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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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1 集团设备租赁公司原总经理李志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6 上海投资公司原执行董事李建设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12 机电设备租赁站原常务副站长郭成兴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18 前文明煤业公司原总经理张连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22 慈林山煤矿原机电副矿长曹安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27 和顺一缘煤业公司原总经理苗田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32 后堡煤业公司截留售煤款私设“小金库”案件剖析 ............ 36 天脊集团供销公司销售部原副部长邹军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40 潞宁煤业公司不合格PE瓦斯抽放管违规采购案件剖析 ......... 43 伊田煤业公司煤炭销售合同纠纷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剖析 .... 50 树脂公司财务部原部长王晋明挪用公款案件剖析 .............. 55 慈林山煤矿生活科原副科长田海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60 常村煤矿新型墙体材料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剖析 .. 65 余吾煤业公司通风队16名干部大吃大喝案件剖析 ............. 69 王庄煤矿运搬二队违规带资设立“小金库”案件剖析 .......... 75 佳瑞煤业公司水暖队原队长刘丽楠违反劳动工资纪律等问题案件剖析 ...................................................... 79

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严重违纪违法

案件剖析

一、基本案情

刘仁生,男,汉族,吉林省辽源市人,大学学历,1953年2月出生,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至1995年10月先后任潞安矿务局水泥厂厂长、机修厂厂长兼党委书记、运销处处长,1995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潞安矿务局副局长(改制后任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8月至2011年6月兼任潞安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

经查,刘仁生在任潞安矿务局副局长及潞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兼潞安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妻子、儿子等亲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侵犯潞安矿业集团等单位的知识产权。2012年4月26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省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刘仁生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1月17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仁生本人未上诉。

二、案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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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2月,16岁的刘仁生进入潞安矿务局机修厂金工车间当学徒,迈出了人生的第一步。1995年10月,42岁的刘仁生成长为潞安矿务局副局长,迈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2011年2月,58岁的刘仁生被免去潞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职务,同年7月被立案调查。

一个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在十几年间,由企业领导堕落成受贿几千万的腐败分子,落得身败名裂,可悲可叹,值得深思,也向人们昭示了一个真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一)坚定理想信念,防止思想滑坡,始终在不当利益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在党组织的关心培养下,刘仁生历经26年的基层磨砺锻炼,一步步成长为副厅级领导干部,当属不易,但在掌握重权之后,刘仁生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忽视了思想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在长期与用户打交道的过程中,面对握在自己手中的紧俏资源和外部的巨大利益诱惑,“在不知不觉中,思想发生了扭曲和变化”,想到的已经不再是企业的发展,不再是国家的利益,而是“私欲心上升,开始用工作上的权利,为自己的未来做铺垫”;一旦思想防线被突破,私欲直接取代了信仰,“淡漠了党纪国法对自己的约束和管理”,“从一开始接受别人的礼品,发展到房产,听不进忠言劝告,一错再错,走到今天,犯下了大罪而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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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生反省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深为自己的行为和罪行感到羞愧和无地自容”,“愿意认罪伏法,以现身说法教育他人、警示他人,千万不要像我一样走上犯罪犯法的道路”。这些话,都值得我们深思。

(二)充分认识权利是把双刃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功。

刘仁生长期担任企业要职,掌管着煤炭运销管理、审批和调运的实权,对企业做强做优负有重要责任。但他并没有按照党和人民的期望,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利,而是把手中的权利当成了满足私欲的工具,假借亲属的名字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在自己未出资的情况下却占有该公司35%的股权;赤裸裸地让长期关照对象出资为自己开办公司,满足个人需要;帮助有需求的客户签订20万吨电煤销售合同,直接索要“好处费”;向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2套北京房产,向长期关照对象索要2套北京住房;利用职权侵犯潞安矿业集团等单位关于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知识产权,等等,完全陷入了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泥潭。刘仁生直到案发才深有感触,“我自知数额巨大,罪不可赦,早知今日,悔不当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必将受到人民的正义审判。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否则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三)强化内部监督,防止个人专断,是各级组织的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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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刘仁生任运销总公司总经理十余年,养成了飞扬跋扈、独断专行、说一不二的习惯,他所分管的煤炭运销工作从不允许任何人染指,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连集团董事长都无权过问;潞安矿业集团煤炭运销工作中明确规定,重大决策要通过运销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实施,但这对刘仁生来说形同虚设,办公会只有刘仁生一个人说了算,使集体决策成为形式,甚至成为他本人以权谋私的掩饰;由于煤炭价格实行“双轨制”和铁路运输运力不足,特别是煤炭资源紧张时期,刘仁生可以任意确定合作客户、销售对象,掌握了巨大而没有制约的权力寻租空间。刘仁生腐败堕落的人生轨迹警示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和拒绝监督的权力,结局都是毁灭性的;任何心存侥幸,藐视党纪国法的做法,最终都会受到严厉制裁。

三、刘仁生忏悔书摘录

● 我在运销工作十几年,忘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名言,而是不仅“湿了鞋”,而且越陷越深,至今不能自拔。

●长期在与用户打交道的过程中,在不知不觉中,思想发生了扭曲和变化,淡漠了党纪国法对自己的约束和管理,私欲心上升,开始用工作上的权利,为自己的未来做铺垫。从一开始接受别人的礼品,发展到房产,听不进忠言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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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再错,走到今天,犯下了大罪而不可收拾,致使自己没有了晚年生活,家庭也妻离子散,陷入了悲惨境地。我对不起妻子、儿子,对不起自己的亲属,毁了家庭,毁了自己,毁了现在,更没有了明天和未来,真是悲痛欲绝啊!痛定思痛,我在政策的感召下,只有坦白才是唯一的出路!

●我的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楚。我自知数额巨大,罪不可赦,早知今日,悔不当初。陈毅元帅有句名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是我今天铁窗内的真实写照。

●走到今天,主要是自己贪念占了上风,自己回过头来都十分羞愧,不相信是自己做的事,认为是一场噩梦。但铁的事实确实让自己触目惊心,我愿意认罪伏法,以现身说法教育他人、警示他人,千万不要像我一样走上犯罪犯法的道路。

●组织上的教育,我铭刻在心。我会努力配合司法机关,落实我的犯罪事实,也愿意立功检举他人,争取自己也得到宽大处理,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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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设备租赁公司原总经理李志斌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集团设备租赁公司原总经理李志斌违纪违法案件,是近年来发生在集团的重大腐败案件。李志斌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基本案情

李志斌,男,1961年4月生,汉族,山西省沁源县人,本科学历,1981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5年1月至2010年3月任潞安矿业集团机电设备租赁站站长,2010年3月任潞安集团设备租赁公司总经理兼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站长。

2013年9月3日李志斌到潞安集团纪委监察处,自述交代了自己在担任潞安矿业集团机电设备租赁站站长、潞安集团设备租赁公司总经理兼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站长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业务客户感谢费。针对此问题,集团纪委监察处成立专案组于2013年9月4日对李志斌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志斌在任职期间,利用在设备采购中的权利和影响,通过向特定投标人泄密、向评标人暗示等手段,操纵采购招标、设备维修业务,从中收受相关业务客户感谢费高达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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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万元,使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形同虚设,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二、李志斌的悔罪书

在我担任租赁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与租赁站有业务往来的一部分客户,在业务来往中,对这些客户在设备的技术造型配套、设备采购招标、设备修理招标、设备业务的安排、修理费的结算以及向主机生产厂推荐新配套的零部件和厂家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和关照,这些客户为感谢我对他们的关照和帮助,几年来给了我数额不等的感谢费,在我担任站长期间累计收取了客户送给我的感谢费大约2300余万元,这些感谢费虽然不是我主动伸手向客户要的,都是客户在事后给的,但这些钱终归不是我的合法收入,已构成了严重的犯罪。

在租赁站,一开始我也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决心要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勤奋向上,钻研技术,为潞安煤炭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在煤机的机械化、现代化建设中贡献出自己应有的一切。在工作和生活上能严格要求自己,以一个党员和干部的标准来约束自己,对送给我的感谢费能坚决拒绝不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党员的标准还能占领我自己的思想阵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观念的诱惑,自己警觉的这根弦慢慢就放松了,特别是自己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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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金钱所侵蚀。看着别人开的好车,住的好房,享受着富人的生活,慢慢地开始有些羡慕了,认为仅靠自己的工资收入何时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在平时的学习中也变成了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完全放松了对自己思想行为的约束,所以在后来客户给我送感谢费的时候就不再那么坚决了,半推半就,到后来变成了对客户送感谢费反过来感谢的心态,认为给别人帮了忙,收感谢费是很正常的事情,完全扭曲了自己的心灵,完全被金钱所奴役,最后越走越远,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我收取了感谢费后,才发现自己根本就不敢去花这些钱。回想起来自己的所作所为,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失足成千古恨哪!千不该万不该,真是后悔莫及,悔,悔,悔啊!

我今天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主要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对组织上安排的学习内容不认真研究领会,学习上只是流于形式,只将文件内容念给别人听,自己对文件精神引不起重视,无动于衷,我只是要求别人如何去做,而自己却没有带头去认真落实执行。贪图享乐,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占领了自己的思想阵地,认为有钱就可以拥有一切,就会有更好的未来。加之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目无党纪国法,如果有一点法制的观念,党纪的观念,就不会走到今天犯罪的深渊。

三、教训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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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做到诱惑不移兴企志。

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我们发现,李志斌在金钱面前抵不住诱惑,抛弃了信仰,忘记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企业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责任,是其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看到身边很多人开好车、住好房,而自己还靠每个月的固定工资过日子,心里开始不平衡,认为自己“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没有伸手去要就说得过去了,别人送的也就默认收下了”。这时候的李志斌私欲开始膨胀,共产党员的信仰,当初为潞安发展贡献一切的理想在其心中早已荡然无存。“羊毛出在羊身上”,利用职权,为客户暗箱操作,满足自己和客户的私利,最终受害的还是国家和企业,而这正是李志斌犯罪行为的危害所在。李志斌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教训是惨痛的,作为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不辜负党的教育,不辜负企业的培养。

二是关键岗位要注重轮岗交流,保证干部权重不变清廉心。

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关键原因之一就是长期把持“关键岗位”,也就是所谓的“常在河边走,最终湿了鞋”。这个问题,在李志斌身上体现的就十分明显,其1995年就在租赁站工作,直到其2013年案发的19年间,历任科长、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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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职务,特别是2005年至2013年的9年一直在站长的关键岗位上,导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失去了自我。

李志斌在关键岗位上违纪违法的教训,必须引起我们对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视,通过轮岗交流,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岗位的变换,还有利于干部摆脱各种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从“关系网”和“利益圈”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工作,提高干部防腐拒变能力,对干部来讲也是一种保护。

三是招投标工作必须堵严管理漏洞,重塑公开公正形象。

采购招标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李志斌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集团招投标工作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2012年国家《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前,李志斌有意利用国家对招标文件没有强制规定列示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漏洞”,故意发布不全信息或故意显示模糊信息,使一些潜在供应商不能入围,而事先暗中得到信息的供应商顺利中标,使公开招标变成“定点采购”;部分评标委员不负责任,在评标过程中,因为所谓的抹不开面子,放弃公正原则,任由李志斌“指挥”,致使公开招标成为李志斌一伙暗箱操作的“遮阳伞”。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对招投标监督的乏力与失效。李志斌案件的发生,不仅毁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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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也严重影响了集团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扎紧制度的笼子,细化、完善集团《招标管理办法》,严格评标专家准入制度,消除和避免熟人干预。积极探索商务明标、技术暗标的评标方式,克服人为的倾向性影响。转变监督方式,由全程参与转为重点督查,延伸监督职能,对标后实施环节开展检查,保证招标成果落实到位。加大招投标采购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采购、以权谋利索贿受贿案件,革弊立新,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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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资公司原执行董事李建设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一、李建设基本情况

李建设,男,汉族,1948年11月29日出生,中共党员,山西黎城县人。1989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潞安矿务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02年7月至2007年6月,任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2007年6月至2008年9月,任筹备潞安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潞安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2007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

二、简要案情

(一)严重失职渎职问题。李建设作为上海投资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违反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滥用职权,在未经调研考察、项目评估等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与太原××公司签订5000万元借贷合同投资房地产,结果上当受骗,给集团造成巨大损失。

(二)受贿25万元。2000年至2007年期间,李建设利用在集团担任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之便,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承揽集团年终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从中收受贿赂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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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兼职取酬问题。李建设在担任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太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兼任财务部长,并领取薪酬。

(四)违规收受奖金问题。李建设在担任集团财务处处长期间,在下属二级核算单位以奖金的名义,累计收受14.75万元。

(五)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

1、李建设在太原××公司和太原××公司以领取工资的名义先后收受7万元现金。后其害怕事情败露追究其责任,于2008年2月26日、8月21日分别以太原××公司捐款4万元、太原××公司捐款3万元的名义,将7万元捐给了集团教育扶贫基金;

2、2009年3月,李建设利用在××集团兼任财务部长职务之便,给山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介绍××集团收购煤矿的资产评估业务,并从中收受好处费3万元。

2013年12月24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建设有期徒刑五年,并将25万元赃款全部予以收缴。李建设身为国有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严重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收受贿赂、兼职取酬等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集团党委常委会2014年2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建设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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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剖析

(一)一把手有规不依,不负责不尽职,必然损害企业利益。

李建设作为上海投资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个人说了算,做投资决策时,极端不负责任 ,既没有对合作方的资质、业绩和履约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考察,也没有对合作方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了解,仅凭省财政厅监督监察局副局长裴××个人的介绍和保证,无视《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暂行规定》中“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终决策权归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之规定,就与太原一家皮包公司合作,擅自签订借款5000万元的《合作协议》 ,而且在合同签订后,也没有按照合同对该笔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在合作协议期满或该皮包公司转移项目后也未续签和改签合同,最终导致上当受骗,其案发时,5000万元借款未能收回,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个人纪律观念淡薄,私心贪欲作祟,必然导致腐化堕落。

李建设1979年入党,1989年就成为了矿处级干部,虽然其党龄和担任领导干部的时间都很长,但其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意识却很淡薄,多年担任单位或部门一把手,使他的个人主义膨胀,认为为企业做了一些工作和取得了一些成绩,多年为企业出力,也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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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点利了。

在接受调查期间,李建设在检查中就提到:“我虽然参加工作、入党多年,本应为党为企业努力工作,但由于本人长期以来,没有很好地学习党纪企规,没有认真改造世界观,因此办了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事……,这些投资虽然可以找种种借口和理由,但说到底还是自己私心作怪,如投资款设立专户也让设到自己女儿所在的银行里给她完成任务创造条件,这些都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除此之外,自己在日常工作中不检点,谋私利,如在职期间自己兼职收取报酬,这是党的文件多次明确规定不允许的,但自己顶风违纪,另外还给评估公司介绍业务收取好处费,让会计事务所给自己出买房子款,这等等错误都充分说明私字作怪,现在深感痛心,深受良心谴责。”

(三)组织长期不健全,监督制约缺失,必然导致权力失控。

上海投资公司5000万元投资上当受骗,李建设个人失职渎职,甚至滑向犯罪深渊,对于上级党组织来讲教训也是深刻的。上海投资公司2002年7月成立至今,一直没有建立党组织,更没有纪律检查机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直没有机构、没有人去落实。

缺少了组织的监督和制约,上海投资公司在远离集团总部的情况下,就成了“独立王国”,一把手的李建设一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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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权利不受控制,没有了党组织的教育、提醒、监督,使他可以为所欲为,5000万元的重大投资决策可以不上会、不研究、不调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学习党纪企规,权力失控,贪欲膨胀,陷入腐败泥潭。

四、教训与警示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敬畏制度,把权力牢牢地扎在制度的笼子里。

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李建设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制度如果在执行方面存有漏洞,极容易使制度本身失去应有的约束力,使“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导致一些单位、部门涉贪涉腐行为屡禁不止,腐败案件多发易发。

制度只有执行,才有生命力。与制度设计相比,制度落实这条腿迈出的步子更需坚实。要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上下功夫。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决策或权力运作失误,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监督缺位的责任。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对制度的敬畏心,营造不敢腐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基层组织机构,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堵塞监督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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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设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告诫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游离于组织之外的时候,就是其最危险的时候。上海投资公司长期没有党组织,党员干部长期处于监督的真空中,极易发生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的大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健全基层党组织,消灭监督空白点是当务之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才能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防线,为提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廉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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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租赁站原常务副站长郭成兴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一、郭成兴基本情况

郭成兴,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山西潞城人,汉族,大学文化,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6月至2011年11月任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原屯留煤矿副矿长),2011年11月任机电设备租赁站常务副站长(正处级)。

二、简要案情

郭成兴在2007年6月至2011年11月担任余吾煤业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机电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山西防爆电机××××有限公司、长治市××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和长治市××机电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供货厂商在余吾煤业开展机电产品销售、维修等业务提供方便,3次收受供货厂商给予的钱款,共计210万元。

2012年8月11日,郭成兴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27日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郭成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集团给予郭成兴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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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剖析

郭成兴因贪欲身陷囹圄,毁了后半生,深刻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郭成兴收受贿赂一案,时间跨度较长,作案手段较为隐蔽,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也较复杂。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蜕变使然。郭成兴从普通员工到矿处级干部,职位在高升的同时,思想却在逐步蜕变。郭成兴错误地认为时下办事收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之风盛行,进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拜金主义在头脑中占据了上风。

(二)侥幸心理作祟。郭成兴认为权钱交易形式隐蔽,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甚至认为,钱都是别人主动给的,自己从来没有主动索要过,送钱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维修服务也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给他们增加了业务量,作为感谢也是应该的。在这种侥幸心理和自我开脱思想的支配下,郭成兴模糊了是与非、公与私的界限,不惜以自己的前途为赌注,一次次利用手中的权利换取利益,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三)权力制约失效。郭成兴任余吾煤业副总经理期间,负责机电设备的业务管理,包括参与和主管设备的采购、检修等事宜。在设备采购、维修的管理流程中余吾煤业公司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约机制,但作为业务的分管领导自由裁量的空间仍然很大,往往是台前按程序办事,幕后谋取非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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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在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权利的制约上,常常是上级长期不过问,下级唯命是从,形成监督缺失。

四、教训与警示

(一)要注重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夺取“不想腐”的思想阵地。

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办事“诀窍”和“潜规则”对企业党员干部思想的腐蚀日益严重,思想阵地“争夺战”频繁而激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业教育,让党员干部真正明白岗位职责是什么,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让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权力、敬畏责任成为一种思维常态,看清各式各样权力“福利”的真面目,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程序办事,一切在制度规定范围内行动,夯实“不想腐”的思想基础。

(二)要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建立“不能腐”的牢靠防线。

对于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专项治理,要抓源头,建制度,贯彻落实“六权治本”的要求。要制定重要岗位的权力清单,依法依规确定权利,增强集团管控力;企业人、财、物等核心资源要注重权力与责任对等、科学配臵,分权制衡;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薄弱点、风险点,要强化制约与监督,尤其是材料、设备的采购,充分发挥好“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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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职能,构建公开、透明、开放的采购平台。设备维修要建立“内部维修、原厂维修、招标维修”的分级维修制度,防止权力寻租。

(三)要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办惩处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治理氛围。

一是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进一步深化风险岗位的清权、确权、排查和评估等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稳步提高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能力。通过家庭、社区、工作单位等各个渠道,广泛了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发出预警,督促自查整改。二是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反腐。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拓展案源渠道,从信访举报、效能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治理、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重点监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初信初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党员干部“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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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明煤业公司原总经理张连发严重违纪违法

案件剖析

一、基本案情

张连发,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黑龙江肇东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2005年1月任潞宁煤业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兼任前文明煤业公司总经理。

2014年8月19日,张连发对自己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向集团纪委进行了自首。经集团党委批准,集团纪委对张连发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张连发在担任前文明煤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静乐县前文明煤矿原承包人×××感谢费20万元人民币和5万欧元,为×××在前文明煤业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集团党委常委会、董事会决定给予张连发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张连发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案件剖析

翻阅张连发案卷,我们看到了他法纪意识淡薄,党性原则丧失,心存侥幸,被金钱麻痹,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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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心“潜规则”,目无党纪国法,行贿受贿。在金钱万能、金钱至上“潜规则”的影响下,张连发忘记了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模糊了是与非、对与错的界限。2010年6月,原前文明煤矿的承包人×××以大同市××工程机械施工队的名义与前文明煤业签订了一份“关于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前文明煤业有限公司火区治理委托协议”,负责对前文明煤业公司上部采空区的火区进行治理。施工开始后,由于群众举报前文明煤业公司存在以火区治理名义私挖滥采煤炭的情况,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勒令工程停工接受调查。为了尽快复工,×××到张连发的办公室送去现金50万元作为疏通关系的“活动经费”。作为整合矿井负责人,张连发不是积极配合调查组查清事实真相,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停工难题,反而本着“钱能摆平一切”的理念,热衷于托关系、买路子,通过向调查组一名干部行贿30万元顺利解决了工程复工的问题,其余的20万元张连发顺势收入囊中。他认为自己做得聪明、巧妙和“安全”,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企业领导干部,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忘记了“东窗事发终有时”。

(二)金钱面前心存侥幸,来者不拒,终酿大错。2010年中秋节前后,请托人×××希望张连发给予其在前文明煤业公司井下工程招标上的照顾,给张连发送来了5万欧元。据张连发交代,“当时很担心,想找个机会把钱给他。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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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给成,钱就放在我家里”。这充分暴露了张连发私欲膨胀,面对金钱诱惑,丧失了党性原则,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心存侥幸。当贪欲占领张连发内心的时候,金钱成了他走向腐败的“向导”。正如他在自首材料中写到“在面对金钱时,我没能采取坚决果断的态度将钱退还回去。在犹豫不决中错失机会,终酿成此大错。这说明我的党性原则还不够坚定,还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现在追悔莫及!”

(三)监督管理缺位,思想错位,行为失范。前文明煤业公司前身是静乐县前文明煤矿,于2009年被集团潞宁煤业公司收购。近年来,整合矿井的规范化管理日趋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集团对整合矿井的监督管理仍然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整合矿井大多远离集团本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处于点多面广的分散状态,党纪教育、廉政教育、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内部监督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处于无监管环境,为腐败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张连发远离集团本部工作已经有十一个年头,长期以来的监督缺位,导致张连发长期放松纪律约束无所敬畏、利益面前趋之若鹜,换来的只能是无尽的悔恨。

三、教训与警示

张连发是从东北农村走出来的企业处级领导干部,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奋发向上,一步步走到了重要领导岗位。他本应沿着平稳的轨迹继续走下去,然而面对金钱诱惑,他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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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彻底失守了。张连发的蜕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要强化整合矿井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矿、依法治企理念。一方面整合矿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按照法律规定来管理企业、经营企业,用法治思维推动企业发展、化解矛盾。要时刻把自己臵身于党纪国法中,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保有对法纪的敬畏之心,不在腐蚀诱惑面前丧失原则,始终做到守住底线、牢固防线、远离红线;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和主体矿要重视整合矿井班子成员企业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流程,教育引导整合矿井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坚决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促进整合矿井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列宁曾说:“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不会贪污的。”张连发之所以陷入腐败的深渊,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不注重党性修养,无视党的组织纪律,没有用党性原则严格约束自己。“拿”与“不拿”犹豫不决的侥幸心理让他滑入腐败的深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张连发身上汲取深刻教训,在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等方面不断加强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获取金钱,必须建立在“取之有道”的原则基础上,不该拿的坚决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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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团要加大对整合矿井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力度。要做到“领导干部的岗位到哪里,监督措施就延伸到哪里”。一是要加大对整合矿井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既要考核工作业绩,更要注重思想道德、品质言行、遵章守纪和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二是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将腐败的种子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廉洁从业思想防线;三是主体矿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加大对整合矿井党风廉政建设监管力度和覆盖面,消灭监管“空白点和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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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林山煤矿原机电副矿长曹安顺严重违纪违法

案件剖析

一、基本情况

曹安顺,男,48岁,山西省平顺县人,汉族,1987年参加工作,2006年入党,2004 年2月担任潞安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夏店煤矿机电科科长,2009年7月担任潞安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慈林山煤矿机电副矿长。

二、简要案情

(一)受贿问题。曹安顺在担任夏店煤矿机电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厂商承揽业务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业务客户感谢费共计39万元。

(二)生活作风问题。2011年至2013年,曹安顺包养十九岁的在校女学生,生活奢侈糜烂,影响恶劣。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4年4月,曹安顺在职期间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了长治市天铭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曹安顺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公开从事矿山机电方面的生意,违反相关规定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四)失职渎职问题。2008年至2009年期间,夏店煤矿物资采购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监管不严,造成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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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库房出入库、财务结算等相关程序管理极其混乱,为企业资产流失埋下隐患。曹安顺作为当时夏店煤矿机电科科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集团党委常委会、董事会决定给予曹安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曹安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教训与警示

(一)私欲恶性膨胀、道德底线丧失为其腐化堕落埋下祸根。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当金钱、美色的诱惑纷至沓来的时候,就是最危险的时候,一不小心就会割伤自己,曹安顺就是如此。他嗜好赌钱、出手阔绰,对金钱的欲望也与日俱增。当拜金主义在头脑中占了上风,权力就成为谋取私利的砝码、个人发财的工具。2006年夏店煤矿技改开始后,机电设备采购的需求量大增,曹安顺作为当时的夏店煤矿机电科科长,成了供货商争先恐后拉拢的对象。曹安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给相关厂商在技术、验收回款、退质保金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先后6次收受5家业务厂商感谢费共计39万元。

在生活方面曹安顺不但嗜好赌博,而且道德败坏。从2011年到2013年,曹安顺包养十九岁的在校学生×××为情妇。曹安顺对×××出手阔绰,为其购买小轿车、高档手机、手表等物品,二人经常出入高档酒店,挥金如土,这样的生活让曹安顺沉醉了、迷失了。两年间,曹安顺陆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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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50余万元。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曹安顺陷入美色的“温柔乡”,其根源就是享受作乐、利己主义在作祟,导致其道德底线尽失,给父母妻儿造成了深深的伤害。正如曹安顺接受调查后,他的家人在给慈林山煤业公司纪委的信中写到“我们作为曹安顺的家人,得知他的情况后万分痛心,作为直系亲属没有尽到教导、监督的责任,我们责无旁贷。他的母亲和妻子近期已经夜不能寐,身体每况愈下,必须靠药物方可入睡”。

(二)目无党纪国法、飞扬跋扈使其在歧路上渐行渐远。曹安顺出身农门、家境贫寒,这样的出身造就了他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性格。曹安顺自参加工作就一直从事煤矿机电工作,由于其懂知识、善钻研,很快便从工人当中脱颖而出,成了机电方面的行家里手,并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无论是继承农民传统的质朴品德,还是感恩组织的培养,曹安顺都应当将工作岗位作为个人进一步施展才华、报效企业的舞台。但事与愿违,曹安顺却将成长和一切成绩归功于自己,认为自己是个“能人”,目空一切,将组织赋予的权力视同个人权力。不少熟悉曹安顺的人都讲,他这个人飞扬跋扈,性格霸道、作风专断。在集团检查或矿领导发现机电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时,曹安顺的态度总是蛮横强硬,要么出言顶撞,要么是拒不执行。 2012年慈林山煤矿“9〃15”机电事故后,时任机电矿长的曹安顺因工作作风漂浮,责任心淡薄,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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