实现税费同管,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按照“同岗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依靠税收管理员这支专业队伍,在管理企业税收事务的同时,增加管理企业社保事务的职责。税收管理员可借助熟悉企业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的优势,加强对企业缴纳社保费的管理和辅导。

二是管理优势。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对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对社保费的管理可推行税式管理,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事。并且,多年来税务部门对税收管理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管理链,实现税费征管一体化,可将税收征管的经验、方法运用到社保费征收工作中,参照税收征管的一套完整制度,把社保费征管的各项职责同税收工作一样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着力抓好年度征收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加强收入督查的力度,定期通报社保费的征管工作情况,同时,做好收入统计分析工作,跟踪掌握征缴进度,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费款入库。针对社保征收扩面提高基数这一工作难点,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能动性和管理优势,不断扩大企业参保面,使参保单位最大范围地涉及更多纳税人。对已参保单位,认真查实人员和工资水平,让更多的就业者享受社会保障。

三、税费同管同查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社保费征收的责任意识

税务部门要始终将社保费征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社保费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征收单位及具体征管人员,充分调动

税务干部职工征收社保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发挥优势,加强社保费费源费基管理

税务部门可借鉴和应用税收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依托相对健全成熟的税收征收系统,一方面建立规范的社保费征收程序,将社保费征缴过程涉及的缴费申报、审核、征收、催缴、清欠等环节纳入税收规范化管理体系,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登记环节。将社保登记和税务登记合并办理,缴费人填写一次信息,税收和社保登记同时完成;二是申报环节。现在社保费缴纳人只需每月要到征收分局领取票据纳费,不需办理申报,要实行税费同管必须完善申报管理,可以借用税收网上申报系统和税收多元化申报形式,推行社保费申报形式多样性,推进社保赞现代化管理进程;三是缴费环节。利用电子缴税和缴费一卡通系统,缴费人在申报税收的同时一并申报社保费,同步入库。另一方面,根据相对完普的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和了解社保费费源分布情况,摸清有效赞源和重点费源,提高费源监控水平。尤其在对重点税源户实施重点专人监控的同时增设社保费项目的管理,以提高社保费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三)利用与税种的相关性,加强对社保费的扩面和提高基数的管理 利用社保费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管同样涉及到企业人员工资这一关联关系,建立税费联动控管机制,有效地实现社保工作由“行政扩面”向“征管扩面”的转化;同时通过对相关人员工资和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的归集、分析,逐步建立标准数据库,形成纳税评估的标准数值体系,以堵塞社保费漏洞,提高社保赞管理水平。

一方面,将社保赞管理与企业所得税汇算相结合。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中,注重稽查纳入工资成本人员的参保情况,将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与企业缴纳社保费的工资总额和参保人数进行比对,抑制参保单位未对其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参保缴费基数偏低等问题。同时,发现企业未按工资总额和实际用工人数缴纳社保费的,督促企业全面参保,让更多的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享受社会保障。 另一方面,将社保费管理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和社保费征缴系统的信息,对已参保人员,要求在其社保信息数据上补充个人所得税收入支付信息,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系统中增加社保费缴纳情况,通过比对参保人数与个人所得税登记人数差异,抑制“领取工资未参保、少保险”的现象。如果企业要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虚增人员、分解员工收入,就面临着多负担社保费的问题,想多申报缴费基数多享受社保待遇,又面临必须多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过相互制约,促使社保费、个人所得税管理共同提高。

(四)借助税收服务网络,开展全方位社保服务

将社保征收服务工作充分融合到纳税服务过程中去,比如在申报征收、纳税管理等环节注入社保政策咨询服务,利用税收网络平台、传媒媒体多渠道进行社保费政策宣传,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社保费的作用,自觉缴纳社保费: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缴费服务区,畅通办理社保费缴费“绿色通道”,开通同城通办业务,实现社保费缴费全城通办,让缴费人真正享受到一窗式、一站式的高效服务,以高效优质的社保服务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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